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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磕律师

更新日期:2014/7/25 14:22:58 本文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阅读:

  核心提示:本文旨在全面向外界介绍死磕律师面面观。有“死磕”概念的提出,“死磕律师”的起源与发展等。——志愿者周莹对本文亦有重要贡献。


死磕律师

一、   基本信息

“死磕”是北京话,意为“没完”,和某人某事作对到底的意思。“死磕律师”指在刑事辩护当中,主要针对办案机关在程序上明显、严重的违法行为,除了一般的辩护方式外,通过网络揭露、举报投诉、行动代替梦想等方式,要求公检法对法条严格地遵守的中国律师。

“死磕律师”在李庄案、北海案中得到了“死磕式辩护”的启发和鼓舞,在贵州小河案中确立此一群体的身份和特点,后陆续在吴昌龙等案件中得到发展。

“死磕律师”对在我国的刑事辩护领域,甚至刑事诉讼领域,都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他们督促司法机关严格遵守法律,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给暮气沉沉的中国律师界带来了一股清新之气,对于律师界树立正能量,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死磕”概念的提出

(杨学林律师自述)

201219,贵阳小河案开庭第一天,围绕着众多程序问题,审辩之间发生了惊心动魄的激烈冲突。中午吃饭时,迟夙生律师对我说:“看来,不死磕不行啊”。晚上,我发出一条微博:“从今天庭审中辩护律师的表现来看,中国新一波死磕派律师已经走上舞台。他们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为了维护自己心中法律的纯洁,不惜冒着被逐出法庭、被吊照的风险。我敢预言,在今后几天的庭审中,将会迎来更激烈的暴风雨”。

后来我与周泽律师谈到律师的辩护风格时,认为现在有的法院开庭只是走个过场,搞个形式。而有的辩护律师也就配合搞形式,这样的辩护不能叫刑事辩护而只能叫形式辩护。至于还有的表面上搞形式,背地里搞勾兑,那就算是勾兑辩护。而既不搞形式又不搞勾兑,而是去较真辩护的,就算是死磕了。当天,我就发出微博说:“现在刑事辩护律师可分为三种风格:形式派,勾兑派,死磕派”。

其实,死磕派既不是学术意义上的“派”,也不是帮派意义上的“派”。当初我在微博写出死磕派三个字,纯属随意之举。将辩护律师分为“形式派、勾兑派、死磕派”三派,既不科学也不现实。当时这样写,主要是发泄我对勾兑行为的不屑。而后的所谓“死磕派资格认证”,则纯属调侃。没有想到以后会有人如此重视这个“派”字,以至于造成有的律师刻意对号入座,有的律师刻意对号不入座。对号入座的,是认为他心目中的死磕派律师正是他喜欢的人,其辩护风格正是他喜欢的辩护风格,所以他愿意和这些人成为同一“派”;对号不入座的,是因为他心目中的死磕派律师恰恰是他讨厌的人,或者他十分不喜欢这些人的辩护风格,因而他要与这些人、这个“派”划清界限。

到目前为止,我们也无法说清楚死磕派有哪些律师,或者说哪些律师的辩护风格属于死磕。一般来说,由杨金柱律师召集的湖南双峰案的一审和二审辩护律师,可以被认为是死磕派律师的大聚集。这些律师除了参加过北海案和小河案辩护的,还有许多近年来活跃在全国各地的新死磕派。但由于辩护风格各异,谁是死磕派或者谁不是死磕派,没有一个绝对的衡量标准。我本人自称为死磕派,但是许多人看了我的辩护案例或者旁听了我参加辩护的庭审后,觉得我的辩护风格与他们想象中的死磕有很大差异。而有的律师并不承认自己是死磕派,但纵观他所辩护的案子,他对办案机关违法行为的死磕,远远超过我。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所谓死磕式辩护,并不是一种辩护流派,只是一种辩护风格;而所谓死磕派,也不是一个“派”,只是一个群体。这个群体没有固定的成员,没有确切的人数,而且因时、因案会有变化。甚至于,死磕派不死磕和非死磕派要死磕的情景经常交叉出现。如我在2013年办理的案件中,大部分是不死磕的。特别是四个宣告无罪的案件,只有一个进行了死磕,其他都没有死磕。因为那些案件的办案机关没有明显的违法,当然就不需要死磕了。又如杨金柱等死磕派代表人物参加辩护的山东莱芜一个案子,就没有死磕,亦因法院在程序上没有明显违法。相反,有一位原来对死磕派嗤之以鼻的文弱女律师,与我等死磕派一同参加一个案子的辩护。开始还对我们存有戒心,刻意保持一定距离,就怕被我们的“瞎胡闹”给污染了。可是随着办案机关的违法越来越明显越来越猖獗,她终于忍无可忍地变成了死磕派。

三、   “死磕式”辩护以及“死磕律师”的起源与发展

(杨学林律师自述)

 

(一)“死磕式”辩护的起源

1.  “死磕式”辩护萌芽于李庄案之前

李庄案是中国刑辩律师“抱团死磕”的突破点。虽然此前也发生过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与违法的公权力针锋相对的案件,但范围和规模都很小。

2005年,浙江东阳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群体事件,许多维权农民被抓。我和魏汝久、李和平、江天勇、张立辉等北京九位律师前往进行法律援助。首先遇到的是办案机关的管辖资格问题,全体律师寸步不让,结果该案不得不由上级法院指定由案发地之外的法院审理。

2006年,著名的山东临沂盲人案,几乎所有的辩护律师都遭到了跟踪、监视、谩骂、甚至于殴打。李方平律师被不明身份者用铁棍打得血流满面,住院七天。我和另三位律师被追车赶出临沂地界。参加上述两案辩护的律师,都亲眼目睹了公权力违法的肆意妄为,觉得必须进行坚决的抗争。

后来发生的山西疫苗案、三鹿奶粉案等关乎民生与人权的案件,多有上述律师的参加。这些律师,后来大部分都成了“维权律师”。

2.  “死磕式”辩护形成于李庄案

李庄案分一季和二季。所谓李庄案一季,即200912月,北京律师李庄被重庆警方抓捕,后被重庆法院以臭名昭著的“306条款”判刑。所谓李庄案二季,即在20114月,重庆方面为了不使李庄在两个月后服刑期满出狱,而以发现漏罪为名,再次对李庄提起刑事追诉。事实证明,不论是一季还是二季,都是重庆当政者为强行推进“打黑”而对李庄的构陷。

