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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案”和律师团

更新日期:2014/7/25 10:01:38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青石 阅读:

  核心提示:青石注:此文写于今年一月份,补记写于二月初,文和补记发表于台湾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主办的杂志《司法改革》第94期。


 

青石:“北海案”和律师团

 

2013年119日,“北海案”研讨会在广西北海召开,此研讨会将公众视线再次拉回“北海案”。

 

“北海案”是最近几年来在大陆法律界备受关注的一个案件,由“北海案”而始广为人知的律师团是大陆法律界这几年热议的一个现象。

 

“北海案”是由“北海四律师涉嫌伪证案”和“北海裴金德等人涉嫌故意伤害案”二个案件组成。案情简要是这样的:20091113日晚,广西北海,农村青年裴日红、裴日亮二兄弟过生日,召集裴金德等朋友们聚餐,之后去唱歌喝酒,凌晨二三点,一帮年轻人从KTV出来后,吃夜宵时,与邻桌黄焕海等人发生纠纷,双方发生轻微斗殴,之后散去。同月19日,北海水产码头海域中发现一具男尸体,经过辩认,死者系黄焕海,警方认定为他杀。几日后,裴金德、裴日红等四人被抓捕。此后案件进入审判。杨在新、杨忠汉等四名律师,为四名被告人辩护。辩护过程中,杨在新律师和杨忠汉律师,一起对三位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方式为全程录音录像,另外制作询问笔录,三名证人证明被告人裴金德等人没有作案时间。此后杨在新律师将此证据提交法庭。此证据加上被告人当庭翻供,导致案件审理陷入僵局。于是,北海市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以三名证人和四名律师涉嫌伪证进行立案调查。此后,2011614日,被杨在新、杨忠汉律师调查取证的三名证人以及杨在新、杨忠汉等四名律师(另外两名律师未进行任何调查取证)被北海公安以涉嫌伪证罪名刑事拘留。

 

当时,一个多月之前“李庄案第二季”刚刚以重庆检方撤诉结束,“前律师”李庄从监狱刚刚走出来三天,而北海一案抓捕四名律师,举国震惊。全国各地多名律师,在湖南律师杨金柱的倡导之下,迅速组成律师团,号称“北方律师团”,前往北海营救四名律师。律师团甫一介入,北海警方即对其中的三名律师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而对杨在新律师继续羁押。

 

此后,律师团了解到杨在新律师所承办的裴金德等伤害案,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及被告人无作案时间等重大问题,极有可能是一个错案,于是接手担任裴金德等被告人的辩护人。该案于201110月连续开庭审理21日,当时创下大陆刑事审判开庭时长之最(该记录于2012年被贵阳小河黎庆洪等被控涉黑案庭审40天打破)。该案聚集了多名当时在网络上最为活跃的一线刑事辩护律师,汇聚了全国法律界及公众的关注。该案因为看守所设置会见障碍、对律师侮辱性安检、操纵被告人解除律师、不明身份人员多次围殴律师、律师开庭走出法庭时在法院门口被殴打、离奇的案情、严重的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警察出庭作证、出庭作证的警察当庭威胁辩护律师、激烈的控辩冲突、超长时间的庭审、律师微博博客播报案件进程、全国公众三天之内为律师团捐款70多万元,等等因素,使得“北海案”成为当年继李庄案之后最热的案件。

 

随着“北海案”的广受关注,北海律师团也为法律界及公众热议。随后,示范效应之下,广受关注的江苏常熟六青年自卫被指控聚众斗殴案组成了常熟律师团公益辩护;贵州贵阳黎庆洪等57人被指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出现了三十多名外地律师组团公益辩护,加上聘请和指定的辩护律师,共一百多名律师参与该案辩护。一时间,律师团在大陆法律界风行一时,似有席卷之势。

 

