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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不公开 冤死也活该

更新日期:2020/4/2 18:42:57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伍雷 阅读:

  核心提示:  (伍雷,2020年2月5日窦娥群微信讲座文字记录稿) 大家春节好。我想利用这一个时间和很多朋友交流刑事案件的应对问题。因为今年春节,我们国家遇到一场史无前例的疫情,我们很多律师都在家里发呆,我想利用这个机会


 

冤案不公开 冤死也活该(伍雷,2020年2月5日窦娥群微信讲座文字记录稿)
大家春节好。我想利用这一个时间和很多朋友交流刑事案件的应对问题。因为今年春节,我们国家遇到一场史无前例的疫情,我们很多律师都在家里发呆,我想利用这个机会帮助大家做一些什么。首先要声明,这不是一个商业的推广,这就们基于自己的职业经验,帮助刑事案件的家属,商量刑事案件应该如何应对,家属应该如何采取正确的应对方法。没有新的观点,只是在重复之前的意见,希望大家有耐心,不辜负大家的期望。
最近我不停地接到来自全国各地当事人的咨询,总的来讲案件都是比较复杂的案件,比较疑难的案件。但是我发现一个问题,刑事案件的蒙冤者、家属也好,他们所遇到的问题,几乎都是重复的,他们走的弯路都是别人曾经走过的,教训也是别人曾经的教训。在这种情况下,就形成了一种恶的循环,这种循环我们可以简单的说。A当事人采取的应对刑事案件应对策略是不正确的,或者说从案件结果角度来讲,我们可以思考,这个当事人他有很多可以改进的地方。因为他没有应对的经验,所以他没有及时纠正自己错误的方法,等到刑事诉讼走完了全部程序,他才明白自己的应对出了问题,等到那个时候他才悔之晚矣。
悲哀的是,这样的情况我们见得实在是太多了。每一次令我们感到很揪心、很遗憾的就是,每当申诉的当事人找到我们的时候,他们已经用完了全部的诉讼程序。甚至有些当事人已经用完了最高检的抗诉程序,也就是说最高检也决定不给他抗诉了。不是说采取我们的方法结果就有改变,就会更好。但是,律师工作的魅力就是总结和反思,这也是所有人类工作的智慧源泉。作为律师,我们总会在其它案件的基础上总结:是不是用另一种方法就会更好。
这次讲课的目的就是尽可能地让大家有一些刑事冤案应对的常识,这些常识是观念性的东西,因为从客户的角度来讲,他一般是第一次面对刑事案件,他肯定是完全陷入惊慌失措的处境,这样的情况是正常的。但是,刑事辩护律师完全不一样。律师长期工作在这个岗位上,他对冤案应对是了解的。
当然我愿意再次强调,也千万不要进入另外一个误区,就好像我说的都是真理一样,这个也不对。因为刑事案件是社会发展过程中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们只是根据我们的经验来判断,所以也没有绝对的真理,这个问题需要辩证的分析。
下面就跟大家分享一些我经常跟当事人讲到的观点,这些观点也是长期执业中形成的我认为行之有效的最朴素的观点。包括昨天有一位非常的重要朋友也在和我探讨这个问题,我就觉得这些观点连我们这位非常好的朋友也不是特别了解的话,那么更何况我们的当事人呢,他们肯定也不是特别了解。
第一个观点,我们刑事案件能取得成功的基本人员要素,就是三个台柱子的理论。什么意思呢?就是:一定要有一个坚强的当事人、坚强的家属、坚强的律师。
现代刑事诉讼,尤其是中国特色刑事案件的应对,如果家里一旦出了冤案,这个真的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他首先是人员动员问题。总是说路线确定了之后,干部因素是最重要的因素。案件也是这样,案件要是有好的结果,第一个就是当事人,也就是被告人,他们要非常坚强,非常执着;第二个就是家属,第三个就是律师。只有这三根绳子拧成一根绳子,才最大可能能获得成功。
