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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夏影案:当事人申诉材料

更新日期:2014/4/25 18:23:36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阅读:

  核心提示:陈夏影案:当事人申诉材料


陈夏影的个人陈述

 

去深圳是410日,边防证4.15.一起去深圳有林晨、林传棋、小妹(陈梅芳)、凤珠、黄兴,还有林传棋的2个三山朋友,这儿有可能被抓。一起去住在深圳宝安32区的套房的房东是楼建华,电话好像是7806611,房东有三次到过住房。第一次是过来看看;第二次是拿箱子,影还帮她拿到楼下;最后一次是退房租,就是52日,房东楼建华的朋友(女)好像叫喧丽,退房那天我还和她一起去买小笼包,还有一个就是租房介绍人,是一个老头。房子押金退800元,回来时还到龙港雅士鞋厂,黄兴的舅舅在鞋厂当食堂采购员,到那边吃了午饭。黄兴还向舅舅拿了200元,就在鞋厂附近桥下与路边等车,等到4点半左右汽车,只好做去泉州,到泉州再转车。到深圳45天,林传棋的两个朋友就回去了,林传棋和林晨也回福清23天才下来,传棋和林晨到福清又打电话给我,他们两个下来后,林晨过56天左右,家人打电话叫他回去,准备去日本。他就回去了。剩下黄兴、传棋、小妹、凤珠五个人,从这起回家这段时间,到过海都娱乐城玩,还有深圳,住房楼下发廊的阿菊、阿娥、老板娘。还有旁边食杂店的老板、老板的妹妹、老板他妈,他们绝对记得我的,因为天天都在他们那里买东西。

 

五个人一起回来,因车是到福州的,我们到宏路下车,林传棋先走,四个人一起回到我家。第二天阿峰来到我家,还说了订婚的事,我们还不相信,还说要补庆祝。

 

被抓后,公安他们不说我讲其它的,就叫我交代作案经过,一讲别的就打,我没做叫我怎么交待,后来他们拿了一份笔录来(有二十几张),根据他们讲话中有意无意透露,和一些转折、暗示、诱供、提示,和我知道的一些消息,再按逻辑,我编了一份笔录应付了。我想等上庭的时候翻供,每次开始我都说没有,可他们就是不听,还威胁我再说没有就打,我想跟这些人讲不清楚,福州上面公安人员有来过一次,我跟他们说我是被冤枉的,,叫他们把我带到别处去做笔录,他们说可以,当时房间没有福清公安,我向他们说了,我真的在深圳,没有这事。

 

租住房址深圳市宝安区上合32D302   房东楼建华、证明人喧丽  证明陈夏影等人于410日租住进该房,于52日退房,52日下午离开深圳回福清(上川派出所,该房归属派出所)

 

陈夏影写给母亲的信(96.6.30

 

妈妈:

您好!

昨天,我被提到刑警队(公安局)提审,根据他们说的,我想这回的事不好做了,那些可以证明我426日那天在深圳的人,都说我不在深圳。黄兴和立峰也说我不在,说我23日回来作完案后,30日下午去深圳,而且黄兴和立峰都承认了。现在形势对我们很不利。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在没有逮捕之前,把案子弄清楚,跟福清的公安是没得讲了,他们没有找到其他线索之前,一口咬定是我们几个,不容你说其他的。

 

这个案子我确实没作,几个证人和黄兴、立峰可能是被打了,才乱作笔录。他们想早点办完案,早点立功,可牺牲品就是我们。我想这件事如果如果福州上面的公安能插手,才有希望,还要请律师。你不要再去找公安局的人了,你叫他们别打我是不是就不会打。他们说过,他们是党政机关,能不打你吗?你不要天真了。你现在最好和立峰家里联系一起跑上诉,你们如果有什么证据,暂时不要交给公安局,要给福州的公安局,引起他们的重视。

 

你收到信后,马上离开家,一刻也不要呆在家里,因为他们需要你的一份笔录。你躲得越久,对我们越有利,就可以拉长时间,想办法和我们联络。现在立峰家里一定也在跑,但他们没什么门路,我知道现在有难当头,应该互相帮助、支持。那些笔录他也是出于无奈,不要怪任何人,我们及个人没有经过大风大浪、弱不禁风,怎么能够受得了那样的折磨,拳打脚踢是无所谓,最怕的事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

 

昨天晚上,我们三个中,我最后一个提审。立峰是27日,黄兴28日,我29日,我审了最久。到凌晨2点多钟才送回拘留所。你要找一些比较理解法律的人帮忙,最好能够把案子移到福州公安局重审。反正不管怎样,接到信后,你们先走,但一定要保持联系。代我向奶奶、外婆、大姑、姨夫、姨丈问好,告诉他们我在这里很好。另,家里有钱的话,寄几个进来。

 

祝:身体健康,凡事顺利!

                                               影儿字

96.6.30

 

陈夏影给母亲的信

妈妈:

对不起,事情弄成这样我也不想。

 

其实我根本没有作,426日我和黄兴几个人还在深圳,阿峰51日订婚,他订婚的时候我还没有回来,等我回来时,他有告诉我他前几天订婚。我们还大吃一惊,后来才听大目讲他姐夫的儿子被人绑架,怀疑到大目一伙(包括我在内)。426日我在深圳有人证明,是高山的李晨、阿棋,电话号码是58823351298299209。深圳那边证明人是我们的租房的房东楼建华、喧丽,还有一个老头(中间人)。是因为我回来那天退租房押金,他们都在场。我被抓的那天,他们把我挂起来,还背铐,拳打脚踢。我确实不知道,叫我讲什么,他们不让我说别的,一定要我讲是怎么怎么作案的,一讲别的东西就用刑。

 

后来阿峰、黄兴被打得受不了,就根据他们的暗示乱讲一通,后来我也没有办法,也根据他们的暗示,凭着逻辑讲下去。那时候我想过,是真的假不了,是假的真不了,有一天公安部门会查清的,等到开庭那天我翻供,所以那时我才承认。

 

现在你要去找检察院预审科的人,派出所里你不要找了,他们赶着完成任务、立功、奖金,不会理你的。这件事情,公安厅的人有下来,我有跟他们讲这是冤案,后来他们就走了。如果有能力的话,去请律师上诉。如果没有能力就算了。我不是怕死,最多死缓,我死不了。我只是不甘心,那些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

 

这里的大哥对我很好,你不要担心。一日三餐都吃很饱,也没有打我,一切都很好,只是很想家,没事了。有空多去看看爸爸,是我连累他,儿子不孝。如果需要的话,你打个电话给章金,看他能不能帮忙。看完了撕掉。  

儿子:影  

1996.6.13

 

陈夏影写给爸爸的信(96.6.28

 

爸:

如见!

