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案法医检验报告及现场勘查笔录等
更新日期:2014/3/31 14:44:15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阅读:
3、法医检验报告
(报告日期1993年1月10日)
法医检验报告
委托单位:海口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案由:杀人焚尸
死者:钟作宽,男,46岁,四川人
检验目的:明确死因
检验时间:1992年12月25日
1992年12月25日晚9时许接海口市振东区刑警队报案,在振东区上坡下村109号火灾现场发现尸体,赶到现场后即对尸体进行了检验。
死者呈俯卧位,上半身盖一床棉被,上穿兰底红条羊毛衫,白衬衣,左手戴男表一块,指针停于8:10;。下穿灰色外裤深蓝色内裤,系扣式牛皮带,脚穿褐色袜,尸体身旁有蓝色拖鞋一只。死者裤中搜出绵竹工商局陈满的工作证及其他物品。死者衣裤大部烧毁,左侧程度较重。尸体颈部自左侧中份至右侧后份在舌骨与甲状软骨之间水平有一横行切割创口,长度约25厘米,边沿锐利,不整齐,深至颈椎前沿,气管、左侧颈总静脉和右侧颈总动脉被割断。颈部正中此创口下方1厘米,有一十字型切割创,长9厘米,宽4厘米,深至浅筋膜。头部左眉外上方有一2cm长的表皮切割创。其上方散在十多处直径0.5厘米的表挫裂创。头顶枕部有3处平行砍创,长度分别为3.5厘米、2.5厘米、1.5厘米深主帽状腱膜。左耳下方可见多处平行表皮切割创。双手拇指指关节根部可见长约3厘米的切割创,右手拇指、食指指肚均可见长1厘米的表皮割伤。左侧大腿后份可见5×5厘米大小的表皮挫裂创,双侧下肢严重烧伤,以右侧为重。打开腹腔,胃内容物约500毫米,呈糊状。
死者全身存在多处锐器伤,尤其颈部颈总动脉割断造成的失血性休克可致死,是绝对致命伤。双手虎口有切割创口说明死者有抵抗行为。
钟作宽系由于颈部损伤,大血管被割断造成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的。
海口市公安局法医:戴浩霖、李治平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专用(盖章) 199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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