那么反过来考虑,有的案件基础很好,案件也有可能获得突破。但是三个方面的人员,不管是律师、当事人、家属都有很大的缺陷。有的案件是律师没有选好,有的案件是当事人犹豫,心存幻想,心存侥幸,勾兑思想严重。不是说勾兑一定是坏的,趋利避害这个是正常的。有的是家属不够坚强,不知道家属在现代刑事诉讼中的正确定位是什么,没有做出应有的贡献。
所以我想在这里重点说一下冤案家属应当做什么。你们看到一些很重大的刑事案件,律师在呐喊,律师在做很多工作。被告人一样非常着急,不停的写啊写。以前我有一当事人,因为他是一高级干部,他就写了那么多东西,案件也有很多的问题,回头我们让助理就整理,不停地为之伸冤。
但是有的案件家属呢,他们就不知道怎么给律师做替补,因为你知道现在刑事冤案的伸冤,律师的话语权越来越小。
当然这里面有一个基本的问题,就是我一直强调的,刑事冤案有冤不公开,冤死也活该。这个虽然是有些绝对的意见,但这是我个人长期执业的一个经验。如果说连你自己的家人都不去喊冤、都不去公开的话,还抱着那么多的侥幸,最后你这个案子二审生效判决了,还在怨天尤人,还有机会吗?
我们知道刑法当中有一个正当防卫,是别人在不法侵害你的时候,你有防卫权,那么现代刑事诉讼不也是一场和不法行为做斗争的一个过程吗?当事人的这种防御权不就是喊冤吗?
 喊冤,就是在中国特色的诉讼环境下,当事人的法定的权利。这是因为我们遇到了一个不是特别好的司法环境,我们的法庭还不能够公正独立地去审判案件,我们需要喊冤。因为我们还是希望得到公正判决的结果,我们也希望法庭能更加公正、更加独立。我们之所以要喊冤,是因为越重大的案件越是需要人喊出来的,因为越重大的案件它的形成机制不单单是检察院、法院,而是整体诉讼机制失灵。
审查起诉首先可能失灵了,或者一审判决失灵了,本来就应当宣告无罪的案子。所以。我们给当事人提出的第一个问题,也就是他的家属所面对的第一个问题是家属要不要去喊冤,怎么去喊冤。不敢喊冤的家属,他不管花多少钱都会让律师感觉到非常大的压力,因为你知道目前这个环境下,律师说话的空间是越来越小,怎样和律师形成一个有力量的配合?我还是重复那句话,我们需要有一个合适的一个定位,因为拯救我们的亲人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不仅仅是律师,还有家属。所以我希望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都要考虑,你们怎样发挥自己的主动主观能动性,你们有哪些方法?你们不仅仅是给律师打电话,不仅仅是征求律师的意见。作为家属,还能够按照我们这些冤案应对的一些普遍的规律,采取一些完全合法的理性方式,去追求司法公正。你们要知道,这个公正本来就是你们的,不是奢侈品。
所以有时候我会感觉到很奇怪,我们有一个涉黑案,就是**的一个家属,他自己都不喊冤,尽管作为律师知道他的家人是很冤枉的。他自己不喊冤的情况下,他的微信圈里每天都是岁月静好。其实换个方式来看,你自己都不想让你的那些朋友们知道冤案,你自己都不去争取社会资源对你的帮助,仅仅律师就能够解决吗?
当然找到合适的律师也非常重要,但是徐昕老师就一个,周泽律师就一个,斯伟江律师就一个,张燕生律师也就一个。那么中国这些最有名的律师,最负责任的律师,他毕竟是不是特别多。有时候是因为种种原因我们找不上他们,或者请不起,或者是他们实在是太忙了。在这种情况下。家属的任务是非常重的。你即使找到中国这些最有名的律师,像徐昕、周泽、斯伟江律师,那么家属的任务仍然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包括我们有些律师,这一轮涉黑涉恶案件中也被抓了,最近找我的也有很多的律师家属,全国各地的都有,我们一看连他们家属自己都不敢喊冤,那么找律师究竟有什么用呢?
