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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陈夏影案:公安局B卷

更新日期:2014/4/25 17:42:30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洗冤网 阅读:

  核心提示:公安卷(1---3 董兴 口供4---6 林立峰 口供7---10 陈夏影 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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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4—26

福清市“绑架、勒索、杀人案”

案卷

一、公安预审卷  1   A

二、公安卷       7

三、公安卷       10  B

四、公安卷       3C

五、检察卷        5

公安卷B

(三)共10

1

1---3  董兴  口供

4---6  林立峰  口供

7---10  陈夏影 口供)

询问笔录

时间: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中午

地点:福清市宏路公安分局

询问人:郭成长                     笔录人:王建华

被询问人:   黄兴    别名:哥哥   绰号:池池  

汉族    751229日生,现年22岁,文化程度:初一年

职业:务农   家住:福清市渔溪镇后岐村郎关自然村

门牌76

问:你因何事被公安机关抓获?

答:因参加绑架小孩(唐明),勒索钱财未成,把小孩(唐明)杀害。小孩尸体仍在西门后墓溪附近,所以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问:你的同伙是谁,如实讲清楚

答:我与牛屎(林立峰),汉奸(陈夏影)四人,干了这件事。林立峰与陈夏影都是我的同伙。

问:你们为什么要去绑架小孩(唐明),你们主要是想达到什么目的。

答:因为我们都没有钱花,就想到把小孩绑架走,从小孩的父母中勒索钱财,这就是我们的目的。

问:你们向小孩父母如何勒索,勒索多少钱,具体手段?

答:我记得在96426日晚8—9点许,我与林立峰开着辆CBT摩托车(立峰开车,我坐在后面),到农械厂宿舍小孩(唐明)厝,汉奸(陈夏影)在外面接应,我与牛屎二人在其厝门口等了很久时间,小孩(唐明)出来门口,被我与立峰半骗半强迫抱上车,把小孩绑走关在    环城路陈夏影(牛屎)柴火间里。后由牛屎向小孩家里要钱,我是在第二天打电话到小孩母亲吴章铝食杂店,向她要钱,我们向小孩父母要7万元钱。

问:林立峰写的纸条是什么内容,具体讲清楚。

答:具体内容我不知道,大概意思就是要7万元钱。

问:唐明(小孩)被你们绑架后,你们是怎么对待的

答:小孩被我与牛屎(林立峰)、陈夏影(汉奸)绑走后关在环城路牛屎柴火间里,将小孩用尼龙绳绑起来,嘴巴用橡皮膏贴住,防止喊叫,我们还买了面包给小孩吃,三天后,我们勒索不到钱,这个小孩就被我们杀死,将尸体仍在后墓溪附近,尸体是大目(吴章文)与牛屎(林立峰)二人去处理,具体是扔在什么方位要问大目(吴章文)与林立峰。

问:你们是怎么杀害小孩致死的,如实讲清楚。

答:小孩被我们绑走三天后上午,我与汉奸二人到渔溪,牛屎(林立峰)与大目(吴章文)二人买东西给小孩吃,开门进去时,小孩冲出来,差点被跑掉,然后被大目与牛屎二人抓住,用手掩住小孩的鼻子与嘴巴,小孩活活被闷死,当晚由大目(吴章文)与牛屎(林立峰)二人将尸体拿去抛掉。