律师团,其实一直都存在。最早期的律师团,是一些维权律师(狭义上的维权律师概念,其实应该是指少数令人敬佩的人权律师,因为现在大陆律师界对于所有律师都是维护权利的维权律师这一点已经基本上形成共识)在为一些极端敏感的案件(涉及国家安全案件、信仰案件)的被告人辩护时,因案件的同质性,往往有多名律师为同案多名被告人共同辩护,在辩护过程中律师们的立场和辩护观点基本一致。但是因为这些案件极端敏感,受到打压比较严厉,所以,这时期的律师团以及他们辩护的案件,并不为一般公众所知。

 

在“北海案”之前,广受关注的李庄案中,出现了人数众多的专家顾问团,众多法学教授、社会知名人士、律师是该顾问团成员,加上出庭辩护律师与顾问团成员的紧密连接,使律师团这一概念开始出现在公众视域。

 

“北海案”,第一次出现了正式的律师团名称,为救四名律师的八名出场律师以及后援律师开始正式称“北方律师团”,加上后为“北海伤害案”辩护的十名出庭律师、相关证人的辩护律师、由律师被殴打延伸出来的相关行政诉讼的代理律师及顾问、后援律师,统称“北海律师团”。该案检察院三次变更起诉,开庭23天,律师团成员通过博客和微博大量批露案情,媒体大量报道,引发全国观注。一时间,法律界人心齐聚北海,《南方周末》其中一篇报道此案的新闻标题甚至是“中国律师界扛上北海公安”。随着案件的进展,随着律师团出色的工作,公众的热议,使得律师团这一概念和形式终于横空出世,广受关注。

 

其实,大陆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律师团这个概念,大陆法律甚至排除了律师团这一形式存在的可能,因为诉讼法规定一名被告人只能请一至二名辩护人,而同案不同的被告人之间,可能会存在利益冲突,这就使得律师团可能会面临利益冲突的职业伦理困境。但是,律师团这一外来概念,其出现有其现实的原因。那就是,公权力过于强大,而不管是法律规定还是实践情形,司法对于被告人的权利保障过于微弱,以至于会出现公安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构陷被告人。这时候,同案的不同被告人,都是司法腐败的受害者,他们之间不再存在利益冲突。而大陆的律师们,执业权利长期受到压制,个人很难与枉法公权力对抗。但是,律师负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保障人权的天然使命。这种情况下,律师团的出现,非常切适的解决了对抗力量对比悬殊的问题。律师团的出现,从人数上,从气场上,加强了辩护律师一方的力量。并且,律师团成员往往会利用自己的博客和微博来公开相关案情,以对抗司法被人为的封闭。

 

律师团通过这种公开的抗争,打破了长期存在于大陆司法领域中的唯唯诺诺、苛且求生的刑事辩护状况,为大陆刑事辩护带来一股全新的风气,同时也在告诉大陆的刑辩律师们:不要跪着,也不要蹲着,要站着,站直了,依法辩护,保障人权,誓与违法公权力抗争到底,以抗争的方式,推进中国大陆的法治进步。

 

律师团通过这种抗争,告诉公众,现在的司法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改善;同时也告诉公众,法律所赋予你的权利,就要站直了去争取,每个人都有责任为权利而斗争。同时,通过这种抗争,暴露出法律不完善和有待改进的地方,让立法机关在修改法律的时候,注意弥补这些法律漏洞。2012年新修订的大陆《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可以明显的看出,立法机关是在认真研究了这几大律师团辩护的案件之后,针对这几大案件集中暴露出来的程序性法律问题,进行了法条修正。

 

律师团现象的出现,象征着权利意识觉醒的律师越来越多,为权利而斗争的律师越来越多,而这背后,是民众日益觉醒的权利意识。

 

 2013126

补记:“北海裴金德等人涉嫌故意伤害案”于本文完成后的201326日宣判,法定认定控方指控的故意伤害事实不成立,但此前几名被告人与死者黄焕海发生的轻微斗殴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判处其中四名被告人二至三年的有期徒刑,其中三名被告人宣判当日“刑满释放”。被告人裴金德因未参与此前的轻微斗殴而被宣告无罪。当日,被抓捕的三名证人被撤销案件,获得自由;杨在新律师等四名律师伪证案被撤销案件,杨在新律师获得完全的自由。至此,轰动一时的北海案以辩护律师的不完全胜利宣告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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