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人陈夏影:我比同乡吴昌龙更冤!
更新日期:2014/4/5 11:04:03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刘志强律师 阅读:
这里是福建福清。2013年5月3日,“福清纪委爆炸杀人案犯”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等五人,在关押12年后,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福州中院的判决,宣告五人无罪释放。从此,在拦路喊冤的人群中,没有了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的身影,她的身影曾经是那么刚毅决绝,无惧无畏。
这里还是福建福清。2006年11月25日,“福清4·26绑架杀人案犯”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人,被关押10年后,福建高院第三次作出终审裁定,维持福州中院的判决:判处黄兴、林立峰死缓,陈夏影无期徒刑。从这天起,陈夏影的父亲,年近60的陈焕辉又拖着老迈的身躯,继续走上漫漫的申冤苦旅,而今他已申冤1001次!陈焕辉的申冤之路依然看不见尽头,也许,这条路将一直伴随他,直到终老。
如今,笼罩吴昌龙的黑幕已初步揭开,吴昌龙走出12年的牢笼,回家过年,重享天伦之乐。吴昌龙成了许许多多蒙冤者无限羡慕的“偶像”,而姐姐吴华英更被称为最牛的“中国一姐”。然而,吞噬陈夏影的黑幕依然无边无尽,密不透光。日复一日,陈夏影扶着冰冷的铁窗,等待着父亲陈焕辉接他回家,这一等就是17年。去日十七载,来日多少年?渐渐老去的父亲陈焕辉站在凄风苦雨中,泣血呼告,遥望青天,然而,天地不仁,没有丁点回响。
尊敬的朋友,请您花上几分钟时间,将曾经聚焦于吴昌龙的目光,转移过来,关注一下陈夏影、黄兴、林立峰吧,他们与吴昌龙同为福清人,却比吴昌龙蒙冤更早、更久、更深、更绝望、更无助、更凄苦。
1996年
1、【小唐明不见了】1996年4月27日早上,福建省福清市融城镇的唐某良上夜班后回家,发现13岁的儿子唐明昨天就已失踪,家中桌上放着“勒索信”:拿7万元到立交桥赎人。
2、【绑匪没有来取钱】4月27日晚上,唐明的母亲及其堂叔跟着警察,拿钱到立交桥等候,绑匪没有出现。
3、【又一张勒索字条】4月28日早上,在唐家的窗台外发现第二张勒索纸条,要求晚上12点到自来水厂门口交赎金,但绑匪仍然没有出现。
4、【找到唐明尸体】5月20日,在福清市融城小学附近发现失踪少年唐明的尸体。
5、【陈夏影三人被带走】6月2日,黄兴、陈夏影、林立峰三人被福清公安带走。
6、【公安宣告破案】6月3日,福清公安张贴布告,宣布命名为“4·26绑架杀人案”的案件成功告破,作案人是黄兴(21岁)、林立峰(19岁)、陈夏影(17岁)。
8、【父亲陈焕辉被关21天】6月5日,陈焕辉(陈夏影的父亲)被抓到派出所,他没有按照警察的意思做笔录,警察把他关进一间已关有十几个人的房间,十几天后才放他回家,几天后警察又把他抓回去,关在厕所里,双手日夜被铐在铁门上,这次又被关了三天。他事后了解到,自己再次被关,祸起于写材料控告警察办冤案。
9、【母亲杨雪云被关75天】7月4日,杨雪云(陈夏影的母亲)被再次抓进派出所,与一个陌生男子合铐在一起,他们要她说儿子陈夏影4月份去深圳中途有回到福清,她说没有这回事,副所长暴跳如雷,一把抓住她的头发,一拳狠狠地打在她的头上。警察在笔录上写“陈夏影中途有回家”,逼她签字,威胁她:不签字就马上关起来,判你三、五年刑。她一边痛哭,一边用颤抖的手签字,警察抓住她的手按了一通手印。就这样,杨雪云仍然被关了75天。
1998年
10、【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2日,警方宣布破案21个月后,福州市检察院向福州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三被告人构成绑架罪以及另一宗非法拘禁罪。
