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专案组”:疑案报道未过时,当下反而更重要
更新日期:2015/7/5 20:01:00 本文来源:南都传媒公开课 作者:鲍志恒 阅读:
抱歉,拖了许久才交稿。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闻狗就这样365,白加黑。
谢谢苏永通,包括他问到的问题,我试着聊一聊个案报道和当下的政法舆论场以及澎湃的新媒体“试验”。
壹法治报道门槛低,因为奇葩案件多
我大学学的国政,虽说也属于大的法学学科,但几乎没上过法律课,说是“法盲”,一点也不冤。
但是“法盲”也干了好几年法治记者,正好为苏老师“法治记者不难当”的论断提供了证明。
想想看,法治新闻的低门槛,或许反映了当下的法治现状: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从过去累积至今的冤假错案不少。
前几年冤假错案的平反很难,基本靠“真凶出现”和“亡者归来”。朱明勇律师有句名言:“真凶出现”的冤案,全世界都可能有;但“亡者归来”,堪称地地道道的“中国特色”。所以,我们接二连三的看到,被滕兴善、佘祥林、赵作海“杀掉”的人,若干年后一个个神奇“复活”。
这句话一语道破天机:刑事疑案的报道,大都不需要法律背景,靠良知和基本的逻辑判断就够了。因为“严打”、“疑罪从轻”、权力干预、政法委协调办出来的案子,要多荒谬有多荒谬。
不少案子的起诉书、判决书、嫌犯供词和律师的辩护意见,基本不是法条法理的论辩,而是常识和逻辑的较量,谁说的在理,摊开来一对比,看得懂汉字的人马上就能断个七八分。
以“叔侄案”为例,那是我踏足新闻圈独立报道的第一起个案,除了花点时间穿梭各地采访当事人,案情辨析毫无难度:起诉书列出的20多条证据,除了证明有少女被杀这件事之外,只有一条严重值得怀疑的证言(狱侦耳目袁连芳的证词)间接证明是张氏叔侄做的,其他客观证据如DNA鉴定等,都清晰明了地说明了二人与此案无关。判断这样的案件有没有问题,需要多么精深的法学造诣和办案经验?
过去这一年,尽管澎湃也在努力做一些司改观察和社会热点事件的法律分析,但与个案相比,这些稿子往往被无视。同事们仍然习惯于把我们法治组称之为冤假错案报道组,我们微信工作群的名字也叫“专案组”。
“专案组”12个人,除我之外,都在案件报道一线。除了政法专业类媒体,国内综合性媒体怕是找不到几支如此成建制的法治报道团队。因此,尽管我们在专业、文本特别是新媒体思维和呈现方式上都还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但凭借人力资源和平台优势,在国内政法新闻领域也找到了一个相应的位置。
去年澎湃上线第一周,“一号专案”推出了《申诉者》专题,连续一周每天一篇疑案,国内政法界受到了震动。报道的6大疑案,念斌案已翻案,陈满案获最高检抗诉,周继坤、金哲宏、沙达仁案,甫一发表即获安徽、吉林、广西三地法院“立即复查”的回应,唯有江西乐平黄志强案,直到前不久律师蹲守在江西高院大门口19天,还是阅卷不成。
苏老师说,我们可能是目前国内报道疑似“冤案”最多的。我没做过统计,凭感觉,在综合类媒体中,大体如此。
不会审丑疲劳吗?当然会。打打杀杀的事儿写多了,谁不愿意过几天云淡风轻的日子,搞点阳春白雪高雅新闻?所以遇到像潇湘晨报周喜丰老师那样,耗在案子上十几年如一日的圈内同行,我只有膜拜的份。
周老师多可怜?十年前王书金被捕时,他就在报道聂树斌案,到现在还一趟趟去济南;哥们我,刚进圈子报道的第一个案子——“张氏叔侄案”,只用了一年半就翻过来了。
即便如此,我也没觉得比他幸运,更没他豁达,挫败感和无力感时常萦绕于心,挥之不去,甚至还淤积了一点点内伤。有时候,甚至害怕接收快递和陌生电话。
贰“后个案时代”临近
以我狭窄的视角,近二十年来的国内政法新闻,大体可分三个阶段: 法宣新闻、个案反思报道和“后个案时代”。
很多人认为,孙志刚案的报道翻开了中国新闻史深度报道的新篇章,如果从法治的视角看,或许,也是一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标志性事件。
