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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废?:宣告「死刑」死亡之前

更新日期:2014/8/6 11:18:50 本文来源: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 作者:罗秉成律师 阅读:

  核心提示:虽然陈定南部长直率的宣示希望五年内废除死刑制度,不过马上招来这是「浪漫梦想」的讥评。如果陈部长的「美梦」能成真,恐怕「死刑」祇剩三年好活。这可真是死刑的「恶梦」!


 

虽然陈定南部长直率的宣示希望五年内废除死刑制度,不过马上招来这是“浪漫梦想”的讥评。如果陈部长的“美梦”能成真,恐怕“死刑”祇剩三年好活。这可真是死刑的“恶梦”!

 

死刑存废的争议向来就是吊诡难决的古老话题,新鲜的是这次当政者竟敢于不从俗、敢于逆众怒,把这个争议的话题抛出来,难道无畏于年底选战的考验?虽然媒体同时也披露陈部长有“配套”的构想,但在“死刑”临终前的漫漫三年,该做些什么?配套措施的先后步骤如何?要怎么有效推动“配套”?这些问题恐怕是陈部长不能回避的必修功课,法务部要赶紧提出完整的配套方案与具体可行的步骤,否则三年倏忽逝焉,难期“死刑”会水到渠成的宣告终老。相关配套如何因应,在制度方面,除了应加速“刑罚制度”的修法工程(例如废除连续犯、修正假释制度、延长有期徒刑上限、实行三振刑、终身监禁制度……)外,对人民苦于治安不佳之心理层面,要统合行政的力量,拿出整顿治安的实绩,以杜群疑。尤其长久以来积重难返的警政改革,势必要同步配合,否则难竟其功;在个案方面,法务部就死刑确定案件,除应督促最高检察署审慎评估有无非常上诉理由外,对有争议之冤错疑案,宜组成独立之死刑确定案件执行审议委员会调查,以供法务部长要否批准死刑执行之参考,倘委员会对死刑案件之结论仍有存疑,法务部长宜暂缓执行死刑(类如苏建和三死囚案)。另外,凡是检察官起诉求处死刑或经法院判决死刑之未确定案件,事实审法院宜全面采交互诘问制度进行审理(现仅士林、苗栗地方法院试行),以提高程序之公正性与可信度,尽量避免冤错案发生。

 

最近美国执行夺去一六八条人命的炸弹客死刑,引起国际侧目,有人认为以文明大国及保障人权先锋自居的美国,竟然还保留有死刑制度,令人不可思议,无独有偶,邻近的日本也刚发生一件令人发指的国小校园凶杀案,疑患有精神病的成年男子,侵入校园手刃八名无辜幼童,再度激起日本对死刑制度与精神病患减刑或免刑立法是否妥当的讨论。美国炸弹客显然是一个意识型态极为偏激的狂徒,执行死刑,不仅不能让他俯首返悔,甚至死刑俨然成为他慷慨赴义的英雄式冠冕,何其讽刺。日本的校园杀手直呼是为了“求死”而杀人,希望法院判他死刑,在他眼中死刑毫无可惧之处,国家变成“帮助自杀”的工具。回头想想,制定死刑制度是为了成就这斯狂人、疯子的野心和幻想吗?究竟该把这些人一了百了,视而不见的去之后快,或者应该把他们送进医院治疗?执行死刑后,我们就真的因此心安了吗?死刑制度的正当性至少要建立在司法判决绝对正确及阻吓犯罪的刑事政策相当有效的前提下。上述二个事例,就算在司法判决上绝对正确(所谓罪证确凿),但是否真能有效阻吓犯罪再生,恐怕没几个人会相信有效,甚至有人认为会有激发犯罪传染的反效果。

 

美国死刑制度的存在已引起诸多的物议,遑论司法信赖度不如美国,而冤错案亦时有所闻之我国,拿什么去说服民众“绝对”没有冤杀一人?倘若国家可对任何一个无辜的人民(潜在的存在于所有人身上)执行死刑,其道德的正当性何在?

 

有人说陈定南部长真大胆,明知百分之八十民众反对的事,他都勇于做不同的政策指示。其实真正大胆的不是陈部长,而是反对废除死刑的百分之八十民众。我们的民众对法院判决的正确性普遍存疑,所以令人莫名的是:人民不相信司法,却都愿意把自己的生命交给司法裁夺,岂不怪哉?法律不是用来医疗人民内心恐慌的药方,强留死刑以图安百姓心,终究罔然。法务部已站在一个对的方向,不要踌躇犹疑,应该勇敢地朝前稳健迈出,用事实证明不要死刑也能搞好治安,相信会有愈来愈多的民众转向支持,一起替“死刑”送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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