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欧阳佳案会是最后一起冤案吗

更新日期:2014/7/17 9:54:47 本文来源:互联网 作者:晶报 阅读:

  核心提示:娄底欧阳佳案会是最后一起冤案吗 ? 一些冤案也许可以得到昭雪,但我们永远也不知道,在显得过于传奇的洗冤背后,还有多少是未能获得如此幸运的案件,还有多少个体的命运在永久的沉默中陷于不可挽回。无论如何,它所让人感知的司法链条上那种看起来过于轻率的失守与退让,无疑会让所有的人不寒而栗。那么娄底的欧阳佳案会是最后一起类似的冤案吗?我不知道,但我希望,我们可以制度性地预防冤假错案于未发,或者从已发生的冤案中获得真诚的改变力量。


娄底欧阳佳案会是最后一起冤案吗 

 

来源:晶报 作者:杨耕身 发表时间:2014-07-16 07:42

  常常想,如果以“洗冤录”为题,去接近并且深入这个时代那些沉冤得雪的故事,“亡者归来”的传奇,那将是怎样苍凉的哭,流泪的笑,又将是怎样一部用以观照这个年代有关司法、正义以及人性历险与历练的现实教材?而更重要的是,如果说,一个沉冤得雪可以让当事人的悲情不再继续,让人感慨正义终究可以等到,那么不可否认的是,这仍然不过是冤案纠偏的第一步。倘若错案没有倒逼出法制改进和预防,那么每一起不期然间出现的冤案,就是所有人都在遭遇的“冤狱”。

  这是又一起河南赵作海案,又一起湖北佘祥林案。这是湖南娄底欧阳佳案:2009年娄底发生一起持刀抢劫案,受害人报案称,遭5名年轻人持刀抢去现金6500元、手机一部和黄金项链一条。警方抓到一名嫌犯后,该嫌犯称提议抢劫和带砍刀的是欧阳望,民警赶到他家,得知其已外出打工,便带走了其弟欧阳佳,此后,19岁的欧阳佳被指持刀抢劫,成为该案主犯。娄星区法院先后两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8年。据《潇湘晨报》报道,7月14日,娄底市中院依法对欧阳佳在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欧阳佳无罪,当庭释放。

  需要一些心理承受力,才可能去感知这样的一些事实:仅仅是因为“被提议的抢劫者”不在家,警方就带走了其弟欧阳佳;此后,尽管同案人的多次供述前后矛盾,在重要人证物证均未找到的情况下,法院依旧于审理后作出了判决。尤其是在去年1月,娄星区法院一审两名合议庭成员证实欧阳佳与其他四人互不认识,然而去年8月8日开庭时,两人却隐匿拒不出示,仍对欧阳佳作出有罪判决。我们不难发现的是,正是有罪推定、证据链缺失、玩忽职守这些因素匪夷所思地累加,造成了欧阳佳这样一个个体的惨痛遭遇,也让人看到那些独属于冤案的“魔鬼细节”。

  悲剧之所以成为悲剧,它更让人倍感深重的地方在于,一切本该避免的东西最终没能避免。我们发现,无论是警方的抓捕行动,还是随后的多次法院审理,只要有任何一个环节坚持了基本的程序正义,尊重了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的底线原则,该起冤案定当不会造成,至少会被提前纠偏。可是,为什么欧阳佳案还是“无法遏制”地出现了?一般的分析,冤假错案的形成不外乎两种原因,一种是上级责令限期破案,另一种是相关人员立功心切。拿欧阳佳案来对比,那两名合议庭成员的“匿而不报”显然不是唯一的缘由。这一切表明,司法本身应当具备的纠偏机制始终未能发挥作用。

  真正需要正视的一句话是,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司法本身的纠编机制,从来不会主动地发挥作用,它需要更严密的程序正义来作为保障。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曾撰文指出:“要进一步强化防范冤假错案的意识,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如欧阳佳案所反证的,确保审讯、判决、定罪环节的独立性和程序正义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必须迅速建立起涵盖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尤其是追责错案的具体经办人。

  一些冤案也许可以得到昭雪,但我们永远也不知道,在显得过于传奇的洗冤背后,还有多少是未能获得如此幸运的案件,还有多少个体的命运在永久的沉默中陷于不可挽回。无论如何,它所让人感知的司法链条上那种看起来过于轻率的失守与退让,无疑会让所有的人不寒而栗。那么娄底的欧阳佳案会是最后一起类似的冤案吗?我不知道,但我希望,我们可以制度性地预防冤假错案于未发,或者从已发生的冤案中获得真诚的改变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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