 

连累你了,对不起。我去深圳的时间,我是忘了。不过我到深圳第二天,我就去做边防证,证上有日期,现在边防证在阿哥家。他楼上前半段靠窗口的桌子,桌帕下,你去拿一下,记下日期寄进来(这边防证,深圳那边还有存档,在宝安福建什么代办处做的)。

 

我去深圳,一起去的有林晨、林传棋(高山厚安人)、小妹(陈梅芳)、凤珠、黄兴,还有林传棋的两个三山朋友。这几个人听说都被抓了,我们一起走去深圳,在深圳宝安32区的套房,房东是楼建华,那边电话号码好像是7806611,我到那边最少有15天以上,房东有道三次,每次我都在场,第一次驶过去看看,第二次是拿箱子,我还帮她拿到楼下。最后一次是退房租,就是我回来那天,到家前一天。回来那天退房租,我也在场,在场的还有楼建华的朋友(女),好像叫喧丽,退房那天我还和她的  一起去买小笼包,还有一个就是租房介绍人,是一个老头,我不认识。那天退押金退800元好像,押金退完我们就走了。我们回来时,还到过龙港雅士鞋厂,黄兴进去向他舅舅借钱,他舅舅在厂里食堂当采购,我们还在那边吃午饭,后来他舅舅拿了200元,钱拿了,我们就在长附近的桥下马路等车,就是我们等车的地方上面有桥。我们等了几个小时,大概45点左右没去,我们只好坐去泉州的车,到泉州再转车(我们到深圳45天左右,林传棋的两个朋友就回去了,传棋还不知道,因为当天林传棋和林晨因为有事也回福清,过两三天才下来。林传棋和林晨到福清也有打电话给我。传棋和林晨下来后,林晨过五、六天左右,他家里人打电话下来,叫他回去,准备去日本,他就回去了。剩下我、黄兴、林传棋、小妹、凤珠五个人留在深圳。大概有五、六天,几乎每个晚上,我、林传棋、黄兴都到海都娱乐成玩,后来钱都输完了,我们才退租房押金回来。我们在深圳还有几个证人,就是我们楼下发廊里的阿菊、啊娥、老板娘,还有旁边食杂的老板、老板的妹妹、老板他妈,他们绝对记得我,因为我天天都在他们那里买东西,我们住的位置我画图给你看,在下面。

 

我们回来时是五个人,因为是去福州的车,我们到宏路就下车了,林传棋先走,我们四个就回家里。回到家里第二天,阿峰就过来说前几天他订婚了,我们还不相信这是真的。大目过来讲他姐夫的儿子被人绑票,下落不明,经过就是这样。我被抓进刑警队,他们不听我讲其他,一进去就叫我交代作案经过,一讲别的就打、吊、背铐。我没做,叫我怎么交代。后来他们拿了一份笔录进来,由二十几张(好像23张)。根据他们讲话中无意透露,和一些转折暗示、提示,和我知道的一些消息,在案逻辑,我编了一份笔录,应付了一下。我想等上庭的时候翻供,焦律师上诉,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

后来又做了几次笔录,每次做笔录的时候,刚开始我都说没有,他们哪里听得进去,还威胁我说,如果再讲没有,就是欠打,我想跟这些人讲不清楚就算了。又一次我在刑警队里,福州上面来了3个人给我做笔录。他们说,福清市公安局也是属他们管的,我很高兴,跟他们讲我是冤枉的,叫他们把我带到别处去做笔录,他们说可以(当时房间里没有福清公安)。后来他们就走了,我一直等他们下来,到现在他们还没看见,算了,不讲了,有什么不明白的写信进来,我再作答复。信看完要放好,不要连累人。你和妈妈要多保重身体,不要累倒。我这里很好,就是用钱很大,家里如果有钱再寄几百进来,这里的号头也是下梧人,很照顾我,你不要担心。

 

祝:身体健康            

儿子:影

1996.6.28

陈夏影给父母的信

爸妈:

您好!

这封信是我写给省高院院长马新岚的信,希望您收到信后,从挂号信方式寄给他,从这里寄也不知道他能不能收到。

 

另,天气渐渐热了,您们要多注意身体。如果工作太累,就不要去了,都60几岁的人还要操劳,每当想到这里,我心里就特别难受。我宁愿你们少寄钱给我,也不希望你们这般劳累,我的心意,你们懂得。请务必珍重,你们安好,我才会好!

 

此致

祝:安康、顺利

 

影儿敬上

2013.6.1

陈夏影给马新岚院长的信

尊敬的马院长:

您好!

到今天,我已失去自由整整十七年!您一定无法想象这十七年我是怎么过来的,在一个狭小的房间,拥挤地住着十几个人,在看守最多时,甚至达到30人,人均不到一平米。呼吸着浑浊的空气,吃着最差的米,喝着没有味的汤,冬天冷,夏天热。如果只是这样,也还好,可人毕竟是有思想、有感情的动物,由于这个环境和群体的特殊,加上反反复复的审理过程,我所承受的远比文字文字可以表达的更多!更重!而我的父母,十七年前失去了他们才十七岁的儿子,一堵墙把他们分隔成了两个世界,而身为平民百姓的他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唯一的儿子被冤枉,心里焦急、悲伤,却无能为力,我觉得他们比我更痛苦。而真正的凶手,却因这起冤案可以“名正言顺”地招摇过市、逍遥法外。受害者如泉下有知,不知会作何感想?作为平民百姓,遇上这样的事或许是无奈,但你们若感到无奈的话,是整个社会的不幸。

 

冤假错案,从第一部法典开始执行起便出现了,任何社会和国家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这是客观上必须接受的事实,可让人心寒的是,我们的纠错机制一直处于被动式的纠错。您能说在这些年曝光的冤案当事人中,都没有上诉或申诉过吗?非要等到“王者归来”或找到真凶,才能纠错吗?不知你们的有罪判决书或裁定书上是否写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还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

 

我觉得中国的司法公信只会毁在那些打着维持司法公信力、保证司法形象的旗号,而不顾事实,试图掩盖真相,而造成的司法不公的执法者手里,为了面上的公平、公正,他们忘记了自己的使命,忘记了是人民给他们的权力,变成了政客,肆意地践踏法律的尊严。此时良知对于他们来说似乎可有可无,换句话说,这是对党的不忠!对人民的诚!也许您会认为我的想法有些偏激,但无论您情感有多么的不认可,也不能改变这种人和现象确实存在的客观事实。

 

好了,今天就写到这里,在此我再一次重申:我没有参与福清96.4.26绑架杀人案,我和我的家人及本案另一名“涉案人”黄兴和他的家人,在此案没有得到一个圆满的解决前,一定会一直申诉下去,不管什么途径,什么方法,永不放弃!因为我们坚信,在新一代中国领导人的坚强领导下,中国的法律会越来越公正,执法者也会越来越公正,这是法治社会的根本!

    此致

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福清96.4.26案申诉人:陈夏影

                                          2013.6.1

黄兴写给各位领导的信(98.10.26

 

我是被告人黄兴,男,二十二岁,出生于福清市,身份证号码:350127751229595,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因被告于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参与非法拘禁和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绑架杀人案被捕。现羁押于福清市看守所77号房,同案林立峰、陈夏影也羁押于福清市看守所,我于1998331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号码是:榕检(1998028号,又于1998416日在福清市法庭公开审理此案。我、陈夏影、林立峰三人对非法拘禁一案无异议。对绑架杀人案,简称(4.26)有异议,因为4.26根本不是我们做的。我们是被冤枉。福清市公安局为了早日弄清4.26一案,一开始就非法使用吊打、捆绑、长时间冻饿、车轮战等逼供方法,遂使我屈打成招,酿成4.26冤案,求检察长明察,为我们洗清这个不白之冤,还我们清白。

 

