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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雷:刑辩的艰辛(二)

更新日期:2017/2/8 18:38:33 本文来源:原创 作者:伍雷 阅读:

  核心提示:伍雷《刑辩的艰辛2》:关于刑辩律师的眼泪。


刑辩的艰辛(二)

伍雷

 

说到刑辩律师的落泪,我必须声明,非我独有。为证明此事,说两件我深刻印象的律师“落泪事件”。说出来,可以帮助读者诸君了解真正的刑辩律师内心的真实情感。这些情感,装,是装不出来的。

第一滴泪,是小河案时周泽律师法庭辩论泪洒当庭。贵州小河案情况我就不用特别介绍了,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百度。这里只说2012717日小河案最后法庭辩论阶段最为凄惨、最令人无法释怀的一幕:周泽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法庭上发表长篇辩护词,谈到“黑打”、谈到司法不公给当事人带来的极大恐慌、绝望和灾难,谈到由于贵阳小河黎庆洪一案严重违背司法公正,随意抓人,株连无辜,甚至殃及黎庆洪未成年的孩子,导致两个孩子无人看管,无人照顾,英语考几分时,周泽在几百人的法庭上当庭落泪,泣不成声。

我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是在当晚,因为我虽是本案辩护人但过早被驱逐出法庭,并且连旁听资格也没有了。我在北京的家里,知道当天是小河案法庭辩论最后一轮,心情苦闷,就到小区前面啤酒摊一个人喝闷酒。啤酒刚开瓶,看到微博上披露周泽泪洒当庭,北京街头的我,难过。

这就是我曾经无比羡慕的律师业?那些为民请命的背后,竟如此凄凄惨惨!如此不堪!

我完全理解周泽的当庭落泪,有道是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因为你未曾历经刑辩那些艰辛。

什么人都可以说我们矫揉造作,什么人都可以笑话我们在贩卖眼泪,但只有真正的刑事辩护律师,在身临其境,在极端渴望司法正义,在极端反感司法不公带来的严重社会问题时,不接受,不理解,不麻木,才有了这样的泪洒当庭。

后来,读书,才知道这叫做法律人的情感。这些司法不公现象,严重伤害了法律人的法律情感。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也许我们面对冤案都已经麻木,媒体上接二连三的报道,各种冤案层出不穷,我们甚至进入了一个新的审丑疲劳的历史阶段。但是,我们每一法律人所受到的最起码的法学教育经历,所受到的最起码人文伦理教育告诉我们:冷漠是不是近乎无耻?

对于周泽小河案的泪洒当庭,我想,换成我,我也会。对这个国家,爱之深恨之切,是面对司法不公最无声,而又最激烈的抗议,如此而已。小河案如此,北海案亦是如此。

当年北海案的法庭辩论阶段,初出茅庐的我就坐在周泽、杨学林律师的身后。实事求是地讲,此后几年我自己放弃其他收入不浅的业务专门从事刑事辩护,深受北海案影响。周泽律师与杨学林律师当时都是全国第一线刑辩律师,有着多年的执业经验。北海案法庭辩论阶段,我在后排听着杨学林、周泽律师声情并茂的辩护,深为感动。我当时想,这些著名的律师,该是抱着对法律多么虔诚的态度,对当事人多么同情与负责的精神,对法庭多么期待的心情才能够在法庭上发表如此具有感染力的辩护词!古代,比干不过如此吧!

北海案庭审,无疑对我具有极大的震动!

所以后来我想,一名再成功的刑事辩护律师,如果没有对“被告人”、对“人”的高度尊重与同情,没有对国家法律公平正义发自内心的追求,没有内心深处真正法律人的情感,他注定做不好刑事辩护。对于一名真正的刑辩律师,刑辩不仅仅是一个职业,而是生命的全部,甚至生命本身。之所以热爱刑事辩护,是因为刑事辩护所承载的一项基本价值就是关于人的尊严和权利的基本保护。在此处,不管你昔日是多么高级的官员,多么富可敌国的企业家,只要一旦进入看守所,就成为真正的弱者。看守所内没有强者,监狱内没有强者!身陷囹圄,只有刑辩律师能够合法会见他,能够和他讲解法律,和他推心置腹,论及经验,预测案情,能够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保护他。

