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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石:冤狱廿载天知乎?

更新日期:2014/9/20 21:17:27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青石律师 阅读:

  核心提示:青石:贵州天柱杨明故意杀人疑案。一起当事人二十年喊冤不止的杀人疑案,一起服刑二十年因喊冤不止至今仍然是无期徒刑的惊世悬案。恳请关注!


青石:贵州天柱杨明故意杀人疑案简介
 
贵州杨明案:青石:冤狱廿载天知乎?
贵州杨明案:青石:冤狱廿载天知乎?
 
1995年2月18日,贵州天柱县城南门路边上的一个荷花塘的下水道口,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年轻女尸,后经组织辩认,确定死者系天柱县城女子王家凤。
 
1995年3月28日,家距荷花塘100米左右的天柱火电厂职工杨明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并拘留,4月12日转收审,8月28日逮捕。
 
公安机关宣布破案,称王家凤是在1995年1月21日凌晨被杨明扼死于杨明开设在自家一楼的卡拉OK厅内,后移尸荷花塘下水道涵洞。
 
贵州杨明案:青石:冤狱廿载天知乎?
 
1996年9月20日,案件由贵州黔东南州检察院起诉到州中院,指控杨明故意杀人,案经开庭审理后,11月1日州中院以事实不请、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退补函称:“经法庭调查质证和卷宗材料,除有杨雪梅一人的部分间接证据能证实是杨明所为外,其他无任何一点直接证据证实王家凤是被杨明杀害的证实材料,你院又未能提供其他证据,故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1996年12月10日,在没有增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州检察院重新起诉,12月24日开庭审理,还是同一个合议庭(只更换了一名代理审判员),12月26日即作出判决认定杨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缓。
 
杨明不服上诉,贵州高院于1998年3月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指控和定罪杨明的主要证据是:
 
1、杨明当时的女朋友杨雪梅被以故意杀人罪名拘留、以赌博罪名收审后形成于收审所的证言,称发现尸体后她问过杨明人是不是杨明杀的,杨明回答她是;
 
2、事发当天晚上杨雪梅留宿杨明家三楼,称其下楼上厕所时在二楼过道听到一楼有轻微的“恩、恩”声,其欲再听就被杨明赶到二楼来让她上三楼睡觉了;
 
3、杨明家后门通往荷花塘的房屋间走屋檐水的通道上留有一条女式内裤(发现的尸体外裤、鞋子穿着整齐,但是没有穿内裤),经过死者母亲辩认认为内裤系死者的;
 
4、通道上斜放着的两根木棍有移动的痕迹,木棍上沾有新鲜泥土;
 
5、死者的哥哥称当天晚上十点多王家凤出门时对他说杨明在外面等她;
 
6、证人杨细女当天晚上在街道上看到王家凤和一个身体偏瘦的男子边走边吵架(但杨明的体型偏胖,而且杨明与杨细女相互认识),王家凤吵着“你要跟她过我也不要你好过”之类的话;
 
7、杨明脸上有三道有新有旧的疤痕无法解释。
 
指控和判决背后的相关事实与逻辑基础还有:
 
1、此前杨明与王家凤存在过一段时间的暧昧关系;
 
2、杨明因开卡拉OK向王借有1600元钱;
 
3、王家凤后去广东打工,杨明对王已经很淡但是王家凤日记显示她对杨明仍然有爱意,并且因爱不成转成了一定的恨意;
 
4、杨明有了新女朋友杨雪梅。
 
注:杨明有一个女儿,但是1993年杨明的老婆跟别人跑了。
 
所以认定是杨明为了摆脱王家凤的纠缠而下手杀死王家凤。
 
辩方的观点和证据:
 
1、杨明自己一直没有供认作案;
 
2、虽然辩方一再要求,但法庭并没有通知杨雪梅出庭作证,而杨雪梅的证词是在其被以故意杀人罪名拘留,后改为赌博罪收审,被收审五十天,在收审所里改变了一开始的证言,对杨明进行了指控,不可信;
 
3、一审辩护人做了侦查实验,冬天门窗关闭的情况下,杨雪梅在二楼过道不可能听到一楼卡拉OK厅里面的讲话的声音,更不用说轻微的“恩、恩”声了;
 
4、周围邻居作证称1月21日前后没有听到卡拉OK厅有异常情况发生,没有听到人吵架打架;
 
5、控方所称的第一现场(卡拉OK厅)没有提取到任何有价值的信息、材料;
 
6、过道上的内裤不能确定就是死者的,并且,冬天外裤和鞋子整齐而不穿内裤、内裤丢弃在杨明家附近的过道上,他人作案嫁祸杨明的意图非常明显;
 
7、过道斜木被移动是杨明母亲在近年关打扫卫生时移动的,木上泥土也不能确定就是荷花塘的泥土;
 
8、杨明脸上的疤痕有两道是杨雪梅有次喝酒醉了杨明扶她被杨雪梅抓的,有一道是杨明与女儿玩耍时被女儿抓的旧痕;
 
9、如果是杨明抛尸荷花塘边上的下水道涵洞里面,则杨明的衣服、裤子、鞋子必然会有水有泥会弄脏,但是当天晚上与杨明同宿的杨雪梅证词中没有此内容;
 
10、死者有多个男朋友;
 
11、有证人作证称死者失踪前几天曾告诉过证人有人(罗某某)要杀她,如果她被杀了,那一定是罗某某所为,而公安居然没有找过罗某某进行任何调查;
 
12、2004年,申诉代理律师调查取证,有三名证人表示在1995年1月23日、24日、26日分别见过到死者;
 
13、第一次庭审后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第二次没有增加一份证据重新起诉,为何就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了?
 
14、在法院判决杨明死缓后不久,尚在二审期间的第二年的春天,关键证人杨雪梅在广东坠楼身亡,死因不明。
 
从1995年3月28被拘留,杨明至今已经在看守所、监狱里度过了整整二十个年头有余,当年31岁的英俊青年,夺取县城足球联赛冠军球队的主力,今天已经是满头白发老态龙钟。杨明一直拒不认罪,坚称冤枉,二十年来一共寄出了近千封申诉信——但除了1999年贵州高院驳回其申诉的通知书外,他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其母亲周德英今年八十有三,已经为杨明申诉奔波了了整整二十年。我和贵州王宗跃律师六月份到贵州天柱看望周德英,杨明的妹妹杨孟贞说:“我妈一想我哥哥的时候,就自己一个人跑去铜仁(监狱)看他,现在她快要跑不动了。”周德英对我们说:“我快要跑不动了,以后就只能让杨孟贞来跑了。”她因年老而佝偻的身体、布满刀刻一般皱纹的脸上写满悲苦与无奈,她早已经没有了眼泪。
 
我们去见杨明,一整天都在下着非常大的雨,狭窄、老旧、潮湿的监狱办公楼里,杨明低着头(可能是长期服刑而形成的习惯)对我们说,我没有杀死她,我是无罪的,我要申诉,要么我无罪走出这里,要么我宁愿死在这里。
 
杨明不要监狱给他减刑,所以,直到现在,在服刑了整整二十年之后,他的刑期还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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