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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泣的女孩鑫鑫维权记(二)

更新日期:2014/7/21 10:39:25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李仲伟 阅读:

  核心提示:自鑫鑫妈妈转到东平县人民医院以来,天天有人跟踪他们,美其名曰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安全,却不让他们发微博,不让跟记者见面,医院也拒绝出示用药清单及病历,能见鑫鑫母亲的只有政府人员,公安方面也未得到任何案件进展。


  哭泣的女孩鑫鑫维权记(二)

我们离开东平的这几日,鑫鑫家属打电话告诉我们,自鑫鑫妈妈转到东平县人民医院以来,天天有人跟踪他们,美其名曰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安全,却不让他们发微博,不让跟记者见面,医院也拒绝出示用药清单及病历,能见鑫鑫母亲的只有政府人员,公安方面也未得到任何案件进展。
    2014719日,我跟冯延强律师第二次踏上东平之路。
    来到东平县人民医院,先是医院办公室主任跟医务科科长出面想跟我们谈谈,后是院长亲自出面,约我们到他办公室,中间还来了两个医院的临时律师,他们的用意无非是阻碍我们跟鑫鑫妈妈见面。
    在我们这个神奇的国度里,政府居然能指挥得医院上下团团转,是不是医生如何看病用药也要听政府的指挥?这些医院的中高层,可能还不知道中国律师群体中有一群喜欢死磕的人,这些人最最鄙视滥用公权力,根本不吃这一套。
    我们毫不客气地告诉他们,我们是鑫鑫他*的律师,是来了解病情的,没功夫跟他们闲扯,我们找的是鑫鑫他*的主治医师,我们来的目的是了解病情。
    说这些费话,是为了让网友们了解,在东平,是如何在上下一致地编织一张网,这张网企图将鑫鑫事件的相关信息牢牢网住,难道他们真的是想掩盖什么事实?
    我们当时便向网友公开了鑫鑫妈妈自杀前写的部分遗嘱,鑫鑫妈妈在遗书中写道“我最后的心愿,放过我的孩子,放过我的家人,不要再监视他们了,他们没有犯罪!!!!!”(用了五个叹号)。
    在重症室等候间,我发现墙上贴着一张打印不久的《重症医学科家属探视须知》,其中“严禁携带手机、相机等摄录设备进入病区,以免影响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百度一下相关须知,各大医院都只是规定,在病区禁打手机,并无禁止相机等摄录设备进入病区的规定,这方面我不专业,请网友帮着解释一下,相机会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吗?不会是因为鑫鑫妈妈专门搞了这么个规定吧。
    鑫鑫他*的主治医师彭主任,虽然也得到了授意,但说话诚恳,告诉我们目前鑫鑫妈妈恢复得很好,但因喉咙里插着管子,不能开口说话 ,说争取两天以后,他们将尽力去掉管子,同时建议我们不要进去,但也并未禁止我们进。因无法交谈,我们尊重主治医师的意见,让鑫鑫三姨跟舅舅进了重症室。
    鑫鑫妈妈已经十分清醒,虽然没法说话,但是写了三行字:不要告诉老人,照顾好鑫鑫,严惩罪犯。
    下午,我跟冯延强律师陪鑫鑫三姨和舅舅到东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要当时他们报案的《受案回执》,各位网友可能要问,上次泰安公安局的高政委不是说本案由肥城警方重新调查,为什么还要到东平公安局呢?
    原因之一,就是我们想把鑫鑫家属的行为拉到法制的轨道上来,鑫鑫母亲的自杀,说明家属已经不相信法律,作为维权律师,当然要依法维权,对一个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依法维权,当然是从《受案回执》开始。

我国刑事诉讼法108条第三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68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那什么是《受案回执》?就是当事人向公安部门报案时公安部门根据上述规定给当事人出具的回执。为了让控告人及时了解和监督所控告案件的工作和进展情况,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当事人控告后,对公安机关设置了出具《受案回执》的要求,回执中要载明当事人了解案情的查询方式和办案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受案回执》并不是《立案通知书》,公安机关在出具了《受案回执》后,还要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立案,符合条件的,出具《立案通知书》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给控告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鑫鑫案件中,公安部门到底是否出具过受案回执?是否已经立案?立案后侦查的情况如何?现在是否已经移交肥城警方?这些问题都得从《受案回执》开始一一梳理。
    原因之二,就在于上次在斑鸠店派出所,泰安警方口头告知我们肥城警方进行调查,要根据调查情况决定是否立案重新侦查。对这种模糊答复,让律师没法展开工作。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指定管辖的规定,本案中东平警方涉嫌渎职,由东平公安局的上级机关指定肥城警方管辖,确有可能,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条“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也主是说如果由肥城警方管辖的话,应该有书面的决定书,而这种书面决定书,是在控告人有权了解的范围之内的,在鑫鑫家属没有见到指定管辖决定书以前,只能找原先办案机关东平县公安局。
    两点左右,我们到了东平刑警大队邢副大队长办公室,被告知本案不是他经办,对情况不了解,并以急着到外地开会为由匆匆而去。
    到了三中队,有一姓周的女警官在值班。向她说明来意后,她便开始联系中队长,经过多遍短信与电话之后,终于回话让我们找安大队长,联系安大队后,说在开会,让我们等。

周警官是从下午2点陪我们等,中间有六中队的王警官、不知姓名的一男一女警官轮着陪我们继续等,就是等不到该出场的人。

中间,出现戏剧性的一幕,上午在医院见到的两位律师又出现在东平刑事大队办公室,说是受医院委托过来跟我们谈谈。在警方办公室,由医院的临时律师跟我们谈谈,这是什么逻辑?
    对此,冯延强律师气势如虎,严厉地对其了质问。我们无意评论同行,他们或者是为了工作吃饭,或者是有难言之隐。
等到晚上22时,他们腾出一间办公室准备让我们在办公室等,我们决定到大门口举牌抗议,用白纸书“受案回执”四个大字,高举在刑警大队门口。
    在往纸上写字时,鑫鑫三姨突然拿出一把水果刀,刺向自己手指,被冯延强律师一把夺下。
    在东平刑警队等待的这十个小时,她似乎忍耐到了极点,她要用自己的鲜血写抗议,刀被夺后痛哭失声:“我们死都不怕,还在乎这点血?我们一定要讨回公道,就是我们死光了,就让子女们继续,我们就是作鬼,也不会放过他们!”
这无助的表白,让律师的声音很无力:
    “本身你们是受害者,该受到惩罚的是犯罪分子,你们为什么什么反过来惩罚自己?我们律师已经介入了,就会跟你们一道,依法维权,虽然现在只是我跟冯律师来到东平,但我们背后是上千万的网友,他们都在关注着你们,你们并非无助!”
    可能听到全国的网友这几个字,鑫鑫三姨安静了下来。听鑫鑫舅舅讲,东平警方违反规定,将当事人隐私透露给媒体后,鑫鑫三姨夫怕丢脸,已经决定跟鑫鑫三姨离婚,真担心这个失去丈夫的人会作出什么傻事。
    关注鑫鑫案件的网友们,你们的关注是鑫鑫家人抗争的力量,为了公平正义,为了不使这一家人丧失信心,请大家持续关注哭泣的女孩鑫鑫案。
    从下午2点到深夜零时,也没等到东平刑警大队的安大队长。
    东平警方,一张《受案回执》就这么难吗?律师费劲力气,为的是将本案拉入法制的轨道,难道你们还希望鑫鑫的家属,继续非理性?
    为哭泣的女孩鑫鑫维权,感同身受,作为记,接上期为《哭泣的女孩鑫鑫维权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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