问:你与林立峰,吴章文,陈夏影等四人事先是如何策划的

答:我们是这样的策划的,96423日晚,我们四人都在环城路林立峰家玩,由大目(吴章文)说,“我姐(吴章钦)开店的,我婶(即吴章钦母亲)很小气,欠两包香烟都不肯”。接着是我问大目(吴章文):“你姐(吴章钦)有没有钱”,大目说“我姐开店的,3—4万元钱是有的”。我又接着说:“我们大家手头都很紧,把你姐的孩子绑走,叫她拿3—4万元钱出来”,接着是牛屎(林立峰)与汉奸(陈夏影)说:要搞就要搞大一些,搞成功后,我们一起逃走到外面去开店”。就这样我们四人共同响应,由大目(吴章文)布置策划,因为牛屎(林立峰)会熟悉吴章钦的儿子,大目就叫牛屎(立峰)开车与我一起去,把小孩明明引出来或者是骗出来。大目还派汉奸(陈夏影)在外围接应,就这样我与牛屎(立峰)、汉奸(夏影)三人就按照大目的意思于次日(即424日)晚上开始行动,到农械厂宿舍吴章钦家附近寻找机会,但没有看见小孩(唐明),因此,于426日晚9时许,我们(我与林立峰)再次到农械厂宿舍吴章钦厝,看见吴章钦的小孩(唐明)在门口,当时小孩是穿拖鞋,牛屎(立峰)就喊:“明明,过来跟你讲话”,这个小孩很听话,就走到我们面前,我即将小孩强行抱上车开走,我与牛屎一直将小孩绑到环城路牛屎(立峰)住处,当时,大目(吴章文)与汉奸(陈夏影)二人正在立峰家(环城路)等待,我们将小孩(唐明)绑到柴火间,大目与汉奸二人用一条尼龙绳将小孩的手绑起来,我用橡皮膏将小孩的嘴巴贴住,不让他哭喊。

问:以上笔录是你所说的吗?

答:是的,是我说的。

以上笔录是我说的,没错

9663

 

 

审问记录

时间: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晚

地点:宏路公安分局,三层会议厅

审问人:张十年                记录人:

被审问人:黄兴

问:你的姓名,年龄,职业等项?

答:我名叫黄兴,别名:哥哥,绰号:池池   男,现年22岁,家福清市渔溪镇后山支村郎关自然村门牌76号,本人文化程度初中。

问:你因何事被公安机关抓到这里呢?

答:因为我和陈夏影、林立峰(林立峰)等三人,于今年426日将吴章文的堂姐孩子“明明”绑架杀死,所以于今年32日,被你公安机关抓到这里审查。

问:你把如何绑架明明的经过,详细过程交待清楚?

答:事情是因今年三月间的一天,我和陈夏影,黄兴,林立峰等人一起,乘坐林立峰的那辆CBT二轮摩托车,当时车内夏影开途至       街口时,将一个走路者撞伤,赔了900元,当时夏影没钱,就叫立峰去借,立峰 本身没钱,向其表兄吓都借了900元赔给那一个走路者,事后,立峰多次逼夏影付债,夏影无办法还这钱,刚好我当时把夏影一架传呼弄丢了,夏影就向我要,要我赔几百元钱,但我身上又没钱,那天好像又是423日晚,我和夏影在夏影宿舍玩,林立峰刚好又过来,便向夏影讨钱,就说“我表兄有理我,都向我讨钱,你也去打算”,夏影说:“我最通野“必”(土话意思说经济十分紧张),等过2天,我去打算还给你”,立峰说:“你怎么打算”,夏影说,去外面走一趟,这时立峰说:“大目(即指吴章文)亦堂姐家很厚(土话指她很有钱的意思)”,夏影说:那么我们去把她的小孩,给我绑走,给我搓几万元出来“,立峰说“我欠2包香烟都不肯,这腔腔鬼会拿这么多钱出来”,夏影说,小孩在我们手里,还怕她不拿,黄兴你干不干?我表态讲“做就做”,立峰也同意,就这我们三个人决定去绑架大目堂姐的孩子。

问:你把如何实施绑架过程,如实地交待清楚,不得扩大或隐藏,否则,将受到法律严励判裁,你明白吗(政策宣传咯)

答:我知道。

问:你继续交待?

答:那天晚上,在夏影宿舍里,我们三个人决定去绑架大目堂姐的小孩事情之后,夏影就说既然想去做了,她的厝地形要察看清楚,我很久没到过农械厂大目堂姐住的地方,我很不清楚,要去踏实一下(土话),我和立峰觉得有道理,就同意了,刚好林立峰那天有骑一辆CBT二轮摩托,就由林立峰载我俩到农械厂围墙外宿舍,立峰就指了一幢竹排形,单层平房的头间说:这间宿舍,就是大目堂姐的宿舍,这时我才知道,这间房我们曾经在那里打过麻将,事后我们就回去到夏影的宿舍,我们三个人又计划,议论这事情怎么搞,我就提出,如果要下手去绑架,大目堂姐的小孩,要侦察看她店开东巷,她姐夫是否在店里,小孩是否回家等没侦清楚,去下手绑架不安全,大家就赞同我的意见。

