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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者援助计划丨再审开庭一周年未下判决 刘忠林案到底在等啥?

更新日期:2017/4/26 13:23:59 本文来源:尚权刑辩 作者:张宇鹏 阅读:

  核心提示:今天是2017年4月25日。一年前的今天,遭遇四年“再审马拉松”的刘忠林案终于开庭。法庭上检方发表辩论意见时认可本案受侦查技术限制多为言辞证据,且相互之间有矛盾。虽然未当庭宣判,但几乎所有知晓刘忠林案的各方人士都以为冤案平反指日可待,然而,这一等就是一年。实际羁押25年,再审等待4年,判决又是1年未果。刘忠林案到底在等什么? 刘忠林故意杀人案是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蒙冤者援助计划项目之一,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宇鹏为刘忠林案申诉无偿提供法律援助。自2016年4月25日再审开庭一年来,他多次电话或上门追问吉林省最高人民法院均未得到确定的答复。值此再审开庭满一周年之际,张宇鹏律师发文再次呼吁更多人关注刘忠林案,并呼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蒙冤者援助计划丨再审开庭一周年未下判决 刘忠林案到底在等啥?

2017-04-25 尚权刑辩

蒙冤者援助计划丨再审开庭一周年未下判决 刘忠林案到底在等啥?

作者:张宇鹏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忠林申诉案代理律师之一。

 

 
 
题记:

今天是2017年4月25日。一年前的今天,遭遇四年“再审马拉松”的刘忠林案终于开庭。法庭上检方发表辩论意见时认可本案受侦查技术限制多为言辞证据,且相互之间有矛盾。虽然未当庭宣判,但几乎所有知晓刘忠林案的各方人士都以为冤案平反指日可待,然而,这一等就是一年。实际羁押25年,再审等待4年,判决又是1年未果。刘忠林案到底在等什么?

 

刘忠林故意杀人案是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蒙冤者援助计划项目之一,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宇鹏为刘忠林案申诉无偿提供法律援助。自2016年4月25日再审开庭一年来,他多次电话或上门追问吉林省最高人民法院均未得到确定的答复。值此再审开庭满一周年之际,张宇鹏律师发文再次呼吁更多人关注刘忠林案,并呼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蒙冤者援助计划丨再审开庭一周年未下判决 刘忠林案到底在等啥?

 

正文:

 

刘忠林故意杀人案是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蒙冤者援助计划项目之一,我从2015年3月接受委托后至今已经两年多。说来惭愧,我接受委托后一年,该案件才开庭审理,并且至今没有结果。值此案件开庭一周年之际,我想谈一下该案的几个问题,并谨以此文为记,呼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尽快做出判决。

 

案情简介:

1990年9月28日,吉林省东辽县凌云乡村民在耕地中发现一具女尸,经辨认为同村郑某某。郑某某亲属称,1989年8月8日郑某某和其16岁的聋哑侄女外出时失踪。当时郑某某的侄女向家人比划手势,表示郑某某是被他人骑车持刀绑架。吉林省东辽县公安局在对郑某某尸检时发现未婚的郑某某怀有身孕,认为死者被绑架可能性极小,转而将嫌疑人锁定为与郑某某有恋爱关系的人。1990年10月29日年仅22岁的刘忠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东辽县公安局拘传,自此刘忠林开始了长达25年的牢狱生活。

 

到案后的刘忠林的供述始终不稳定,而除了口供外,并没有其他证据能够直接证实刘忠林与命案有关。直到四年之后,即1994年7月11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忠林被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5年8月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缓。

 

此后,刘忠林和他的亲属开始了漫长的申诉,十七年之后,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于决定对该案决定再审。满怀希望,本以为迎来曙光的刘忠林却再次面临四年漫长的等待。2016年春节前夕刘忠林刑满出狱,案件却始终没有进展,直到2016年4月25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才开庭审理该案。审理的结果并没有如同预期一样很快出现,如今开庭已经一年,再审的结果仍然遥遥无期。,每一天,每一次等待对刘忠林来说都是无尽的痛苦和煎熬。

 

蒙冤者援助计划丨再审开庭一周年未下判决 刘忠林案到底在等啥?

