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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平案

更新日期:2014/9/24 12:14:55 本文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韦洪乾 阅读:

  核心提示:李志平案 201408/01 “正义联接”将每日介绍由@无辜者计划整理的中国冤案录中已曝光的冤案。关注蒙冤者,关注@无辜者计划。新浪微博:@无辜者计划案件材料及志愿者报名邮箱:wuguzhejihua@163.com


李志平案

2014 08/01

“正义联接”将每日介绍由@无辜者计划 整理的中国冤案录中已曝光的冤案。关注蒙冤者,关注@无辜者计划。新浪微博:@无辜者计划 案件材料及志愿者报名邮箱:wuguzhejihua@163.com

河北定州农民两次被错判死刑 蒙冤23年不得昭雪

 

李志平案

 

核心提示:

这是一起拖了23年的冤案。

一个无辜农民被保定市中级法院两次判处死刑后,河北省高级法院两次发回重审,并将案件定为错案。

在高层领导的关注下,案件刚刚有了一点进展,蹊跷的事情就发生了:先是保定市中级法院的卷宗丢了,接着是定州市公安局的侦查卷宗也找不到了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韦洪乾 发自河北定州

 

“当时,法院枪毙犯人都发布告,李志平曾两次被原河北省保定地区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因此,每次发布告,李志平的父亲都要让人去看看,上面有没有李志平的名字。”

2006年5月20日,李志平故意杀人案辩护律师李化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李志平被判处死刑后,其父亲受惊吓卧床不起,不久就死了;其母也生病住院;马上就要结婚的未婚妻也吹了,可谓家破人亡。”

5月2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刑事审判一庭的张志对记者说:“保定中院认定李志平犯故意杀人罪并两次判决死刑所依据的六条证据是站不住脚的,而且没有一条证据是铁证,也不符合刑诉法第35条(1979年刑诉法)的规定。河北省高级法院的院、庭领导都很重视李志平案,曾派主办人到最高法院、公安部及辽宁、黑龙江两省公安厅,协调复核检验证据,结论是李志平故意杀人案是一个错案,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杀事件发生。但至今,李志平故意杀人案还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压着,长期得不到纠正,问题的症结是某些人顽固地坚持错误。”

5月22日,定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乔立民告诉记者:“李志平被取保候审16年,显然是违法的。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有责任对公安机关对李志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进行法律监督,并向公安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正当有关部门复查李志平故意杀人案时,蹊跷的事情发生了:李志平故意杀人案的卷宗不翼而飞。一位知情人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有人怕承担责任,故意把卷宗隐匿了。

午夜命案

位于太行山东麓的河北省定州市,曾被联合国地名专家组命名为“千年古县”(1986年定县撤县改为定州市),定州市隶属保定市(1994年保定地区撤区改为保定市)。1983年6月19日凌晨,在“千年古县”的西城乡南町村发生了一起命案,村民朱英杰被人打死,其妻李君儒被打成重伤。

当时正值“严打”,有人竟然敢顶风作案,有关领导要求限期破案。案发当天,定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带队,十多名警察吃住在村里,声势十分浩大。第二天,定州市公安局的上级保定地区公安处也派员参与破案。

从作案现场看,朱英杰家是坐北朝南的三间民房,头天晚上夫妻两人住在西屋里的床上,早上被邻居发现时,朱英杰死在西屋,妻子则躺在东屋地上。凶手用棍棒殴打受害人头部,血溅得满地都是。经保定市公安局检验,死亡原因是“由于暴力打击造成颅脑损伤死亡”。

那么,三更半夜,凶手是如何进入死者家的?经现场勘查,警方复原了这个过程:凶手右手拿着棍棒,左手扒墙,跳过死者家的东院墙,然后用水果刀拨开死者的房门,进入卧室,行凶后原路返回,跳墙时两只脚一前一后落地。警方现场提取了凶手跳墙时留下的两个足迹,以及爬墙时留在墙上的一个左手掌纹。

家里财物没丢,排除了“谋财害命”;也不是强奸杀人,因此侦查方向便是“仇杀”。但由于没有明确的线索,警方只好在近2000人的村庄里,开始了地毯式排查。

屈打成招

与死者同村的李志平,恰好在案发那天早上离家外出,因此被警方列为怀疑对象。

一周后,定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案件主办人闫顺利带人来到山西大同,找到了在煤矿打工的李志平。“开始很客气,问我说,你们村的朱英杰死了你知道不?我说不知道。闫顺利又问我说,你们村这么大的事你不知道?”李志平对平生第一次被警方传问永远不会忘记,“闫顺利对我说,朱英杰被杀,每个人都是怀疑对象。然后让我脱掉背心,看上面有血迹,说要化验,就拿走了;还剪了我的头发,让我在平地上走,取我的脚印;拿我的双手往地上摁,取掌纹。”

