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洗冤网 >> 刑辩学院 >> 新秀风采 >>

青海德令哈记(六)

更新日期:2014/3/18 21:22:45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袭祥栋律师 阅读:

  核心提示:下午庭审不到半小时,往日和谐有序的庭审局面被“检察员不当反对辩护律师发表质证意见”所打破,辩、检双方走火起了冲突。在当乱之际,还发生了周建华案中的庭审事故,辩护律师面对“检察员、法警严重违反庭审纪律,不依法履行职责”进行了“死磕”。


林时进案庭审进入第三天,检察员继续围绕本案一审判决的四项罪名举示证据,上午三小时庭审依然是按部就班、有条不紊地进行。下午庭审不到半小时,往日和谐有序的庭审局面被“检察员不当反对辩护律师发表质证意见”所打破,辩、检双方走火起了冲突。在当乱之际,还发生了周建华案中的庭审事故,辩护律师面对“检察员、法警严重违反庭审纪律,不依法履行职责”进行了“死磕”。

 

下午检察员宣读银海物流公司国有股锦辉公司派驻的代表杨斌元的笔录,笔录显示:国有锦辉公司以土地出资方式成为银海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杨斌元被锦辉公司派驻银海物流公司出任总经理一职。杨斌元给办案机关提供线索“林时进在银海物流公司有100多万的借款,想要通过支取工资方式抵消这部分借款,当时找我商量并拟定了一份股东决议让我签字,我提出要史雪峰、马骞一块参加股东会然后共同签字。后林时进不停的找我签字,我没办法就签了,但我知道没有其他两股东史雪峰、马骞的签字,我签了也没用,这份决议也是无效的,我不知道林时进后来拿这份协议作了账,我不认可根据这份协议做的账”。

 

林时进对杨斌元证言的质证意见:“我觉得杨斌元说的有些出入,当时我跟他打好招呼他是完全同意的,公司财务人员找他签的字,不是我找他签的,现在这么说是不真实的”。

 

周泽律师对杨斌元证言的质证意见:“刚才林时进对杨斌元的证词提出了异议,我认为杨斌元的证词也是不真实的,杨斌元作为政府工作人员肯定受政府领导的影响,比如现任海西州副州长兼公安局长刘文鹏原系天峻县委书记,杨斌元很可能受其影响作出不真实的证词”。

 

周泽律师刚讲到这里,女检察员未举手示意审判长同意便无辜打断周律师的发言,检察员发言“审判长,我反对辩护人提出的杨斌元证言受到政府部门的威胁和影响,辩护人纯粹是猜测臆断,辩护人的主观判断没有任何依据”。

 

周泽律师立即对检察员不当履行职责行为提出抗议“审判长,现在是质证阶段,你让检察员作出解释,她有什么权利反对我发表质证意见?并让她找出依据来”。审判长回复周律师道“刚才检察员是对你质证意见有疑问,这方面尽量注意语言方式”,审判长明显是在当和事老,想将此和稀泥。周泽律师愤怒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员只有在辩护人对被告人、证人发问过程中可以提出反对,无权在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时提出反对,她可以在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完毕后,对辩护人的质证意见作出表示或者提出反对意见,我建议审判长对检察员严重违法行为进行训诫”。

 

庭审中一向“敢打猛冲”的李金星律师按耐不住举手发言“今天上午审判长提醒我举手示意经审判长同意后才可发言,姑且不论刚才检察员发表反对意见的对错,我认为她未举手示意就在这里胡说八道,我也要求审判长对检察员予以训诫”。周泽律师也继续坚持要求审判长对检察员训诫,此时李金星律师的电脑竟然无辜响起了音乐,开始大家还以为是谁的手机响了,李律师慌忙的关自己的电脑,并对审判长讲“我没动它,我不知道怎么回事,你不信可以检查”,慌乱中庭审事故发生了。

 

一名法警气冲冲的径直走向李律师要求其立即将电脑放到外面的柜子里,李律师当即提出抗议“审判长,谁在指挥法庭,是法警吗,难道审判长指挥不了庭审了吗?法警竟然跑到辩护席上指责律师,我要向省高院控告!”,审判长道“法警有权制止”,李律师反驳道“法警制止是要经审判长指挥同意,我遵守法庭纪律接受审判长的指挥,刚才审判长没有指挥法警让他上来制止我,我认为他跑上来是在干涉我履行辩护职责,是对辩护律师的侮辱,请审判长对其进行训诫”。审判长道“刚才你提到了向省高院控告,这是你的权利,请法警注意你的语言方式,并遵守审判长指挥,适当执法好不好?”肇事法警稳坐旁听席小声道“明白了”,这显然不是训诫,审判长并未履行训诫职责,李律师也未再坚持。

 

两辩护律师再次要求审判长对检察员予以训诫,审判长无奈道“检察院跟我们平级单位”,周泽律师道“检察官违反法庭秩序喽”,审判长答“我连律师都没有进行训诫”,李金星律师愤怒道“审判长你是不是说应当训诫律师?我们出庭履行辩护职责是有尊严的”,审判长道“我没有说应当训诫律师,你们听话要听音,都不要说了,辩护人继续!”,庭审就这样稀里糊涂的继续进行了下去,最终也未给辩护律师一个明确交代。

 

上述庭审内容直接反应了三大问题:一、检察员在极力掩饰本案涉及相关政府工作人员的案件背景,检察员一听周泽律师提到刘文鹏、刘文杰便不顾庭审纪律,反对律师发表质证意见,审判长对检察员的违法行为应予训诫;二、审判长以“平级单位”为由不履行训诫职责明显不当,以此可见司法机关的“行政”色彩依然很浓,“级别”观念在司法工作人员的思维中依然根深蒂固,目前司法改革的首要任务应是去行政化,至少在法庭上不要再以“级别、职位高低”来选择性的履行职责;三、审判长在庭审中并未真正将辩、检双方平等对待,所以转变司法理念才是根本,不要仅仅在形式做样子。

 

刑事审判不仅是为完成“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安定”的法定任务,还有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对旁听人员的普法教育意义,今天下午的庭审非但未对旁听人员起到普法教育目的,反倒损害了法院在普通民众心目中的权威,动摇了普通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念,显然是一场失败的庭审。

 

休庭后我们又驱车70余公里参观了德令哈著名的天然景观“外星人遗址”,李律师表示要借外星人的力量挽救被陷害的林时进,但愿外星人能赐给“死磕”律师力量,明天庭审顺利!!

 

                                         袭祥栋

                                   0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