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金哲宏案简介暨再审呼吁书

更新日期:2016/3/3 11:43:40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阅读:

  核心提示:吉林金哲宏案简介暨再审呼吁书


吉林金哲宏案简介暨再审呼吁书

 

1995929日,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公安局接双河镇派出所报告,双河镇镇郊村新立屯北发现一具女尸,后经辨认是被害人李影。

19951011日,金哲宏作为犯罪嫌疑人被永吉县公安局收容审查,并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199625日被永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1996916日,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以金哲宏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996119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6)吉刑初字第279号判决书,判处金哲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金哲宏喊冤上诉。

199712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7)吉刑终字第3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99884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作出(1998)吉刑初字第3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仍是死缓,金哲宏继续喊冤上诉。

1998102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8)吉刑终字第259号刑事裁定书,再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0529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审理后作出(2000)吉刑初字第9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依旧是死缓,金哲宏坚决不服,喊冤上诉。

200082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0)吉刑终字第226号刑事裁定书,核准金哲宏一审死缓判决。

金哲宏喊冤至今,已被羁押20年有余,仍在长春监狱服刑。

 

该案主要问题:

起诉书指控以及吉林中院1996年、1998年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是:

被告人金哲宏于一九九五年九月十日十七时许,送租乘其摩托车的女青年李影去双河镇,途中被告人金哲宏对李影起歹意,欲与李发生两性关系,后被告人用摩托车将李带到双河镇新立屯沈吉铁路附近,与李发生两性关系,当李向金索要钱时,遭到金的拒绝,李以去公安机关告发相要挟,金唯恐事情败露,遂将李按倒在地,用双手猛掐其颈部,将其致昏,金认为李已死,便将李拖至铁路南侧路基下附近一草丛树林中的一沟内掩埋,后逃离现场。

 

但上述两次判决都无法解释下列重大疑点:

1、金哲宏供述与被害人李影发生性关系,但法医鉴定明确“在死者阴道分泌物检材上未检出精子”。

2、判决认定死亡时间与尸检报告不符。根据案卷现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李影是中午十二点进食,但吉林中院1996年、1998年判决认定的死亡时间是下午五点到六点左右,但法医分析:“从胃的饱满程度、胃内容物的形态较完整的程度分析,分析李影在最后一顿饭后半小时至一小时后死亡”

3、本案杀人第一现场成谜,这是一起没有杀人地点的案件,该案自始至终被告人金哲宏都没有辨认过杀人地点以及埋尸地点。

4、作为一起杀人案件,本案没有任何金哲宏实施杀人的物证,只有反反复复矛盾百出的口供,没有作案工具,没有目击证人,没有搏斗痕迹,杀人现场甚至没有勘察。

5、金哲宏有充分的无罪证据。作为朝鲜族,其被指控杀人的时间1995910日(阴历816日),正是其早年去世的父亲忌日(阴历817日)的前一日,按照当地朝鲜族风俗,其当晚与家人给其父亲拜祭(每年阴历816日,雷打不动),金哲宏根本无作案时间。此点,金哲宏家人以及邻居都可以证明。

事实上,吉林高院两次发回重审本案,都是基于上述疑点,该案当年辩护律师也一直坚持无罪辩护。

本案最大问题出在2000年吉林中院判决认定事实上:金哲宏案两次发回重审,2000年吉林中院第三次对该案审理后,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却发生了惊天大逆转,完全推翻了吉林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以及吉林中院自己在1996年、1998年认定的基本事实,对金哲宏杀人过程做出了重新认定:金哲宏不是当天下午5-6点杀害被害人李影,而是用摩托车带着李影去了8里地外的邵家村找人,后又带着李影回到镇子上,当晚直接把李影带到金哲宏哥哥家吃饭,饭后两人发生性关系,因钱发生纠纷,李影扬言要到派出所告金哲宏,金怕事情败露,将李影杀害。

吉林中院2000年的判决虽然能解释被害人李影是吃饭后被杀,但是,这个情节明显是虚构的:金哲宏哥哥一直在家,金哲宏母亲也一直在金哲宏哥哥家里给金哲宏看孩子,金哲宏哥哥、母亲在家里准备给其父亲拜祭。如果李影到邵家村以及在金家吃饭这个情节是真实的,邵家村以及金哲宏家人都肯定见过李影。但事实上,邵家村人以及金哲宏哥哥、母亲都不曾见过金哲宏带着一个陌生女孩来家吃饭。