李庄案一季时,浙江律师陈有西以《法治沉沦 中青报奇文批判》一文,向当时把持重庆的薄、王提出挑战。此后,陈有西在为李庄辩护的过程中,以博客、微博为武器,写出大量文章,对重庆的反法治行为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同时在法庭上,与被告人李庄配合,依照法律和事实,对莫须有的指控进行了强有力的反击。此后,陈有西利用各种机会,到全国各地演讲,批判重庆的做法。与此同时,湖南律师杨金柱(网名:律坛怪侠杨金柱)、山东律师李金星(网名:伍雷)也纷纷在网上著文,对重庆方面进行了口诛笔伐,在舆论方面扭转了李庄案初始一面倒的对中国律师的恶劣影响。

应当说,陈有西的此种辩护方式就是死磕,而且是具有里程碑式的死磕。因为在薄、王这样的政治人物如日中天的时候,陈有西这样一个普通律师的举动,无疑需要具备大无畏的精神,需要大智慧。(注:陈有西本人不认为自己是死磕派,也不愿意别人称他为死磕派律师。此处提及实乃论述之需要,请有西见谅。)

李庄案二季时,除了我和斯伟江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履行职务,还组成了律师观察团和专家顾问团,一批国内知名的律师和法学专家参加进来。这使得死磕辩护的方式得以丰富,也为此后的死磕提供了经验。

李庄案二季以控方撤诉了结,律师界稍感欣慰。当然,对于这次死磕的作用应当客观地认识。因此案背景复杂,只能说是多因一果,或者说辩方的死磕产生了一定的作用,但不能说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3.  “死磕式”辩护确立于北海案

20091119,广西北海渔轮厂附近海域,发现一具漂浮男尸。经查死者系北海合浦西场某农村青年黄焕海。警方随后锁定了当月14日凌晨两点左右,在北海市前进路与北部湾西路交界处,与黄焕海等发生纠纷的裴金德、裴日红、裴贵、杨炳棋、黄子富等人。

该案于201089日由北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广西律师杨在新等四位律师接受委托,分别担任裴金德等四人的辩护人。杨在新等律师阅卷发现,案件除了漏洞百出的被告人供述之外,无任何客观证据。会见时四被告人均讲述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杨在新律师根据被告人提供的线索找到了证人,并且采用同步录像的方式向证人调取了证言,证人证明了被告人裴金德等没有作案时间,当天没有到第二现场的事实,否定了起诉书的指控。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926日、927日、1130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杨柄棋的辩护律师杨在新申请三名女证人出庭作证,并出示了证人的证词,证实裴金德等人无作案时间。同时在庭上,裴金德、裴贵、杨柄棋三名被告人全部当庭翻供,只承认原供述的三中路段与黄焕海打架的情节,推翻了原供述的劫持黄焕海到码头将其殴打致死,并抛尸入海的情节。而被告人黄子富则一直否认控罪。

这个局面,与重庆打黑案遭遇到李庄等辩护律师阻击的情景相似。而北海的办案机关没有任何创新,完全照搬重庆的做法:先抓证人,再抓律师。北海市公安局宣布: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诚等四律师,在裴金德、裴贵等人殴打黄焕海致死并抛尸入海一案中教唆、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已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对杨在新、杨忠汉依法实施刑事拘留,对罗思方、梁武诚两人实施监视居住。

2011614,杨金柱律师接到杨在新律师被抓捕的消息,即来北京牵头组建律师团,称北海律师团。先后加入律师团的有陈光武、钱卫清、许兰亭、刘洋、许昔龙、朱明勇、李金星、周泽、杨学林、魏汝久、张凯、王思鲁、邱旭瑜、曾维昶、王兴、杨名跨、徐天明、房立刚、王甫、刘峰等20余人。

20111014114,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故意伤害案”。开庭历时22天。参加庭审的辩护律师有:杨金柱、王兴、杨学林、覃永沛、周泽、李金星、曾维昶 、徐天明。(裴金德当庭认罪并解聘了陈光武和朱明勇律师后,法院为其指定了北海本地律师作有罪辩护)

由于检方的补充侦查,导致本案五次开庭、四次变更起诉书、三次延期开庭、被告人三次最后陈述。201326日,北海中院一审宣判五位被告人不构成指控的“故意伤害罪”,而其他涉案人员均未被指控犯罪。这样的结果,可以说与辩护律师的死磕不可分割。因此,这样的论断是成立的:如果不死磕,则此案五位被告人均会被判重刑,甚至可能会有死刑;三位证人也会被追究伪证罪;而杨在新等四位原辩护律师,则会被定罪判刑。特别是杨在新,在被关押在看守所275天后,又被监视居住在一个警方安排的房间里183天,而杨在新始终不认罪。最后,杨在新清白地恢复自由和律师执业资格。杨在新将自己的微博命名为“中国死磕派律师杨在新”。相比于李庄仍然在艰难地申诉,杨在新律师是幸运的。

北海案辩护过程的艰苦卓绝,是此前其他案件难以比拟的。所以,此案产生了“死磕派”律师的“五不精神”,就毫不奇怪了。所谓“五不精神”即:“吓不走、打不怕、累不倒、拖不跨、气不死”。而自称为“律坛怪侠”的杨金柱律师,其辩护风格以及所谓的“杨氏刀法”,在此案中发挥的淋漓尽致。后来活跃在死磕第一线的陈光武、杨学林、周泽、朱明勇、李金星、王兴等律师,在此案辩护过程中初步形成了他们的死磕式辩护风格。

由于北海案的辩护是律师代表弱势群体与强大公权力抗争,因而获得了广泛的道义支持。这使得因李庄案而受到极大损害的中国律师形象有所恢复,律师“一切为了钱”的恶评也因北海案的免费辩护而有所好转。

北海案是中国律师死磕式辩护正式登上司法舞台的经典案例。参加该案辩护的律师,全部参加了后来的小河案辩护。而小河案的死磕,实际上是受了北海案的启发,并且由周泽律师在北海与其他律师达成合意。因此可以说,没有北海案就没有小河案,也就没有死磕以及“死磕派”律师。

(二) “死磕派”的形成及“死磕”的发展

1.  “死磕律师”形成于小河案

小河案又称“贵阳小河案”、“贵阳黎庆洪案”,因案件审理法院为贵阳市小河区法院而得名。此案本来与小河无关。2008年,贵阳警方认为开阳县的“花梨帮”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并认定黎庆洪是“花梨黑帮”的头领。20102月,贵阳市中院开庭审理了黎庆洪案,一审认定黎庆洪五项罪名成立(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赌博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判处黎庆洪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0万元。黎庆洪等17名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2010712,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贵阳中院重审。此后的历程造就了如今的小河案。检方撤诉——警方补充侦查——增加被告人到57人、增加罪名十几个再诉——降级到小河区法院为一审。面对此案的疑窦重重,原二审律师周泽呼吁全国各地同行增援。于是,北京、山东、上海等地的数十名律师,参加了该案的重审辩护。贵阳本地律师,刚开始时对外地律师的死磕不理解甚至于很反感,而到庭审后期,几乎全部变成死磕派。

