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石律师:最高法院申诉记(一)

更新日期:2015/1/28 0:29:47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青石律师(张磊) 阅读:

  核心提示:张磊:昨天下午,去了一趟最高法院信访申诉立案大楼。本来我并不太想去那个并不让人愉快的地方。是前天晚上唐昌华的一个电话,促使我再次去到那个地方。


最高法院申诉记(一)

/唐昌华案申诉代理律师:张磊

 

昨天下午,去了一趟最高法院信访申诉立案大楼。本来我并不太想去那个并不让人愉快的地方。是前天晚上唐昌华的一个电话,促使我再次去到那个地方。

 

唐昌华是一个正在贵州凯里监狱服刑的“犯人”,他的同案刘文华也在那里服刑,他们已经在那里服刑十二年。2003年,他们二人被贵州省黔南州中级法院判处抢劫(杀人)罪名成立,判处唐昌华死缓、刘文华无期徒刑。

 

但是他们二人一直在喊冤。其中唐昌华一直坚持无罪申诉,不接受“犯人”的称呼,所以现在还是无期徒刑。而刘文华经过多次申诉被贵州省高级法院驳回后,绝望之下,接受了自己已经是服刑犯人的事实,虽然还在坚持申诉,但是开始“接受改造”接受减刑,刘文华剩余刑期还有十年。

 

2005年左右,唐昌华和杨明(另一位含冤服刑已经二十一年的苦主,我有另文专叙)在凯里监狱订阅给服刑人员看的某份杂志上看到了关于滕彪博士和另一位博士帮助受冤者申冤的报道,于是,他们给两位博士写信求助,收到求助信后,两位博士开始亲自并联系一些律师为二人及他们的家人提供法律援助,前后有多名律师为二人代理申诉过,也有多位律师前往会见过二人,从2013年下半年起,代理二人申冤的接力棒传到了我的手中。

 

我会见过唐昌华两次,会见过刘文华一次,他们都向我展示了十多年前被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时在身上留下的至今明显的伤痕。

 

2014710日,我将唐昌华和刘文华二人签字的申诉状以及其他材料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同时还提起杨明案的申诉),但是接待我的法官说最高法院正在审查的申诉案件太多,对于第一次前来的,一般不收材料,而且,他说看了我的材料,杨明案可以一试,让三个月后再来,把杨明案的案卷材料也带过来,他可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案件材料报给领导(但结果如何他并无把握)。而至于唐昌华、刘文华案,他说你就不要再来申诉了。我问为什么?他说他们二人在侦查阶段都承认了,而且二人的口供基本对得上,还有什么好申诉的?当时第一次到最高法院申诉的我听得一时回不过神来:最高法院的法官是这么看待口供的?我说,正是因为二人都遭到了刑讯逼供所以二人的口供才都有承认抢劫杀人的事实啊。法官问我,你说刑讯逼供你能证明吗?我说案卷中唐昌华当时被关押的看守所所长出具证词证明唐昌华被提审回看守所后浑身是伤,一审辩护律师调查的同监室关押的二人都证明唐昌华提审回来后身上有伤,这难道还不能证明刑讯逼供吗?法官说,这不能证明就有刑讯逼供,还有实施刑讯逼供的人自己承认自己刑讯逼供的也不能就认定一定存在刑讯逼供,并且,刑讯逼供出来的口供也不一定就不是事实。

 

我知道为什么中国会有那么多冤案了,“刑讯逼供出来的口供也不一定就不是事实”,连最高法院的法官都这样认为。可是,那么多惨痛的因为刑讯逼供而造成的冤案,还不够让刑事法官们在心理上、在潜意识、潜规则里彻底否定刑讯逼供吗?

