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佳案再次丈量理想与现实的距离

更新日期:2014/7/15 17:34:17 本文来源:互联网 作者:潇湘晨报 阅读:

  核心提示:欧阳佳案再次丈量理想与现实的距离:湖南娄底不是河南商丘,欧阳佳亦不是赵作海,但一起曾经轰动全国的冤狱,和一起耗时了五年的错案,本质上并没有严格的区别。因为后者不过是再次证明了某种冤案语境中理想和现实的距离:尽管最终能够纠偏,或者是因为上级法院的严格规范执法而避免悲剧蔓延,但穿越个体的命运,对于冤假错案,依旧可以看到司法链条上轻易的失守与退让。理想主义的状态中,我们希望能够制度性地预防冤假错案于未发,或者从已发生的冤案中获得真诚的改变力量,但现实总是,我们更多发现的是酿就了漫长冤屈的相似因素,这正是欧阳佳案让人低徊之处。


欧阳佳案再次丈量理想与现实的距离


来源:潇湘晨报

原标题:欧阳佳案再次丈量理想与现实的距离

谈及我们正在经历的时代冤案,总是忘不了审判长宣布无罪释放时,赵作海那张当庭失声痛哭的脸,鬓角尽是苍白,泪水打在沟壑纵横和写满苦难的面庞上,但即便迎到了迟来的释放,其“妻子早已改嫁。四个儿子,三个送人,一个在外打工,几乎一次都没见过”。——如果说,一个沉冤得雪可以让当事人的悲情不再继续,他理当领受外界真诚的祝福,那么这仍然不过是冤案纠偏的第一步。倘若错案没有倒逼出法制改进和预防,那么社会永远不会收获错案纠偏最深刻的进步。从这个意义来说,当冤案再次出现在新闻纸上,就是所有人都在遭遇冤案。

以“所有人”的名义,我们今日关注娄底的欧阳佳案。2009年娄底发生一起持刀抢劫案,受害人报案称,遭5名年轻人持刀抢去现金6500元、手机一台和黄金项链一条。警方抓到一名嫌犯后,该嫌犯称提议抢劫和带砍刀的是欧阳望,民警赶到他家,得知其已外出打工,便带走了其弟欧阳佳,此后,19岁的欧阳佳被指持刀抢劫,成为该案主犯。娄星区法院先后两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8年。7月14日,娄底市中院依法对欧阳佳在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欧阳佳无罪,当庭释放。(详见本报今日A07版)

五年之后再来读新闻,要有多少坚韧的冷静,才能直面和接受发生的这一切:仅仅是因为“被提议的抢劫者”不在家,警方就带走了其弟欧阳佳;此后,尽管同案人的多次供述前后矛盾,在重要人证物证均未找到的情况下,法院依旧于审理后作出了判决。尤其是在去年1月,娄星区法院一审两名合议庭成员证实欧阳佳与其他四人互不认识,然而去年8月8日开庭时,两人却隐匿拒不出示,仍对欧阳佳做出有罪判决。很显然,欧阳佳案重复的依旧是冤案“魔鬼的细节”:有罪推定、证据链缺失,玩忽职守,它们匪夷所思地叠加成个体的遭遇。

现在回过头来观察,欧阳佳案无疑是一场本可避免的悲剧。无论是于警方的抓捕行动中,还是于随后的多次法院审理中,只要有任何一个环节坚持了基本的程序正义,尊重了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的底线原则,该起冤案定当不会造成,至少会被提前纠偏。可是,为什么欧阳佳案还是“无法遏制”地出现了?一般的分析,冤假错案的形成不外乎两种原因,一种是上级责令限期破案,另一种是相关人员立功心切。拿欧阳佳案来对比,那两名合议庭成员的“匿而不报”显然不是唯一的缘由。当匪夷所思在大行其道,这其实更是对司法自我纠错缺失的沉默讽刺。

司法的自我纠错力量,必须拥有一种如影随形的存在,并发挥作用,这样欧阳佳案才不会走到今天。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去年曾经撰文称:“要进一步强化防范冤假错案的意识,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如何“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如欧阳佳案所反证的,确保审讯、判决、定罪环节的独立性和程序正义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必须迅速建立起涵盖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尤其是追责错案的具体经办人。如有严格的错案追究,那两名合议庭成员,又何至于在众目睽睽下“匿而不报”。

湖南娄底不是河南商丘,欧阳佳亦不是赵作海,但一起曾经轰动全国的冤狱,和一起耗时了五年的错案,本质上并没有严格的区别。因为后者不过是再次证明了某种冤案语境中理想和现实的距离:尽管最终能够纠偏,或者是因为上级法院的严格规范执法而避免悲剧蔓延,但穿越个体的命运,对于冤假错案,依旧可以看到司法链条上轻易的失守与退让。理想主义的状态中,我们希望能够制度性地预防冤假错案于未发,或者从已发生的冤案中获得真诚的改变力量,但现实总是,我们更多发现的是酿就了漫长冤屈的相似因素,这正是欧阳佳案让人低徊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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