所以说即使找到好的律师,家属也需要有主观能动性,需要主动地喊冤,去帮助家人喊冤。喊冤,真的是非常正常的权利。
这就是关于前面提到的三个台柱子理论。简单总结一下,就是一个刑事冤案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一般来讲是离不开这三方面的力量。被告人与被告人的家属,还有他们的律师,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分工。从我们职业经验角度来讲,我们最愿意看到的是那种家属不计风险,不去辛苦主动地去工作。因为,律师不是万能的,真的律师不是万能的,如果律师是万能的话,那么碰到刑事案件只需要拿钱请律师就能解决了,但其实不是这样的。
第二个观念呢,是当事人遇到刑事冤案一个基本的思路。我们平常可能就是过着岁月静好的日子,作为家属可能不是特别关心社会,也不知道中国司法是怎么情况,也不知道法院里怎么样情况,也不知道每天刑庭发生什么事情。突然有一天自己的亲人被抓起来了,天就塌下来了,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然后,就迅速地改变了自己的生活,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当事人就需要有一个正确的维权思路。
你已经进入了一个巨大的黑洞,怎样能挣扎出来?路在哪里?有一位当事人的妻子,我第一次见她的时候,她告诉我,她爱人被抓了之后她就整天哭啊哭啊。我印象很深的是她和我说,“我就站在马路中央,想着怎么车还不来撞死我呢”。当然很绝望,家庭也很美好,夫妻很恩爱,她知道自己的丈夫很正直,不会收别人的钱,但是案件就这么发生了,难道因为你哭,难道因为你想不开,你的案件就会得到公正处理吗?你的丈夫就会放出来吗?其实不是的,当然后来我把她拉入了窦娥群,她得到了很多人的帮助,首先在心理上得到一种疏导。
所以当事人家属第一个最需要的就是心理上的疏导。遇到案件,很多人都蒙掉了,那么好的日子怎么这么倒霉?然后要有一个好的精神状态,安静下来分析自己的案子。
但是这句话说容易,其实是很难的,因为人的经验来自于实践。如果一个当事人他的生活阅历当中,根本就没有应对案件这样的经验,那么他从哪里凭空想出一种正确的思路来呢?
所以我经常想,找我的当事人不管我帮他也好,不帮也好,我首先把他拉入了窦娥群。因为窦娥群里有那么多走过弯路的人或者过来的人,就有可能帮助他,指导他,避免他走弯路。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什么呢?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如果这个案件一旦发生,我们一定要研究别人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不能走别人的弯路,这当然是对当事人比较高的要求。
如果是一个申诉案件的话,讲这些可能也有点晚了。但这个讲座,要整理成文字稿,我们还要分享给其他的一些正在刑事案件程序中的当事人。别人走的弯路我们不能再走了,用别人正确的思路来借鉴和思考。
案件发生之后,第一个问题就是找律师。我最近也在做关于律师的一些研究。冤案发生,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应当找什么样的律师。是不是律师费越高的律师越好,是不是越是名气越大的越好,是不是北京的律师越好,是不是官方职务越高的越好,律师是不是介入越早越好,律师是不是越敢说话越好,还是不敢说话的和官方关系好的律师好。
在这个方面,不仅是我们正在诉讼过程当中的当事人,他需要这方面的辅导,甚至申诉案件的家属也需要专门的辅导,究竟找什么样的律师?
