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洗冤网 >> 走向法庭 >> 庭审现场 >>

真功夫记(三)

更新日期:2014/5/8 0:42:21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青石律师 阅读:

  核心提示:混乱的庭审。广州中院刑庭的庭长也说从来没有看到过这么混乱的庭审,审判长说自己当审判长十二年了也从来没有这么混乱的庭审。周泽律师说开了那么多庭,也没有看到这么乱的庭审,没有遇到对辩护律师如此压制的。


混乱的庭审。

 

广州中院刑庭的庭长也说从来没有看到过这么混乱的庭审,审判长说自己当审判长十二年了也从来没有这么混乱的庭审。周泽律师说开了那么多庭,也没有看到这么乱的庭审,没有遇到对辩护律师如此压制的。

 

那么,混乱,是怎么造成的?

 

让一些只涉及经济案件罪名的上诉人手铐戴镣黄马甲出庭受审,而且上诉人、辩护人多次要求解除戒具脱掉马甲,法庭却称无力解决,然后再找出一个理由说蔡达标曾经逃避过侦查,所以所有上诉人的手铐脚镣都不解除了,黄马甲说是看守所有羁押规定所以不能脱。法庭是看守所吗?在法庭上你法院还说了不算吗?那这个案件到底是要听谁的?

 

一定要让认罪并指证其他上诉人的人首先接受法庭调查,而不是按一审判决书上所列的被告人顺序进行(就像北海案当初法院打乱起诉书所列顺序把认罪杀人的裴金德放到其他不认罪的被告人之前的第一被告人位置一样),没有任何其他合理的解释,一句为了庭审需要四个字,能够让人信服吗?

 

在对蔡达标发问阶段居然允许被害单位代理人进行事实陈述以代替发问,理由居然是考虑到蔡达标不认可他们的代理人资格所以蔡达标不会回答他们的问题,而蔡达标根本都还没有说会不会回答他们的发问。而在被害单位代理人陈述事实时大段的陈述蔡达标当年有多么落魄不堪,然后却又去问蔡达标与他的女朋友什么时间认识的,认识的时候他女朋友是在哪里做什么工作?辩护律师反对,居然不允许反对。

 

审判长无数次说安排了四天庭审,所以就一定要在四天之间审完,似乎实际情况是什么一点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一定要在四天之内审完。审判长多次说二审本来可以书面审理,但是合议庭为了查清事实决定开庭审理,如果辩护人不珍惜机会,似乎就有可能转为书面审理。开庭审理是法院给上诉人辩护人的恩赐吗?有开庭开到一半然后转入书面审理的?如果广州中院要创造这个中国审判纪录,那作为辩护人,我等着看广州中院有这个勇气。

 

一位被害单位的代理律师在对法庭秩序发表意见时居然说辩护律师要遵守规则,就像踢足球,如果你不遵守规则,你可以不上场踢球。李金星律师回之,你难道没有听说过有黑哨一词吗?检察员后来则以此词严厉指责李金星律师,认为李金星律师是攻击本案审判长是黑哨,李金星律师欲辩解一下他并无这个意思,遭到检察员大声呵住“听我说!”。李金星律师以检察员威胁辩护律师为由申请检察员回避。结果当然是驳回。

 

居然让两个鉴定人同时在法庭上接受询问。

 

在王兴律师向鉴定人发问检察员反对某一提问方式的时候,法庭居然允许被害单位代理人不是发表反对意见而是以自称的注册会计师的身份来给法庭上所有的人普及会计知识,若不是辩护律师一再反对,法庭还会让他一直普及下去。

 

我对比了一下本案一审庭审笔录,如果按照二审审判长的标准,一审法庭上公诉人和辩护律师的发问,大概会有一半将是被制止的。

 

开庭时法庭播放宣读的法庭纪律只是不允许旁听人员“录音、录像、摄影”不包括不允许记录,法警却将旁听席上用笔记录的李金星律师的助理掐着脖子架了出去,然后审判长宣读了据说是广州市中院规定的法庭纪律,不不准“录音、录像、摄影”之外增加了不准旁听人员记录,而就在这个法庭的门口,挂着的法庭纪律,明明写着“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报影”,不包括不允许记录。

 

审判长多次对辩护律师说有意见可以庭后向本院反映,可是却在庭审中多次请检察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庭审程序发表“监督意见”。什么时候出席法庭的检察员可以当庭监督法庭的审判了?谁是审判长?

 

包括庭长与三方庭下沟通时,包括审判长,包括被害单位代理人,多次提出“不要在细枝末节上纠缠,浪费庭审时间,浪费诉讼资源”,请问什么是细枝末节?什么是大树主干?法律规定的程序是细枝末节?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是细枝末节?如果连细枝末节的规定都不能遵守,如何能够让人相信你会严格遵守法律,公正判决?程序正义四个字很难懂吗?

 

审判长有权指挥庭审,确实。但是我记得何兵教授在小河案的法庭上曾经对审判长说过:审判长你只有依法指挥庭审的权力。

 

法院的权威来自于公正,来自于法律。不要以为律师是在无理取闹,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庭审,很难吗?

 

我真是不想当记者。只是这个法庭让我心绪难平。难道真是李金星律师说的:我们对待不公正程序的容忍度可能太低了。

 

写到这里,又想起已经被关在了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的浦律师的话:对于坏的制度,我们不会忍太久。

 

 

 

201457日,广州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