201219,该案重审在贵阳市小河区法院首次开庭。由于辩护律师就法院管辖权、检察院和法官回避等问题与法庭激烈交锋,在律师二十余人次被警告、训诫,迟夙生、刘志强、李金星、杨名跨等四名律师被逐出法庭后,暂时休庭。

201268日复庭之前,法院动员多名被告人解除了外地22名律师的委托。但复庭十多天以后,有些被告人又当庭恢复了委托。我也是被解除又被恢复者之一。

2012723,此案一审判决。相比于原审判决,重审一审判决普遍减少了刑期,而许多被告人在开庭期间就被陆续取保候审,宣判的刑期已经少于其被羁押的期间。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第二被告人黎崇刚(黎庆洪之父)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这个结果,应当说与律师的死磕有很大关系。

纵观小河案,由于有的被告人确实有罪,这使得辩护律师无法像北海案那样迅速占领道德制高点,初始的舆论并不有利于律师团。但由于该案所谓的“黑社会罪”纯属子虚乌有,公权力的违法办案以及民营企业面临的灭顶之灾,在此案中显现得更为突出,所以此案的辩护对于抑制公权力掠夺式办案以及维护公民的私权利,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由于此案在程序上的违法之处要比北海案多,因此,审辩冲突要比北海案更为激烈,律师死磕所付出的代价也更为惨烈。

小河案产生了几个第一:

第一次由各种风格的律师大规模组团辩护。除了北海案的原班人马,还有体制内律师、技术型律师、学者型律师的加入;第一次因一个案子产生了数条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一次由公、检、法、司的最高机关和辖区内有律师参与的机关派员观摩、督战;当然,最重要的是第一次出现了一个死磕律师的群体以及“死磕派”律师的概念。

2.  “死磕式”辩护的发展

在小河案的同时或者之后还出现了一些较有影响的死磕案例,如福建吴昌龙案,杨金柱和李金星的行为艺术“送红薯”将死磕手段推向极致。而由死磕派中坚力量参加辩护的吉林船营案控方当庭撤回“黑社会”指控,也是死磕的成果。所以,律师界流传一个顺口溜:“走出李庄,趟过小河,面朝北海,又上船营”,说的就是“死磕派”律师的战绩。

目前,许多没有参加过北海案和小河案辩护的律师,已经加入了死磕派的行列。由于几年来公权力的违法没有什么改观,有的地方侵害公民人权的情况还有恶化的趋势,死磕派律师需求量急剧增加。我估计,这个状况不会在短期内改变。

 

四、    “死磕”的前提

1.  办案机关明显且严重违法

在一些人的想象中,死磕派律师都是头上长角身上长刺的人,遇事好较真,什么鸡毛蒜皮的事情也要脸红脖子粗地争出个所以然来。实则不然。如果办案机关的行为不属于明显的、严重的违法,一般是不死磕的。所谓明显违法,就是一眼就看出其违法,连法条都不需要查。如剥夺被告人的陈述权,连话都不让被告人说;所谓严重违法,就是连法律最基本的规定都违反了,如剥夺被告人的申请回避权,对被告人提出的回避申请置之不理。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必须当即提出纠正意见,如法庭仍拒不纠正,必须死磕。如果对这样的违法视而不见,任其继续进行,则是辩护律师的失职。

对于办案机关的某些轻微违法行为,在不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行使的前提下,对是否需要死磕应进行权衡。如有的地方要求会见被告人需两名律师,你要跟他死磕这个会浪费时间并可能会见不成,不如在当地请一名律师陪同,过后再投诉;又如有的法院对律师强行安检,如死磕可能会进不去法院而影响开庭,则也可采取先妥协后投诉的办法。

  还有一些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是有争议的,如涉及人权问题的案件、涉及信仰问题的案件,办案机关所依据的所谓法律与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相矛盾,在国际上和国内学者中已经被批评为恶法。但由于国内法还没有修改或者撤销,对此可以发表辩论意见,但不死磕。以免被有人以“恶法也是法”来批评死磕派律师不敬畏法律。

另外,在一个死磕案件中,也不是全程都死磕。像北海案,前期死磕的厉害,后期当辩方诉讼权利得到保障时,全体律师就不死磕了,审辩关系异常和谐,和谐的程度导致公诉人抗议法庭“偏袒辩方”,甚至于出现了绝无仅有的全体公诉人退庭抗议法庭“不公”的情景。

2.  当事人已经“死磕”且强烈要求律师“死磕”

有许多人担心,律师的死磕,会不会产生对当事人不利的后果?也有人指责死磕派律师不顾当事人的利益只顾自己出名。这是因为他们没有注意一个细节:截止目前的死磕案件,都是当事人死磕在先,律师死磕在后。没有一个案件是当事人不死磕而律师独自死磕的。不论是北海案的五被告人,还是小河案的众多被告人,以及正在江西宜春开庭的周建华案、福建漳州郑龙茂案,其当事人的死磕程度,远远超过辩护律师。在这样的情况下,面对肆无忌惮践踏法律的公权力,律师不死磕反而对不起当事人,对不起我们所忠于的法律。

我注意到,确有律师因安检问题死磕而被拒法院外,结果庭审在无律师的情况下进行。据我了解,这样的结果是被告人提前预料到的,甚至于当事人认为这也是一种抗争方式。在有的法院以极其恶劣的态度对待敏感案件当事人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以特殊的方式进行抗争,反而能更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此,拿这种特例来攻击死磕式辩护损害了当事人利益,是站不住脚的。

另外,会不会由于律师的死磕而得罪法院,反而会加重当事人的刑罚呢?这个问题很容易迷惑人,其实是个伪问题。我并不否认辩护律师与法院的沟通或者与控方的诉辩交易,也可能会对当事人产生相对好的结果。但是死磕派律师很少有这样的机会。那些坚定认为自己被冤枉的当事人,一般是不会与办案机关妥协的,因而他们更倾向于聘请死磕派律师,由此导致死磕派律师接受委托时就被要求死磕。而那些始终认罪只要求轻判的当事人,基本上未受到刑讯逼供,他们与办案机关还未撕破脸皮,因而他们更愿意聘请能与法院进行某种沟通的律师,而不会聘请死磕派律师。