一、刘忠林为什么没有上诉

我受理委托后,接触的办案人员都有一个共同的疑问,刘忠林既然没有杀人,为什么他没有上诉?这也是困扰我的一个问题,我也问过刘忠林,但因为不懂法律和时间久远,他本人也说不清楚。2015年12月8日,我终于在吉林省高院看到了全部的案卷卷宗,详细查阅之后我可以确定刘忠林上诉了,并且他的上诉权利被人为的剥夺了。

 

我通过查阅吉林省高院1995年度吉刑核字第52号卷宗发现,刘忠林在一审判决后,提出了上诉,但吉林省高院没有受理。该卷宗中有一份《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上(抗)诉案件函》,该函件明确记载,“我院审理被告人刘忠林杀人一案,已经做出(1994)刑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并于94年8月4日宣判。被告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该函件还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在右上角的备注,备注注明因缺上诉状,所以不能上号。显然,刘忠林在一审判决后,提出的是口头上诉。刘忠林只有小学文化,不能书写上诉状,但吉林省高院却以没有上诉状为由,没将该案分配案号审理,人为的剥夺了刘忠林上诉的权利。这也证明了吉林省高院在提审刘忠林时问他为什么没有上诉,刘忠林为什么会答复“上诉没用,都不信”。刘忠林不知道的是他的上诉权利已经被法院剥夺了,更不知道的是,“没有上诉”甚至可能会成为再审中推断其有罪的理由。

二、东辽县公安局为什么把刘忠林锁定为嫌疑人

我不知道公安机关为什么会在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将郑某某是被人绑架杀害的线索排除掉,但至少应该对绑架和怀孕两条线索同时侦查。从案卷中反映的情况看,刘忠林因为是一人独自居住,且郑殿荣有时会去刘忠林住处听录音机,因此被锁定为嫌疑人之一。1990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对村民江某某一家三口进行了询问,其中江某某证实在在89年春天栽土豆的时候,刘忠林亲口告诉她,郑某某怀孕了,刘忠林要带郑某某去引产。正是江某某的证言让公安机关将刘忠林最终锁定为本案的嫌疑人,并在当天将刘忠林拘传。

 

江某某的证言似乎是一个无法推翻的铁证,起码可以证明刘忠林跟死者有性关系,并且导致死者怀孕。然而我们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江某某的证言很可能是个伪证,或者至少是不真实的。第一,江某某证言中称刘忠林是在春天栽土豆时告诉她郑某某怀孕,农村人计算时间以农活时令计算,在东北栽土豆的时间大概为三四月份。刘忠林的供述中则称发现郑某某怀孕后不久就杀害了郑某某,郑某某死亡的时候是八月份。按照这一供述,刘忠林是在八月份才发现郑某某怀孕,刘忠林根本不可能在春天将这一情况告诉江某某。第二,尸检鉴定显示,郑某某在八月份死亡时已怀有四个月的身孕,也就是说郑某某自己也只能在五月份才知道自己怀孕,而江某某证实刘忠林在三、四月份就告诉她这一情况,是不现实的。恰恰是这样一份不客观,不现实的证言使公安机关认定刘忠林就是凶手。

三、刘忠林是否受到刑讯逼供

刘忠林是否遭受过刑讯逼供,他的供述是否是非法证据是本案最为重要的问题,因为除了刘忠林的有罪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能够直接证实刘忠林杀害了郑某某。本案再审庭审时,我提出了刘忠林的供述是刑讯逼供所得,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的请求。刘忠林本人详细陈述了自己被刑讯的过程,可以说是声泪俱下。刘忠林的亲友也在庭审中作证,证实刘忠林被刑拘前的身体健康状况,三位法官现场查看了刘忠林双手十指指甲坏死的情况。应当说刑讯逼供的证据是很充分的,但并法庭没有当庭确定刘忠林被刑讯逼供,也没有当庭排除非法证据。

 

