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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案:江西高院529会谈简报

更新日期:2015/5/29 18:29:19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李长青律师 阅读:

  核心提示:袁裕来:来到现场,才知道张维玉等律师坚持了19天,实在太不容易了。有这样的坚持,法治总有一天会实现的,我们没有理由怀疑。


乐平案:江西高院529会谈简报

/李长青

乐平案:江西高院529会谈简报

时间:2015529日下午3:404:30

地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大厅第三接待室

参加人员:律师方:李长青、朱广阳、严华丰;江西高院:刘晓玲、徐某

简要内容:

一、江西高院观点:坚持复查立案后给律师阅卷

1、江西高院已经组成合议庭在抓紧对案件进行复查,但拒绝向朱广阳律师公开合议庭组成人员。案卷在承办法官手中。

2、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后果的诉讼档案在提供利用前应当由相关审判业务部门进行审查,严格限制利用范围),现在不能提供律师阅卷。

3、该案之前经过申诉程序,且经最高法院驳回,申诉程序已经用尽。

4、根据法律规定和最高法院的规定,复查立案后给律师阅卷。

5、承办法官三次通知当事人家属听取意见,家属一直不来。

二、律师意见:

朱广阳

1、要求公开合议庭组成人员;

2、要求承办法官听取律师意见;

3、家属来不来与律师无关。

严华丰

1、《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律师持四证阅卷的规定是特别规定,效力优于第十四条的一般规定;

2、现在案件出现新的情况应该再审。

李长青:

1、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申请再审和法院主动再审两个再审启动程序,两个程序并行不悖,不能以法院复查否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的启动,律师阅卷是前提条件。因此不能以法院正在复查为由阻却律师阅卷权利的行使。

2、律师阅卷无非就是拍个照,又不把卷拿走,有半天时间足以,不会承办法官阅卷产生影响,不能以承办法官正在阅卷为由阻却律师阅卷权利的行驶。

3、《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谓的“利用”应该是指新闻宣传、教学研究等社会利用,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律师诉讼阅卷是并列关系,不能彼此限制和否定。

4、承办法官如果要听取律师意见,律师不阅卷哪里来的意见?

5、请公开“复查立案后给律师阅卷”的依据,对方答根据法律规定和最高法院的规定。追问最高法院什么规定,答不能公开。我指出,凡是影响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果不公开,都是非法的违法的。

6、申诉阅卷本来是个很小的事情,由于院方不给阅卷导致双方僵持已经第19天,造成了社会公众对江西高院和忠厚院长的严重误解,本案如果冤案,与忠厚院长和现任各位法官没有任何关系,现在这种局面让社会认为你们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本来洗清这个冤案是忠厚院长和江西高院建功立业的大好时机。

 

过程介绍:按照528和忠厚院长的通话,今天下午安排会谈。早晨我给忠厚院长发了两次短信,没有回复,中午12点又发了一次短信,没有回复,我以为院方可能爽约了。下午3:15外出时,江西高院徐姓法官打来电话约谈,自称是信访大厅人员,约定330到信访大厅。到后,我们按照院方的要求存包存手机。坐定后,昨天忠厚院长说的副院长未出现。对方谈完后,朱广阳律师见对方没有新意愤而中途退出。420多,会谈结束。出来后我又给忠厚院长发了短信,对主管副院长未参加会谈、院方没有任何松动表示遗憾,并对我这个唯一的主和派离开后的局势发展深表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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