所以说,由于死磕派律师基本上接不到可以进行沟通、妥协、交易的案子,也就不可能因为死磕而损害当事人的利益,起码到目前没有一个这样的案例。反而是由于死磕,致使当事人获得了无罪、罪轻、撤诉、取保等利益的,已有许多案例。这样一个现实我们无法否认:网上骂死磕派律师的人各式各样,但没有一个是死磕派律师的当事人,特别是没有一个是死磕案件的当事人。所以,那些人为什么要骂死磕派律师,真是令人费解。

3.  不“死磕”已经别无法律通道

死磕,费时费力伤身耗神,还要防范各种风险。按照我的测算,律师办理同样的案件,死磕式辩护的身心付出至少是不死磕的五倍,而风险则是十倍。因此,不是受理的所有案件都死磕。只有那些办案机关明显违法,不死磕就会继续扩大违法恶果的情况下才死磕。就如同足球赛遇到了黑裁判,这个裁判为了偏袒对方球队,不光是吹黑哨,竟然直接帮对方踢球。在他吹黑哨时我们不好死磕,因为许多人还未看清楚,故我们只能赛后投诉。但当他明目张胆地帮对方踢球的时候,则全体观众都看到了。这就是明显的、严重的违法。因此,在眼看就要被裁判进球的危急时刻,我方球员只能从裁判手中夺球。法庭亦如此。

这就是万不得已的死磕。

 

五、   “死磕”的方式

1.  法条较真

死磕就是较真,较真要有目标,这个目标就是办案机关的违法行为。要指出其违了什么法,就必须把法拿出来,指着上面白纸黑字的条文,才能使违法者理屈词穷。所以,死磕派律师的公文包里基本上都装着法律汇编,或者笔记本电脑,以便随时拿出来跟人家拼法条。有时遇到还算有底线的办案人员,可能真的会按照法律给你办了,或者及时纠正了以前的错误做法。当然这需要律师的耐心和细致,要苦口婆心,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所以死磕派律师常说,要“先礼后兵”。

  拼法条,就要求死磕派律师对法律的熟悉程度非同一般。死磕派律师在开庭前,或者在与办案机关交涉前,都会把可能涉及到的法条提前找出来,做好备注。我一般会提前打印出来,开庭时按顺序码放在辩护席上。有时还会多打印几份,以便提供给法官或者公诉人参考。

2.  网络揭露

并不是所有办案人员都会跟你拼法条的,因为他们明知自己违法了,拼法条是拼不过律师的。于是有的就直截了当:“甭跟我讲法律”。而有的则干脆躲了或者关门大吉。面对这种情况,死磕派律师的应对措施就是立即发微博予以揭露,以求得舆论的同情和支持。揭露的结果是,有的办案人员看到他的名字或者形象上了网络,不愿意其违法丑闻继续扩散,只得回到法律的轨道上来。即使他本人坚持不纠正,由于律师会随时在网络上直播,可能会使其上级部门如坐针毡,为了面子或为免节外生枝不利于其乌纱帽,也可能会指令下级纠正错误。

3.  举报投诉

现在,各公权力部门都有所谓的投诉电话,北海看守所的告示上还说投诉可以打110。于是,辩护律师们在该看守所不让会见当事人时,数次拨打110进行投诉。有的死磕派律师针对法官肆意剥夺被告人及辩护人诉讼权利的行为,会直接在法庭上向出庭的公诉人提出控告,要求其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还有诸如向上级部门甚至于最高立法和司法机关、中共中央,以及中央派出的督查小组,进行举报,也是经常的选项。

4.  行动,代替梦想

最著名的行为就是杨金柱和李金星给福建高院的“送红薯”。还有杨金柱的扬言在重庆法院翻跟头、到最高法院滚钉板。还有在李庄案发生后,几位律师用胶布贴住眼睛照相,以讽喻重庆以“眨巴眼睛”罪抓捕李庄。这种恶作剧式的行为,会使得死磕案件的舆论评价持续发酵,从而给违法机关继续施压,迫使他们尽快纠正错误。不过,这种做法对律师的形象会有负面影响,大部分死磕律师一般不轻易采取。有人称以上为行为艺术。

注意,律师为抗议办案机关违法而采取的静坐、绝食,甚至于申请游行示威,则不是行为艺术。因为此种行为不具有恶作剧的成分,而是一种悲壮的抗议手段。需要警惕的是,在用上述方式抗争时,以律师的自身能力无法把控这样做的后果,如被各种政治势力所利用,或者被违法的公权力设局构陷,则会给律师带来风险。

5.   “死磕律师”的随身物品

(1)  张磊的随身物品

1.白皮笔记本上的蓝印章

  张磊和李金星等律师,在美丽岛审判原址的法庭纪念馆中盖的。上面英文字样,大意是“每个人都有权利生活在自由和安全之下”

2.《民国的忧伤》

  专业阅读之外,张磊的阅读兴趣集中在人文社科历史类书籍上

3.笔记本电脑

  轻、薄、方便携带;7个小时的待机时间,避免了法庭上不提供电源插座的尴尬;一个案件经常会有一两百本的电子案卷,Iphoto看卷方便。还有就是,张磊喜欢苹果产品的设计理念:自由、平等

4.死磕的依据

  2012年版的《刑法办案通典》和20131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等配套规定。前者是实体法,后者是刑事辩护的程序法大全。它们是“死磕”律师的两大“死磕”宝典

5.律师证

  张磊说,这是律师的立身之本。不管到哪儿办案,他第一件事就是出示它,然后再谈工作。生于1980年的张磊在自己26岁时拿到了律师证。

(2)  杨金柱的随身物品

1.录音笔

  采访时,杨金柱看记者打开录音笔,他说,那我也录一个

  2.《死磕派刑辩律师杨金柱》

  书的副标题是“媒体记者和律师同仁眼中的杨金柱”,他曾邀请杨学林、周泽等人写文章谈一谈他。此为样书,尚未公开发行。书名为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所题,杨金柱为此很得意

