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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申诉,一家之言

更新日期:2020/4/2 10:20:42 本文来源: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 作者:金宏伟 阅读:

  核心提示:冤案申诉,一家之言


吴春红案的申诉终于得到了无罪判决。有朋友建议我“停课不停学”地讲讲冤案申诉。不过,鉴于视频交流需要比较长的专项时间,所以我还是选择文字形式做一点简单的汇报。我可以随时抽时间写,各位也可以抽着时间地看。

 

另外先说明一下。到目前为止,我总计办理了七宗申诉案件。其中三宗获得无罪判决,两宗进入立案复查阶段,两宗解除委托。似乎有点成功案例,但样本数量又不多,因此我的一些想法可能存在偏差。

 

一、心态

 

听说有学者认为冤案集中在中下层,我在办理冤案申诉的过程中也经常遇到类似的倾诉。

 

我个人建议,律师最好建议申诉者不要这样想。

 

这里有个统计学的基本规律,富人冤案看似少,主要源于富人人数与中下层人数原本就存在二八现象,基数不一样。(事实上,如果看比例,富人错案可能并不少)

 

这种“冤案集中中下层”的心理会严重影响申诉案件的办理。申诉人一旦有了这种心理,内心往往较为偏执。申诉人会责怪家属没有砸锅卖铁地给自己请大律师;申诉人会认为是缘于自己没钱,所以各方都不重视他的案件,从而造成案件推进地很慢;申诉人会认为律师是在“按酬付劳”,一旦律师没有按照申诉人的想法去办案,申诉人就把怨气释放到律师身上;申诉人会有强烈的表达欲,律师基于案卷写了申诉材料,会被申诉人觉得“力道不足”,他一定要写上“官商勾结”“暗香操作”之类的情感表达内容……如此等等,都会严重影响案件的实质办理。

 

我想,对于申诉律师而言,心理沟通可能是最基础的。上面只是举个例子,影响申诉人心态的事情还有很多。除非律师只想用申诉案件来给自己增加曝光率,申诉人爱怎么抱怨都无所谓,否则作为申诉律师,最好能努力去理解申诉人的心态问题,看看症结在哪里,试着能不能疏解。我的两宗最终解除委托的案件,很大程度就是出在这个问题上。

 

二、日程

 

有人将申诉比喻成马拉松。但我觉得,马拉松毕竟有明确的终点,而申诉更像阿甘式的奔跑,你只能不停地跑,但永远不知道终点在哪里。

 

你觉得自己跑了很久了,但四顾一望,白茫茫一片真干净,鸡毛都没有,只能咬着牙继续跑。但反过来,也有可能你已经跑麻木了,以为就这样机械性跑吧,突然终点到了,你自己都觉得很虚幻,需要掐自己的大腿,试试这是不是真的。办过申诉的人应该知道,不管是申诉人还是律师,都是三个月才能去法院问问案件进展。我有个案子,三个月一次,三个月一次,跑了一年,法院突然告诉我,承办人调离了,一切从头开始。然后,过了两年,第二个接手的人又调离了,又一次重头开始。此时我都要奔溃了,站在雨里(那天真的下大雨),仰天自问“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那真是一头磕死的心情都有。完全没办法,回宾馆换身干净衣服,继续咬着牙跑。

 

申诉的过程就像在重度雾霾中行走,前不见希望,后不知来路,周围还没有一个人,挺抑郁的,很容易产生挫败感。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给自己规定了强制日程,一个时间段必须邮寄多少信,只要到了三个月就必须去司法机关去当面交流(虽然往往见不到承办法官,但他大概率知道你又去了),必须要为案子写几篇公号文章之类的。这样做的好处是,我见过好多律师一开始乘兴而来,但两衰三竭,最后成了想起来就办办,想不起来就把案子扔着。

 

为案子规定一些强制性日程,至少不至于把办案变成一种随性的事。

 

三、少接

 