下面我把自己案发时身在何处,有谁证明告知检察长,请检察长明断:我于1996412日和陈夏影、陈梅芳、陈凤珠、林晨、林传奇,还有林传奇的两个朋友(具体姓名不知道)一起去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玩,期间林传奇和林晨返回福建老家一两次,最后,林传奇回到深圳时间大概是4.24日,之后林传奇就再也没有离开过我们一步,直到51日,我们一起返回福清,林晨就再也没有到深圳,不过从420日到51日,林晨从老家打了好几次电话给我们。林晨也可证明(因为我以前吸毒,也根本想不到4.26案辉冤枉到我们头上,所以具体时间记不太清楚,我也是等到公安人员调查后才知道具体时间)。望检察长明察。

 

412日到51日这段时间,我和陈夏影、陈梅芳、陈凤珠一直在一起,一步也没有离开过深圳市宝安区32区住处,也从没有跟林立峰联系过(林传奇424日到51日一步也没有离开我们)这些事实证明人有:林传奇、陈梅芳、陈凤珠。在这期间我们租住房子的房东楼建华曾多次到我们的住处过,我们楼下的芳芳发廊女老板、女伙计、阿娥、阿菊及她们的朋友阿绪、小罗(具体名字不详),他们都可证明。因为从412日到51日,我们天天相处。1996428日,我在深圳,宝安区娱乐城赌博,把钱都输光。我将林传奇的BP机拿到娱乐城旁边的BP机店,抵押给店主200元人民币,结果又被我输光了,直到51日我们回去的那一天,才把BP机赎回,赌输了回到住处后,没钱买米和吃的东西,我就到楼下芳芳发廊旁边的食杂店赊账买米与食物。店主都记账在册,这些事林传奇、陈梅芳、陈凤珠都可以证明。检察长大人,为什么有这么多证人,还有这么多疑点,我们还会被冤枉到今天这种地步,只有一种原因,那就是福清市公安局没有认真查清事实,以种种非法手段逼供、引供提示等办法,才会使我、陈夏影、林立峰的笔录逐渐迎合,望检察长明察秋毫,为我们伸冤。下面我把被福清市公安人员拘留后一种种非法手段(如吊打、捆绑、长时间冻我、车轮战等)对我实施逼供,以使我屈打成招的全部过程告知检察长大人。

 

199651日我从深圳回来后一直都在福清市,直到199662日早上被公安人员拘留,当天晚上9点从刑警队提到宏路分局关押,我说不知道,公安人员二话不说用  从我头上砸下来,把我的头打破了一个洞,还叫我跪在钢管上,后脚要伸直,要跪直,稍微姿势有一点变动,就拳打脚踢了。这样子一直跪到第二天凌晨67点,由于我吸毒身体虚,汗如雨下,这期间我晕倒过两次,可是公安人员并没有因此而放弃对我的折磨,他们又将我的手用手铐给铐起来,中间那绑上一条绳子,叫我站在凳子上,绳子系在门楣上,然后把凳子推倒,让我脚离地有一尺之多,还用棍棒拳脚往我身上打,直打到我昏过去,屎尿曾被打流了三次,手好像被火烧一样,起了水泡,肿得像馒头大(到现在已有两年多了,我手上的手铐伤还清晰可见)。可是还不知是什么事被毒打,到这时我才停公安人员人员讲是4.26一案,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可是我一点都不知道什么4.26杀人案,那叫我怎么说,但回答我的只是公安人员的拳脚棍棒,他们要等我承认后才肯放我下来,最后我实在受不了严刑的毒打,被迫含冤承认。可是我没有做4.26一案,叫我怎么说得出来,公安人员就把108种刑具一件件用过,如果能经得起,再从头用一遍,看你能撑多久,就这样连续55夜的车轮战的提审,他们不让我睡,把空调开得很大,那发霉的面包硬要我吃,这般提审完再换一班,我如稍微打一下瞌睡,就棍棒拳脚到身,每提审一次我都说4.26案与我无关,可是他们根本不理睬,回答我的只是一顿毒打,我受不了这样非人的折磨与虐待,曾多次想轻生。但因种种原因使我不能如愿,又想到这样一死还不是冤沉大海,所以不感兴趣,死不瞑目。在福清市公安局刑警队,潘明生多张叫我画绑架线路图,还没做4.26案就根本根本不懂得画,潘明生就把自己画好的线路图叫我照着画,在福清市海口派出所,潘明生把握在刑警队画不行的线路图当面撕掉,叫我再画一张,可是日期被改动,刑警队画的那张是66日,海口派出所画的一张是712日。在海口派出所,潘明生多次用大头针刺我身上与手指,还讲如果笔录做不行的话,还要用钳子拔我的手指甲,可是我确实没做4.26一案,我又怎么讲得出来。公安人员用逼供毒打、引供提示的办法是我笔录玉林李峰、陈夏影2个大致相同,比如63日在宏路分局,我本来笔录讲用摩托车去绑架,可是第二天做笔录时,公安人员问我到底用什么车绑架,我讲用摩托车,那他们为什么拼命地打我呢?问我到底用什么车,我经不起毒打就随便说了用好几种车,因为我根本不知道用什么车,到后来被公安人员打得没办法。就问我用摩托车还是柳州车,我怕又被挨打,就说是柳州车,就这样慢慢提示,引供才是我、林立峰、陈夏影的笔录逐渐迎合。从62日到712日,我做的笔录有五十多份,不知道现在剩下几份,每次我笔录做完后,公安人员就叫我刚做过的笔录从头到尾默写一遍。如果跟我刚做过的笔录又差一点,我就会遭到毒打,请问,陈梅芳、陈凤珠等为什么会在刑警队作伪证?我想他们肯定有原因的,此案关系到我、林立峰、陈夏影三条人命和前途,在此我迫切的要求,希望检察长大人收到此信后,能为我们伸冤,查清此案细节,还我们一个清白。

 

以上所说句句属实,如有虚假,我甘心受法律惩罚。

                                         谨呈       

 

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被告人:黄兴  

981026    

 

黄兴写给各位领导的信(2000.5.27

 

尊敬的院长:

您好!

作为被囚之人,本不敢给您写信,但一个无故被蒙冤四年,且被判处死刑的热血青年,在这生与死的紧要关头,我只好斗胆向您和您所领导的省高级任命法院求救了。

 

国家的法律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分子,确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作为一个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我,由于从小不幸失去慈祥的父亲,并缺乏良好的家庭和社会教育,虽也曾犯有错误(如,跟随她任讨了一次债,得了一些钱后,被人欺骗也吸食了几个月的“白粉”,这是我永远也不能自我谅解的罪过),但我从不敢想敲诈绑架他人,更不敢干那伤天害理的杀人、放火之事。我是多么希望有朝一日彻底改正错误,多么希望能在法律上保护之下,全家团圆,平安祥和地生活啊!但是谁也没有料到,一场无端的横祸会降临到我的身上。

 

199662日上午,当我正在福清城关一个朋友家里玩时,突然冲进一群便衣公安,他们同时抓走了我和朋友陈夏影、林立峰等人,并于当天晚上(应是次日凌晨1点)就考试对我进行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他们问我知不知道因什么事被拘留,我照实说不知道,他们就突然举起一张凳子从我头上狠砸下来,砸得我当场头破血流如注,他们还逼迫我挺直腰杆下跪在坚硬的钢管上,从林晨1点一直跪到早上近7点。就是铁打的人也经不起他们这样的折磨。我好几次被打昏迷过去,但他们理也不理,用矿泉水把我泼醒,稍微不太配合他们搞假“笔录”、“口供”,就把我背铐后高高吊离地面,还用棍子拳脚不停地抽打我全身,痛得我喊爹叫娘,他们还在边上取乐。