这个呢,实实在讲,和当事人的阅历是有关系的。如果一个不上互联网的人,你告诉他说徐昕律师、朱明勇律师、周泽律师很有名,但他不懂,他不了解。或者你告诉他某一位律师非常善于解决这类案件,虽然他不是特别有名,但是他可能最适合解决这个案件,他可能也不理解。
找律师,是需要当事人首先分析他自己的案子,一定是根据自己的案子来决定的律师。自己的案件到底是什么样的案件,应当找什么的律师来应对案件。
天下没有一样的案件,没有重复的案件,都是非常复杂的个案,即使是同一类的受贿案件,有的人可能是真的受贿了;有的人可能那个真正的受贿行为没有被发现,起诉的都是假的受贿;有的人可能是做了勾兑,检察院说我只诉你一部分,你老老实实的,其余部分我不起诉你了。所以这些案件差别之大,导致找律师的策略千差万别。所以在找律师这个方面,我们没有现成的思路,我们只能说你去到互联网上去查,你总能找到一些类似于你的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涉黑涉恶案件、民营企业家案件。这些案件重复率那么高,虽然每一个案子不会完全相同,但是处理的思路可能是值得你借鉴的。
因为民营企业家案件、涉黑涉恶的案件,甚至包括一些性犯罪的案件,大家知道,冤假错案都是很多的。所以关于找律师的问题,我也不想多讲,但确确实实这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经常看到有些案件成也萧何败萧何。
这个问题也讲不透,所以我刚才建议的大家去找同类的案件,去找同类的案件当事人,和他聊,我认为你只要找到10个和你案件类似的当事人,每个人和他谈10分钟,你有可能会找到正确的思路,这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因为窦娥群当中大家都很热心,都是过来人,既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大家都愿意共享经验教训。
另外,对于当事人,我想提醒的是,一定要有一个心理的基本准备。对案件判断之后要有一个基本的准备,这个案子能不能速战速决?我最近发现好多当事人特别着急,律师也着急,他能不着急吗?谁不愿意赶紧把这个案子解决完,回家过年呢。一个简单的原因就是平常讲得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这个案子能走到检察院,能走到法院,经过那么多程序,那么好多人已经把这个大口袋做好了,这个诉讼程序已经启动了,哪能那么简单?所以千万不要急功近利。当事人只要有浮躁的心态,只要有急功近利的心态。这个案子其实是很难处理的。
有很多案件其实回过头反思,我们去总结,就是出问题出在基础这个方面。我经常说的一句话叫做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一个案件的解决需要律师、当事人、家属做非常多的工作,如果那些基础性的工作没有做好,是根本不可能的。有很多当事人想找捷径,比如,我们找个媒体报道一下。这个都可以理解,但是你如果太过于讨巧,我们会感觉你太急功近利了,你没有做好艰苦的准备。
另外一个,我想还是想回到喊冤。那么喊冤,一定要知道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家人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造成了冤案之后,喊冤是你的一个基本的自救方式。就像孟姜女哭长城一样,喊冤是基本权利。
千万不要因为我们生活进步了,社会进步了,把我们对亲人拯救的那个义务都忘了。当然我们也理解,好多家庭自己的亲人被抓起来之后,在外面的人要替他照顾老人、照顾儿女、照顾生活,还有各方面的压力,我们也完全理解。在实实在在的讲,我为什么说有冤不公开冤死也活该啊,当然周泽律师批评我,说冤死不活该。
我只是从这个角度来提出喊冤的重要性,公开喊冤的重要性。因为,凡是司法不公的东西,它一定拿不到台面上来;我们应对他的策略就只能是公开。越最大程度的公开,越有可能取得一个成果。如果在桌子底下去解决问题我们永远是失败者。很简单,你不是掌握权力的人,你没有谈判的砝码,只有法律才是你的武器。这就是喊冤的初衷。
喊冤并不是万能的。但是很多案件不喊冤是万万不能的。信访、上访是没有用的,但即使符合法律的一些最笨的方法,有些当事人也没有用上。比如说,平常说写信啊,情况反映啊,邮件这些东西,当事人都不用。而我们是经常性地来邮寄这些信件,有些案件可能是因为这些信件解决了案件问题。
有一些重大伸冤案件喊冤,进入了另一个极端。他一下就到北京去找那个最有名的律师伸冤申诉。有时候我会问说你在当地找过律师没有没有,他说我们辽宁省都没有好律师,我说辽宁省上万律师怎么能没有好律师呢?所以当一个当事人不依赖当地律师,不请当地律师给他会诊,一下子就找到我们的时候啊,其实我们往往是对这个当事人有些不信任的。就是他的思路有问题。
为什么好多申诉案件上来首先看当地律师的辩护意见呢,是因为我们基本上相信当地律师的业务水准。只要是律师,其实不负责任的是少数的,大部分都是很认真的。这里就引申出一个问题来,当事人有可能是好高骛远,没有立足当地,因为也有很多当地的律师是不错的,本省本市的律师以及本省的记者也是不错的。所以,我现在提出来立足于当地解决问题的这样的思路。找当地的人,当地的那些媒体,当地的老干部,当地的人大代表,当地的党代表,当地的领导,我们给他们写信啊,我们和平理性地向他们表达这些诉求。这些功夫有没有用足?