另外,金哲宏自述侦察阶段遭受极其残酷的刑讯逼供,上大挂、用钢管打、打生殖器、绑拽睾丸,绳子捆到肉里露出白骨!案发前金哲宏是身体健康的退伍军人,案发后由于刑讯逼供导致金哲宏变成残疾人,在长春监狱拄双拐服刑,无法长久站立。20年后,其身体伤痕仍然历历在目,触目惊心!

近期,吉林高院决定再审的蒙冤17年之久的刘吉强案,《北京青年报》20151212日题为“刘吉强,失去自由的7天和17年”的报道中这样说:

讯问笔录记载了当时场景:

“(看,左手腕上有伤)”“给我上大挂,紧铐子,用电棍打我。上脚镣子。”

“你在公安机关说得那么细,是怎么回事?”

“有个白头发姓于的老头,一步步引诱我。说得不对就不记,符合他的要求就记。我真冤。”

 

令人震惊的是,负责刘吉强案与金哲宏案侦破的,都是这位“于神探”!

2014729日澎湃新闻曾对金哲宏案以“吉林疑现翻版浙江叔侄冤案 数份判决书前后矛盾”为题予以报道后,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吉林高院当时对澎湃新闻的报道进行了公开回应:“金哲宏故意杀人案发生已近20年,现已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调取该案全部卷宗,组织专门人员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待情况调查核实清楚后,我院将及时依法处理。”

金哲宏已系狱20年,但该案申诉至今未有实质进展!

金哲宏20年冤狱,可谓家破人亡,他母亲活活被气死,妻子无奈改嫁,自己被刑讯致残,几乎丧失自理能力。但他一直坚持申诉。金哲宏说:“其实我能活到现在靠意志力,我希望这场噩梦能早点醒,我一直做了20多年的梦”。

 

值此,我们郑重呼吁: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即审查金哲宏案,早日启动再审程序,平反冤案!

 

联名呼吁人:                

李金星律师  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申诉代理人

袭详栋律师 山东天盟律师事务所(申诉代理人

张磊 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申诉代理人

岳金福律师 山东德文律师事务所(申诉代理人

熊冬梅律师  山东天盟律师事务所(申诉代理人)

王飞律师 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

王海军律师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万克瑞律师  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陕西 常玮平律师(申诉代理人)  北京 胡贵云律师

山东 刘书庆律师  北京 李方平律师  山东 周云昌律师

黑龙江 王秋实律师  广东 葛永喜律师  湖南 吕方芝律师

山东 张海律师  黑龙江 朱宝律师  广东 蒋援民律师

湖南 张玉娟律师  湖南 文东海律师  湖南 胡林政律师

浙江 黄志强律师  山东 付永刚律师  北京 陈建刚律师

北京 黄汉中律师  湖南 杨璇律师  北京 蔺其磊律师

山东 王振江律师  山东 刘卫国律师  山东 熊伟律师

北京 王兴律师  山东 舒向新律师  山东 李玉珍律师

浙江 严华丰律师  湖南 石伏龙律师  山东 赵永林律师

山东 张凯律师  山东 刘荣生律师  山东 司徒一平律师

山东 徐忠律师  山东 邓巍律师  山东 路云龙律师

山东 孙典军律师  山东 刘金滨律师  新疆 姜敏律师

山东 黄佳德律师  四川 王万琼律师  浙江王雪松律师

山东 徐红卫律师  山东 郭进律师  山东 许桂娟律师

山东 王道刚律师  山东 罗光律师  山东 赵和绪律师

山东 王学明律师  山东 荆高传律师  北京 王耀刚律师

20151221

 

 

 

 

附:

1、吉林高院发回重审函;

2、吉林中院19961998年两次判决认定的杀人路径以及2000年判决认定的另一种杀人路径;

3、律师会见金哲宏笔录;

4、澎湃新闻:“吉林疑现翻版浙江叔侄冤案 数份判决书前后矛盾”以及吉林高院的公开回应。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