 

199666日早上,我被福清公安办案人员连续五天五夜的毒打逼供后,人已经处于半昏迷状态。送到了福清市龙田公安分局关押,一进号房我就昏倒在地,由于连续的遭受办案人员毒打,我大小便失禁了,经常浑身恶臭,加上全身伤痕累累,手又被铐吊溃烂,生命处于垂危之中。这些同号他们都是我当时被刑讯逼供最直接见证人。

 

尊敬的院长、高院各位法官,如果我确有绑架勒索、杀人,天理难容,就是判我死刑,甚至千刀万剐,我也罪有应得,但是我根本没有参与福清当时的这个“4.26”绑架、勒索杀人案。我从96413日至52日始终都和朋友陈梅芳、陈凤珠、林传奇、林晨、陈夏影等人同住同吃在广东深圳市宝安区32区,中途绝对没有回过福清,更不要说作什么案,如果要作案,在深圳到处可作,有钱的富翁也比比皆是,我们何必要冒着那么大的风险千辛万苦地回福清绑架那么一个负债累累的穷苦人家,而且都是熟人(被害人唐明还是监察机关指控写恐吓信吴章文的侄子)。

 

这些情况,我不知和那些办案人员说了多少遍,但他们就是不管,非逼我承认有绑架、勒索、杀人不可,他们绝对不承认抓错了人,他们只想将错就错,一错到底。我们的全部“供词”,基本都是由他们把案件的基本情况告诉我们,甚至把我们带到案发现场,让我们熟悉后心中有数,然后再让我们说出来成为“口供”,让他们记录后,再逼我们签字、签名、按上手印,就连什么“抛尸图”、“绑架线路图”也都是有一个派出所的所长(潘明生)预先画好后,在比我们照样画一张后签上名,写上字,再按上手印,许多笔录的内容根本我们不知道,不是从我们口里说出去的,但是我们还得老老实实地在上面签名、签字、按手印,为了免受皮肉之苦,我们只好听他们的,他们要我们怎么说,我们也就怎么说,不知内情的人,如果看了我们的“供词”和“绑架杀人”的过程,一定会认为我们是十恶不赦的杀人犯。这一切都是出于万般无奈、身不由己,因为我们被剥夺一切自由和权利,现在凭着这些无中生有的“假供词”和几个证人的假“证明”,福州市中院把我们判处死刑,所以我们坚决不服。

 

本想叫家里人或律师帮我们到深圳找到当时那些可以证明我确实在深圳的证人,但是因为时过四年,他们现在何处实在难找,想找陈梅芳,陈凤珠、林传奇等人和当时看到我伤势的同号人,又怕他们不敢说实话,遭来报复和暗算,该怎么办?难道真的要把没有杀人作案的人当罪犯杀死了?四年的冤狱之苦,使我痛苦万分。

 

敬爱的院长、敬爱的省高院法官们,请求您们认真地把住这十分关键的一关,认真从案卷的“供词”、“证词”中发现矛盾和漏洞,认真查清事实真相,公正地判我们。“4.26”绑架案不能成立,为我们伸冤,还我们清白,我们寄万般希望于您们。

 

同时,我们也希望省高院收到我们的上诉状后,公开开庭审理,这个被弄得错综复杂的冤案,采取通知所有的证人都出庭以辨明是非,也希望省高院继续像前两次二审开庭那样,让我们有说话的机会、时间。让我们请的律师可以据实为我们辩护,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含冤屈死于九泉,万分感谢院长及各位领导和法官。

 

谨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蒙冤被告人:黄兴泣拜   

2000527

 

黄兴写给给位领导的信(2000.10.29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是4.26一案的蒙冤被告人黄兴,在这生与死的关头,今天给你写了这封血书,希望能引起你对4.26冤案的重视。难道我就这样等着被冤死吗?我不甘心,我死不瞑目,到现在为止,我也不知道该向何处申诉,只能委托家人带上我的学术,向你们申诉,希望能引起你们的关注和重视,为我伸冤,还我清白。作为我蒙冤4年多以来,一直对共产党领导下的法律充满信心,可这一次的审理结果,便对法律公正又失去了信心,也使我的精神面临崩溃的边缘,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难道说中国的法律真的这么黑暗吗?真的让含冤受屈的人含冤而死吗?而让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我并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罪大恶极的人,连起诉书提到的所谓“恶霸”绰号,也只是小时候我奶奶叫我的乳名,并不是在社会上无恶不作得来的。虽然我也曾犯过错误(非法拘禁),担应该负的责任我理应承担,并对我以前的错误深深地忏悔,但是4.26一案根本不是我们所做的,难道真的凶手无法抓到,就让我们去做替死鬼吗?我实在是不甘心,死不瞑目。

 

下面我把4.26冤案几点事实向领导陈述,希望能引起你们的重视,乞求您们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审理每一个证人,洗清我们的冤屈。

(1)中级人民法院不能依据按事实给我们不公正的判决,也没有重视审查有关证人,在没有任何一点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单凭我们去刑警队被严刑逼供屈打成招的口供,就判我们死刑,而判决书提到的证人,大多数又都是直接可以证明我们没有做4.26一案,而且在证明我们清白的证人(如:陈梅芳、陈凤珠、林传棋、杨雪云、林晨、吴章文、叶琳)有不同程度的受到福清市公安局办案人员的威胁和吊打,也同时被剥夺人身自由,证人必须的道德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又怎么能够如实作证,怎么能把事实真相如实向有关部门交代清楚,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唯一去审查一个证人林传棋,他也证明我案发当时人在深圳。

 

(2)证人陈梅芬、陈凤珠、林传棋、吴章文、叶琳、杨雪云等,被办案人员剥夺人身自由、威胁,甚至还遭到毒打,像这样的证词又怎么能证明(4.26)绑架案是我们做的,而更应该值得注意是:证人又先后到检察机关或政法部门澄清事实真相,证明(4.26)绑架案不是我们做的,我们是冤枉的,可是这些证人、证词不但未能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福清市公安局有把到检查机关或政法部门澄清实施的证人再次抓起来,威胁、恐吓证人违背事实作假口供。

 

(3)事实真相是1996.4.135.2,我和陈夏影、陈梅芳、陈凤珠、林晨,林传棋都在深圳市宝安区租住处,在4.134.20这段时间里,林晨回到福清后就没有回到深圳市宝安区,不过我们每天都有电话联系,林传棋回到福清后,又回到深圳市宝安区和我们在一起,在(4.26)一案的案犯时间里,林传棋和我们一直都在深圳市宝安区。这些证人有林传棋、楼建华、陈梅芳、陈凤珠、许学斌,还有楼下的发廊老板与伙计,食杂店的老板及住所的邻居们。从4.135.2,我们都没有同林立峰联系过,而控方证人吴章钦、唐国良说有看到我和陈夏影案发时在福清,这是严重歪曲事实的假口供,而这些证人又都是受害者的家属和亲戚,而我和陈夏影从4.135.2一直都在深圳宝安区,这段时间从来没有和林立峰联系过,控方证人又怎么能说看到我、陈夏影呢?所以说控方证人的证词是严重歪曲事实真相,我们是冤枉的,根本没有做4.26一案,也根本没有回到福清,又怎么能叫吴章文、叶琳写恐吓信。何况在案发时间里,我们根本没有见到他们,二吴章文是受害人唐明的堂叔,我们又怎么可能叫他写恐吓信,最重要的是吴章文、叶琳的口供是在公安人员严刑逼供下,形成所谓的“口供”。