我们有些胜诉案件,我们看到其实当事人在当地下了很大功夫,也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因为时间过得很快,那我想就再讲一下媒体和自媒体媒体。昨天我也在和一位老总在探讨这个问题,那么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的案件得到别人的关注,但是我要问这个当事人,凭什么你的案件会得到别人的关注呢?那律师是你聘请的,他自然会关注。但是如果你整天想象着焦点访谈来播放你的案件,我认为就进入了一种妄想。妄想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你们的案件有什么特点值得别人关注呢?每一个刑事案件,都有不同的特点,有的刑事案件,它具有天然的媒体的报道效应,像汤兰兰案、山东辱母案。
但是大家想一想这类的案件在全国有多少呢?没有多少。能迅速地传遍全中国,引起所有媒体转播的案件,不是人头杀错了,就是这个案件实在离谱引起社会的关注,让所有的社会民众受不了,比如像昆明孙小果案、湖南操场埋人案。
在这种情况下就对我们当事人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挑战,就是我怎样找到案件的新闻价值。我只能提供几种思路,必须心平气和地去想,我的案件没有报道价值,你说冤假错案。你说职务犯罪案件有多少报道的价值呢?有的可能没有,有的可能有。但是,冤案太多了,在中国大家都仇官仇富的,那怎么办呢?
包括涉黑涉恶案件,民营企业家案件怎么样去报道?首先一点就是你不要去花钱去买报道,那都是可能构成违法。你记住一点,花钱买来的报道都没有影响力,我们就想让社会大众知道,我们的这些报道点在什么地方。
有经验的律师当然会找到一些切入点,但并不一定意味着一定找得到。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自媒体,我们的微博,我们的朋友圈,我们的微信是我们自己的,我们不能放弃。其实,我认为不要夸大一些媒体的作用;反而,自媒体的作用还应当高度重视。好多人已经学会了如何应用自媒体来报道案件,李中伟律师以前也做过一个这样的研究,写过这样的一篇文章,稍后我们会再次发出来。
通过微博来喊冤,也可以通过律师来发出来。当然不要夸大事实,也不要去蓄意制造一个悲情的氛围。我想,不管在网络上还是在网络下,我们都要做到实事求是,只有不虚构才有可能赢得别人的尊重,赢得别人的同情。
自媒体是属于我们自己的,从我们自己掌握的工具来讲,每一个案件它都有值得推广的因素。譬如说安徽律师吕先三蒙冤这个案件,他是一位非常负责任的律师,他上学时过很穷很穷的日子,好不容易考上律师,这些都是很容易打动别人的故事,而且吕先三律师那么正直,他一直在帮助别人。他那么热爱生活、热爱家庭、热爱律师行业的这么一个年轻人,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别人同情的点。