从孙案开始,马加爵、李久明、佘祥林、滕兴善、聂树斌、呼格吉勒图、赵作海、彭宇、邓玉娇、药家鑫、钓鱼执法、重庆打黑、北海案、小河案、两张案、李某某案等一大批社会热点案件的涌现,使得法治报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新闻学概念,越来越被市场化媒体所重视。南方周末、财经、财新等逐渐形成了法治报道的团队,更多媒体拥有了专注于政法领域的记者。和大多数非法制类媒体一样,我们的法治报道也起源于对这些热点案件的追踪。
而在此之前的国内法治新闻,大概更多是扮演政法机关“严打”、维稳的宣传车和扩音器:在司法人权和现代法治理念严重空缺的背景下,没有独立精神和调查能力的中国媒体往往在司法定案之前,就热衷制造“罪大恶极、怙恶不悛”的标签,不假思索地贴在办案机关、办案人员指向的犯罪嫌疑人身上,以至于十几二十年后,我们发现,几乎每一起那个时代办出来的疑案错案背后,都有一份大字报式的破案新闻——从《青纱帐谜案》到《“四九”女尸案侦破记》再到《无懈可击聂海芬》,莫不如此。
遗憾的是,随着这些案件疑点再现乃至彻底翻案,这些“法宣时代”沉痛的教训,并未引起足够的讨论和警惕,以至于重庆打黑时期还有“人傻钱多速来”的批斗式新闻,以至于今天还有一边以防止“舆论审判”为名防堵舆论监督,一边导演电视认罪的乱象。
然而,2013年特别是去年以来,我深刻感受到 “后个案时代”的临近:大同小异的“冤案”形成史、申诉史、翻案史,可读性和影响力大幅下降;表象化、程式化、选择性的司法公开,冲淡了媒体和记者独立调查的热情,为个案的深度报道设置了新的障碍;司改大潮下个案调查空间的局限和媒体转型期调查记者的大量流失,造成了法治新闻专业性的整体损伤……与此同时,司改和司改背景下的法治观察、社会热点新闻的法律分析,成为法治新闻新的亮点。所以,一些重要法案的立、改、废、释乃至司法系统的内部改造,都越来越牵动社会舆论的敏感神经。
尽管如此,个案报道,特别是疑似冤假错案的报道依然没有过时,相反,在当下,还有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特别重要的意义。
其一,司改当口,一批因“严打”、“两个基本”、“疑罪从轻”遗留下来的历史疑案浮出水面,迫切需要媒体倒逼、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其二,疑案从拖、未审先判、程序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依旧突出,需要强有力的舆论监督;
其三,司法理念的更新和政法机关内部关系的重构,客观上为疑案重审、错案纠正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错过了这个“纠错黄金期”,一些遗留下来的疑案的救济或许更难。
第四,正是对现实生活中司法个案的独立报道,构成了当下法治新闻的根基。没有大量个案报道的实践,很难培养看得清中国司法现状的调查记者。
叁“干预式”报道不应被效仿
当然,并不是所有有问题的案件都值得报道,案件新闻性的判断,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命题。
我们内部讨论下来,认为“一号专案”要遵循的,包含但不限于这几条:合法、公共利益优先、无辜者伤害最小化、程序正当以及“不干预”原则。
我在多个场合说过,目前为止,个人职业生涯中最自豪的不是首发叔侄案报道、促成了该案的平反,而是没有写过一个字的“李某某”案。
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有同行认为,“李某某”案不是“能否报道”的问题,而是“如何报道”的问题,我不敢苟同。
姓名用“李某某”,照片打马赛克就够了吗?试问,何谓“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梦鸽、李双江的名字出现,推断不出其子是谁吗?