 

(4)公诉机关出示的,我、林立峰、陈夏影所谓的“坦白”材料是在公安人员的严刑逼供、提示,甚至有的口供是公安人员写好的,叫我照抄一份,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坦白”材料,又怎么能作为直接证据。

 

(5)1998416日,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时,福清市公安局身为执法部门,竟然歪曲事实、出示证明说对我们没有采取严刑逼供,而我虽然已经关押了四年多,以前身上的伤痕大多数已经痊愈了,但手上被吊打、铐烂的伤痕,到现在为止还清晰可见。这如果说不足以证明的话,我还有许多证人可以证明我被刑讯逼供过。199666日早上,我被福清市办案人员连续五天五夜严刑逼供后,送到龙田分局关押,住号房时,施文贵等同号房有2个人左右,也关押在一起(因为时间过了四年多,有的名字记不起来)。由于我遭到长时间严刑逼供,刚进号房时,就瘫倒在地上,由于被办案人员打得大小便失禁,全身伤痕累累。手被吊打的肿烂,全身散发阵阵恶臭,施文贵就叫我去洗澡,这些施文贵等人都可以证明。从龙田分局转到海口派出所,潘明所长提审时,用大头针扎我的手指和全身,把我的脚指头按在砖头上,用铁棍砸下去,是我的脚大拇指指甲被打得脱掉,当场休克昏迷过去,我每天二十四小时都带着手铐,洗澡时也只能叫同号房人犯帮忙,这些证人有同号房人犯,丁清祖等等。

 

(6)1999年榕刑初字第2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所出示的证据自相矛盾,四证人陈梅芳、陈凤珠、林传棋、杨雪云在公安机关所做的证词证实被告人:黄兴、陈夏影于421日离开深圳市宝安区回到福清。430日又到深圳的事实,与被告人陈夏影在公安检察机关所做回到福清作案的时间的供述吻合,而第14中证人楼建华证实林传棋等人410日至53日租住,其深圳市宝安区     302房间,租后3-5天又来了三年两女的年轻人的事实。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冤枉的,如果办案法官再这样错判下去,使我含冤而死,我不想在我死后,还要背上杀人的罪名,这实在对我们太不公平。如果真的有那么一天,我会身穿“冤”血字走向刑场,让社会上所有的人知道我是含冤而死。您们知道吗?如果再这样错判下去,不只是冤死我们三人,而是害了三个家庭家破人亡,难道真如有的人所说,现在社会是官官相护,如果真是这样,我也无话可说,我也就对法律公正失去信心,不过我死也不会瞑目,希望我的这封血书能唤醒法律的公正,在此我强烈的请求各位领导能为我们做主,为我们伸冤。       

 

此致     

          敬礼!    

蒙冤被告人黄兴敬上  

                                            2000.10.29

 

(本材料原件上的“冤”字全部都是黄兴咬破手指后用血写成的)

 

林立峰写给爸爸的信

 

亲爱的爸爸:

如见!

孩儿于25日托朋友捎给您的信,不知道您可曾收到?若收到此信后及时来信告知!

 

本月25日福建省高院主审我们一案的合议庭下来提审我,其中一个姓林,一个姓潘的。本来下来是提审信的案情,我如实地解释信的真实情况,但是他们不相信我说的话。另外几个问题,我也如实的回答,他们根本就不相信我是冤枉的,说什么我是冤枉的,他马上从看守所的楼上往下跳。就信的问题,我和高院的人聊了一段时间。接着他们话说得很直,意思讲我们之间无冤无仇,如果这几个问题回答的不能让他们心服口服,他们可以给我们改判,但是我说什么都没用,因为他们根本就不相信我。他们接着又讲我的家人很可怜,为了我的案情四处奔波、跪求、花了不少物力与精力,目的就是为我先保住命再说,他们又讲您也去找过他们,那时我也知觉他们要骗我去承认,于是我有解释那封信的问题,他们说我很傻,讲了这么多都不理解他们的意思,接着又问我现在你还有什么幻想,不要以为前次高院发回重审,就有什么希望。那次不单单是你们上诉,而是被害人的上诉,高院认为我们一案判得很轻,发回中院整理材料就是要整死我们,说我不说也可以,我的生与死都操纵在他们的手里,不要等到行刑那天才后悔,又说我的家人很可怜,只有我一个儿子,为何那么傻,我们知道很多的事情都与你无关,这个案是一命偿一命就可以的,为何要跟着黄兴一起将命赔进去。他们说的这些话的含意我懂,目的就是要我避重就轻地去承认这个案件。当时我的心中也痛苦地挣扎了许久,最终我没能战胜自己,自己判断上失误。我误以为他们的话是您的意思,误以为此次伸冤只能用这种避重就轻地承认方式来为求改判,所以在这次高院合议庭下来提审时,孩儿去承认这无中生有的案件,在笔录中我承认夏影和黄兴因没钱叫我一起去绑架,我只承认他们叫我买作案东西和租了一辆柳州牌汽车,其他的我什么都不知道,也没有参与,我才知道小孩死了。

 

当做完笔录之后,他们要我将今天提审的情况不要告诉同案和所里的管教以及家人的时间,我就知道自己判断错误,被他们用死来  我做的那份笔录,当我问到为何不能告诉家人时,他们说我们家人现都是在帮倒忙。我就知道他们这次真的要做掉我们,以前他们勉强中判我们死刑,因为我们本来就是冤枉,他们证据也不足,此番不同了,因为他们有我再次承认的笔录,他们有条件做掉我们,他们根本就不让我们有足够的时间再次伸冤、去奔波活动。此时,年底就用开公判大会,现离公判大会最多也不会超过两个月的时间,如果这段时间没有奇迹的出现,我们两个会被拿出去公判的。此时我自己也有同样的预感,并且我每次的预感都很灵。对了,我还问高院的人,我们一案会不会开庭,他们说合议庭下来提审也是属于一种开庭的形式,可能不会再开庭。

 

现我自己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才好,每次均都是我自己出的错误,此次  的错误要是不可弥补的错误,将你们几年来所付出的不懈努力、奔波的结果,让孩儿的几句话弄得粉碎,孩儿医生最为后悔的事情莫过于此番所做的笔录。被判死刑的那天孩儿的心中根本就没有这两天这么难过,原本好好的事情都让我弄成今天这样不可收拾的残局,是我自己亲手将自己推向死亡的断头台上。

 

 现在孩儿更不知如何来言语自己的心情,同时也知道随着时间的分分秒秒的推移,自己即将踏上死亡的道路,真的没有想到我的一生就是如此的结束,下场竟是这样的残酷、凄凉!现在我没有什么可说,以前或许我会怪苍天无眼,埋怨命运的捉弄,但如今我不会怨天尤人,更不会去怪任何人,几次都拥有辩解的好时机,只是自己没有珍惜住,把握好的,还有什么可说的,此时此刻的我真的欲哭无泪,悔恨交加。

 

事到如今,我也不知道如何晚会这样的残局,以下只是我现在于此的集中想法,不知可否挽回此次的案情,如今最要紧的就是要拖延案子裁定的时间,因为此时我们所剩的时间不多,尽快通知妈妈、叔叔、婶婶他们即刻从证据方面材料写份告到中央纪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另外联合影、兴家人到北京和中国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告状,以及时刻注意省高院那边的动静,另外一点紧记死囚要执行枪毙要送到最高人民法院去审批才能执行,虽然案情成为如此,但我真的不甘心就此等死,死了难以瞑目,我希望能够再次开庭审理,即使也会死,但至少咬人知道我们是含冤而死的。另外我们将此次的事情全部情况准备写份材料到省高院、省高检和最高人民法院。别的也没什么律师帮我请进来,最后代我向家人问好!