或者一个企业家,他创业那么艰难,他曾经通过卖血来买他的设备。到现在就被搞成恶势力。所以说,讲好每一个人的故事,每一个被告人的故事,那些天底下值得别人同情的故事,让别人落泪的故事,你就快成功了。还比如说,他的奋斗的故事,他上学的故事,多么艰难啊。我们有一个当事人,上大学时没有吃的,海边捡了一条死鱼吃,然后食物中毒,后来毕业他成为一个企业家,这个故事也很令人感动。
像这样的故事都是非常的打动人的。所以说讲好每一个冤案的故事,你最好把这个故事讲50集,60集,100集。你隔几天发一集,一定要让那些领导干部,让那些全社会的人都要同情你,让领导干部的家属太太们看到你的故事,这是非常重要的。
这些故事你自己可以对着录音机讲,你自己可以写,也可以口述,如果你自己不行的话,你可以花点钱找一些律师啊,找一些媒体工作者帮你做。那么内容只要有了这样的一个基础,就基本可行了。把故事像一座矿一样发掘,然后把它当做解决案件的钥匙、关键点。
讲好每一个故事,讲好每一个冤案故事来推动这些故事,这也是今天我分享给大家的一个观点。当然,故事你可以采取文字发布的形式,也可以采取视频的形式。故事本身可能没有特点,但是你推广的形式可能有特点了,肯定有让大家印象深刻的地方。
浙江曾经有一个案件,公司演窦娥冤、演白毛女舞台剧,以此伸冤,然后就引起广泛的关注。所以有的时候案件本身没有特点,但是它的推动形式有特点,也还是很有可能进入公众视野。
在有内容的情况下,你完全可以和有经验的人去探讨案件怎样才能进入公众视野,怎样才能引起媒体的关注,怎样才能引起法院的关注,检察院的关注,越是重大的案件越是这样。
我发现有好多案件是真的就像三国演义像水浒传一样那么吸引人。但非常可惜,当事人没有讲好他自己的故事。所以有时候我现在在尝试做这样的工作,怎样感动别人,怎样把我们的正义啊,把我们的悲情啊,让别人同情得流眼泪。
律师对于重大援助案件也是非常重视的。但有些人他是有一些资金实力的,他为什么找不到合作的人,找不到专业的人,你知道中国之大各种人你都可以找得到,艺术家,自由职业者媒体人,导演,文学家你都可以找的到,帮你来伸冤。
如果你能找到一个认真负责的律师,你一年不给他打一个电话,他也是在给你认真的工作。所以你千万不要随随意意地就在律师那里哭啊,给他打电话唠叨啊,忧心忡忡啊,“唉,我这样子怎么办?我一审怎么办?检察院给我加大力度怎么办?会狠狠罚我钱吗?这样也会让律师陷入一种无所适从的境地。所以案件当事人,希望你们学会和律师打交道。
好多人不知道如何和律师打交道。正是因为他不知道,所以才出现了很多问题。最近我也在研究这些事情。我们搞的那些最重大的冤案啊,像金哲宏案,像吴昌龙啊,那些案件当事人都不放弃,最终平反。所以我一直坚信:信心本身就是力量。
当然确实在中国有很多案件,客观无法解决。但是,人的主观能动性,我一直认为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一点给大家强调一个观点就是回报问题。每个人都希望获得一个好的案件回报。但是,很多当事人即使案件发生了,他仍然活在一个岁月静好的情况下。他认为花钱找到律师就OK了,那都是律师的责任的。
这样的话其实是不行的。我一个基本的观点就是:你越是舒适地伸冤,你在家里喝点咖啡上上网啊,偶尔出来溜达溜达,你这种伸冤就基本没有回报。我们还没有说每个人都像董存瑞那样努力,我们只是需要思考,在一个法律的框架内,你是不是已经尽到自己最大的努力了?