 

虽然我一再坚持申诉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服刑人员的权利,最高法院作为法定的受理机关,应当接受材料并且在法定的期限之内做出结论,但是这位男法官坚持不收材料,并让我下次(三个月以后)再来。怀着对杨明案的一丝希望,我无奈接受了三个月以后再来的事实。

 

在我那次离开最高法院后不久,唐昌华给我打电话,询问我申诉可有进展,我只得告诉他,最高法院案件太多,还没有排上队。

 

此后几周,我在网上读到了北京王耀刚律师(也是我的朋友)写的《最高法院上访记》,讲叙了他作为一个刑事案件的申诉代理律师一次一次跑最高法院,一次一次被推来挡去、被推诿、被敷衍的境况,讲他三个月一次跑了十二次之后终于绝望了的心路历程。我的心,彻底冰凉。

 

此后,一则因事务繁忙,最主要的是因王耀刚律师文章所揭示的让人绝望的真相,虽然三个月过去了,也有几次起意,却一直下不了决心再去最高法院,而是在考虑其他的申诉方式。

 

直到前天晚上,唐昌华再次从凯里监狱里给我打来电话,询问我案件申诉进展,我无言以对。我问他在监狱里过得怎么样,他说日子苦得很,心里苦得很。

 

人活着总是需要有一个希望,于是我昨天去了最高法院,拿着唐昌华的申诉状以及全部案卷(杨明案因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已经在复查,所以我向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相关材料)。最高法院信访申诉立案大楼外面,是一个苍凉悲苦而又被强力压制着的世界,狭窄的道路两边停着大量的警车,大量的警察、保安站在路边虎视眈眈地看着路边的来往行人,不少一望即知是常年访民的人或三两成伴或一人成行的或走或站或正被警察劝离、架走,或坐在地上哭喊,或对着大楼喊冤。一个中国法律人,或者知识人,如果不到最高法院信访申诉立案大楼里外周边去看一看,一定不会了解另一个真实的中国。

 

进入大楼院子的通道上小小的门厅内外,布满了法警,据我目测,应当不少于二百人,见人走近通道,随便的一个法警,就会上前索要你的判决书、省级高院驳回申诉的文书、你的身份证件,一样没有,当然就是门都不让你进了。

 

进入最高法院需要被严格的安检,不管你是不是律师。现在有不少地方的法院要对进入法院工作的律师进行安检,我认为根源就在于最高法院,它自己制定的规则,自己却首先不执行。我得承认,我无力抵抗此处的安检,在那两百虎视眈眈的法警的汹汹气势面前。

 

进得大楼,在一楼大厅里看到了有一个律师专用窗口,这是前次来所没有的,不知道是不是周首席上任后新增加的。我直接前往,接待人员查看了证件、材料后,给了我一张黄色的登记表(第一次来是绿色的),让我填好后到二楼去候谈。到了二楼的一个房间里,一边填表,一边坐等,这时边上一位信访者告诉我,填好表以后要交给里面的法警,然后等着叫名字。我于是敲开门,将表交给了里面的法警(如果不是那位好心的信访者提醒我,我还不知道这程序,因为那门是关着的,我根本就没有看见法警在哪里,我以为楼下登记时已经将来访信息通过电脑上传到了上面)。一会儿,就听到叫我的名字,进门,告诉我到204房间。

 

到了204房间,是一间谈话室,中间隔着银行柜台式的玻璃,玻璃中间有个口,可以传递材料。我到时,看到有一位女信访者正收拾材料准备离开,边上另一位男信访者在不停的与里面年龄不是很大的女法官说着什么,女法官没有再搭理他。法官问我何事,我递上申诉状,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女法官很快的看了一下之后问我为什么要来申诉,我简要的说了一下案件存在的问题,并且说这是我第二次来了。女法官没有再说什么,整理了我的材料,对我说,好,材料先放这里吧,我们这里不出具收据。这本来是我准备马上要说的话,我说法院收了材料,应当有一个收据,并且,《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申诉案件的审查得在六个月之内有结果,如果你不出具收据,怎么开始计算这个期限?女法官说,那个期限是指立案审查后的期限,现在收下材料是先行审查,不计入期限。我问那这先行审查有没有期限?答曰没有。

 

出了最高法院,灰暗的天空下,是北京南城城乡结合部呈现在冬天的萧条。走在街上,我又想起王耀刚律师的《最高法院上访记》,我又想起,第一次来到最高法院申诉时那位中年男法官对我说过的“我们这审查七八年没有结果的多得是”,我还想起那天,我问这位男法官的一个问题:在您手中或者你的同事手中或者您的视野范围内,除了真凶出现、亡者归来的冤案有可能平反之外,其他的有平反的吗?那位中国最高法院的法官斩钉截铁的回答:没有!

 

2015127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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