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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吴春红“投毒杀人”案再审宣判 羁押5611天后,他被无罪释放

更新日期:2020/4/2 10:27:07 本文来源:红星新闻 作者:佚名 阅读:

  核心提示:河南吴春红“投毒杀人”案再审宣判 羁押5611天后,他被无罪释放


“……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4月1日上午,记者获悉,河南吴春红“投毒杀人”案再审宣判,河南高院作出判决,改判吴春红无罪。
从2004年11月2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到2020年4月1日无罪释放,被羁押5611天后,吴春红终于重获清白。入狱时,吴春红是34岁的壮年,出狱后已年过半百。
此前历经4次判决3次发回重审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的电工王战胜家中出了事。那一天,王战胜的两个儿子王某龙(3岁)、王某峰(6岁)先后中毒,经抢救,王某峰脱离生命危险,但王某龙最终死亡。
根据法医鉴定结果,两人均因“毒鼠强”中毒。
一周后,民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宣布此案告破,“经侦查,同村的吴春红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讯问,吴春红交代了他报复杀人的全部过程,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记者梳理案件材料了解到,该案历经4次判决、3次发回重审。
2005年6月23日,商丘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2005年12月9日,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6年6月22日,商丘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再次判处吴春红死缓;2006年12月22日,河南省高院再次以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7年7月13日,商丘中院第三次判处吴春红死缓;2007年10月30日,河南省高院第三次发回重审。
2008年10月15日,商丘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2009年7月6日,河南省高院驳回吴春红上诉,维持原判。
喊冤多年后最高院指令再审
2005年6月14日,商丘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吴春红当庭推翻此前的有罪供述,称自己没有去过王战胜家厨房,更没有实施投毒。法院未予采信。随后是持续四年、一波三折的审理过程。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吴春红供述的老鼠药的药包未找到,吴春红供述放毒药的裤子已提取,但未检出毒鼠强,而认定吴春红杀人的直接证据,只有他自己的供述,除此之外,再无其他证据。因此,本案主要证据存在欠缺之处。”案件资料显示,该案第四次开庭前,商丘中院相关负责人曾向受害者家属王战胜解释。
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表示,自2004年入狱以来,吴春红一直拒绝认罪、拒绝减刑,让家人一定要为他申冤。
在当年的庭审中,吴春红的辩护律师亦曾提出,死、伤者的胃内和洗胃液中只发现有“毒鼠强”,但没有面粉和豆糁,证明吴春红并未向面粉里投毒;此外,现场勘查中,并没有发现吴春红的脚印和指纹。
经过持续多年的申诉,2018年9月29日,最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
获知父亲无罪释放的消息,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表示,之后第一件事情,是安顿好父亲;第二件事情,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昨天夜里激动得没睡好觉,心都提到嗓子眼了,现在都感觉一直在发抖”。吴莉莉说,已经给父亲买了生活用品,已经有1年多没见过父亲了,刚刚在视频通话中看到的他,比之前瘦了,脸上的皱纹也多了,“挺心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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