刑辩律师丝毫代表不了正义,但是谁要说消灭律师就能实现正义,我们基本就可以判断他注定是个疯子。

第二滴泪,就是去年在浙江台州中院二审柳崇富开庭过程中,刘金滨律师的泪洒当庭。柳崇富案,有兴趣的读者也可以百度了解。我作为柳崇富的共同的辩护人,也感同身受,其情其景,至今犹存。这个案子是在上诉阶段,柳崇富作为一个被指控的行贿者,被威逼利诱说假话,因此导致四名基层农业局的干部坐牢,后良心起义,坚决否认自己的行贿行为。为此,他作为行贿人被起诉到法院,一审经过激烈的开庭,仍然被判决有罪(仍在服刑,申诉中)。二审开庭,柳崇富谈到了此案的经过,谈到他对法律的朴素认识,以及他在整个法庭的表现,感动了所有参加庭审的人。柳崇富强调自己没有行贿,他对农业局那四位干部表示抱歉,他对以前在看守所受不了“不配合就家破人亡”的压力说了假话表示抱歉,对自己因为说真话而坐牢丝毫不后悔。柳崇富的感人之处在于,即使他遭到如此不公,仍然不放弃对法治的信心和对国家的期望。

我从来没有问过刘金滨律师为何当庭落泪,但是,我猜,可能是与听到柳崇富那么相信法律,而现实却一次次让柳崇富失望有关。柳崇富是一位普通市民,养猪农民,但他对法律的信任和期待超乎我们的想象,人性在此处发出最耀眼的光辉,感染了辩护人。参与这几起系列案件的律师有易延友,王万琼,刘志强,张维玉、袭祥栋、陈建刚等多名律师,大家都知道此案是包括一名行贿人四名受贿人在内的五起案件,并都是彻头彻尾的冤案,但是,面对司法现状,能奈其何?易延友教授和我们一样,同样经历了关键证人就徘徊在法庭大门口,法庭却坚决不允许证人出庭的司法奇迹和司法丑闻。

所以,就冤案存在问题,我和领导多次提到了我的观点。我说,领导们经常约谈我们啊,要求这个不能发微博,那个不能发博客,还奖给我们一顶大帽子,美其名曰:炒作。在当下的语境中,炒作就是反革命了吧。君不见司法部已经出台了文件,明晃晃地出鞘了啊。

我想说的是,这些我都能理解。但是,但是,那些冤案怎么办?那些喊冤的、伸冤的怎么办?律师可以不说话,不上微博,不发微信,但这样那些冤案当事人就不会说话了吗,更重要的是,那么多领导因为具体个案约谈我们,但从来没有一位领导说,李律师,你向我们介绍一下你说的案子情况,我们和你共同研究一下,论证一下,反映一下,这条微博涉及的冤案,到底怎么回事,是不是真的是冤假错案,如果是,我们共同向党中央最高检最高院反映。

可惜,我的执业生涯,从来没有遇到这样一位领导。

我理解的“为人民服务”的内涵,一定不是这样。我们为人民服务,不能仅仅满足倒杯水,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扶老大娘过马路,而对老大娘家遇到家破人亡的冤案视而不见。我们当然是理性,从来都是理性的。吴昌龙十二年,宣告了无罪,陈满案用了二十二年,陈国清二十二年还在监狱里等待呢!

也许有人会问,你们为什么对国家法治的巨大进步视而不见,而一直纠结这些案子不放呢?我的回答是,律师从来不负责对国家总体法治状况的评价,律师只是从自己的具体案件感受国家的法治建设成果。对于律师来讲,国家法治状况,法治建设水平,不是口号多么响亮,不是文件多么漂亮,不是新闻说的法治水平达到百分之多少,而是,在法庭上,在辩护席上,感受真正的公平正义,感受真正的法律尊严,感受真正的自身价值。

这,就是我知道的关于两滴泪的几点感想吧。

 

201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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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雷在此给您深鞠一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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