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双规案致中央及湖南省各领导的公开信
更新日期:2014/8/17 18:38:58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李仲伟律师等 阅读:
就湖南省宁远县肖疑飞等十余人被非法双规案
致中央及湖南省各领导的公开信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们是来自北京、山东、广东、湖南的十名律师,受原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王秋平、副主任肖疑飞、王永成等人的委托,对其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遭受非法双规一案进行控告。我们强烈请求对该案深入调查,严厉查处宁远县纪委书记李亚峰、纪委常委陈义兵、宁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杨正强、刑侦大队民警“唐屠夫”等人滥用纪委权力,借反腐之名行非法敛财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
该案涉案人数多、时间长、手段极其残忍,刑讯逼供手段令人发指,涉嫌构成犯罪。2014年1月至今,肖疑飞等人多次向湖南省和永州市两级纪委、检察院控告,非但未得到任何处理结果,反而因该举报控告行为,再次遭到上述单位和人员新的疯狂报复。
一、案件基本情况
据当事人肖疑飞介绍,时任宁远县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的王秋平,因拒绝宁远县委书记严兴德的胞弟和表弟要求承揽工业园工程的要求,不愿为县长刘卫华为担当2万元受贿款,而得罪了严兴德与刘卫华。
宁远县纪委在以调查王秋平贪腐问题的名义下,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先后对蒋柏玲、樊期清、骆红艳、王秋平、黄成和、黄甫毅、肖疑飞、王永成、匡有众、黄太和、欧阳小红、刘辉、欧会忠、李国宣、黄明胜、李健锋、李美华、王新年等十八人采取“双规”措施,双规对象有党员,有群众。“双规”时间最长者达431天,最短者7天,被双规期间,几乎每个人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所受的残酷折磨,犹如人间地狱;同时,多人的现金和银行卡、名下财物被悉数收缴。
(一)肖疑飞等被双规和刑讯逼供的情况
在这208天里,肖疑飞经受了无比惨烈的 “十八般刑罚” :
1、暴力殴打。
2012年6月2号,宁远县纪委常委陈义兵带人在长沙市芙蓉路附近找到肖疑飞,见面就将肖疑飞夫妻推倒在地,对其拳打脚踢、暴力殴打,随后用鞋带将肖疑飞夫妻反绑带至长沙市南门口派出所,称他们是“网上追逃犯”。之后,夫妻二人被隔离,其中肖疑飞被戴上脚镣手铐和头套后押至宁远县指定“双规点”,关押近200天。
2、长期佩戴重刑刑具,遭受非法刑讯。
被关押在宁远县蓝天宾馆秘设的“双规点”的前20多天,肖疑飞一直戴着手铐脚镣、头戴钢盔,并被套上重达三十余斤的防弹衣,而且长时间受到体罚和殴打。在宁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审讯室,欧阳兴中、“唐屠夫”、熊辉等公安人员也强迫肖疑飞戴上钢盔、套上更重的防弹衣、戴着比死刑犯还重的脚镣手铐接受审讯。
