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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案的标杆意义

更新日期:2014/7/4 19:55:07 本文来源:作者博客 作者:窦荣刚 阅读:

  核心提示:本次上诉审期间,福建省高院竟破天荒地连续六次延期审理,创造了共和国刑事审判史上的一项新纪录。


 

窦荣刚:念斌案的标杆意义

 

(一)

 

昨天——2014625日,用念斌的姐姐念建兰的话讲,是念斌投毒案“第八审第二次开庭”的日子。关于当事人念斌在看守所身负重刑犯镣铐煎熬度过的8年时光,关于念案多次判死又多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山重水复、跌宕起伏,业内尽知,无须赘述。20119月,福州中院在并无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第三次对念斌判处死刑,念斌再次上诉至福建省高院。本次上诉审期间,福建省高院竟破天荒地连续六次延期审理,创造了共和国刑事审判史上的一项新纪录。

福建省高院六次延期审理的事出何因,外界无从确知,似乎也不宜妄断。就笔者本身来讲,总体还是抱着较为正面的期待。一场审判六次向最高法院申请延期,似乎可以说明福建省高院本次在审理念案上格外慎重,最高法六次批准延期,也似乎说明最高法支持福建省高院慎重地处理念案。当然我们也不该忘记,如果没有201010月最高法院拒绝核准念斌死刑,并撤销了福建省高院维持念斌死刑判决的终审裁定,想必念斌早成刀下之鬼,念案也不会走到今天。

但笔者更想强调的是,念案能历尽艰辛后出现转机,除了最高法在关键时刻的那次坚守,更加离不开念斌本人、念斌亲人及念斌辩护团队在逆境中的坚持和抗争。纵观他(她)们在本案中的经历和表现,相关题材足以拍摄成一部震撼人心的司法大片,激励那些身陷司法冤案中的人们,以及他们的辩护律师们,为了自身的或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顽强斗争。

对当事人念斌,最初的印象,来自于网络上的几幅照片。其中一幅,像是结婚照或艺术照,照片上的念斌,穿一件深色西装礼服,英挺帅气。念斌入狱,让他的家庭瞬间破裂,父死母疯,家里只剩姐姐苦苦支撑。还有一幅是他在铁窗后面站立的照片,上身着橘红色囚服,眼圈泛红,但神色坚毅。笔者跟念斌最直接的交流,则是分别在去年和今年春节后,连续两年很意外地收到了念斌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寄出的贺岁明信片。明信片上用蓝色圆珠笔工工整整写满了密密麻麻的字迹,表达着对我一直以来关注、声援他的感激之情。感动之余,诧异于念斌是如何得到我的通讯地址。念斌的姐姐念建兰告诉我,在念斌案律师智囊团成立之初,她把律师团成员的名单和通讯地址寄给了念斌,念斌一直保存着这份名单,每逢春节,他会给这些关心和帮助过他的人们寄出明信片。本次庭审前,又看到了一段念斌的视频,他在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内泣不成声,说:“在我绝望的时候,我得到了许多好心人的帮助,让我在绝望中看到希望,让我学会了感恩。我不知道明天会怎样,或许我无罪释放,无论明天会怎样,你们的恩情我会铭记一辈子。虽然这个社会这么黑暗,但我也感受到人间的温暖。我相信,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我真的很感激你们……”

念斌的姐姐念建兰,为念斌的案子,四十岁了未成家。8年中,她不断上访、求助,在网络上泣血呼喊,还不时去帮助一些同念斌一样遭受冤屈的人。由于怕被截访以及被害人家属的不理解等因素,念建兰不敢在家里居住,一直流落异乡,漂泊街头。最初,念建兰在微博上获得的关注支持并不多,但由于她从不放弃,一直在用可信的事实和详实的证据,用便于人们阅读和理解的各种方式控诉念案的荒谬和不公,再加上她很幸运地请到了无论在专业能力还是在品格、声誉方面都十分杰出的辩护团队,并获得了众多有良知的法律人、媒体人和社会公众的支持和帮助,念案成为媒体网络世界关注度最高的在审案件之一。