到了第2天(即24日)我们在夏影厝集中,就由林立峰开车到东巷,我俩坐上车后,经过大目的堂姐开的食杂店门口,见店里只有一个女保安 ,不见小孩的父母,也不见孩子,我认为这小孩和他父母一起回家睡觉,我们觉得这小孩去家和父母一起,我们无法下手,就没去农械厂那边他住的宿舍,就乘车回林立峰厝,我和夏影还在林立峰厝过夜休息,第二天,我和夏影回到夏影的厝,就讲这绑架事情,觉得昨晚没做很扫兴,自己又没钱花,我和夏影,商量,说既然决定了就应该去做,因此,我就在夏影厝里,电话打了林立峰的传呼,号码:1298656835后加347,我的代号,立峰就复机,我叫他过来到夏影处,他就开车过来,夏影就提出说,该事情(指绑架)怎么,我应说,既然定了,就是硬要干,立峰就说做就做,然后我仍就去玩,到了晚上,我就叫立峰车开去买透明胶 和风湿膏,他车就开去买一卷透明胶和一片2贴风湿膏回来,我们就决定26日晚去绑架,大目的堂姐的孩子,事后林立峰就回去了,我在夏影厝睡觉,到了26日傍晚,我们三个人又在夏影的厝里,我们做了分工,由林立峰开车,夏影去敲门,我去抓小孩,这事定后,我就从夏影厝里找一个黑色小布袋,和透明胶、风湿膏和2条尼龙绳,大约在7时许,由林立峰开车,我俩坐车后面,我们先到东巷大目堂姐食杂店察看,见其店门开着,小孩不在店里,只有小孩的父母在店里,我们就觉得小孩可能在宿舍,因此,就叫立峰车到大目的堂姐住处房门边,夏影就去敲门说:“明明,明明,开门,你妈是否在家”,小孩说,你干什么?夏影说:“找你妈有点事”,这小孩就开门,夏影就挤进去,我也跟随入室,我就用手腕卡主小孩脖子,不让其喊叫,夏影就用风湿膏把他嘴巴封住防止他喊叫,我就一边手把那个黑色袋子罩住头部,然后我把小孩反背在身后,双手用尼龙绳捆扎住,我就把小孩抱到室外,夏影又在里面去撬什么,我没看清楚,因为当天晚上好像停电,我把小孩抱到车边,夏影就出来,我问他有没有得到东西,他说没有,夏影就上车,我把小孩抱上车在夏影身后,我坐到小孩身后,车开向湖宾霞出去,直到福清八一厂,夏影住的套间楼下,夏影就开他的柴火间的铁门,我把小孩抱扔在柴火间,立峰怕小孩逃走,就用尼龙绳把小孩双脚绑住,夏影就跑回自己的套间看他父母有否在家,结果,他父母都不在套间里,夏影下来告诉我们说,家里没人,把小孩带上去,我和立峰2人就把小孩扛到夏影住的平房套间内。我们把小孩扔在地上,林立峰望了一会儿就回去了,我和夏影就在关小孩这间厝里睡,27日早上,林立峰又到,我们三个就商量讲去侦察一下,看对方有什么动静,林立峰和夏影2人去东巷大目堂姐开的食杂店观察对方动静,我去祖霖开的万家酒楼看有什么风声,因为祖霖与大目是堂兄弟,也是小孩的舅舅,结果,到了那祖霖与人攀说时,其姐小孩被人绑架,要他去报案,我听了就溜回到夏影处,立峰,夏影也回来了,就议论这事情,怕今天如果按昨天留下在小孩厝纸条,约对方到立交桥交七万元人民币会出事,因此,我们就没有去了,到了这天晚上,又由立峰和夏影写一张纸条通知对方于28日晚12时,把钱送到自来水厂门口,到了28日这天夜里,我在家里看护小孩,立峰和夏影2人开车去看,结果回来说,不见对方送钱来,第二天即29日又听说公安局已在查,我们就开始怕,对方钱又没得来,我们没办法,管教又不顺心,连续四天,我们都弄东西给他吃,每次弄东西给他吃时,他都哭叫,我和夏影怕被发现,就把家里三用机开到最大声,使人听不出是小孩哭叫声,到了第五个晚上,即430日晚上七时多,我和夏影在喂稀饭小孩吃,小孩头部安静后,眼睛也没睡意,恰好林立峰进屋,被他认出,小孩喊叫,林立峰就朝他胸部踢了一脚,我怕认出立峰,我也逃不掉,因为立峰是与他是亲戚关系,平时都认识,他虽然认得我,但不知我俩是什么地方人,被人也没关系,立峰被看见,搭救了 会追查我俩,因此,我就上前用手卡住小孩的咽喉,没多久,小孩就躺在地上不动,但身上还会有抽动的样子,很怕人,没多久就一动不动了,我摸了他的鼻子,也没有呼吸了,小孩已经死了,这时,我就        绑在孩子手、脚的绳子解开,然后,我们就计划怎么把小孩尸体拿走,立峰就说,把小孩尸体运扔在店墓溪什么地方,我俩就同意,但我又怕这尸体被人发现,就去找了一个黑色大号编织袋,这时就立峰把袋口张开,我和夏影把小孩尸体塞装在袋里,当时头塞袋底,脚放袋口,然后把袋口结扣用绳扎好,我们三个人一起抬下楼,由林立峰开车,我们把尸体放在CBT二轮摩托车后架,用货架上橡胶绳扎结,夏影坐在我前面,我也坐上车,在夏影之后看护尸体,开去墓溪,我们先把车停在立交桥靠自来水那边无人地方,由林立峰和夏影进去看,把尸体扔在什么地方好,我在外看车,过了一会儿,他俩出来,说里面有个地方,草生很高,尸体扔在那儿不易被人发现,因此,我就车架上的尸体解下,我们三个人一同抬进去,我们就把小孩尸体扔在一个学校??溪边二十米左右,一个草丛里,当时已经夜里12时左右,都怕的要命,尸体一放下把编织袋解开搬出,拿着袋子就走,根本没有注意周围情况,我们把这黑色编织袋解到这边立交桥过来路边就扔掉,而后我们三个人就开车回到夏影家里睡觉,第二天,我和夏影就逃到平法躲了几天,后未见公安机关追查到我们的消息,我俩又溜回来福清城关,没想到,这次被你们抓了。

