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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旁听在中国:你可能遇到这些阻碍

更新日期:2014/10/18 19:59:48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冯军记者 阅读:

  核心提示:“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我国公民可以持有效证件旁听,人民法院应当妥善安排好旁听工作。”对于旁听制度,200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如是规定。


庭审旁听在中国:你可能遇到这些阻碍

“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我国公民可以持有效证件旁听,人民法院应当妥善安排好旁听工作。”对于旁听制度,2007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如是规定。

 

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蒋惠岭曾这样描述现实中的“障碍”:“实践中的现象是,要想进入法庭旁听似乎是要进入法院的‘领地’,让你进你才能进,不让你进你就不能进”。

 

倒逼法官

 

430日,济南中院二楼大厅墙上的电视屏幕反复播放着422日该院发布《旁听办法》的新闻。两位等候电梯的法官边看边聊,“看来领导这次是下定决心了,要赶快练习下普通话,万一上电视了还是一口山东话,多难听。”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422日发布的《庭审旁听办法(试行)》,原来由案件承办人负责的旁听管理,已经“旁落”到法警队专门成立的旁听庭审登记处。公民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就可以自由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

 

“多少人旁听,是什么人,承办人都不知道,也不需要征求他的意见。”济南中院宣传办公室祁主任说。

 

“这是对法官的一种无形的监督。如果旁听人员把法官庭审时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公开出去,那是影响法官的形象啊。”济南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室主任尹德常表示。

 

济南中院的一份名为《庭审旁听制度的情况介绍》材料中提到,“全面落实庭审旁听,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司法能力和工作作风就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评判,能倒逼法官积极主动地加强自身素质、提高庭审能力、转变工作作风,自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司法。”

 

428日下午,律师杨在明代理的拆迁案件在第十四法庭开庭约45分钟,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旁听席上的上百位拆迁户躁动起来,纷纷质疑审判长为何开庭时间这么短。尽管如此,杨在明还是对济南中院公开庭审旁听的办法表示赞赏。

 

在我国的司法习惯中,二审案件很少开庭审理,法官一般进行询问甚至只是书面审查。而据尹德常介绍,实施《旁听办法》后,济南中院所有的一审、二审案件都一律开庭。该院全年有6000多个案子,每天有近30个庭审,其中一审开庭近10个,二审开庭近20个。

 

“改革力度很大,法官压力蛮大的。”济南中院行政庭法官黄力表示,尽管司法公开还需继续完善,但社会监督“倒逼”公正的路径越来越清晰。像他这样的一线办案法官,济南中院约有130人。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于强十分认可济南中院的先行一步,“不仅可以消除公众的误解,还能提高自己的庭审水平。”于强称,身边很多同行希望公民可自由旁听。“其实公开也是对法官的一种保护,有些案件各方都很关注,特别是有领导关心甚至干涉,而很多只是听了某一方意见就乱批示。”

 

“技术手段”限制旁听

 

“在全国来说,我们应该是第一家细化庭审旁听制度的法院。”尹德常称,庭审旁听制度是公开审判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司法实践中却不尽如人意。

 

在法官于强看来,很多法院的庭审旁听往往止步于“程序性”阶段,法律上的相关规定也比较抽象,仅从精神层面做出要求。

 

《法院组织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其他有关庭审旁听的法规散见于《法院法庭规则》《最高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若干意见》等。

 

“各级法院在制定具体操作细则时,多是从规范和保障庭审秩序方面出发,客观上是限制公民旁听庭审。如有些法院要求公民凭介绍信申请并经法院允许才可旁听,有些法院对外发放旁听证,然而只是向特定团体和个人派发。有些法院甚至不允许携带本子。”于强说。

 

律师杨在明代理过很多征地拆迁官司,绝大部分是“民告官”,且往往是群体性诉讼,“法院限制公民自由旁听的情况并不罕见”。他举例,最近自己代理的案子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开庭,旁听席上坐的都是政府机关人员,被拆迁的居民难以入内。

 

有类似遭遇的还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他称自己常遇到法院组织人员占据旁听席位的情况,“这是非常典型的一种‘旁听权限制’,是变相的不公开审理”。

 

何兵讲述,2012119日,贵阳“小河案”庭审现场,旁听席上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新闻单位的牌子占座,却不见记者到场,还有一些“街道大妈”占座,而每个被告人亲属只得到两张旁听证。

 

“法院一般不会直接说不让旁听,而是通过技术手段来限制。”除了“组织占座”之外,律师朱明勇根据自身经历,总结了几种方式:规定被告人家属旁听人数;选择小法庭;不提前公告;通过发旁听证进行限制。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于强坦承“技术手段”的存在。有时庭审旁听事前筹划邀请特定的人员旁听,特别是一些重大敏感案件表面上公开庭审,但案件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家属、媒体的旁听权利却得不到保障。

 

于强认为,原因在于有些法官“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观念,担心难以驾驭现场,未充分认识到公开庭审的重要意义。

 

“征地拆迁往往牵涉到地方政府的根本利益,因此行政干预比较大。经常有法官向我抱怨,开放旁听庭审与否的决定权不在他们手里。”据杨在明观察,相对于民事案件来说,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的庭审旁听受限较多。

 

“用互联网颠覆庭审模式”

 

“旁听庭审是一种对老百姓最生动的法律教学方式。”今年年初,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和他的“大案”团队发起了一项公益活动:旁听庭审促进计划。该计划号召公民积极参与庭审旁听,遇上全国性重大影响案件,则组织志愿者旁听。

 

“检查身份证是对人格的一种损害,会降低公民旁听意愿。”徐昕还主张取消旁听证,“因为设置旁听证无形中就是限制了人数。”他介绍,在英国这样司法保守的国家,手机也可以带进法庭,但是不能使用,必须静音,旁听人员可以中途进出法庭。

 

徐昕透露,“旁听庭审促进计划”将启动“为法官打分”活动,让旁听者评说法官在庭上的不当言行,“比如法官自始至终都不看被告人一眼,在庭上接打电话、不穿法袍等。”

 

据律师迟夙生观察,近年越来越多法院在落实庭审旁听,但往往局限于普通案件。迟夙生是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以来最早一批从业者,至今逾30年。她记得在1980年代,一些大案要案的审理,会用喇叭在全市各个角落实时播放,而现在技术条件更好了,完全可以视频直播。“恰恰是敏感案件、热点案件更应该公开审理、自由旁听。在现实中,普通案件往往会无人旁听,因为庭审过程枯燥无味、跟老百姓的利益关系不大。而大案、要案往往涉及利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

 

徐昕认为“技术根本不是问题”,法院应该为公民旁听提供最大的便利,如果小法庭容不下就换大法庭,甚至可以到影剧院等公共场所。

 

“需要用互联网思维来颠覆传统的庭审模式。”于强提议,为节约成本,可以建立全国统一的庭审公开平台,视频直播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

 

实际上,“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已于2013年底正式上线。58日,南都记者登录该网查询,发现一共仅有36个庭审视频可供观看。

 

(文内法官黄力、于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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