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的张燕生、公孙雪律师,自本案一审起,就担任念斌的辩护律师。本案经历的一审、二审、第一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第二次发回重审一审,她们都是念斌的辩护人。本次在福建省高院进行的二审,她们又同斯伟江、张磊律师一起,共同组成念斌的辩护团队。笔者作为两年前组建的念斌案律师(智囊)团的成员之一,参与过支持念斌辩护的几次活动,包括该案的集体研讨,也较为详细和全面地查阅了本案数次审理的卷宗材料。其间感触最深的,除了念案在定罪事实和证据上的漏洞百出、疑点重重,则是两位女律师在旷日持久的辩护中所展现出来的个人素质。她们像红烛,矗立在念案无边的黑暗中,不知疲倦毫不吝惜地燃烧着自己,只为把仅有的一线光明和希望延续,只为有那么一天,可以照亮念斌回家的路。为了帮念斌伸冤,她们不断在北京、福建甚至于香港之间,为开庭、调查、聘请专家来回奔波,而念案的绝大部分诉讼程序,她们都是免费辩护,甚至自己贴上机票、住宿等差旅费用。她们像女神,满怀正义与悲悯,以女性特有的敏锐和柔情、坚韧和果决,为8年来一直在死刑门坎前徘徊的念斌,同那些要置念斌于死地的力量对峙,一刻也没有懈怠和放弃。

此外还有斯伟江、张磊、李肖霖等律师,也以他们非凡的热忱和担当,不遗余力地参与到念案的辩护中。尤其是斯伟江,在念案最紧要的关头,急需加强辩护力量的时刻,毅然放弃其他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掌握了念案的复杂案情。为使念案获得中央高层的重视,他毅然向中央政法委负责人递交公开信,却因此遭新浪微博销号。庭审期间,为了收集更充分的理据反驳鉴定假证,他多方探求,多次在微博上公开向广大同行征询意见。斯伟江为念斌所做的辩护,建基于他一直追求的勇敢而理性地维护正义、捍卫真理的精神,是一次富有意义的实践。

从个性来讲,笔者并不是一个很合群的人,像刺猬一样害怕同别人靠得太近,看待同行也同样揉以批判的眼光。在这里,我之所以对他(她)们在念斌案中的表现赞誉有加,乃是由于他(她)们身上焕发出的理想主义的光彩令我深深折服。即便就我自身而言,可能终我一生都无法做到像他(她)们那样无私无畏、铁肩侠骨,但在心灵的路向上,并不妨碍我像向日葵那样,面朝光明生长。

行文至此,在福建省高院进行的念斌投毒案的庭审已经结束。据专程赶去旁听的律师同行介绍,虽然庭审总体把控良好,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权利,但在两天庭审期间,辩护团队部分成员及辩方专家证人在法院内还是遭到了被害人亲属的攻击殴打,法庭秩序也出现一定程度的混乱。法院对庭审秩序的维持、对诉讼参与人人身安全保障的不力,对被害人亲属扰乱诉讼、侵害诉讼参与人人身权利的姑息和纵容,是这次足以成为“世纪审判”的庭审过程中不和谐的插曲,也再次显露了吾国法治传统的肤浅和吾民法制观念的淡薄,以及司法在情与法的迷思中手足无措的慌乱和尴尬。

关于即将到来的念案结局,正如念斌自己所言,我们不知明天会怎样。即便我们很多人基于自己的判断会有较为乐观的估计,但中国司法时常表现出来的不可预测性,还是让我们放不下悬着的心,终究让我们,不知明天会怎样。然而,念案走到今天,已经向我们提供了足够的素材,足够的人物和事件,它为中国司法和中国社会,为那些在冤屈中苦闷挣扎的人,提供的价值和启示,值得我们认真思索和探究。

 

(二)

 

很显然,司法冤案是任何司法制度下都只可以减少而无法杜绝的现象。它根源于人类本身的不完美及人类认知能力的局限。由性格、能力上存在各种缺陷的人制定、执行的司法制度,必然会产生偏差,难免背离真相和真理。同时由于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的不可复原性,当事者主观思想和动机的不可捉摸,司法裁判必须遵循证据裁判原则。但证据裁判本身也存在许多缺陷,从证据的调取到证据的运用,都无法绝对避免错误的发生,其结果往往不能完全还原客观事实。迄今为止,人类还无力建立一套完美无缺的司法制度,更无法做到精准无误地执行法律,出现枉纵并不奇怪。这正是司法的现实、司法的真相。

尽管司法制度在执行法律、追求公正方面不能做到尽善尽美,尽管司法冤案的出现有其必然,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在应对司法冤案方面有权冷漠无为。司法冤案摧残人类最美好的情感和信念,摧毁人们对法律和道德的信仰,使受害者丧失尊严,生活变得黯淡无光。如果人类不能用尽浑身解数,同心协力尽力避免司法冤案的泛滥,必将根本摧毁群体生活,人间犹如地狱。向司法冤案宣战,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司法冤案,不仅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无疑是全社会的共同使命。

