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洗冤网 >> 洗冤行动 >> 项目简介 >>

平冤风续吹,中国涌现一批民间“洗冤”工程

更新日期:2014/5/29 10:22:24 本文来源:一号专案 作者:澎湃新闻记者李云芳 阅读:

  核心提示:2013年以来,一批冤案密集平反后,中国民间 “洗冤”工程纷纷涌现,“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冤弱法律援助中心”,“无辜者计划”、“蒙冤者援助计划”……


平冤风续吹,中国涌现一批民间“洗冤”工程

文|李云芳

 

父亲的案件被列为“蒙冤者援助计划”第一个援助案件并经专家论证后,江西人李春兰心里仍然没底,一抓住人就咨询这是否有用,是否还得再去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跑跑……

没有人能给她一个确定的答案。“蒙冤者援助计划”项目方也无法给出保证,因为纠正冤案的再审启动权掌握在司法机关手里。

2013年以来,一批冤案密集平反后,中国民间 “洗冤”工程纷纷涌现,“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冤弱法律援助中心”,“无辜者计划”、“蒙冤者援助计划”……

尽管受到美国“洗冤工程”的启发,但中国的“洗冤工程”并未走上美国一样依赖“DNA”鉴定来翻案的路径,而是形成了自己的独特手段:法律援助申诉、网络呼吁、研讨论证。

这一条“中国特色”的洗冤路能否走得通,尚待观察。但对于这些洗冤机构来说,他们目前更紧迫的工作是尽量向司法机关表达自己的“善意”。

“蒙冤者援助计划”总负责人吴宏耀一直强调,该计划不是给司法系统添乱,而是帮他们分解压力,“我们只是过滤装置,分析、遴选出一些典型的冤案”。

以“死磕”知名的律师李金星也称,参与申诉的几起“冤案”,并非是想败坏司法形象,而是想推进司法进步,因为解决冤案的过程本身就是进步。

 

冤案平反“工程化”

2013年是一个冤案密集平反的大年。

张高平叔侄、李怀亮、吴昌龙、于英生……这些人经过多年冤狱后成功洗冤,且很多人是在律师帮助申诉下获得清白。

个案平反的同时,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均出台了防范冤假错案的规定。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甚至就冤错案表态称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这让律师界收获了自信,也燃起了将冤案平反“工程化”的希望。

2013年11月20日,在四川大学的茶馆里,李金星、王万琼、陈建刚、张磊等被称为“死磕派”的律师首先发起了“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

经李金星代理申诉后成功洗冤的吴昌龙,还被聘为“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的形象大使。

截至目前,“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已筛选出江西黄志强等强奸杀人案、四川陈满杀人放火案、福州陈夏影绑架杀人案、福州念斌投毒案、河北聂树斌案、贵州杨明案等案件作为首批推动的“洗冤工程”。

项目方称,这些案件是通过当事人或其家属自荐、同行推荐和内部商议等方式筛选而出,均为“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冤案”。

一向喜欢“掺和”各种大事的“律坛怪侠”杨金柱律师也不甘落后。今年3月,其在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发起设立“冤弱法律援助中心”。

杨金柱出手利落,启动时就发布了受理援助案件的办法和办案操作流程。他捐款100万作为启动资金和当年运作资金,并承诺每年捐款100万,用以支持项目运行。

与律师界走得很近的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也在3月份推出了自己的“无辜者计划”,公开招募志愿者,并与李金星的“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进行开放性合作。

“无辜者计划”目前确定了四起援助的案件,分别是聂树斌案、陈满案、念斌案、兰州村民堵路被控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

酝酿多时的“蒙冤者援助计划”则于今年5月23日启动,该计划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

“蒙冤者援助计划”确定了五起案件作为首批援助对象:李锦莲故意杀人案、福州陈夏影绑架杀人案、福建莆田许金龙等抢劫杀人案、温州范茂珠故意伤害致死案、山东临沭张志超强奸案。

这些案件基本都是尚权律师事务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的,但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的认同。

 

中国式“洗冤”法

虽然国内“洗冤工程“受到了美国“洗冤工程”的启发,但依赖的路径却截然不同。

美国“洗冤工程”依靠DNA鉴定来为蒙冤者翻案,但这在中国却有些行不通。

“我们没有DNA,我们的侦查机关往往在证据建立以后就销毁了,我们还没有这样重新鉴定的机会”,尚权律师事务所的薛潮平博士说。

中国靠什么“洗冤”?招数有限,概而言之只有“三板斧”:代理申诉、网络呼吁、研讨论证。

“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为福州陈夏影绑架杀人案申诉的过程,可谓是中国式“洗冤”法的一个典型例子。

2013年8月,多位律师为陈夏影案代理申诉,并向福建省高院递交了《刑事申诉状》,至今未获明确答复。

但福建省高院负责审查处理本案的法官称,对于申诉案件,法院至迟应在六个月之内作出决定,这六个月的期限是指“立案”后的审查时限,而“立案”前的审查,则无期限规定。

今年4月26日,值该案发生18周年之际,李金星等律师召集陈夏影家属、律师、学者、前体制内人员在福州召开陈夏影案研讨会,并帮助提出了五种申诉方案。

参加研讨会人员还联名签署了《关于“福清4.26绑架杀人案”的呼吁》的公开信,“强烈呼吁”福建省高级法院尽快作出再审决定。

4月28日,多名律师又亲自“上门”,要把联名呼吁信送给福建省高院院长马新岚,并要求马新岚对是否启动再审“福清4.26绑架杀人案”给出答复。

福建省高院工作人员则回复称,马新岚正在出差无法出面回应。

“上门”的律师们不满意这个答复,遂弄出一场行为艺术。一位律师想在现场书写“寻找马新岚”的寻人启事,被法警阻止,另一位律师最后在微博上发布了寻人启事,引发舆论关注。