一位曾经参与办理李志平案的知情人告诉记者,警方传问李志平后,又安排了一个线人对李志平进行监视,时间长达30多天。这个线人的监视结果是:这些日子,李志平吃饭干活很正常,没有异常表现。这位知情人曾在卷宗里看到过线人亲自写的监视报告。

“警方在村里驻扎了50多天,破案的压力非常大。”知情人告诉记者说,“不破案,警方肯定下不了台。”

“闫顺利第二次来大同,就把我给铐上了,说要带我回去调查。”李志平对记者说,“在回定州的火车上,公安局的一个彪形大汉打得我鼻嘴流血,不让我喊冤。到了公安局大院,他们把我铐在一棵大树上,晚上让我招供,我一说冤枉,就会遭到一顿暴打,一直打得不省人事,等我醒来,继续打。只要我不承认杀人,就一直打,一共有5个人打我,用带骨节的竹竿,还不让我睡觉。我实在受不了了,就说人是我杀的,他们才罢手。”

李志平招供的当天,公安局宣布破案,还喝了庆功酒。1983年9月9日,李志平被刑事拘留,11月26日,被逮捕。不久,闫顺利升任公安局副局长。

欲加之罪

杀人需要“动机”,李志平为什么要杀死朱英杰?警方50多天的排查结果是:在大同打工时,朱英杰和李志平的师傅吵架,作为徒弟,李志平曾扬言要“出出气”。

 

虽然口供易得,但只有口供还不能定案,这对警方来说是常识。因此,警方开始搜集其他物证。“我弟弟被抓进去后,闫顺利带人来我们家搜查。他们把我家的鸡窝给拆了,拿走几根木棍;在一堆旧鞋中,拿走了一双条绒布鞋。”李志平的大哥李志英对记者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几根木棒被警方拍照后入卷,成了杀人凶器。“到过作案现场的人都清楚,如果是凶器,上面肯定会留有痕迹,除非用刀把木棒削过。而从照片上看,木棒很完整,并没有削过的痕迹。”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说,“虽然多次开庭,但警方始终不肯出示凶器实物,他们心里发虚,也不敢对木棒进行鉴定。”

知情者介绍,保定地区公安处经过鉴定认为,定州市公安局提取的李志平的头发、血迹、掌纹与案发现场的痕迹不吻合,只有足迹鉴定让定州市公安局大喜:在李志平家搜到的条绒布鞋所形成的足迹,与警方提取的死者家东院墙外地上的一个右脚足迹相吻合。不吻合的,不入卷;吻合的优先入卷。

因为足迹不是从杀人现场、而是从被害人院墙外面的地上提取的,因此警方很清楚这样的间接证据必须形成链条,才具有证明效力。“他们就在口供上下功夫,不断完善李志平作案的一些细节。”知情人告诉记者说,“譬如,根据受害人的死因,完善李志平用木棒打人的细节,以便使两者相吻合;根据足迹鉴定结果,完善李志平作案路线图,因为提取的两个足迹深浅不一,所以李志平供述跳墙时只能是‘两只脚一前一后落地’,而不能是‘两只脚同时落地’,口供与鉴定结论的高度吻合,目的就是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证明李志平确实杀了人。”

但李志平的嫂子李青贤向警方证实,案发那天,李志平是在她家里住的,一直到天亮才走,根本不可能去杀人。李志平被抓后,李青贤也被刑事拘留,因为她证明李志平没有作案时间,警方认为是“作伪证”。

判处死刑

警方大功告成后,案子移送定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按照案件管辖规定,定县检察院又将李志平故意杀人案上呈保定地区检察分院审查起诉。

开庭时,辩护律师要求出示凶器,因为包括审判长、公诉人在内,只是看到了卷宗内凶器的照片,没有人看见凶器实物。整个法庭上,谁也不知道凶器弄哪去了,对此大家面面相觑。“估计公安预审时发现凶器不对,给扔了,但卷内凶器照片还在。”知情者说。

“开庭的时候,我看见了我的家人。母亲、哥哥、姐姐、姐夫、妹妹都在,因为我回头看他们,还被打了好几巴掌。”李志平说,“法官拿了一双条绒布鞋让我穿,这鞋比我脚大一寸多,是我大哥的。”

“鞋子不是李志平的,我们当庭要求对警方提取的足迹和掌纹重新进行鉴定和复核,但法官听不进我的意见。1984年11月6日,保定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李志平死刑。”辩护律师李化说。

宣判后,李志平大骂法官,并大声喊冤。大哥李志英大声对李志平说:“上诉!”