一般情况下,我要求自己尽量每个月见一次申诉者或嫌疑人(有本地信得过的合作律师除外)。这样算下来,一年接十来个案子,律师的日程就满了,每个星期都要到处飞。

 

律师终归是个糊口的手艺,接六七个收费案件,剩下的时间,你也就能办三四个申诉案件。并且,由于我对自己有强制性日程安排,因此我是没精力同时代理多宗申诉案件。当然,有些律师会同时操作多宗案件,我也不是说这样做就是错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做事风格,我只是说我的习惯是少接案件。

 

更重要的是,之所以把案件数量专门拿出来说说,其实这个事与当事人心态也有些关联。如今的申诉,基本上都要靠积极发声。如果案件数量少,你今天写写这个,明天写写那个,工作量上看起了比较平衡。相反,你接的案子多了,很容易就会有人(特别是有些家属)酸溜溜地说:“律师啊,我天天看你的文章,怎么总写别人,我们家的案子怎么办啊。”

 

本来你就是免费帮忙,本来申诉就像雾霾里一个人硬挺,总算有个人过来和你说两句,还是来埋怨你的,你说想死不想死。所以,我干脆少接点案子,有利于自己的心理建设。

 

四、突破

 

你去申诉,接待者会看什么?是你的倾诉,还是你的申诉材料?

 

其实,他会先看原审判决书圆不圆。有供述、有证人或证物,几个证据一串,感觉圆得上,接待者内心的第一反应就是:“案子没问题啊。”你的申诉材料就是快速翻翻了。

 

你说证据不足。对方有时会在心里想,有时也会直接告诉你:“你拿现在的标准去衡量那么多年前的案子,苛求嘛。你想想那时的技术条件、司法政策,证据到这个程度,主要事实已经清楚了嘛。”

 

正常的审理程序,裁判者会不会把案卷看完都是个问题。而到了申诉,如果你没有一个特别触动对方的说法,对方连调卷都不会去调(调卷不是必然程序,这个常识,正在申诉的人一定要清楚)。

 

那么不调卷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的案子根本不可能再审啊。再差劲的案子,也很少差劲到单看判决书就能看出明显的错误吧。绝大多数的案子都是反复阅卷才能发现问题吧。所以,如何能够让对方产生去调卷的兴趣,就是一个必须要思考的突破点。

 

我个人的习惯是尽量找到一个或两个特别具有突破性的细节。比如有个涉及胃内容物的案件,我自己把东西吃进去,到了案卷中记载的尸检时间再把自己抠吐,用吐出来的残渣看消化程度。一个涉及指纹的案件,我自己把手泡在84消毒液里,观察消毒液对指纹的破坏程度。

 

这些都不是证据,也一定不会被写进将来的判决书。但是,这些事情能够非常有冲击力地触动对方,让对方知道,你说的可能确实是真的。然后,他就有可能去看看案卷。

 

五、事实

 

前面说要找个有冲击力的环节去打动对方,这个环节一定是“事实”。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很多申诉人或家属的材料都像是一个模版套出来的。你接到张三的材料是“暗无天日”“官商勾结”“泣血申诉”,收到李四的材料还是“黑箱操作”“草菅人命”“官官相护”。不管你从谁手里收到材料,看到的全是成语接龙,就是看不懂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而且,大家似乎还特别喜欢成语接龙体。我曾经为一个申诉者免费写了一个申诉材料,结果对方不满意。他自己说要给我补充一些重要的申诉内容,发给我一看,全是成语接龙。我真是唾面自干啊,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帮人免费写材料。(申诉者没有受过法律训练,这样写,我还能理解。但我发现有些律师也这样写,这就让我很困惑。这是真觉得不写点形容词就不足以表达自己的情绪,还是单纯为了迎合当事人?)

