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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记(1):早已伤不起,东营再受伤

更新日期:2014/8/24 12:42:57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周泽律师 阅读:

  核心提示:8月4日凌晨两点多从贵阳赶到北京。当日上午接待了如约赶到北京的杨回平亲属。经过简单的交流,见他们聘请我意愿强烈,而且说找大师看过,家里也充分商量过,觉得找我做杨加平辩护人比较合适,我便同意接受他们的委托。


周泽:东营记(1):早已伤不起,东营再受伤

做了多年刑事辩护,感觉遍体鳞伤。每个案件都像打仗,一次次受伤,身心俱疲;每个案件都让我考虑不再接下一个案件。终于,我拒绝了一段时间以来所有的辩护委托请求,回到老家爽爽的贵阳休假疗伤。

进入江湖易,退出江湖难。总有些事,总有些人,让你无法拒绝。是战士,总无法回避战场。

此前在贵州老家休假疗伤的我,近日接到政法大学何兵教授电话,说是原青岛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加平的案件,杨亲属找了他,他要出国没有时间,让我接一下。我说正在休假疗伤,不想接案件,还说手里有案件可能很快要开庭,没有时间接新的案件。之后何兵教授又给我电话,劝说我一定接下杨加平案。考虑到之前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的蒋五四同志已多次催促安排时间做一个关于影响性诉讼的访谈,以及全国两所著名大学校领导和某地一位政协主席的亲友已通过朋友介绍多次约见,还有一个公益律师培训项目的讲课邀请,我已准备结束休假,于83日晚回京,便答应见何兵教授:可以接下杨加平案。(所有别人的信任,都是给我脸面。别人给脸,我哪能不要?)

84日凌晨两点多从贵阳赶到北京。当日上午接待了如约赶到北京的杨回平亲属。经过简单的交流,见他们聘请我意愿强烈,而且说找大师看过,家里也充分商量过,觉得找我做杨加平辩护人比较合适,我便同意接受他们的委托。

84日晚,我完成律师培训项目的讲座后,即与等候在京的杨加平亲属一起,驾车往审理杨加平的东营中院所在的山东东营市赶。5日凌晨两点多赶到东营。

85日上午,我在杨加平亲属及他们先前委托的徐红亮律师陪同下,来到东营市中院,准备见杨加平案承办法官,提交委托手续,并阅卷。经过联系,等了许久。承办法官桑爱红副庭长来到法院接待处问口。徐红亮律师向这个看起来怯怯的女法官介绍我们,说是杨加平的亲属及新委托的律师。桑法官说要先向徐律师了解下情况,让我们先在接待处等着,便把我们掠在法院接待处。期间,杨加平亲属很生气:法官想干什么?为什么不见被告人亲属及新委托的律师?我劝说他们冷静,并告诉他们,不要担心,法官对付律师的把戏,我见得多了,无论他们玩什么,我们多看多观察即可。

刑辩是一场战斗,甚至是一场战争。敌人的阵势有时是被我们冲垮的,有时是自乱阵脚的。战斗,有些时候,要冲锋;有些时候,只需按兵不动,等候敌人自乱阵脚。

10点多,徐红亮律师回来转告:法官说先不接收我的委托手续,也不见我,他们要向省高院甚至最高法院请示,再决定是否同意被告人亲属另行委托辩护人。

徐律师转告的是东营中院杨加平案承办法官桑爱红(女、副庭长)、审判长的宋国蕾(女、庭长)等商量后作出的决定。我十分震惊:刑诉法33条明确规定,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第44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最高院关于适用刑诉法的解释第254条越权对被告人委托辩护人进行限制,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他辩护,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要求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但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适用的情形,也仅限于“当庭拒绝辩护”的庭审之中,而不包括非庭审期间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的情形。被告人非当庭拒绝辩护,解除对原任辩护人的委托,另行委托辩护人,对庭审进行没有任何影响,法院有何理由拒绝?何须请示?而承办案件的法官,不接待被告人亲属委托的辩护人,我还是第一次遇到!

面对新的情况,我对杨加平亲属说,既然法官说要请示,就让他们先请示一下吧。徐红亮律师则调侃说:“你名气太大,他们看来很怕你参与辩护。”

5日下午,在东营市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杨加平的徐红亮律师接到桑爱红法官电话,说是经过请示,他们决定不同意已换过一次辩护人的被告人杨加平再换辩护人。让徐律师去一下法院。

结束会见之后,我与徐红亮律师在被告人亲属的陪同下赶到东营中院,准备当面与法官理论一下。经过联系,等了许久,来一貌似书记员的女生。我介绍是杨加平亲属新委托的辩护人,要见桑法官,提交委托手续。该女生表示桑法官只让她接徐红亮律师,如果我们两个一起上,她得再去请示一下。

随后,我打通桑爱红法官电话,对她说我是杨加平亲属新委托的辩护人周泽,要见她,提交委托手续。桑法官在电话中说,她已经通知徐红亮律师,不同意被告人换律师。我说徐红亮律师又不是当事人,你跟他说不让换律师有什么用?我开始给桑法官说法律规定,她说“你跟我说不着”。我说“你是一个法官,我怎么跟你说不着?你这样说话是要负责任的”。她不容我多说,便挂了电话。

很快,桑爱红法官又给徐红亮律师打电话。徐律师接电话后给桑法官讲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规定,试图说服桑法官接受我的委托手续。挂电话后,徐律师说,桑法官还是坚持只见他一个人,说要见就见,不见就算。

经商议,我们一致认为,徐律师作为杨加平的辩护人,与杨加平亲属为杨新委托的辩护人,是杨加平的共同辩护人,共同为杨加平辩护才能保完整障杨加平的辩护权;两位辩护人必须共进退。如果法官拒绝接受我的委托手续,拒绝见我,徐律师不见法官也无妨。

得知我在东营辩护受阻,与我一起参与过北海案、小河案、湖南刘义柏案等案件辩护的北京律师王兴,5日下午从所在的山东滨州赶到东营声援。当天下午,我也与正在郑州维护律师会见权的张磊律师通了电话,表示准备委托几位律师来帮助维护我的辩护权。

原定5日晚回北京的,辩护权问题没得到落实,我们决定留在东营,商量下一步该干点什么。

晚上,与我一起参与过北海案、小河案、湖南刘义柏案、江西周建华案、青海林时进案等众多案件辩护的李金星律师,网上留言准备继续帮我“打酱油”。

下一步该干些什么,如何做好杨加平案辩护工作,是我正在考虑的问题。想想,这些年被贴上“死磕律师”标签,哪个案件是律师无理取闹呢?谁愿意花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死磕”呢?

 

   周泽 于201486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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