说到底,类似的案子比比皆是,可能每天都在中国上演。它之所以成为全国性新闻,唯一的因素就是嫌犯的特殊身份。但是法律已经明确禁止新闻报道出现可以推断出其身份的资料了,此案自然失去了任何的报道空间。不相信的,可以去翻过去对“李某某”案的所有报道,有哪一篇是完全推断不出其身份的,我乐意鞠躬致歉。新闻报道要合法,这是法治记者要上的第一课。
再如,上市公司老板长期性侵未成年的亲生女儿,还有最近很火的某著名法学教授与司法考试辅导班认识的女性之间的债务官司,因与公共利益无涉,我们也都放弃了。
此外,我也不赞同一些同行为了促成某些案件的再审或翻案,故意释放并不确实的新闻,以倒逼司法“追认”的做法。呼格吉勒图案中个别记者“不拘小节”的做法,除了在情理上获得鲜花与掌声,对构建良性的政法舆论关系和长远的法治建设有害无益。这种“干预式”的新闻报道,不应为法治记者所效仿。
肆个案报道应更重视程序正义
做法治报道,还要有区分冤、假、错案基本概念的思维。
通常理解,冤案就是某项犯罪行为的实施者搞错了;错案则既包括冤案,也包括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诸多情形;而假案则是根本没有犯罪事实发生而被编造出来的案件。
简单说,所有的冤案都是错案,但错案不全是冤案。
所以用“错案”表述“冤案”,本身并没错。无论是说“浙江叔侄错案”,“河南赵作海错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错案”都没什么问题。
但在政法系统特别是法院的官方话语体系中,特别小心这两个词的使用。包括叔侄案在内的多起刑事案件,官方避用“冤案”这个词,而代之以“错案”或“冤错案”来表述,其用意颇堪玩味。
无论是媒体还是政法系统,大概都无法否认张高平、张辉叔侄被冤枉了,但是媒体和公众以当事人是否被冤枉了作为判定案件属性的思维,显然并不能完全被官方接受。这里面有一个故意制造冤案和因客观条件、办案水平办错案件的问题。
冤案这个词,自古以来就是和“陈世美与秦香莲”、“杨乃武与小白菜”这类被权势者刻意陷害的事连在一起的。现代法治国家,尽管经历法治不健全的阶段,但要说这些年纠正的那些错案,都是办案者人为使坏、一错再错的“冤案”,也确实以偏概全。
不过,个人有个极端的观点:任何违背法定程序作出的司法裁判,无论是否实现了社会普遍预期的“实体正义”,都可称之为“冤案”。因为违反“程序正义”,其结果无论如何也不能被视为是公正的,而程序违法无论如何也不能说与办案者的个人意志无关。
因此,今年“一号专案”关注的一个重点就是“疑案从拖”问题。我们认为,一些地方政法机关对所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随意超期、久押不决、久审不判的行为,背后存在对“疑罪从无”的理念变相抗衡的因素,已经有发展为司法不作为乃至司法腐败的趋势。
伍用良性互动的政法舆论关系取代斗争思维
当前法治新闻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媒体如何与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各方,构建独立、互信、建设性的政法舆论关系,并在这种良性互动的关系基础上,壮大法律事业共同体。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试图为打通官方和民间两个政法舆论场做点工作。除了“一号专案”,澎湃还开设了“法治中国”栏目,重点关注政法高层、学界、律师界和主要政法媒体发出的风向性、个性化的声音,既充当“法治好声音”的传声筒和扩音器,也不避讳将一些更具争议性、单方利益诉求明显的观点和意见客观呈现给公众,供社会公评。
不必讳言,后者在传统媒体时代“转发即态度”的读者心理作用下,往往费力不讨好。我常听人问,“澎湃为什么发这种稿子?”,全然不去辨别这稿子是澎湃或澎湃记者的作品,还是澎湃希望公众注意这种声音并作出自己的判断。
更没法“讨好”的是政法官僚。我记得一篇有关冤错案件以及国家赔偿的谈话稿,我们提炼的标题“XXX:冤假错案整体数量极少,对司法公信力破坏极大”是XXX的原话,立刻就被质问:不用“推动国家赔偿工作实现新发展——XXX访谈”的原标题,是何居心?!