发回重审

河北省高级法院受理李志平上诉后,组成合议庭,由张志担任审判长。

“阅卷后,我到定州市看守所提审,李志平翻供了。”5月24日,张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就问李志平,侦查人员讯问,你都供了,现在为什么翻了?他说,是公安打的,没办法了,才供的。我又问他,公安打的,有根据吗?他说,有伤。我让他把衣服脱了,发现他背上有许多横行条状伤疤,我问他,这伤是怎么形成的?他说,是用竹条抽的。我让他找挨打时穿的衣服,他拿来一件蓝褂子,上面有一个白色的垫肩,衣服洗过了,但白色垫肩上有明显的血迹。我找到警方主办人员,问李志平身上的伤是怎么形成的,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一审认定李志平杀人的主要证据是在死者家东院墙外面地上提取的足迹,但这个足迹不是在室内杀人现场提取的,而且李志平和律师都对保定地区公安处的鉴定结论提出质疑,并申请复检;省高院将掌纹和足迹送河北省公安厅检验,公安厅的结论是“掌纹有不一致处”,建议送公安部复核检验。

因为疑点太多,案件事实不清,经合议庭合议并报河北省高院领导审核,1984年12月26日,高院发了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发回保定地区中院重新审判。

再判死刑

案件发回保定中院后,按照惯例,中院将卷宗退回保定地区检察分院补充侦查,因为案子是公安办的,卷宗自然又回到定县公安局。

知情人介绍说,定州市公安局把现场提取的足迹和掌纹送河北省公安厅,由公安厅技术处朱晓亚检验。鉴定结果是,足迹可以认定是李志平留下的,但掌纹不能确定。为了把鉴定做死,定州市公安局通过私人关系,到北京后绕过公安部,直接找到在北京市警察学校工作的定州籍军转干部李某,李某又委托北京市公安局痕迹鉴定专家马某,并由马担任主检。按照定县公安局的意思,马某出具了这样一份鉴定报告:“朱英杰夫妇被杀案,现场提取的土迹掌纹是李志平的左手掌所留。”

补充了这个鉴定后,1985年9月2日,保定中院再次判处李志平死刑。记者看到了一份加盖公章的《保定地区中级法院关于李志平故意杀人认定根据》(共6条):第一、二两条是,被害人夫妇的检验结论与李志平供述的“我用木棒照英杰的颈部打了一下,他一动,我就向他的头部连打几下,英杰就不动了。我又向他媳妇的面部连打了几下”杀人过程、情节、伤害的部位相吻合;第三、四、五条是关于掌纹和足迹,北京市公安局痕迹鉴定结果与李志平供述“我跳墙是用手扶墙,一手拿棍子,用手扒墙跳过去的”而留下掌纹相一致;第六条是李志平的师傅证言:过年时李志平喝酒说过找朱英杰“出出气”。

这六条证据后来被省高级法院全部给否了。

再次发回

“保定中院第二次判处李志平死刑后,我们又将两个关键证据:足迹和掌纹送河北省公安厅复检。”河北省高院主办人张志对记者说,“公安厅对足迹只是书面检验,没进行实体检验;对于掌纹,还是认定有不一致处,建议送公安部复核。经领导批准,1985年10月,我们将卷宗送公安部,要求对足迹和掌纹进行复检、复核。公安部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主任程国恩负责复核。程主任让天津市公安局技术处、湖北省公安厅技术处分别对足迹和掌纹进行复检。然后,又让我带公安部介绍信分别到辽宁省公安厅技术处、黑龙江省公安厅技术处对足迹和掌纹进行复检。”

四省的复检和公安部的复核是一致的:“现场掌纹不是李志平左手掌遗留;足迹鞋印反映出来的个别特征不明显,无法作出肯定性结论。”也就是说,一审法院认定李志平故意杀人的两条主要证据都不能成立了。“根据对证据审查的基本原则,鉴定书上的一致处是相对的,不一致处才是决对的,河北省高级法院在报送最高人民法院的简报中认定,李志平故意杀人案是一起错案。”张志说,1986年3月24日,省高院第二次将李志平案发回保定中院重审。

记者见到了当年这个关键的证据——现场提取的掌纹和李志平掌纹示意图的复印件。仅凭肉眼仔细观察,也不难看出两者的差异。那么,北京市公安局的痕迹专家为什么看不出?“因为那是一个关系案。北京市公安局一位鉴定人说,有人非要治李志平的罪。”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告诉记者。

取保候审

第二次发回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人大、省政法委、河北日报社等单位,都发了简报、内参、情况反映,一致认为,省高级法院纠正了一起错判死刑案件,避免了错杀,并对省法院“精心审查、严格把关”提出了表扬。

保定当地一位法官告诉记者:“保定中院又把卷宗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这样案子又回到开始。检察院也不想接这个案子,要退给公安,公安不要,这样来回折腾了两年多。”

1988年8月,保定地委很重视李志平案件,并开地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门研究,形成了两条意见:一是李志平案是一个错案,二是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派出了一个协调小组进行工作。

