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在现场|证据不足改判无罪,“金哲红案”再审宣判
更新日期:2018/12/2 23:22:16 本文来源:今日说法 作者:佚名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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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在现场|证据不足改判无罪,“金哲红案”再审宣判
11月30日上午10:00,金哲红拄着双拐走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出事到现在,他说,他一直坚持等待这个结果。
11月3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金哲红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原裁判认为原审被告人金哲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原审被告人金哲红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金哲红接受采访时说:“我没有杀人,我是无罪之身。”并表示,自己现在最想回家祭拜父母。回忆起过世的母亲,金哲红哽咽不已:“听说我母亲病逝,也是因为我的事,没闭上眼。”
案件回顾
金哲红此前被认定为一起命案的杀人凶手。1995年9月29日,吉林省永吉县一名20岁女青年遇害,27岁的金哲红被锁定为嫌疑人。
年轻时的金哲红
案件经历了三次一审、两次被发回重审,金哲红四次被判死缓,被法院认定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但他并不认罪,入狱后一直申诉。
金哲红的辩护律师曾向媒体介绍,金哲红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没有直接物证和目击证人,定罪的依据几乎全是金哲红的口供。
因同为年轻女性被害,且缺乏直接物证及目击证人,依靠被告人口供定罪。“金哲红案”被媒体称为翻版“浙江张氏叔侄案”,受到广泛关注。
案件节点梳理
1995年10月11日
金哲红被永吉县公安局收容审查
1996年2月5日
1996年11月9日 第一次一审 第一次被判死缓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金哲红不服,提出上诉。
1997年12月1日 第一次被发回重审
1998年8月4日 第二次一审 第二次被判死缓
1998年10月21日 第二次被发回重审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将案件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00年5月29日 第三次一审 第三次被判死缓
2000年8月23日 第四次被判死缓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金哲红以其没有杀人,应无罪释放为由,提出申诉。
2012年3月26日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金哲红仍不服,继续申诉。
2018年3月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10月24日
2018年11月30日
延伸阅读
浙江张氏叔侄案:
张辉、张高平系叔侄关系,因涉及2003年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强奸致死案,分别被浙江省高院终审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有期徒刑十五年,二人坚称自己无罪。
经张高平及家属的申诉,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2013年3月26日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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