 

祝:健康!      

                                             儿:峰     

写于2000.12.29

 

林立峰写给给位领导的信

 

尊敬的院长及有关领导们:

   您们好!

 

我是被告人林立峰,男,二十岁,出生地于福清市,身份证号码:000000770704001,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因1995921日参加非法拘禁和1996426日绑架杀人案被捕。现在被押在福清市看守所,同案黄兴、陈夏影也被关押于福清市看守所,并与1998331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榕检(1998)028号,又于1998416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福清市法院刑事庭公开审理此案,对起诉中,指控我们第二起的非法拘禁,是真实没有异议,第一起绑架杀人案,我有异议,因为这个案件不是我做的,我是被冤枉的,福清市公安机关为了查清“4.26”绑架杀人案,对我们长时间的刑讯逼供、诱供、引供等方法使我们屈打成招,造成了“4.26”的冤案,恳求院长及有关领导吗明察秋毫,为我们洗清这不白之冤,还给我们一个公正。

 

我相信党的政策,相信法律是严肃、公正、无私的事情,是讲究证据,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如果将两个案件连在一起的话,很多人都会将绑架杀人案认为是我们所做。可是事实并非如此,非法拘禁一案,当时潘志健、倪陈娟(另案处理)通过吴章文(另案处理)叫我同他们到福州帮助倪陈娟讨回办理出国护照被林飞骗去的十几万元钱;潘志健还将欠条给我们看,我们看有欠条当天中午我们到了福州债主家,债主回避我们,他的家人还将我们拒之门外,潘志坚和倪陈娟非常生气,然后跟我们说:“今天我们先回去,明天再想办法”。我们回来后就住在福清宾馆,那时候刚好有一些事情,我就先走,傍晚才到宾馆去睡。他们之间具体有没有讨论什么我不知道,到第二天大清早刚醒,我们再上福州讨钱。到了福州,我说想到潘志健他们会将债主的孩子抓回福清,当时我吓呆了,感到这是犯法的事情。我没有勇气和力量去阻止他们,糊里糊涂地跟他们回到福清市海口镇的一家旅社,心中特别的害怕,害怕会被公安人员抓住,就对潘志坚说“我刚才和家里通了电话,家人说有事叫,我就离开了他们,之后我一直都没有跟他们联系立即回去”。我就离开了他们,之后我一直都没有跟他们联系,我只分得几千元钱是到后来碰到陈夏影,他将钱塞给我。这件事情是我当时年少无知,缺少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如果我要知道事情到后来会那样子的话,我绝对是不会去的,但是法律是无情、公正。我们都触犯了法,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下面我们当时福清市公安局为了调查请“4.26”一案,长时间对我非法吊打、捆绑、毒打等刑讯逼供和当时说我自己在怎样的情况下如何无中生有乱做笔录告知院长大人和有关领导,迫切请求您们明察。

 