地委协调小组和定州市委(定县已经更名为定州市)经过两年多的协调,终于让定州市公安局很不情愿地接受了卷宗,并答应给李志平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1990年6月19日,李志平被取保候审。当天中午,李志平的大哥花了90多元,请了公安局办案人员一顿饭。

不断申诉

出狱后的李志平在家养病半年多,身体恢复得差不多了,想外出打工,偿还家里的债务。但取保候审外出必须向公安局报告,李志平就找到保定市公安局主办人闫顺利,问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去掉?闫告诉李志平,你表现好一点,到乡里开个证明。李志平找到乡政府,政府不给开。

“当时还是适用老的刑法和刑诉法,取保候审没有时间限制。”律师李化对记者说,“1996年修订后的刑诉法才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没解除,李志平在警方那里还是嫌疑人。“1995年,离我们家有5公里的李亲古中学一个女教师死了,我当时在天津打工,公安让我回家接受调查。”李志平气愤地对记者说,“他们把一块地弄平了,让我在上面走几趟,取我的脚印;用印泥打我的手印。我们那里只要发生了重大案件,我首先是被怀疑的对象。”

为此,李志平不断写信申诉,但都石沉大海,没有一点回音。他曾想找律师代为申诉,但拿不出钱。到石家庄上访,没钱住旅馆,就在火车站大厅的躺椅上过夜。

卷宗丢了

李志平坚持不懈地上访终于引起了高层重视。时任河北省政法委书记的刘金国(2005年4月调任公安部副部长)对此案进行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在会议上多次提及。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调查,有关部门到保定中院调卷时遇到了难题:侦查卷退回检察院了,法院自己的卷宗因为搬家找不到了。而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有人怕承担责任,故意把卷宗隐匿了。

保定市检察院一位参与李志平案件的检察官对记者说:“丢失卷宗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是一种渎职行为。不论侦查卷还是副卷,都应当永久保存。”

那么,除了法院的卷宗外,李志平案的所有侦查卷宗应该在哪里?“应该在定州市公安局。”5月22日,定州市检察院起诉科科长赵立波对记者说,“没有卷,怎么办的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早应该给撤销了。”

“公安的卷宗找不到了。”定州市检察院检委会办公室主任龙国英对记者说,“我们到定州市公安局,和刑警大队的人一起,把整个库房、储藏室、预审室、刑警大队办公室,都翻遍了,就是没有找到李志平案的卷宗。”

定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主任李月昌告诉记者:“定州市检察院来找过两次,把仓库翻了个底朝天,上世纪70年代的卷宗都有,就是没有李志平的。”

那么,侦查卷宗是否会在主办人员的手里?李月昌告诉记者,原来的主办人员已经退休,按照规定,卷宗应该移交了。

定州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对记者说:“不排除有人怕承担责任,故意把卷宗隐匿了。但无论何种原因丢了卷宗,检察院都应当以涉嫌渎职犯罪立案侦查。”

最新说法

“李志平的案子是刑警大队办的,但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5月22日,定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主任李月昌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当时取保候审都是那样,取保以后就不管了。”

“当时取保候审就是一句话的事,当然取保候审应该继续侦查。”定州市公安局李亲古刑警中队中队长刘晓征负责接待李志平的上访。

“取保候审没取消,等于案子还在诉讼程序当中。”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告诉记者,“我现在代理李志平申诉,多次找有关部门要求解决问题,但始终得不到解决。没有哪个单位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

“李志平这个案子,法院多次判决,检察院也批捕了,现在让公安一家承担责任不妥。”定州市公安局一位资深警官对记者说,“公、检、法三家应该一起面对历史遗留问题,这在定州市公安局已经达成了共识。”

从1983年到2006年,案子已经23年了;1990年取保候审到现在也16年了。李志平多次找定州市公安局要求取消取保候审,不仅没人理他,还把他列为重点上访户,派专人盯着。

2006年5月22日,记者来到定州市检察院采访。侦查监督科科长乔立民告诉记者:“李志平被取保候审16年,这肯定是违法的。因为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有责任对公安机关对李志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进行法律监督,并向公安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书后,15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乔科长认为,无论李志平是否涉嫌犯罪,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都超期了,应当予以纠正。

“李志平应该得到国家赔偿。”援助律师刘晓原说,“人都50多岁了,难道还要拖下去?”

“但目前的瓶颈是卷宗没了。”一位知情人说,“如果没有上级领导的再次强有力干预,在定州这个地方,案子很难有新的进展,再拖20年也有可能。因为我对定州很了解。”

 

【@无辜者计划 案件总结】

罪名:故意杀人罪

冤案因素: 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伪造证据

最终结果: 取消取保候审

蒙冤时间: 看守所7年+取保候审16年

平反原因: 高院法官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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