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虎被以三罪移送审查起诉公安用心良苦
更新日期:2014/2/9 1:24:53 本文来源:作者博客 作者:周泽律师 阅读:
目前,刘虎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下面是我之前所发的有关刘虎案的几条微博。
【用心良苦】罪记者,必杀技是毁其道义形象。如,揭其受贿或敲诈以谋私利,记者道义形象立毁。于是,公权便可上下其手。刘虎案,公安先以寻衅滋事拘,继以寻衅滋事、诽谤报捕;检察院以诽谤批捕,公安复以诽谤移送起诉;遭退卷后继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诽谤三罪换一检察院移送!然,让求删微博者助残,敲诈乎?
记者发微博批评官员、监督公权被当寻衅滋事及诽谤罪公诉案件办,为慈善机构劝募而不是自己搞钱,被当敲诈勒索办,这执行的是什么法?公安机关尽管给刘虎移送了一款敲诈勒索罪供检察院审查起诉,但起诉意见书认定刘虎指使受害人向重庆绿叶义工协会天使孤残儿童基金项目捐款的“敲诈勒索”行为,似乎难以摧毁刘虎的道义形象啊!
阅卷发现:公安在讯问中给刘虎提供了两个榜样,一个是魏巍,写了《谁是最可爱的人》;一个是穆青,写了《记党的好干部焦裕录》,说刘虎十几年记者生涯中"也曾为公共利益做了很报道和努力",但把网民提供的、未经查证的信息通过微博发布,"使党的形象受到了损害",让其反思发帖的思想根源。
看看起诉意见书第二段,一个概括的微博传播行为,给整三个罪名,这办案者是不是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思想根源。
北京市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京公诉字(2013)000057号
犯罪嫌疑人:刘虎,新浪微博名:“记者刘虎”,男,1976年9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201197509070337,汉族,大学本科,捕前系广东《新快报》报社调查新闻中心采编人员,户籍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路64号4幢1单元10-1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2013年8月24日被我局刑事拘留,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批准,于2013年9月30日以涉嫌诽谤罪被依法逮捕。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刘虎于2011年供职于广东新快报社,司职新闻从业者。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间,刘虎根据他人提供或从他人聊天中获知的未经核实的信息,经本人编造整理后,使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帐户“记者刘虎”,在互联网上连续发布虚假信息,随意攻击国家机关及个人,故意炒作社会热门事件,以提升其个人知名度和影响力,进而攫取经济利益,其行为涉嫌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涉嫌诽谤罪
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间,刘虎根据他人提供或从他人聊天中获知的未经核实的信息,经本人捏造、篡改后,通过其新浪微薄账户“记者刘虎”先后发布“陕西府谷司法局正副局长被曝履历学历均造假,局长曾当服务员副局长初中未毕业”、“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马正其”、“会馆经理曝陕西公安厅长接受性贿赂"、“贵州公安厅职工集体举报崔亚东”等28条微博,造成不明真相网友大量点击和负面评论,严重损害了李瑞华、马正其、杜航伟,崔亚东四人名誉,并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2、涉嫌敲诈勒索罪
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26日,刘虎根据他人提供信息,经本人编造整理后,通过其新浪帐户“记者刘虎”先后发布“陕西府谷一公务员被曝造假调入其爹为煤老板"、“陕西府谷常务副县长等四名领导被曝集体接受煤企贿赂”的微博,肆意散布被害人王小叶、贺文元等人负面信息,使被害人遭受舆论压力并给被害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刘虎指使被害人向其指定的和重庆绿叶义工协会天使残疾儿童基金项目捐款。变相勒索捐款共计人民币65万元。
3、涉嫌寻衅滋事罪
2012年7月至2013年1间,刘虎根据他人提供或从他人聊天中获知的未经核实的信息,经本人编造整理后,通过其新浪微博帐户“记者刘虎”先后发布“京港澳高速杜家坎水灾是人祸”、“经济观察报又惨了”、“陕西府谷常务副县长等四领导被曝集体接受煤企贿赂”的微博,恶意炒作社会敏感问题,误导网民判断,引发大理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严重扰乱了互联网正常秩序,损害了政府部门公信力。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刘虎的行为涉嫌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予以移送审查起诉。
此致
- 死磕律师201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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