问:你们去绑架小孩时,就留下纸条通知对方拿钱来赎小孩的那纸条是谁写的,内容是怎么写的?

答:是在作案前一天晚上,我和夏影,林立峰载夏影宿舍里决定将去绑架大目堂姐小孩事情后,当时,就议论讲小孩抓了打电话叫对方拿钱,声音会被对方认出,因为我们当时都在其后玩过,认为写纸条比较安全保险,起先由我写,师付,限你一两天之内,合手3万元钱,送到西门吊桥,如果,你在一两天内不拿来,你将永远见不到你的儿子”,这纸条写好后,给夏影看,他说这样写不行,既然绑了小孩,做了就应当做大笔,至少要对方拿七万元人民币,这时就夏影动笔写纸条,具体什么内容我不清楚,我只知道是叫对方合手七万元人民币,到立交桥。这张纸条,在26日晚上去绑架之前,由夏影带在身上,我把小孩绑走时,由夏影留在其厝,通知对方拿钱。

问:你当时绑架小孩用的透明胶,风湿膏,尼龙绳是哪里来的?

答:透明胶、风湿膏是我叫林立峰开车去外面购买的,并说明是用绑小孩时封嘴之用,不知道林立峰是哪儿买的,我不清楚,还有作案时用罩小孩子头部黑色的袋子,是我从夏影的套间,厨房里找到,被我拿去作案,还有绑小孩脚手的2条尼龙绳是红色的,也是由林立峰去外面购买,是与买透明胶,风湿膏同时购回的。、

问:上述的作案工具现在何处?

答:小孩被我们打死后,我就把当时作案用的透明胶,风湿膏,尼龙绳以及那个黑色小袋仍到水南公路边,不知事隔这么久,是否还在原处。

问:你们绑的那个小孩有几岁,他身上有什么东西?