为了逼取口供,办案人员用木棍猛击钢盔,巨大的冲击力和钢盔的轰鸣声令肖疑飞头疼欲裂、生不如死。此外,“唐屠夫”还多次用木棒狠击肖疑飞的胸脯及四肢关节处,并称,“这样的打法(戴上头盔和防弹衣)打死都没伤”。
3、把人当“拳击活靶子”。
在宁远县公安局审讯室里被押的八天中,肖疑飞几乎每天都被杨正强等办案人员当做“拳击活靶子”。杨正强等人对准肖的胸脯和肚子,握紧双拳或平打,或横击,甚至用脚正踹、侧踢。办案人员自称这种招数为“练拳”。
4、“吊边猪”。
办案人员将肖疑飞双手各铐一副手铐,铐子的另一头吊挂在窗户的铁杆上,吊铐的高度为双手吊直后、脚尖恰好着地,后跟不能落地,这就是所谓的“吊边猪”。尤其残忍的是,肖疑飞被铐上后,一群办案人员围着拳打脚踢,打得在空中旋转,手铐嵌入手腕肌肉里,血肉模糊。“吊边猪”对肖疑飞的身体残害极为严重,导致双手现在仍然不能活动。
5、鞭刑。
在宁远县公安局刑讯办公室内,外号“唐屠夫”的办案人员将三股电线绕在一起,做成一条长约七十公分的铁鞭,狠抽肖疑飞的脚板、手掌等处。铁丝尖锐,鞭鞭抽打,无不钻心的疼痛。此等酷刑,如家常便饭,肖疑飞生不如死,“唐屠夫”却得意地说这是“脚底按摩”。
6、踩踏。
在宁远县公安局刑讯办公室内和纪委双规点,肖疑飞每次被打瘫在地后,都会被办案人员用脚踩、踢打,除了亲自动手,陈义兵还唆使“陪护人员”对肖疑飞进行踩踏折磨。他们觉得踩踏不仅可以伤害肖疑飞的身体,更会践踏肖的人格尊严,消磨其意志。
7、烟熏。
明知肖疑飞不抽烟,办案人员却故意在肖的鼻子前点燃多支香烟,浓烟呛进气管,熏得肖疑飞头晕目眩、眼泪直流,几乎窒息。
8、鼻孔灌水“溺刑”。
“唐屠夫”和其他办案人员捏着肖疑飞的两颊,紧捂嘴巴,对准鼻孔,猛灌自来水,水顺着呼吸呛进鼻孔、喉管和气管。肖上气不接下气,不停的咳嗽,咳嗽出来的鼻涕、口水夹杂着自来水又倒灌进口鼻……如此生不如死,无法言表。
9、夹皮。
办案人员用铁制夹子,分别夹住肖疑飞的眼皮、鼻尖、嘴皮、耳皮、颈皮,再夹住腋下皮肤和大腿内侧,甚至还夹肖疑飞生殖器,极尽折磨和侮辱。
10、“牵猪拖狗”。
办案人员掀翻被反拷的肖疑飞,拉起脚镣,拖住双脚在审讯室里打圈。肖疑飞被拖得皮开肉绽,浑身血肉模糊……
11、饿饭。
被关押在宁远县公安局刑侦队的8天里,肖疑飞仅吃了三顿饭。后在宁远县蓝天宾馆,吃的更少。宁远县纪委从应急分队(部队退伍兵)调来唐宁、杨杰、周湘杰、李胜、“老朱”、黄康等六位“陪护人员”,只给少量的自来水,一天只给一个冷馒头,直到肖“认罪”。饱受两月余的饿刑后,肖疑飞瘦得皮包骨。
12、罚站。
肖疑飞在“双规”期间,经常被罚站,面对墙壁长久站立,身体不得接触墙壁,否则挨打。开始的二十多天,日夜罚站,经常连续三四天不能睡觉,直到失去知觉、无力支撑而倒下,才被允许坐下休息几分钟。后来,肖双腿浮肿,无法行走。
13、冻刑。
在宁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和纪委蓝天宾馆双规点,杨正强等办案人员将空调开到低温,对准肖疑飞赤身直吹,冻得肖全身颤抖、不停哆嗦。
14、侮辱。
办案人员不仅对肖疑飞语言侮辱,而且经常抽掉他的裤带,逼他自己脱裤子……其他侮辱行为无法言表。
15、恐吓威胁。
在“双规”期间,办案人员经常对肖疑飞恐吓威胁,如:“肖疑飞,你在纪委不讲,等一下到了我们公安局里面,那就是你真正悲惨日子的开始。”
“在我们刑侦队这个行刑室,还没有搞不出来的东西,在这里,没有道理可讲,就是打!打!打!你犯在我姓唐的手里是你运气不好,我懒得跟你磨嘴巴,我就是一招,打!打!打!反正就是要打!”