  3.醒神药

  两盒清凉油、一瓶风油精。杨金柱确保自己每时每刻精神十足,说起话来嗓门够大、气势够足

  4.胰岛素注射器、采血笔和血糖仪

  和同岁的迟夙生一样,58岁的杨金柱也患有糖尿病。他略有低落地说起往后再也不能“绝食”抗议了,静坐还行

  5.《民主与法制》

  2014年第5期。这本杂志曾经对杨金柱做过专访,标题是《孤独的歌者:“律坛怪侠”杨金柱》,他把这篇报道收录在上面提到的书中

(3)  迟夙生的随身物品

1.速效救心丸

  迟夙生的必备药品。驰援北海律师团时,她特意备了一盒。她下了飞机后就吃了一颗。她回忆说,自己当时做好了挨打的准备

  2.各种功能的药丸

  血压、血糖、血脂、肝功能都不佳,迟夙生觉得糖尿病开始对其他器官有了侵蚀。“看来时间不多了,能抓紧工作就多做一些事情。”她说

  3.胰岛素注射器

  迟夙生是严重的糖尿病患者。她每天要打两针,早上18个单位,晚上12个单位。如果出差时间太久,随身携带的胰岛素用完了,她就不得不回家

  4.路由器、读卡器、无线网卡

  确保迟夙生在任何时候都能开始工作。她离不开网络,采访时她说,“聊了这么长时间,我都着急看微博了。”

  5.各大航空公司会员卡

  迟夙生的工作节奏就是天南地北飞来飞去。她几乎是中国所有航空公司的会员

  6.各大快捷酒店打折卡

  她出差永远带着速8、汉庭、如家、锦江之星等快捷酒店的打折卡,说不希望增加当事人的负担。不请助理也是这个原因。

(4)  杨学林的随身物品

1.卡片相机

  用于拍摄卷宗和保留证据。在法院不提供电子卷宗的情况下,只能先用相机一张张拍。有时候一个案件的卷宗会有一两百本,也得如此

  2.手机

  杨金柱在“北海案”时,为鼓励律师团齐心合力辩护,承诺每人送一个“苹果”手机。他之后一度耍赖说“苹果”指的是真的苹果。不过最后兑现承诺。杨学林的这个白色手机,就是杨金柱所送。他用这个手机与其他死磕派律师在微博上频繁互动,经常成队出没,互相@

  3.车钥匙

  219日上午,杨学林开着车从他律所所在的北三环到西三环附近来见到北京办事的杨金柱。他们一同吃了个急匆匆的午餐,讨论了最近一起原告、被告代理人都是死磕派律师的案件,然后告别

  4.国家图书馆读者卡

  跟书店会员卡一样,这张卡与身份证、律师证几乎每时每刻都被杨学林带在身上。他喜欢国图的环境,所有人都闷头读书,不说话

  5.万圣书园会员卡

  万圣书园常有其他书店少有的书。杨学林比较关注哲学,以及国外最新出版的一些人权方面书籍。持卡可以打9折。

(5)  李金星的随身物品

1.书《为权利而斗争》

  法学名著。201345日,他曾在江苏靖江市委门口高声朗读书中段落,声援被拘律师王全璋。有一位见证者评价说,在一个盛产聪明人的国度中,他如同傻子般认真。这本书李金星拥有好几个不同版本。(伍雷是李金星的笔名)

  2.笔记本电脑

  不少时候,使用电脑的权利也需要死磕一阵才有。法庭上每个辩护律师有一张可以摆电脑的桌子,桌子下面有电源插座也是死磕律师们的基本愿望

  3.小狼毫毛笔

  李金星爱写毛笔字,哪怕外出办案也常备宣纸、毛笔、墨汁儿。他说,有时候压不住火,就练练毛笔字让自己安静下来。也有实际作用。比如,他曾手书《警察查房须知》张贴在酒店房门上,抗议警察滥用职权

  4.201311日起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等配套规定》

为“战友”张磊所送。张磊买了10多本送给身边的死磕派朋友,对他们来说,这本书是最重要的武器和死磕依据。

 

六、    “死磕”的原则

1.  只磕公权力不磕私权利

刑事案件辩护中的死磕,是因办案机关的违法而引起。不论是北海案还是小河案,亦或是截止目前发生的任何一个死磕案件,都是针对公权力。刑事诉讼过程需要律师参与,就是因为律师是代表私权利的,而公、检、法等各办案机关全部是代表公权力的。在如此强大的公权力面前,任何被追究犯罪的人都显得十分弱小,因此需要律师的帮助。正是因为有的公权力部门以自己的强势,肆意剥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才逼的律师不得不死磕。而任何私权利都没有能力直接剥夺一个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不存在需要死磕的私权利。

  由此可见,死磕不适用于民事案件。第一,死磕产生于刑事案件,本文所论述的是死磕式“辩护”,“辩护”当然只限于刑事案件;第二,死磕的前提是强大的公权力剥夺了弱小的私权利的诉讼权利,而  民事案件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纠纷,对方当事人再强大,也无法剥夺我方的诉讼权利;第三,即便存在对方当事人勾结公权力剥夺我方诉讼权利的情景,其违法程度和后果远不如刑事案件严重,不需要用死磕的方式;第四,民事纠纷,特别是涉及到家庭内部的纠纷,很难在短时期内分清是非,有些事情将来可能会发生逆转。在这样的案件中死磕,可能会被人指责为激化矛盾;第五,目前死磕派律师人数极少资源有限,而关乎到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中公权力的违法太多太严重,应集中精力死磕关乎人权的刑事案件。

2.  只磕程序不磕实体

不论是北海案还是小河案,引发死磕的,无一不是程序问题。如北海案的会见被告人问题、阅卷问题、复制讯问光盘问题、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法医鉴定问题、侦查实验问题,小河案的管辖问题、证人出庭问题、侦查终结报告问题、公开审判问题等,这些问题,在案件审判中都是大是大非问题,不死磕,无法得以解决。后来的几个著名死磕案件,也是因为程序问题。如江西桂松案的刑讯逼供问题、取保候审问题,福建吴昌龙案的辩护人资格问题,等等。

  许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只磕程序不磕实体?律师不就是根据法律和事实来辩护,以达到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实体目的?是的。但这是辩护的目的,而不是死磕的目的。只要办案机关程序合法,律师不死磕也是可能达到辩护目的的。有的案件正因为程序不合法,律师正常辩护的道路被乱石堵死,律师才需要用死磕的办法清除乱石,以便通过道路达到依法辩护的目的。

有人会问,面对一个明显的实体错案,你也不死磕?我要死磕,但仍然只磕程序,不磕实体。不是不想磕实体,而是没有办法磕实体,没有死磕的实体对象。如果你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错误,只要一审法官没有剥夺你的上诉权,你就不能去找他死磕;而只要二审法官没有剥夺你的二审程序诉讼权利,你也无法对二审法官来死磕一审判决。待二审法官作出了终审判决,你认为判错了,也只能走申诉程序。而只要办案机关没有剥夺你的申诉程序权利,你仍然没有死磕对象。