有些人在微博上说句话,那边派出所就跟他打电话说,不删掉微博,否则他们就不客气了。就下来不敢说了,那你在微博上为自己家里喊个冤,你究竟犯了哪门子法了?所以,我说,你有多大的付出就能获得多大的回报。
今天就讲在这,因为这是春节,我希望我们这个讲座做成系列的,也能给大家多讲几次,也会请其他的冤案当事人、有经验的律师来给大家多讲几次。我会让助理整理成文字稿,发给大家。这也是我们度过这个无聊的、揪心的、抗击疫情时光的一种方式。
希望我们国家的司法公正越来越好,冤案越来越少;我们希望正在为冤案奋斗的当事人,尽快摆脱你们的困境,你们的家属、亲人能尽快回家和你们团聚。
答疑:
贵州****的申诉,以及类似的案件,我可以简单说一下。申诉案件,我发现有一些问题,就是当事人是白白的浪费了申诉机会。申诉案件,当然还是要有比较好的律师。我的意思是说,申诉案件同样也要请好的律师,也要做好的准备,你不能白白的浪费申诉机会。
有的当事人来找我申诉,我说你什么情况,他说最高检最高院都给驳回了。我就说,你回家吧,不管你的案子多么冤枉,你可能就没有机会。除非是非常重大的案件譬如聂树斌案,一般的案件都没有用了。
关于申诉第二点。我一直觉得申诉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我比较喜欢有一句话,基督教上一句话。就是一个会唱歌的教会就是一个活的教会,大概是这个意思。那么我们申诉一定要有声音,一个申诉模型,它一定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
这个需要我们不停地来找法院,不停地给他领导写信,不停地研究,这样一个案子,不停地研究怎么推动。如果每一天没有研究的话,我们每天都睡不着觉,所以申诉就像推小车一样不停的往前推,这不是静止的。你不要担心你会惹怒他,不会的,那些负责审查的法官他们都会看到。
另外我认为申诉呢,家属还要学会动员多方的力量啊,给律师很大的支持。比如和专业的法医、法学家、媒体人来进行合作。因为目前就那么一个环境,法院对申诉案件的审查压力非常大,并不是每个案件都会阅卷,他也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样引起法院的重视是一个首要问题。
要让法院来重视啊,这可能是第一位的。
所以申诉确实是非常难,它的难度就在于这样一个方面申诉非常的难。但是,我还是希望所有的申诉案件都有非常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我说一个观点,刑事案件申诉是非常专业的一项工作,真的不是当然自己能够做的,一定要想办法请到最擅长申诉的律师来帮你研究,帮你来说服法官,否则基本上可以判断你的工作是白费的。
另外,我想说一点就是关于走法院申诉还是检察院抗诉,我们律师也经常在探讨这个问题,我看来呢,其实这个问题没有办法回答,就是你面前摆着一个苹果和一个梨,你说那个吃苹果好先吃苹果好还是先吃梨好。
但是,我可以透露一个信息,我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冤案申诉审查部门对重大冤案的申诉,其实是很重视的。他们系统提出了一些关于异地审查申诉的一些要求,所以我希望我们这些重大案件当事人可以抓住机会。
有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在当地实在是得不到解决,我们也碰到了类似的案件,当地政法委就是不给你解决,甚至省检察院已经提出检察建议,要求立案复查,法院就是不复查。像在这种情况下,案件明显的是当地得不到解决。
另外呢,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申诉。我个人建议,这三年的运动搞完再申诉。当然我也有一些幻想,国家会纠偏,会纠正目前一些扩大化的一些趋势,中国历史上也经常发生类似的情况;当然也可能不会去纠偏。
不要白白浪费申诉的机会。如果涉黑涉案申诉的话,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你可以先走完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但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这样一个申诉呢,或者省级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这个申诉,一定放在2020之后吧。
像***这种投毒案,如此重大的案件被最高检驳回。我们觉得也不排除一种可能性,就是进行的是一种无效的申诉。最高检可能连卷都没看,习惯性地驳回了。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呢,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可以向最高检提出申诉的。包括像最高院,不要拘禁于法律的这个规定,我觉得我们完全可以再申诉。这是重大杀人案件,这个案件本身有重大的冤情。

冤案不公开 冤死也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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