我第一次见到刘忠林时是在吉林省监狱,他当时非常激动的给我看了他的双手,哽咽着跟我说了他被刑讯的经过。他说因为他不承认杀害了郑某某,公安人员就用削尖的竹签扎他的指甲缝,如果还不承认就再扎下一个指甲。我看到他的双手十指都没有指甲,呈现出坏死的状态。除了人为的故意残害,我想象不出还有什么方法或者疾病可以让人的十个指甲全部脱落坏死。这种酷刑以前只有在影视剧中才能看到,只有敌人残害革命先烈时才会用到,没想到这其实就发生在我们身边。随后,刘忠林又给我展示了他的右脚脚趾,他的右脚大拇指被截肢了。刘忠林说因为公安人员用铁棒子打他,脚趾受伤后一直没有治好,得了骨髓炎,在服刑期间坏死了,只能截肢。

 

我相信刘忠林确实是被刑讯逼供了,并且出于对刑讯逼供的畏惧,他做出了很多违心的、矛盾的供述。

四、刘忠林的有罪供述是否真实

刘忠林说:“开始我说用刀,警察说不对,我又说用叉子,警察说用石头,我就说用石头。不说不行,只能承认。”

 

刘忠林有大量供述都是为了迎合公安机关调取的其他证据而编造的,是出于对刑讯的畏惧作出的虚假供述,下面举几个例子。

 

公安机关想证明刘忠林有作案动机,只证明刘忠林跟郑某某有恋爱关系还不够,公安机关还想证明刘忠林另有新欢,始乱终弃。刘忠林就在一次供述说,因本村赵某某给其介绍对象孙美丽,刘忠林才想要跟郑某某断绝关系。郑不从,刘才杀害郑。但实际上赵某某的证言证实,他根本没有给刘忠林介绍过对象,也没有孙美丽这个人。

 

本案被害人的侄女目击了被害人被他人骑自行车绑架的经过,为了能将刘忠林跟这一情节关联起来,刘忠林就必须在案发时有一辆自行车。刘忠林果真就在某次讯问中供述了自己有自行车,并且在案发后将自行车卖给了同村人的情况。真实情况是刘忠林家确实曾经有一辆老旧的自行车,但是在案发前就已经卖出去了,案发时刘忠林根本没有自行车。

 

娄芳是本案的一位证人,参与了挖掘尸体的工作。娄芳在1991年7月26日的证言中证实,他在埋尸现场挖掘出了一个烟嘴。烟嘴的持有人显然有重大的作案嫌疑,而刘忠林本人不抽烟。为了能让刘忠林和烟嘴扯上关系,公安机关可谓煞费苦心。刘忠林在此前的多次有罪供述中均未提到烟嘴。1991年11月22日刘忠林的供述第一次提到烟嘴,其描述的烟嘴有铜烟嘴、铜烟锅,木杆,这显然是一个抽烟叶用的烟袋锅。刘忠林还在笔录中称是特意从家里找了个烟嘴丢在现场,为的是迷惑侦查人员。我们再看娄芳的证言,娄芳的证言中证实其挖出的烟嘴是抽卷烟用的烟嘴,而不是抽烟叶的铜质烟袋锅。

 

仅此三例足可以判断刘忠林的供述是在公安机关的逼迫下,为了迎合公安机关调取的其他证据而编造的。正是因为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导致刘忠林时而否认杀人,时而认可杀人,其供述出现了多个作案动机以及三个不同的案发地点和三种不同的作案手段。鉴于这些情况,刘忠林的有罪供述显然是不可靠的。

 

 

蒙冤者援助计划丨再审开庭一周年未下判决 刘忠林案到底在等啥?

 

后记:
 

本案在去年4月25日份开庭之后,距今一年没有结果。期间我也多次联系办案人,办案法官均称自己不能做主,要等院里研究决定,这一研究一年就过去了。另外这个案件是法院自己决定提起的再审,省检察院可能并不认可,这也会是本案久拖不决的一个潜在原因。现在看,吉林省高院对平反刘忠林案还有顾虑,我认为只要吉林省高院有足够的勇气和担当,该案就会翻案,就会沉冤昭雪!

 

再次感谢此前介入本案的吉林省鸣正律师事务所杜刚、杨建二位律师为本案所做的工作。

 

张宇鹏

2017年4月25日于望京

蒙冤者援助计划丨再审开庭一周年未下判决 刘忠林案到底在等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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