这两年,我也频繁接触一些政法系统人士,深感抱持上述官僚思维的不在少数。他们一方面对新媒体时代的政法宣传充满热情,有增强政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使命感;另一方面缺少与媒体特别是新兴媒体打交道的经验,喜欢给媒体“贴标签”、“分阵营”,一旦接触沟通,就急于掌控,将其化为单纯的传声筒、扩音器,一言不合就归为“敌军”,攻击提防,或者老死不相往来。所谓“白岩松警察门”,就是最好的例证。
所以在与政法系统接触的场合,我也不厌其烦地解释,过去政法舆论场上“非我即敌”的斗争思维是时候终结了,在媒体融合发展倒逼司法公开的大势下,构建良性互动的政法舆论关系,首要的前提,是媒体要学会尊重司法权威和政法机关的法定权责,政法机关(特别是其宣传部门)学会尊重媒体的独立(中立)属性。
事实上,在司法改革和媒体融合发展的两个大势面前,媒体和政法机关可以有非常良好的互动。无论是依法纠错、司法公开还是普法宣传甚至是舆情应对,都可以在相互独立、彼此尊重的基础上沟通乃至合作。我个人在一些中央和地方政法机关高层面前,也曾多次建言推进“司法建议公开”、“检察建议公开”,使之纳入司法公开和检务公开的平台建设之中,让司法真正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发挥应有作用。
当然,政法舆论场上另一对十分重要的关系——律师与公检法司的关系,要复杂得多,不是外人讲得清的。我唯一的建议是:《雇佣“访民”干扰司法是现代讼棍》这样的文章,特别是“现代讼棍”这样的文革“批斗式”的新闻用词,政法机关媒体还是少用为妙,这种东西不但不能打击“敌军”,对巩固法律职业共同体也毫无益处;同样的,在法院门口以侮辱、贬损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来寻求司法救济,无论出于怎样无奈的现实、抱有多么良好的初衷,都不可取,其结果往往得不偿失。
陆没有人知道路还有多远,除了我们自己
最后简短回应一下苏老师有关澎湃的问题。
移动互联网新闻,既要保持传统媒体的新闻品质,又要适应新技术手段下全方位、快节奏的新闻竞争,我们要活下来,就必须拼命革新自己。
所以,比报纸快一点,比门户深一点,不奇怪。实际上,这是基本要求,做不到,就很难存活。
拿“专案组”来说,我们花了一年的时间,把习惯于午后开始工作的记者,早晨八点从被窝里拽了出来。
当然,“快”并不意味着“新”,澎湃有个口号叫“不断进化的新闻”,我理解,除了技术革新和用户体验的进化,更重要的是新闻内容的“新媒体化”。
一年之内,我们为用户奉献了3个版本的澎湃新闻,澎湃3.0在5月份上线,推出了“问吧”栏目:邀请新闻当事人、公众人物、公共议题参与者与用户直接互动。可以预期,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新闻社区”迟早会在澎湃建立起来。
我们也通过制度和架构的革新,实现了新闻生产流程的再造,一个新的较大规模的新闻工厂实现了24小时安全高效的运转。
当然,问题也接踵而至。过去一年,澎湃收获了无数的批评与指教。好在最狠、最不留情面的批评往往来自我们自己。
从传统媒体跨越到移动互联网媒体,一个巨大的改变,是我们对新闻本身的理解。正如赫芬顿邮报CEO 所言,假如你为报纸工作,交稿之后,你的工作就算完成;然而在互联网媒体,记者写完报道,意味着他的工作才刚刚开始。
一篇文章上线后,我们要对其进行无数测试,比如反复修改、更换不同的标题,确保人们能从标题联想到文章内容,吸引读者点击阅读。
有时,读者对报道有很多评论,可能是记者在采访、写作过程中没有想到的,看到这些评论后,记者会添加、修改甚至重写整篇报道。
这是一种我认为更“有机”的新闻报道方式。在整个过程中,记者都是跟着稿件成长的,需要一直关注它在网络传播中的趋势、走向。
——赫芬顿邮报CEO Jimmy Maymann
但是在中国,要改变读者“新闻是不可更改”的固有观念,很难。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你只要对已经发布的新闻做任何的修改,都可能引起有关你的立场或动机的猜测与质疑,要让公众接受“新闻是有机的、动态的”,将是一个漫长而巨大的挑战。
对澎湃而言,另一个艰巨的挑战是,如何释放记者的潜能,使其从最末端的“新闻民工”变为真正意义上的“新闻产品经理”,让每个记者都能充分发挥想象力,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新媒体手段和传播方式,主导新闻的呈现形式。简而言之,就是要打破他们对文字的单纯迷信,主动思考不同的选题,如何选择视频、音频、动画、H5等合适的形式,让新闻变得更直观、生动——因为没有哪个编辑或主编,对选题和采访情况的了解,超过记者本人。
眼看就是7月了,澎湃即将迎来它的周年庆。一年里,旧我与新生并立,幸福与忧伤同在。常听人说:现在,你们是上海,或者全国最高调的媒体。
事实上,没有人知道我们走了多远,除了我们自己;没有人知道路还有多远,除了我们自己。庆幸的是,身处其中的每个人,上至邱总(邱式“致读者”除外)、李总,下至一线记者,都很低调。一群低调赶路的人,只要不忘初心,总会走得更稳更快,直至天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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