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洗冤网 >> 洗冤行动 >> 成功案例 >> 贵州杨明案 >>

20年前杨明故意杀人案将再审

更新日期:2015/4/23 15:00:59 本文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贵州高院新闻处 阅读:

  核心提示:4月21日,贵州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杨明故意杀人案立案再审。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杨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贵州高院于1998年3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杨明在服


421日,贵州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杨明故意杀人案立案再审。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杨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贵州高院于19983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杨明在服刑期间不断申诉。该案经贵州高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由贵州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裁判的执行。

423日,贵州高院已将再审决定书送达杨明本人。

贵州省高院:对杨明案立案再审

贵州省人民法院网站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