 

所以,我想在这里特别强调,申诉的基础一定是事实,事实一定来自于充分、完整的案卷,充分、完成的案卷一定是阅卷的结果。

 

简言之,申诉最重要的工作就是阅卷,拿不到案卷,其他都是口炮。没有案卷,就没有事实。没有事实,就没有申诉。

 

六、语序

 

关于事实陈述的顺序安排,我想特别提一下。无论是正常审理的辩护意见,还是申诉材料,我看到很多人喜欢先写程序问题。我在很长时间内也这么写。

 

不过,在这些年与办案人员的沟通过程中,我个人感觉办案人员其实并不太重视程序问题,多数人还是处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状态,似乎只要实体的问题不大,有点程序问题就有点吧,不care。

 

所以,我现在给办案人员写材料,先写实体,后写程序。特别是前面提到的具有突破性的实体问题,尽量总结出几个,放在最前面,让办案人员第一眼就看到,这个案子有这么大一个坑。

 

当然,这种顺序安排,其实就是金字塔写作原理的简单应用——把重要的写在前面你明白了这个道理,具体运用上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有个案子,我发现案卷材料里有一个法官自己写的笔录,说案子只有被告人供述,其他啥证据都没有,没法下判。这是程序和实体交叉的问题,我一看你法官自己都觉得没法下判,那我当然把这个事情放在最前面。办理再审申诉的法官,就算他觉得律师是为当事人说话,法官的话总该相信吧。还有个案子,我在案卷发现一个补侦提纲,列出了六个需要继续明确的问题,并且特别说这个问题不查清楚,没法批捕。我按照这个提纲去对案卷,发现六个问题只查了两个,都证明申诉人无罪,剩下四个问题没查。这也是程序和实体交叉的问题,我也放在了最前面,你连批捕条件都不具备,最后还把人判了,这肯定说不过去啊。

 

所以,材料安排的顺序,是你去想到底什么内容最可能有冲击力。

 

这里还要专门提一下刑讯的问题。太多材料一开篇就是刑讯。坦率讲,我个人感觉,办案人员对刑讯的关注度不高。他们要么不信,要么听多了。所以,我个人建议不要上来就写刑讯。除非你有特别过硬的证明刑讯的证据。

 

如果你非要上来就写刑讯,那请按照我前面的建议,写“事实”。把刑讯过程中的对话、方式、时间、人员特征等都尽量讲清楚。细节越多,越可能让对方相信。最忌讳上来就写刑讯,还全是“刑讯逼供”“惨无人道”“痛绝人寰”之类的成语接龙,一点事实看不出来。

 

七、思考

 

经常收到微博消息——“金律师啊,帮我呼吁一下吧”。一开始我会帮忙转一转,但现在,我几乎不看微博私信了。

 

为什么?因为他的微博内容不但全是成语接龙,而且一发几百遍,内容变都不来变的。(这个问题,同样不仅出现在申诉者身上,有些律师也这样)

 

就算你主体文章不修改,每次转发你也改改由头吧。别人经年累月地拿同样的东西给你看,你会看吗?这点同理心,想不到吗?

 

你为自己的案件做了什么,发现了什么新情况,有什么新发生的事情和你的类似……类似这样的事,你学着思考一下,然后写出来,效果会明显不一样。关于申诉工作的具体方法。山东的李仲伟律师写过《冤案家属玩转微博的24+1条经验》,四川的王万琼律师写过《如何代理刑事冤案申诉---从陈满案谈起》,现在不是律师的李金星同志也写过《律师视角的冤案及其申诉》。这样的文章还有很多,各位都可以找来学习学习。都比我写的具体,也都比我有经验。所以具体的细节,我就不重复写了,只形而上的谈这点原则性的东西。

 

最后,附一下吴春红案的《申诉材料及庭后沟通意见》,对案件有兴趣的可以了解。

 

还有几篇,比如为蒙冤者写书,申诉简报,寻求法医学帮助之类的公号文章,都是在申诉过程中写的,在历史文章中,有兴趣的可以看看。都是为了避免让别人感觉我是在千篇一律地重复发东西,而变着角度地谈吴春红案,算是为前面的观点提供一个样本,各位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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