有人会问,聂树斌案早就实体判决并已经执行了,现在不是在死磕吗?聂案虽然被许多人认为实体上存在大量疑点,但是现在申诉代理律师杨金柱、陈光武、李金星等人死磕的仍然是程序,即再审的立案问题和律师的阅卷问题。

我提出死磕只磕程序不磕实体的观点,其实就是一种尊重司法最终裁决权的观点。当一个案件已经被人民法院终审裁判了,当事人如果仍然不服,当然可以聘请律师代理申诉。而如果申诉的程序权利得以保障,律师不宜就实体问题再采取死磕式辩护方式。

 

七、   “死磕律师”的代表人物

1.  铲除劳教浦志强

他以法律为利剑,刺向劳教制度之恶;他以个案为依托,让存在五十余年的劳教制度走到终点;他从重庆打黑下的系列劳教案入手,一步步让黑打之弊和劳教之恶公之于众;他对法治中国满是期待和善意,微博却不停遭遇封杀;他代理案件专业娴熟技能高超,却一不小心在某一时段成了敏感人物;他心怀法治梦想,恪守法律人良知,公民权利的保障和维护是其代理案件的切入点和出发点。2014年,他试图从“双规”入手,让中国式“双规”在法治下运行。法治,意味着任何人未经依法审判不得被无端限制人身自由,还包括每个人可以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法律层面的判断和评价。在劳教制度存在的中国社会,自由显得难能可贵,权力滥用的后果即是自由不被重视,“后劳教时代”又如何防止刑法(刑罚)被滥用,是摆在所有法律人以及世人面前的难题。法治中国之路,已经割除了劳教之恶,下一步,能否规范中国式“双规”,且看浦志强律师为我们书写他的2014

2.  理性儒雅斯伟江

2013是他的转折年,也是他逐步走向“革命派”的起点,因为《中南海来信》系列文字,他的微博以及博客遭遇全网封杀,悲情的同时更显悲壮!他的文字渗透出对体制的爱与惜,他的思辨昭示着江南才子对家国的爱恨情愁,他的辩词总能在微博以及网络掀起追阅和封杀狂潮。读他的文字是一种温暖的享受,感受他的文字犹如体味一场思想盛宴,回味他的文字总能让人豁然开朗。他以法律人的理性和沉稳关心这个国家的命运,他以法律人的犀利和深邃表达对法治中国的期许,他以法律人的热心和公益不时出现在司法第一线。他其实就是一介书生,而天朝却容不下他的微博长存;他其实就是一位律师,而代理案件每每都被限制或剥夺权利;他其实就是在坚守公民的权利,而当局却一再对其进行打压。2014,他依然在路上,勇往直前,为国家,为法治,为社会上每个人免受滥权和限制自由的侵扰。

3.  救火顽童杨金柱

他是律师界的“老顽童”,也是律师界的“开心果”,他是律师界的“救火队”,亦是律师界的“冲锋枪”。他有湖南人的蛮劲,亦有法律人的理性;他有“老顽童”的可爱,亦有律师的严谨;他有自己的玩法,亦有自己的章法;他一时不被人理解,长久却让人肃然起敬。哪里有律师身陷囹圄,哪里即会有杨金柱律师发声和声援;哪里有律师权益受损,哪里即会有杨金柱律师前去慰问和支持。他在北海银海区法院门口静坐抗议剥夺律师辩护权的照片无不让人动容,特别是当汗水沁透衣衫,多少人的心为其牵挂并在那个夜晚久久难以入眠。他的博客是其阵地,每每有案件代理多会公布于众。有时觉得他“口无遮拦”,但每每当他将案件力挽狂澜,都会折服于他的聪明和蛮劲。因为吴昌龙案送红薯给福建省高院,由此成为中国司法史上的隆重一笔,随后吴昌龙被宣告无罪,沉冤得以昭雪。作为聂树斌案申诉阶段的代理人,他屡次奔波于河北高院要求阅卷,并组织召开聂树斌案研讨会。湖南刘义柏等人涉黑案,他一声令下,便召集全国诸多律师云集娄底,共同为被告人辩护。吉林王刚案,他在法庭外要求吉林船营法院给予旁听权,经过抗争,他顺利进入法庭旁听。他着手建立中国律师维权网,让律师维权的民间力量远超体制,并且在新疆甘卫东律师案中得以展现。他把博客助推案件依法审判发挥到极致,他让律师权益受损有了后援保障,他的胆识和气魄在当下中国律师界无人可及。他自称怪侠,充满侠气;他为人坦荡,充满豪气;他犒劳兄弟,充满义气;他死磕滥权,充满勇气。2014,他依然会是我们心中的怪侠和顽童!

4.  人大代表迟夙生

    她是曾经的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在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任期上,“北海案”爆发,她以人大代表身份奔赴北海观察“北海案”审判,并慰问和宴请律师团成员,从此,她便与“死磕派”律师结下了不解之缘。伴随微博力量的崛起,她在微博上为律师的权益鼓与呼,并时常出现在侵害律师权益的第一线。后辈称她为律师界的“知心大姐”,自从她介入公共法律事件后,每每遇到警方滥用职权和法官枉法裁决,都会奋起举报和抗争。特别是面对刑讯逼供,她誓言搏斗到底。她说自己作为律师目睹太多的人被屈打成罪犯,之后他们还无处伸冤,他和他的家人从此生活在黑暗之中无法再见光明,而这一切随时会降临到我们自己的头上,不要等灾难临头才觉醒,我们的努力既是为他人更是为自己!严惩刑讯者和枉法法官是我们的责任。所以,她不遗余力的奔赴在祖国的大江南北,曝光和揭露法治路上的一幕幕司法沉疴,试图以律师的力量让法治重现光芒,试图以个案的推动让刑讯逼供渐趋减少。她说,为了尽最大努力减少冤案的发生,每天冒着被构陷的风险,死顶在捍卫公民合法权利、捍卫法律实施的死磕之路上,但她愿意走在最前面!正因为如此作为和行动,在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任上,她“荣幸”落选。而在这之前即已有人预计,迟夙生律师或将诀别全国人大代表,因为她动了体制的“奶酪”,最终,果不其然。但她说,没有永远的代表,但有永远的律师,人大代表就是为人民说话和办事,不管在任期上还是任期外,她的这种习惯不会改变。2014,她依然会有作为,不管是不是人大代表,她都是中国律师界的“知心姐姐”,都是人民心中的真正代表!