在我被抓的前十几天中,福清市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祖华动员我家人叫我和他面谈。见到祖华时,他对说:“你知不知道4.26绑架杀人案是谁做的吗?”我说:“不知道!”祖华说:“你们一伙人因吸毒被我们公安机关怀疑参与绑架杀人案,如果是你做的话,现在对我说,我能帮助你做立功表现,争取从宽处理”,我说:“事情绝对不是我做的,你叫我如何坦白、立功争取从宽处理,但我也不知道是谁做的,如果我真的知道是谁做的,不用你说,我都会向公安局报案”。祖华说:“我们公安机关是有证据才会怀疑到你们的身上,如果真的是你做的,你现在不说,将来被抓,你会后悔一辈子的,到时候我想帮你也无能为力”。我说:“案件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祖华说:“既然你什么都不说,我没办法,今晚是我约你出来,现在我不会抓你,希望你能跑得远远地,不要回福清,福清市局早晚会抓你,但愿你不会落在我的手上,如果被抓到的话,就不会像现在这样聊天如此轻松,刑警中用刑讯逼供等很多手段,相信你能明白。”我听完这些话时,我很火,对祖华说:“你们一定要认为是我做的,我也没什么办法,但是不管你相不相信,整件事绝对与我无关,我不怕你们来抓我,我是不会离开福清,离开自己的家园,你们有证据证明是我做的,随时到我店里或家中去抓我”。再过几天福清市公安局局长刘常丰曾二次通过传呼机找我通话,意思还是叫我坦白交待,立功争取从宽处理,我的回答跟祖华谈话时几乎一样。直至199662日早晨,我到朋友家玩时被福清市公安局拘留,当天晚上9点的时候公安局人员将我从福清市公安局里提到福清市看守所旁边的刑警队养狼狗地方,四位公安人员提审我,问我:“你知不知道是什么事情报我们公安机关  ”。我回答:“不知道。”两位公安人员二话不说一脚把我踢倒在墙角,接着他们对我拳打脚踢之后,就叫我跪在有沙的地上,将我的手反铐起来,并拿了一根一尺长拳头般粗的木棍和一条自来水管叫我跪时要伸直腰和胸部要挺直,我的姿势如有一些波动,就是拳打脚踢或用木棍,自来水管抽打我,过了几个时辰,我实在受不了,膝盖肿了而且起水泡,我求他们不要这样折磨我,他们不理睬我,还是问我交不交待,我说:“事情我真的不知道,叫我如何告诉你们呢?”公安人员说:“到了这里,你还那么口硬,根据线人反映,你曾说死者是被人掐死,如果不是你做的,你如何全知道死者是被人掐死?”。我回答他们:“死者怎么死的,我是听吴祖琳等人议论时讲的,死者尸体被发现的那天,我刚好到吴祖琳开的万家酒楼,后来改为新宿KTV包厢玩(地址在福清市融侨宾馆后面)。店中女服务员说吴祖琳等人出去,叫我在此等一会儿,他就会回来。过了一会儿,吴祖琳等人回来,他们告诉我刚才他们去融侨宾馆后面看死者现场,他们当时都在那里议论现场的情况,并说当时那边看的人都议论说死者是被人用石头打在头上死样,你们不要听别人乱说,我根本没有说死者是被人掐死。”可是他们不相信,我又说:“我和死者的母亲很早就认识,我还经常到她开的店铺中玩,再说死者是我姑丈的侄儿,我们还有一点点亲戚关系我怎会做出这样伤天害理、惨无人道的事情?”但我说什么都没有用,他们根本就不相信我,他们说,“你很顽固不化,不拿一些手段给你尝尝,你是不会老实交待”,说着公安人员抽起木棍、自来水管朝我的手臂、后背、前胸、退步不停地抽打,直到我扛不住,眼前一黑,  倒在地上(虽然时间过了两年了,但身上还有一些伤痕还清晰可见),公安人员没有因此而停止对我的折磨,他们将我吊起,只有脚趾头在撑着全身的体重,这些种种残酷的折磨中的痛苦是言语难以表达,在我真的受不了时,公安人员没有把我放下,说:“要到我坦白交待才能放下”,我坚持不住时,只好对他们说,“放下我,让我休息一会儿,我会交待”,说完他们将我放下,休息了一会儿。他们叫我交待事情的经过,我说:“你们相信我,事情不是我所做,你们就是打死我,我也说不出什么来”。这时一个公安人员就将我推到窗户旁,将我上半身退在窗户外,另一个公安人员慢慢地把手枪拿出来,将子弹上了膛,对我说:“再给你最后一次机会,看你说不说,不好所的话,我现在就将你推出窗外,当做你逃跑拘捕当场击毙”。这时我心情万分地害怕,害怕他们将我推出窗外击毙,在万般无奈的生死关头,我只能对他们说::“求你们别杀我,我说,我什么都说”,他们就放下我, 说:“算你聪明,不然的话后果你是知道。”并给我15分钟时间给我回响事情的经过,在这15分钟中我想了很多,很想能一死了之,但是想到事情不是我做的,就这样死去很不值得,心里十分矛盾,但如果不变通的话害怕被公安人员枪毙,如果去承认的话,事情不是我做的,叫我从哪里说起,再说就这样去承认话,以后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翻案是谈何容易,在万般的无奈何残忍的逼供、为何等刑讯逼供的情况下,我没选择的余地,我凭自己的想象,想想自己如果是真的凶手,我会怎么做的想法(将不是事实的情况)告诉公安机关,没在公安人员提示下做了一份笔录,并乱说黄兴、陈夏影与我一起做这件案子,比如说写字条的事情,当时我知道内容是什么,后来公安人员把纸条给我,我才知道内容。当时我想法是这样,我知道陈夏影、黄兴、陈凤珠、陈梅芳、林晨、林晨的表弟等人,于4月份去深圳直到我51日订婚后才回到福清,关于黄兴等人去深圳,很多人都能证明,我们三个人案发前后都分隔两地没有接触,如何能一起作案呢?既然我现在说什么,公安人员都不相信,硬要认定我是凶手,我也没有话说。等以后见到别的领导,再向他们反映具体的真相,相信有关领导会把事情查得一清二楚。可是案情并不是想象中的那样,当时关押在福清市公安局,有三位福清市公安局的办案人员来提审我,我向他们反映,他们不相信,说我不与他们合作,他们说:“我们现笔录不做了,要回福州,后果自负。”还叫我等死。我也向福清市公安局局长刘常平反映,我还没有说完,他就不耐烦,叫我不要说,并对我说:“现在我不计较你说的话,今后你再这样乱说的话,后果你会明白的!”每次提审前后,我都向他们反映情况,换来的轻则拳打脚踢,重则木棍等毒打,我有段时间很害怕再被公安人员打,所以很多次没有向提审人员反映,后来到看守所,同号人说,在看守所提审办案人员都会打人,我才又向有关提审人员反映情况。当我做完第一份笔录,最后我被送到福清市海口镇派出所关押,号中的人都说刑警队打人够残忍,当天中午公安人员又来提审我,说我第一份笔录做不行,说我同案都将案情说了很仔细。整件案情都和我无关,虽然我乱做笔录,但是我们三个人都是各自乱说,如何能相同呢?他们笔录做完,给我看,叫我看清、记清楚,并当我的面,将一份笔录撕掉,将这份笔录写做是第一份时的笔录,这份笔录是他们做的,但是我是没有办法的。如果我不按他们意思做,等我的将又是一阵毒打,他们(福清市公安局)是用种种非法的手段逼供、引供、诱供、吊打等方式,我们身体经不起屈打成招,才会造成我和陈夏影、黄兴的笔录逐渐地迎合,酿成了“4.26”绑架杀人案的冤案,望院长大人及有关领导们明察。还有开庭时,播放我当时带刑警队到抛尸现场、死者家、陈夏影家的情况,其实是这样子的,9664日或5日(具体时间我记不清楚),晚上67点,我被78个公安人员从公安局带到抛尸现场附近,他们叫我带他们到抛尸现场(具体的地方)。但我根本没有做,根本就不认识抛尸现场在哪里,到处乱撞,装了一会儿都没有带到。公安人员说,我在玩着他们,他们打我并对我说:“现在给你个机会,现在我们让你跑,等我数完十下就向你开枪,命好你跑了,命不好毙了你。”我说:“我不跑。”他们叫我老实带路,我实在他们一点点的指导下,我才找到抛尸现场,又带我走了即便,叫我人好路,明天上级会下来拍录像,我不要玩花样,不然有我受的。比如说,作案工具尼龙绳、毛毯、透明胶布都是在无奈的情况下乱说,并还随便带到刑警队人道买尼龙绳的点说:“作案工具是在这里买的。”

 

下面我将自己案发时间身在何处,谁可以证明告知院长大人及有关领导们,望你们明断:我于95年离开了家里的服装店,并结识了女友王莺,我们决定511日订婚,绑架杀人案发生于96426日,这刚好是在我定婚的前几天,订婚也是人生中的大事,所以我对这几天的事情记得比较清楚,那几天,我一直忙着商量订婚的事情。当时我和王莺已经同居,我们都是形影不离,王莺就是能够证明我没有参加绑架杀人最好的证人,425日是我妹妹林立 的生日,当天晚上在家中庆祝,我妹生日之后,我妹就出去找同学玩。26日傍晚,我店关门后,我和妹妹、王莺到我表哥林紫辉家,当时我表哥房内还有两位朋友(具体姓名记不清楚),我还问我表哥的朋友借车玩。开车时,车坏启动不了了。过了一会儿,我们就回去,并在后埔街城望巷一家录像片点租了几片录像片(当时租片时,我的姓名还记录在册)。回到家中唱了一会儿卡拉OK,看录像时刚好停电,我送王莺回去,回到家中刚好有电,我就和我妹看录像到天亮。27日傍晚我关店后,和陈峥到吴章文家玩。听吴章文讲,吴章钦的儿子被人绑架,约定今晚交钱,我们在那玩了一会儿,就回到我家。陈峥、吴章文在我家住的的二个月(具体时间记不清),我和陈峥、陈影   高飞平等人在福清市水桥街“老地方”舞厅跳舞,我父亲叫我回去商量将酒宴订在哪里、买些什么糖果送给亲朋好友。第二天,我和王莺到产糖街的一家酒楼订了酒席,买糖果等东西向亲朋好友报喜。陈峥、许学 、林飞平、陈影、杨钟霖等人都能证明陈夏影、黄兴等人4月份到深圳,到我订婚后才回到福清,并能证明我和陈夏影、黄兴在这段时间中根本就没有接触、联系,我在订婚前一天还打电话到陈夏影家,准备叫他喝我订婚酒。我知道陈夏影回来时在我订婚后的一两天,那天我和陈峥到万家酒楼找吴祖琳、司令玩。司令因为店装修差一些材料,向我借车到市内材料,回来时司令告诉我,他刚才在路上见到了陈夏影。我就和陈峥开车到陈凤珠(后山顶租的房子)找他们(房东也可以证明,并说:“陈凤珠没有回来”),然后我到陈夏影家才找到他们,这司令、陈峥、吴祖琳也可以证明。二年多时间过去了,回忆这些,或许有的地方会记错,但是以上我所说的并不是一个人可以说了算的。这么多的证人您们可以去调查,至于陈峥、林飞平、许学辉、陈影、杨钟霖、许学斌等人为何在刑警队中作伪供,我想他们绝对是原因,我们根本就没有做“4.26”绑架杀人案,在刑警队的种种非人折磨之下,都能冤屈成为今天这样,何况是他们呢?他们一定是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那样说的,清院长大人和有关领导能从新调查证人证言。为何有这么多的证人,和案子中有那么多的疑点,而不能还给我们一个清白,还是被愿望到今天这样地步。在“4.26”绑架杀人案中,我们三个人也是被害人,案件关系着我们三个人的姓名和前程,迫切恳求院长大人和有关领导,慎重调查、公正无私,尽快查清此案,还我们清白,为我们伸冤,并早日找到真正绑架杀人案的凶手,绳之以法,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     