“……你的身体是自己的,也是父母亲和老婆孩子的……有的‘双规’对象在里面嘴硬要强,放出去后,身体就垮了,还是短寿呀。”
……
16、诱供。
办案人员经常把肖疑飞折磨得筋疲力尽、意志模糊,然后对肖进行诱供。例如,“唐屠夫”折磨肖疑飞之后,就将事先准备好的“欧会忠行贿18万元钱给王秋平”的材料,要他依此供述交代。再如,办案人员说:“市检察院在今年5月份就已介入王秋平的案子了……受贿的钱最少也有130万元,根本不用‘18万元’来搞他,你讲‘王秋平受贿18万元钱’就能自保,反正王秋平在牢房里呆不上十五年、至少也有十年以上。”……
17、18、坐老虎凳和扎指甲尖。
遭受多种残酷折磨后,肖疑飞奄奄一息时,办案人员说,“我们对你算是很客气的了,十八种刑罚我们只用了十六种,还有最厉害的坐老虎凳和扎指甲尖都没有用……”
其它当事人,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惨无人道的折磨。如除类似肖疑飞收到的酷刑外,王永成和樊期清竟被喂食迷-yao,后出现各种幻觉,行为失常,精神遭受巨大创伤。
(二)借非法双规敛财情况
宁远县纪委除了对肖疑飞进行惨无人道的酷刑外,还以放人为名,骗取肖疑飞的父亲和妹妹缴纳75万元的“涉案违纪款”。同时被骗的,还有黄成和150万元,黄太和20万元,匡有众26万元,骆红艳20万元。据悉,本案中宁远纪委除收缴现金500余万元外,还扣押了肖疑飞等人的房产、地产、车辆、电脑、摄像机等财物。
(三)案件查处结果
在对肖疑飞进行了长达200天的双规后,宁远县纪委以“涉嫌巨额受贿罪”将肖疑飞移送至永州市新田县检察院。但因未查出任何犯罪行为,15天后,肖疑飞被取保候审。2013年12月25日,期限届满,取保候被解除。
2013年4月17日,在未查明肖疑飞有任何违法乱纪事实的情况下,仅依据肖疑飞在酷刑下作出的违心的虚假供述,宁远县纪委作出宁纪审(2013)第3号决定,将肖疑飞开除党籍。同年4月19日,宁远县监察局作出(2013)宁监决字第10号处分决定,将肖疑飞开除公职。决定书仅仅罗列了以下处分理由:违规参与土地开发,非法获利;与他人共同行贿;长期包养情妇;滥用职权,骗取安置地用地指标;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为逃避组织调查,长期外逃,并参与串供。但并无具体事实。
同案中,王秋平被关押313天,至今没有明确的处理结果。王永成被关押162天后,被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开除党籍。
二、 肖疑飞申诉、控告、举报情况
对宁远县纪委、监察局无任何事实依据的处分决定,肖疑飞分别向永州市和宁远县两级纪委、监察局提交了《申诉状》,请求依法查清案件事实,撤销宁纪审(2013)第3号和(2013)宁监决字第10号决定书作出的错误处分决定。至今,未得到任何书面或口头答复。
2014年2月,针对宁远县纪委与宁远县刑侦大队滥用双规的违法犯罪行为,肖疑飞等人分别向湖南省、永州市两级纪委、检察院进行书面控告。
2014年1月,肖疑飞多次向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纪委举报原宁远县委书记严兴德、县长刘卫华的贪腐行为,但是二人很快就掌握了举报的详细情况,刘卫华甚至在宁远县干部会议上,称“要将肖疑飞等举报人一个一个收拾掉。”
果不其然,2014年7月19日,肖疑飞被永州市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被非法羁押于永州市长丰宾馆。律师多次要求会见,被办案机关百般阻拦。
三、 我们的控告要求
鉴于肖疑飞的举报情况被透露,且湖南省、永州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对案件久拖不决,同时,肖疑飞再次遭到打击报复,为了保护肖疑飞的合法权益,还肖疑飞等人的清白,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强烈请求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纪委、最高检、公安部及湖南省委、省政府各位领导关注此案!
1、请求深入调查此案,还肖疑飞等人的清白;
2、请求撤销宁纪审(2013)第3号和(2013)宁监决字第10号决定书;
3、请求退还肖疑飞等人的合法财产;
4、请求严厉查处宁远县纪委书记李亚峰、陈义兵滥用职权,利用双规打击报复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
5、请求严厉追究宁远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杨正强、“唐屠夫”等人刑讯逼供、非法参与纪委办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我们十名律师认为, 湖南省宁远县发生的这起双规冤案,手段残忍、骇人听闻,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如不严肃处理,必将祸害无穷。
我们请求严肃处理此案,依法追究相关违法犯罪人员的责任,还肖疑飞等人的清白!
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金星
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庞 琨
山东金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金滨
山东天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袭祥栋
北京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蒋援民
山东翼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维玉
法学博士 刘四新
湖南万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龙中阳
湖南律师 谢 阳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海军
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中伟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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