对那些掌握政治权力足以影响立法的人而言,为了减少司法不公和司法冤案,让司法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成为社会的稳定器,当前的要务,无疑是尽快推动司法体制的改革完善,强化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尤其是改革完善那些直接影响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的体制机制,使司法权既能获得充分的保障,又能受到严格的监督,使司法机关有能力、有条件也有胆量和意愿公正司法,从而担负起司法的职能。这是一项功在今世、利在千秋的功业,也是一项决定国家命运、人民福祉的伟业,需要执政者以为人民谋福、对历史负责的胸怀,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担当,持续不断地加以推进。

对于掌握司法权的人而言,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守护法律的尊严,应当是他们坚定不移的信念。如果司法官习惯于在权力面前卑躬屈膝,在个人利害荣辱面前患得患失,又有何资格执掌司法的权柄,又如何保证他们能公正司法?因此,不仅需要提升现有司法人员的法律信念,为他们提供公正司法的环境和条件,还必须尽快建立一套机制,让那些符合司法职业要求的人愿进入、能进入司法官队伍,并淘汰那些不符合要求的司法人员。一支具备坚定法治信念和精深业务素质的司法官队伍,才能在执行法律上不折不扣,才能用他们一次次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裁判,为司法锻造品格,注入灵魂。

防止和减少司法冤案,同样离不开蒙冤者本人及其亲属不屈不挠的坚持和抗争。无论任何时代的任何法制环境下,为权利而斗争,都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如果权利人自己放弃了争取权利,就无人能够帮助他们。只有当权利人为了捍卫自身权利,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与不法行为顽强抗争,蒙受损害的权利才有可能获得伸张。在这一点上,念斌及其姐姐念建兰堪为表率。

但是,客观地讲,基于念案的特殊性,在为自身权利而斗争这个主题上,该案的代表性难言广泛。从目前掌握的事实看,念案应当是极为明显的冤假错案,是一个极有可能完全无辜的人被判处剥夺生命权的死刑的极端案例,这种人为制造的人神共愤的冤屈,为蒙冤者及其富有亲情观念的亲人无法容忍,他们必然会倾其所有甚至不惜以命相搏进行抗争。但反观那些冤屈并不十分明显或虽明显冤屈但预计所获刑期相对较短的案件,现实中又是怎样的一种状况呢?

毫无疑问,这两类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亲属,有相当一部分不会首先选择依法抗争。他们深知在一个权力还远没有受到有效制约的国度里,权力的蛮横和卑劣。为了避免依法抗争激怒权力,给自身带来更大的恶果,经过利害计算,他们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以含恨认罪的方式,或者与权力勾兑的方式,求得相对可以接受的较轻的刑罚,幸运的话,甚至可以得到不起诉、免于刑罚等处理。通常只有在妥协无功、勾兑无门的情况下,他们才会选择依靠法律和律师。

对于他们所做的这种看上去更保险、更务实的选择,我们没有身处他们的位置,自然无权加以指责。即便是我们自己,若身处他们的境遇中,也会有利害计算,也会有保守心理,如何选择也不得而知。就趋利避害的人性而言,如果我们无视自己亲人可能延长的牢狱之苦,和与强权斗争的艰难,要求人人都为了抽象的权利和正义,或者为了看上去有些渺茫的胜诉希望下注,似乎不近情理,勉为其难。

但这种做法无疑是极为有害的。由此受到伤害的,不仅是权利者本身的合法权益,还有法律的尊严和司法廉正的品格。当公众对法律失去信仰,对司法失去信赖,即等于失去了对公理、公正的信仰和信赖,留给他们的选项,无非是——或者更卑贱地匍匐在强权的脚下,或者以暴力或者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对抗政治权力。

如这种状况不加遏制地泛滥,国家和民族将身处险境。这样的国家和民族,纵使经济富足、科技发达、船坚炮利,由于全社会的法感情受到了压抑和伤害,从根本上丧失了在共同的危机面前凝心聚力的基础。法感情的丧失带来的是凝聚力和竞争力的丧失。这是一堆砂砾,一堆体积巨大的砂砾,但汹涌而来的潮水,却终将把他们冲入幽暗的深谷。

职是之故,耶林才强调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也是权利人对社会的义务;职是之故,中共十八大提出的防范冤假错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等目标,才显得如此切中要害、深入人心。而要实现这些目标,让人民勇于维权、能够维权,让法律有尊严、司法有持守、人权有保障,必须寄望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

通过以上的分析,笔者更加坚信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也是国家命运、人民福祉最重要、最可靠的基石。基于这一日渐清晰的认识,我们才更应当像关注自己的自由、财产和命运那样去关注具有法治标杆意义的念案。关注念斌的命运,为念案呼喊,小而言之是关注我们自己的命运,为我们自身的权利呼喊;大而言之则是在关注国家的命运,为民族的复兴而呼喊——

让法律归位,还念斌自由!

 

 

2014626日至29日草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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