 

 谨呈    

                

 黄兴血书

-----因福清964.26绑架杀人案被判死缓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我是4.26一案蒙冤被告人的黄兴,在这生与死的关头,今天给您写了这封血书,希望能引起您对4.26冤案的重视,难道我就这样等着被冤死吗?我不甘心,我死不瞑目!到现在为止,我也不知道该向何处申诉,只能委托家人带上我的血书,向您们申诉,希望能引起您们的关注和重视,为我申冤,还我清白。我被蒙冤4年多以来,一直对共产党领导下的法律充满信心,可是一次次的审理结果我对法律公正又失去了信心,也使我的精神面临崩溃的边缘,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难道说中国的法律真的这么黑暗吗?真的让含冤受屈的人含冤而死吗?而让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我并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罪大恶极的人,连起诉书提到的所谓“恶霸”绰号,也只是小时候我奶奶叫我的乳名,并不是社会上无恶不作得来的。虽然我也曾犯过错误(非法拘禁),但应该负的责任我理应承担,并对我以前的错误深深忏悔。但是4.26一案根本不是我们做的,难道真的凶手无法抓到,就让我们去做替死鬼吗?我实在是不甘心,死不瞑目。

   下面我把4.26冤案几点事实向领导陈述,希望能引起你们的重视,乞求你们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审理每一个证人,洗清我们的冤屈。

   一、中级人民法院不但不能按事实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也没有重新审查有关证人,在没有任何一点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单凭我们在刑警队被严刑逼供、屈打成招的口供,就判我们死刑,而判决书提到的证人大多数又都是直接可以证明我们没有做4.26一案而能证明我们清白的证人如(陈梅芳、陈凤珠、林传棋、杨雪云、林晨、吴章文、叶琳等),又不同程度地受到福清市公安局办案人员的威胁和吊打,也同时被剥夺人身自由和证人必须得到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又怎么能够如实做证,怎么能把事实真相如实向有关部门交代清楚,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唯一审查一个证人(林传棋)他也证明我案发当时人在深圳。

二、证人陈梅芳、陈凤珠、林传棋、吴XX、叶琳、杨雪云等被办案人员剥夺人身自由、威胁,甚至还遭到毒打,像这样的证词又怎么能证明4.26绑架案是我们做的?而更应该值得注意是,证人又先后到检察机关或政法部门澄清事实真相,证明4.26绑架案不是我们做的,我们是冤枉的,可是这些证人证词不但未能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福清市公安局又把到检察机关或政法部门澄清事实的证人再次抓起来,威胁、恐吓证人违背事实做假口供。

  三、事实真相是:1996413日至52日,我和陈夏影、陈梅芳、陈凤珠、林晨、林传棋都要在深圳市宝安区租住处,在413日至420日这段时间里,林晨回到福清后就没有再到深圳宝安区,不过我们每天都有电话联系,林传棋回福清后,又到深圳市宝安区和我们在一起。在4.26一案的案发时间里,林传棋和我们一直都在深圳市宝安区,这些证人有林传棋、楼建华、陈梅芳、陈凤珠、许XX,还有楼下的阿芳、发廊老板与伙计、食杂店的老板及住所的邻居们。从413日至52日我们都没有同林立峰联系过,而控方证人吴XX、唐XX、翁XX、吴XX、吴XX证词说有看到我和陈夏影案发时在福清。这是严重歪曲事实的假口供,这些证人又都是受害者的家属和亲戚,我和陈夏影从413日至52日一直都在深圳宝安区,这段时间从来没有和林立峰联系过,控方证人又怎么能说看到我、陈夏影呢?所以说,控方证人的证词是严重歪曲事实真相,我们是冤枉的,根本没有做4.26一案,也根本没有回到福清,又怎么能叫吴XX、叶琳写恐吓信?何况在案发时间里我们根本没有见到他们,而吴XX是受害人唐明的堂叔,我们又怎么可能叫他写恐吓信?最重要的是,吴XX、叶琳的口供是在公安人员严刑逼供下形成所谓的“口供”。

四、公诉机关出示的我、林立峰、陈夏影所谓的“坦白”材料是在公安人员严刑逼供、提示,甚至有的口供是公安人员写好的,叫我照抄一份,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坦白”材料又怎么能做为直接证据?

 五、1998416日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时,福清市公安局身为执法部门,竟然歪曲事实,出示证明说对我们没有采取严刑逼供,我虽然已经关押四年多,身上的伤痕大多数已经淡化了,但手上被吊打、铐烂的伤痕到现在为止还清晰可见。这如果说不足以证明的话,我还有许多证人可以证明我被刑讯逼供过。199666日早上,我被福清市公安局办案人员连续五天五夜严刑逼供后,送到龙田分局关押,进号房时施XX等同号房有23个人也关押在一起(因为时间过去四年多,有的名字记不起来了),由于我遭受长时间严刑逼供,刚进号房时,就瘫倒在地上,且被办案人员打得大小便失禁、全身伤痕累累,手被吊打的肿烂,全身散发陈陈恶臭,施XX就叫我去洗澡。这些施XX等人都可以证明,从龙田分局转到海口派出所,潘XX所长提审时,用大头针扎我的手指和全身,把我的脚指头按在砖头上,用棍子砸下去,使我的脚大拇指指甲被打得脱掉,当场休克昏迷过去,我每天二十四小时都带着手铐,洗澡时也只能叫同号房人犯帮忙,这些证人有同号房人犯丁X、祖X等。

 六、(1999)年榕刑初字第2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所出示的证据(第11组与第14组)自相矛盾。第11组证据的“证人陈梅芳、陈凤珠、林传棋、杨雪云原在公安机关所做的证词均证实被告人黄兴、陈夏影于421日离开深圳市宝安区回到福清,430日又到深圳的事实,与被告人陈夏影原在公安检察机关所做回到福清作案的时间的供述吻合。”而第14组证据中的“证人楼建华证实福清林传棋等人410日至53日租住,其深圳市宝安区B302房间租后35天又来了三男二妇的年轻人的事实。”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冤枉的,如果办案法官再这样错判下去,使我含冤而死,我不想在我死后还要背上杀人的罪名,这实在对我们太不公平,如果真的有那么一天,我会身穿“冤”衣走向刑场,让社会上所有的人知道我是含冤而死,您们知道吗?如果再这样错判下去,不只是冤死我们三人,而是害了三个家族家破人亡。难道真如有的人所说,现在社会是官官相护,如果真是这样,我也无语可说,我也就对法律公正失去信心,不过我死也不会瞑目,希望我的这封血书能唤醒法律的公正,在此我强烈请求各位领导,能为我们做主为我们申冤。

    此致

敬礼!

 

 

              蒙冤被告人:黄兴  敬上

                  200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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