一番僵持后,福建省高院做出让步,派出审监庭庭长徐寿辉接待律师。但徐给出的回复仍令律师们失望。他称,福建省高院正在认真复查,但是否对该案启动再审以及何时再审,仍不确定。

“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还时常有一些“创新”,如陈满案,申诉律师团将其案情印在明信片背面,然后一一签名后寄给了负责办理该案的海南省公检法人员。

虽然也提供法律援助的服务,但徐昕的“无辜者计划”特别侧重网络呼吁。

作为一个拥有近900万微博粉丝的“大V”, 徐昕称自己主要通过微博来“呈现”案件。他会为每个案子写千把字的微博,讲清楚来龙去脉和其中存在的问题,“告诉公众、有关部门,这是一个问题。”

徐昕自信于自己微博及其他几个粉丝略少的关联微博的“呈现”作用,他相信自己的微博是被有关部门关注的。他觉得,呈现多了,“领导们”偶然看到,也许就给解决了。

他甚至把“呈现”就当做了“无辜者计划”的目标,至于问题是否能够得到解决已经不重要,且这也不是他的职责,“我只是在呈现与解决之间搭桥,至于他(负有解决责任的人)过不过来解决是他的问题。”

在谈到其他律师开展的线下洗冤行动时,他表示更看重自己的方式,“在中国可能还是在微博上写一千字更有效果。”

至于“蒙冤者援助计划”,因为刚刚启动,尚未有太多的工作内容,只是就李春兰父亲李锦莲案召开了一场专家论证会。而该计划目前承诺的服务,也只是提供律师援助和研讨论证两方面的帮助。

“蒙冤者援助计划”总负责人吴宏耀打算建设一个网站,将援助冤案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支撑的相关证据列出来,让其他人也来评判,以形成更为中立的意见。

而“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早已经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洗冤网”,上面发布的内容,都是行动援助的个案案卷材料,以及律师对法院的“谴责”等内容。

 

“中国冤案更难翻”

当事人通过申诉来获得案件启动再审,一直都是个难题。

据报道,服刑时张辉、张高平无数次寄出申诉材料,且在监所检察官张飚帮助下多次通过官方渠道向浙江省高院提起申诉。但朱明勇律师2010年接手该案后,到浙江省高院查询时,发现他们的申诉材料竟然没有被正式录入高院的电脑系统。

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永生教授在分析了20起典型的冤案后,得出结论,几乎所有蒙冤者或其家属都提出了申诉,但没有一起案件是司法机关因为当事人的申诉而主动启动救济程序的。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著名法学家陈光中说,申诉不仅是立案难,就是递交申诉状都非常难,“到信访那边去,排队约时间,而且很多人没钱,跑到北京来上访,就把你请回去了。”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冤案何以发生》译者苑宁宁从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的机制方面进行了解释,称当事人的再审申诉权只是诉讼外的程序机制,不具有启动再审的效力。

此外,立法对再审申诉应当如何处理也没有设置相应的程序机制,缺乏对受理机关的必要制约,这不仅导致了申诉难,也导致了申诉滥的现象。

那么,如今有了洗冤机构的“加持”,获援助当事人的申诉能变得容易些吗?

实际上,即使是洗冤机构的参与者自己也无法百分百确信这些案子属于冤案。

尚权律师事务所博士薛潮平说,该所现在决定援助的几起“冤案”,还不能完全断定就是冤案,因为案卷里既有有罪的证据,也有无罪的证据。

他举例说,温州范茂珠案中,被告人供述曾为死者提供蛋炒饭,而尸体解剖也证明肚子里面确实有蛋炒饭,这两个证据看起来是相互印证的,用法律语言来说就属于“确实充分”。

但问题是被告人在申诉状中称,关于蛋炒饭的细节供述,是公安根据尸体解剖结果对其进行了诱供,也就是警方存在造假的可能。

薛潮平感叹,我国翻案难度很大,因为不仅要考虑证据是否存在的现状,还要考虑到公安有无伪造证据的情况。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加上洗冤机构的“加持”,要想说服法院启动再审依然很难。因为最后双方往往是各说各话,当事人一方觉得是冤案,而法院则觉得判决没有问题。

实际上,在美国存在同样的问题。根据苑宁宁的研究,美国启动重审的动议很少能获得成功,因为法院要求很高,如被告人提出的新证据必须达到很有可能令原审法庭做出不同结论的程度。

在纠正刑事冤案过程中,美国警察或检察官主动配合的比例一直在只有11%--39%,到2012年才第一次突破50%,达到54%。

必须考虑到的一个背景是,美国“洗冤工程”是依赖DNA鉴定这样强有力的证据来实现翻案的。美国相关法律还明确规定,对这类案件的再审必须及时启动。

相比之下,中国洗冤机构完全依赖于现有案卷材料来推敲、分析,而在目前我国对司法机关受理申诉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洗冤”机构要帮助当事人成功翻案,其难度或更甚于美国。

 

 

原文地址: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48106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