11、【被关37天的士兵作证】4月10日,在漳州32413部队,士兵林传奇向律师作证:1996年6月的一天下午,我被带到派出所,先是铐在床上,直到第二天早上九点钟,六、七个人来审问我。我说:1996年4月22日我第二次到深圳时起,直到5月3日回福清为止,我和黄兴、陈夏影、陈梅芳、陈凤珠等人住在一起,吃在一起,期间陈夏影、黄兴中途没有回福清。他们就用手打我的头,用鸡毛掸、铁棍打我的腿,拧我的耳朵,拔我的头发。晚上我被送到“学习班”,关了十几天。后来又被带到派出所,我被背着铐住双手,他们使劲拉我的手,我立即晕过去,他们就放开我,又逼我站马步,站不直,他们就用脚踢。然后,他们把我铐在椅子脚上,要我跪在地上,我想蹲起来,一个人拔出枪,捅我的胸膛,威胁说:再动就打死你,要让你吐血。跪到天亮后,一个头头来了,他一过来就打我几巴掌。之后,他们把我带到刑警队吊起来,越吊越高,只有脚尖着地,这样子差不多有一小时。他们说:何时想通何时放下。我还被关进牢里,一进去就被牢里人打。他们把我从牢里提出去,铐在椅子上,我试图带着椅子走出门,想跳楼自杀,他们把我抓回来,又毒打一顿。他们说:你不说不要紧,人家已经说了。我感到他们这样逼我,我不说过不了关。他们念一句问一下我是不是,我就随便点点头,这样做完最后一次笔录。我被关37天,还是家人找关系保回去。
12、【公检法到部队取证】7月31日,福州市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人员前往漳州32413部队,找到林传奇取证:大约1996年4月15日,我、林晨、黄兴、陈夏影、还有两个女孩一起到了深圳,约18日或19日,我与林晨回福清,21日左右又去深圳,当时黄兴、陈夏影还在深圳,大概从24日以后,我每天都与黄兴、陈夏影在一起,直到5月3日,我们才一起回到福清。
13、【黄兴控诉酷刑】10月26日,黄兴的控诉材料这样说:1996年6月2日早上,我被公安人员拘留,我不知因何事被抓,他们二话不说,就拿凳子把我砸得头破血流;他们让我跪在钢管上,脚要伸直跪直,稍有变动,就拳打脚踢,我一直跪到第二天早上;他们把我双手铐起来,中间绑上绳子,让我站在凳子上,绳子系在门框上,然后推倒凳子,我的脚就离地整整一天;他们对我棍棒、拳脚交加,直到我昏迷过去,小便被打出三次,手痛得像火烧一样,起了水泡,肿得像馒头大;他们把空调开得很大,逼我吃发霉的面包,用大头针刺我身上与手指,威胁要用钳子拔我的手指甲。他们几班轮换审我,我稍微打一下瞌睡,就是拳脚、棍棒一顿毒打。他们威胁要把108种刑具一件件用过。我实在受不了严刑毒打,最后被迫含冤承认。他们逼我照着画他们画好的“作案线路图”,引诱我说是用“柳州车”作案。他们用逼供、毒打、提示的办法,把我的笔录做得与林立峰、陈夏影的大致相符。连续五天的车轮战提审,我实在受不了这样非人的折磨,几次想一死了之。
14、【陈夏影控诉酷刑】12月17日,陈夏影的控诉材料写到:他们对我拳打脚踢,用木棍打我,木棍打断两根,改用钢鞭抽打,我双手反铐在肩背后,他们把矿泉水一瓶一瓶塞进去,塞不进就用铁棍插进去,撬开再塞,他们把我背铐后高高地吊起来,我痛得大声哭叫呼救,这些人根本不理睬,照样拼命折磨我。两年多了,手上被吊铐烂的伤痕依然十分清晰可见。
15、【中院第一次判处死缓】11月6日,检察院提起公诉8个月后,福州中院作出第一次判决,以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绑架罪判处陈夏影无期徒刑。三人当庭喊冤,全部上诉。
1999年
16、【高院第一次发回重审】9月2日,审理了10个月后,福建高院作出第一份裁定书,撤销福州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理由是:原审认定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人犯绑架罪,只有三人在侦查期间的供述及部分间接证据证实,而间接证据之间又无法形成锁链,且勒索字条的来源未予查清,作案工具均未提取,被害人及陈夏影家中也未提取到三人的指纹、脚印,直接证据缺乏。
2000年
17、【中院第二次加重判死刑】4月11日,“破案”四年后,福州中院作出第二份判决书,加重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陈夏影为无期徒刑。判决书罗列共15组证据,其中一份是深圳出租屋房东楼建华的证言,楼建华证实:福清林传棋等人4月10日至5月3日租住在其深圳宝安区城32区B幢302,住几天后又来了三男二女五个年轻人。
19、【黄兴血写冤书】10月29日,黄兴咬破手指,用自己的鲜血在六张纸的申冤材料上,涂画出六个10公分见方的“冤”字。触目惊心。