5.  沉稳老练陈光武

他是律师界的老大哥,亦是律师界的老前辈;他提携后辈不遗余力,他关心中国律师不舍余力;他引领北海律师团“鏖战”当地公检法,终让冤案得以昭雪,让律师权益得以维护。有人说他沉稳老练,也有人说他“迂腐优柔”。他的沉稳在于办案和做事有理有据不卑不亢,他的老练在于经验丰富能力突出,他的“迂腐”在于较真时的可爱让人难免不解,他的优柔在于面对办案分歧时总在兼顾左右。他的“晨光斋”兼容并包,或批评或溢美或建议或表扬一应全发,他的“晨光斋”是诸多中国律师每日必看的中国律师个人网站,他将“晨光斋”变成了中国律师维权以及革新中国司法的绝佳平台。面对律师权益受损,他必会发声和撰文;面对律师代案权益受限,他总会在第一时间在其网站进行直播和转发;面对冤案将要酿成或得以昭雪,他定会在网站进行研讨和辨析。只可惜,在2013年岁末之际,他的“晨光斋”不幸遭遇关闭。只不过,在一个言论逐步收紧的社会,关闭一个网站并不能杜绝法治的力量深入人心。当全社会都开始关注法治中国的点滴进步和一举一动,“晨光斋”虽然关闭了,但陈光武律师的阵营和平台依然存在于网络。2014,还有法律博客、新浪博客和搜狐博客等等供其传播法治思想和法治力量,我们对他满怀期待!

6.  律界“大V”袁裕来

他是当之无愧的律界“大V”,截止目前新浪微博的粉丝量已达434多万。经过他转发的微博多能引发大量转发,经他关注的案件多能引发微博热议,经他点评的案件多能引导舆论走向。他说,我发微博就是在办案,如今的司法环境太邪恶,不发微博,根本就办不了民告官案件,他把微博作为办案的另一平台,他在微博上“指点江山”,对热点法律事件进行点评,在每每有关宪政、自由、言论自由等事件发生之际,他都能以律师的敏感和专业做出评析。他专做行政案件,且是民告官,他从不与官为伍,只为民生来办案。他说到因为有了微博,他代理案件更为安全。在当下司法环境下,民告官案件的败诉率有多低有目共睹,但他在十几年的案件代理过程中却时常成为地方领导的“座上宾”。领导对他“爱恨交织”,一方面他给地方司法“丢了脸”——曝光了地方的不端和违法,一方面,他又在力促地方法制环境的改善和提升。粉丝的力量无穷大,而粉丝背后,是民众关注法治的热忱和对法治的期望,他在2013年粉丝量几何级增长,祈愿2104,他的粉丝量持续增长,微博影响力持续增强!

7.  昭雪冤案朱明勇

他是律师界的技术派,还是中国律师界少有的习武之人。他毕业于西北政法,专做刑事辩护。2013,因为叔侄冤案的昭雪他被更多人所知,只是在体制看来,因为他是律师身份,所以全国没有掀起学习朱明勇律师先进事迹的高潮。他的讲座生动幽默,不时穿插自己代理的案件,并以案说法,绘声绘色描绘他自己面对公检法违法时的各种应对技巧。有人因为他的讲课而做了律师,并且专做刑事辩护;有人因为听了他讲课,彻底改变了对刑事辩护律师的偏见和抵触;有人因为他的讲课,对刑事辩护律师有了深入全面的了解和认识。而在浙江叔侄冤案之前,他已经办理了多起无罪案件,只是叔侄冤案在今年的多曝光率才使得他被广为知晓。他办案有谋有略智勇双全,他对法条的熟稔让律师后辈叹为观止,他对刑事辩护的钻研值得所有律师学习!和他合作过的律师都折服他精湛的刑事辩护经验,和他交往过的律师都佩服他严谨敏锐的法律思维,和他深交过的律师都欣赏他纯真可爱的性情!2014,他依然行走了刑事辩护的大道上,且只做刑事辩护,是他一贯的坚守,刑事辩护,因为有他这样的律师更显得意义非凡!

 

八、   “死磕律师”与“死磕派律师”

“死磕律师”与“死磕派律师”实为一类人,后者最早出现在杨学林律师的微博上,他将律师分为“形式派、勾兑派、死磕派”三派。当时他这样写主要是为了发泄对“勾兑派”的不满,后承认这样的做法既不科学也不现实。

此处的“派”既不指学术意义上的派别,也不指帮派意义上的“派”,“死磕派”只是一个群体,这个群体没有固定成员,没有确切人数,而且因时、因案而变化。但是“派”字或多或少容易招致误会,致使有的律师刻意对号入座,有的刻意对号不入座。

因此,后来人们称坚持死磕式辩护的律师为“死磕律师”,取代“死磕派律师”,以回避误读。

 

九、   对“死磕律师”的褒奖之音

1.  《死磕派律师》(节选)

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觉得死磕派律师“不像律师”,但是“律师不像律师首先是因为法官不像法官”,他认为“不可否认死磕派律师以一种自我牺牲的方式推动法治进步”。从掀起业界涟漪到撬动中国法治进程,死磕派律师无论毁誉几何,都将是中国法治史上的重要一笔。

 

2.  2013年度中国律师界“十大致敬人物”》(节选)

他们活跃于网络,实战于司法一线,以微博为平台,以直播转播案件为方式,面对司法机关的违法违纪,他们义不容辞的举报;面对限制和剥夺律师权利,他们愤起抗争;面对各地出现的冤假错案,他们一直在路上奔波进而让冤案得以昭雪。从拒绝安检律师到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争取律师会见权到争取律师庭上发言,从控告警方刑讯逼供到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一系列行动背后都是在向司法的沉疴“叫板”。死磕,是当下中国司法的特有现象,亦是中国律师应当予以坚守和推广的不得已做法,没有律师死磕,司法滥权便会扩大和繁衍,只有律师死磕,司法的违法之举才能有所收敛。面对司法不公、面对程序不义,面对司法人员违法不断,唯有死磕,才有法治的春天尽早迎来。律师的死磕、律师的曝光和揭露、民众的围观和关注、司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收敛、法院的依法独立审判,这才是法治大业的方向和目标,正因为有了一群死磕派律师冲锋在一线,法治中国的愿景才可期许。如果司法秉持程序正义、法官可独立公正审案、律师权利得到尊重,死磕必会荡然无存,也无存在必要。如若放任权力染指司法,律师死磕不失为不得已的捍卫司法正义之举。2014,我们寄望于更多律师死磕,但我们更寄望于更多律师无须死磕,司法人员都能坚守法治,恪守良知!