20、【专家论证意见】11月29日,福建省法学会召开“黄兴等绑架案论证会”,参加者有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社科院等单位专家,专家提出详尽的论证意见:一、认同高院发回重审的理由,福州中院没有新事实、新证据,没有查清高院要求查清的事实,却加重判处黄兴、林立峰二人死刑。二、福清市公安局对证人陈凤珠、杨雪云、陈焕辉、林传奇通过办法制学习班,限制人身自由方式搜集证人证言,属非法取证行为,所取证据应当排除。三、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黄兴三人有作案时间,关键证人林传奇向公检法三机关所作黄兴、陈夏影当时一直在深圳的证言,真实可靠。四、没有证据证明两封“勒索信”的来源与书写者。证人叶琳推翻其在公安机关所作的帮助林立峰找人代写“勒索信”的假证。五、缺乏指控绑架杀人的物证:尼龙绳、线毯、透明胶以及运输工具“柳州车”,全福清只有几十部“柳州车”,公安完全可以找到却没有去找。六、除了口供,没有其他证据可证明陈夏影家是关押被害人两天之久的第二现场。七、死因不明。法医鉴定结论为“不能排除钝器伤致死”,该结论不具有排他性,法医鉴定书反映被害人尸体腹部上有一石块,公安现场勘验笔录却没有体现。该石块与死因是否有关?一审判决仅凭三被告人不一致的口供,就排除钝器伤,认定三被告人“共同抓住被害人扼其咽喉致其死亡”,证据不足。
2001年
21、【高院第二次发回重审】7月9日,陈夏影三人已被关押五年时,福建高院作出第二次裁定,撤销福州中院的第二次判决,发回重审。理由是:第一次发回重审后,仅补充对林立峰忏悔信的笔迹鉴定,其他的问题和情节仍未查清,认定三人犯绑架罪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02年
22、【迟来的笔迹鉴定】4月29日,“破案”六年后,福州市检察院委托对勒索字条进行笔迹鉴定,结论是:两张索款字条不是黄兴、林立峰、陈夏影、吴章文、叶琳所写。
23、【中院第三次改判死缓】8月22日,六年过去了,福州中院第三次作出判决,改判黄兴、林立峰死缓,陈夏影仍为无期徒刑。对被告人无罪辩解与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仅仅回应十三个字:“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均不予采纳”。与第二份判决书一样,这次也罗列15组证据,不一样的是,上一次提到的深圳出租屋房东楼建华的证言,这次只字未提。
2004年
24、【高院第一次开庭】4月20日,福建高院第一次开庭审理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人上诉的案件,检察院与高院没有调取任何新证据,仍然围绕原审判决的15组证据做文章。
25、【律师上书省委】8月1日,三位辩护律师愤起向福建省委、政法委陈词,请求依法纠正错判。此案让律师对刑事辩护深感失望,甚至绝望。
2006年
26、【律师上书中央】9月27日,三位辩护律师又向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呈送《重大案情反馈》,直陈本案乱象。石沉大海。
27、【高院最终维持死缓】11月25日,福清公安宣布“破案”十年后,福建高院第三次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人犯绑架罪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三次裁定书依据的证据几乎完全相同,而在前两份裁定书中,高院如是说:本案直接证据缺乏,间接证据没有形成锁链,认定三人实施绑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08年
28、【林立峰病死狱中】1月24日,林立峰因患直肠癌死于监狱医院,时年31岁,被抓时19岁。林立峰的父母致悼词:亲爱的林立峰,你走得好苦,好累,好惨,好冤!整整十一年半,家人一直不停呼吁,努力为你洗刷冤屈,除了这个司法体系,我们还能依靠什么?但是,要他们承认错误,改正错误,减少伤害,何其艰难!我们心存希望,不断奔波申诉,身心俱疲。
2010年
29、【生死窦娥路】5月29日,陈夏影的父亲陈焕辉请人整理一份控诉材料,题为《“福清绑架杀人案”替罪羔羊陈夏影、黄兴关押14年,白了少年头,碎了父母心,生死窦娥路》,陈焕辉说:黄兴、林立峰、陈夏影堪称“当代窦娥”。
2013年
30、【第1001次申冤】4月27日,陈焕辉提出第1001次诉求:请立即释放“福清绑架杀人案”替罪羔羊黄兴、陈夏影!从福清吴昌龙冤案、杭州张高平叔侄冤案、尤其是北京常林峰被关6年按“疑罪从无”原则无罪释放三个案件中,陈焕辉似乎看到司法保障人权的新气象,他提出一个“绥靖办法”:只要先释放已届中年、疾病缠身的陈夏影,保证暂不追究这起冤案的责任,让未来的历史给蒙冤者再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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