 

3.  《论死磕派律师》(节选)

毫无疑问,死磕式辩护对于在我国的刑事辩护领域,甚至于刑事诉讼领域,都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它对于督促司法机关严格实施法律,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而越来越扩大的死磕派律师群体,使民众对我国刑辩律师的作用有了新的认识。传统的刑辩走过场、勾兑才管用的观念发生改变。年轻律师也从初入行业的迷茫得到了启迪:真辩、敢辩,是刑辩律师的首选。死磕派律师群体的出现,给暮气沉沉的中国律师界带来了一股清新之气,其对于律师界树立正能量,是起了推动作用的。

 

4.  《“围剿”死磕派,只有死磕没有派》(节选)

我相信,和隔水相望的台湾司法一样,到时机成熟,检察官、法官们一样会站出来,对着这个不公平,不合理的司法制度,公开说不。(见《固执者顿悟,温柔者渐悟:台湾司法改革对大陆的借鉴意义》一文)。我记得一次开庭中,我对检察官说,勇气,不是对被告人或者律师发狠,而是当自己觉得案子有疑问时,对领导说,我有我主张,我以法律为上。

  螺丝钉们,比较容易对外发出的声音,因为这是,体制就是在他(她)的背后,而要对体制的弊端说不的时候,强大的体制就在他对面。这既需要勇气,也需要智慧。死磕律师,或许是这种改变的药引子,当然,既然是沉疴,就说明,死磕律师这苦药,迟早或要被体制撒在大街上,供人践踏

  不过,死磕精神永存!

 

5.  《个案推动立法的使命、悲情与不懈的努力》(节选)

  办好一个案件,可以防止一个错误,维护一次公正。而推动立法的改进,却可以防止一类错误,维护一片公正,帮助一批人免受不公正的追究。这正是个案推动立法的意义所在。因此,一个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应将以个案推动立法视为自己的使命。

  虽然这也是其他从事法律实务的群体即司法人员的使命,但是,由于中国的法治现状,在这方面,律师的作用更显重要,因为律师的感受更加直接、深切。

  遗憾的是,改革开放以来,尽管社会实践已经为立法部门的立法和修法提供了大量的案例和建议,但是,立法部门的工作却跟进不够,两者出现了较大的距离。加之基层司法机关常常有法不依,以至于律师界出现了一种普遍的悲情,所谓死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

 

十、   对“死磕律师”的贬损之声

1.《单仁平:“死磕派”律师不可政治上自我高估》(节选)

“死磕派”律师成为“异见人士”中较为活跃的群体,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社会的反思,但他们自己却丧失了反思的能力。这是危险的。他们必须承认自己的局限性,他们切不可以为,自己才是中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突破和决定性力量,这样的自我政治高估会导致行为的很多错误。

 

2. 《莫寄望一“磕”成名》(节选)

这些死磕派真是在为当事人的权利而吗?窃以为未必,特别是那些以炒作负面舆论、插手热点个案、煽动围观群众、聚集施压司法的死磕律师,他们并不遵守法律的秩序与伦理,不追求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其唆讼、架讼、霸讼愈演愈烈为庭审中的哄闹法庭行为,庭外借助于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把小事化大、大事化炸,俨然成了法律界的老大,而死磕也成了彰显其个性化标志的文身
  更有某些律师生怕这种死磕文身不够外露,不够霸气,专门在北京某律师会所策划了一场死磕派精神展,其中展出的材料中就有靖江事件中律师王某被法院拘留时的拘留决定书。把违法经历当作是一种社会资本,这与一些黑社会人员显摆自己的刑满释放证又有何异?一些死磕派律师在共同价值观的引导下不仅组团死磕,甚至在自己的微博中党同伐异地声称不死磕的律师就是骗子,难怪有其律师同行称这简直是贬损同行,自我表扬,疯狂炒作

 

3.《千钧客:解读“死磕派”律师》(节选)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所谓“死磕派”中部分人员与境外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直接听命于外国使领馆,有的受助于有政治背景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有的有邪教轮子背景,有的直接充当民孕急先锋,有的与民族分裂势力勾肩搭背。

 

4. 《岳峙:不能任由死磕派律师“砸烂公检法”》(节选)

索性说,当司法判决的结果屈服于他们的诉求时,他们要求独立司法;当司法判决不利于他们的诉求时,他们要求干预司法。

难怪有法学界人士感慨说,这种公知型的死磕派律师根本就不是在推动法治建设,而是在以话语暴力的方式“砸烂公检法”,谋取私利。

 

 

十一、 参考资料

《单仁平:“死磕派”律师不可政治上自我高估》;出处:环球时报2014-05-08

链接:http://www.guancha.cn/shan-ren-ping/2014_05_08_227707.shtml

《死磕派律师更要维护法治社会》;出处:环球时报2013-09-24

链接:http://opinion.huanqiu.com/opinion_china/2013-07/4164331.html

《莫寄望一“磕”成名》;出处:2014-05-18

链接: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5/id/1297190.shtml

《千钧客:解读“死磕派”律师》;出处:《求是》杂志;

链接:http://www.qstheory.cn/zz/wwtj/201404/t20140409_338314.htm

《岳峙:不能任由死磕派律师“砸烂公检法”》;出处:法律读品2014-06-17

链接:http://www.guancha.cn/YueZhi/2014_06_17_238395.shtml

《陈世和:体制内健康力量与死磕派律师》;出处:《律师文摘》年会发言之十八2013-03-29

链接:http://sunguodong2002.blog.sohu.com/259151047.html

《死磕派律师》;出处:《南风窗》2013-09-03

链接:http://www.nfcmag.com/article/4250.html

《死磕派律师如何死磕》;出处:《人物》2014-03-21

链接:http://yangxuelin1513.blog.sohu.com/301795774.html

2013年度中国律师界“十大致敬人物”》;出处:2014-03-09

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51670c0102eevz.html

10 《论死磕派律师》;作者:杨学林;

链接:http://yangxuelin1513.blog.sohu.com/302268199.html

11 《“围剿”死磕派,只有死磕没有派》;作者:斯伟江;

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f29ca40101gtkg.html

12 《为律师“死磕”划出法律边界》;出处:《民主与法制时报》2014-04-03

链接:http://www.mzyfz.com/cms/minzhuyufazhishibao/shijian/html/1252/2014-04-03/content-990140.html

13 《个案推动立法的使命、悲情与不懈的努力》;作者:田文昌;

链接: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fzyj/article_20140714109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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