答:被我们绑架那小孩是我认识的大目(即吴章文)堂姐(即吴章钦)的儿子,年约12—13岁,被绑时他手上戴有一块塑料外壳的石英表,带是什么颜色我不清楚,他身上有什么的东西,我也没去查,也不清楚,当时被我抓走时,是赤脚的,没穿鞋,身上穿一件黑色皮衣,下身穿带灰色的裤,至到他被我们打死,他的衣服着装,我们都没有动过。

问:你为何要去绑架小孩呢?

答:目的是为了敲诈小孩家里钱的。

问:你既然目的是为了钱,那你为何要把绑来的小孩打死了

答:因为连续2次通知小孩家里人叫他们拿钱来赎,都不见对方按时赴约,我怀疑小孩家里人去报案而且社会人传说公安局在查,对方钱没合手,小孩认得我们,若放小孩,会说出去,我们就会不得了,所以才将小孩打死。

问:你上述所说的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那你前次所交待的问题是不是属实?

答:我昨天说的有的地方,我有隐瞒,有的地方时我自己故意编造,想蒙混过关,推卸责任,我今天晚上所做的交待都是事实。

问:你今天晚所交待问题是否还有隐瞒地方,还有什么地方,你认为需补充交待说明?

答:没有了。

问:真的是这样吗?

答:我今晚所交代的问题都是属实的

问:以上记录有否经你看过,有否出入?

以上笔录我看过无出漏

黄兴

199664

讯问记录

地点:刑警大队           时间:96.5.5凌晨

讯问人:               记录人:吴传升

被讯问人:黄兴

问:你的姓名等项:

答:我叫黄兴,别名:哥哥,池池,男,现年20岁,文化初中一年,粮农,家住本市渔溪镇后岐村郎关自然村

问:你因何故被公安局抓?

答:我因绑架杀人案,于9663日中午12时许,在下瓦窑地方被抓,同时被抓的有同伙陈夏影。

问:你被抓后,对自己的所犯罪行做过几次交代?

答:我已对自己所犯的罪行做过2此的交待。我们将小孩绑架,杀死的这件事,是属实的。

问:你的同案人有几个?

答:有我,林立峰,陈夏影共3个人。

问:你是渔水人,怎么会认识林立峰,陈夏影。

答:我是在947月份到方青城县跟卢全生,我跟卢金生一段时间后,在952月份,我认识陈夏影,林立峰等。在这一段时间内,都没事干,都住在陈夏影家的。

问:你们是什么时候作案的?

答:是在96426日晚上8时许去绑架小孩的。

问:你们是什么时候准备作案的

答:我们是在423日开始计划的

问:你们在计划中,准备了哪些东西

答:我们准备了一个罩小孩头部的布袋,橡皮贴,灰色的封胶,      尼龙绳

问:还有什么

答:还有一副线毯

问:是否有准备罩小孩头部的布袋

答:有,是陈夏影家中的,是我从陈夏影住处的 取出的

问:橡皮膏,黄色封胶布是何人准备的

答:是我叫林立峰和陈夏影二人开摩托车去买的

问:是不是这样的?

答:是的

问:是何人去雇车的

答:我们先是去龙山路去雇的,到了那里,那里没有车,我们又到胡斌霞路,又没有,所以我们三人一齐到西门车场,才见到有柳州车停在那里的

问:雇车时,是否你们三人都去,到了西门车场

答:是的,我们三人都去的,是林立峰出面雇的

问:被你们所雇的柳州车的情况?

答:那辆柳州上有男的开车,还有一个女的

问:你们离开西门时,那个女的是否也在车上

答:那个女的没有跟上的

问:到了现场,是哪几个去绑架小孩的

答:我与陈夏影二人去绑架小孩。我二人去时,林立峰他也跟上,林立峰跟去的目的是防止我们敲门时小孩的母亲出来开门,因为林立峰与小孩的母亲有亲戚关系,由他来应付的。当我们敲门,是小孩出来开门的,所以林立峰就先退到车上的,先是坐在驾驶室,当我们将小孩绑架到时,我叫林立峰也到车斗上帮助。

问:你讲林立峰他也到车斗上,这是否事实?

答:这个正是事实的

问:在你们绑架了小孩到车上时,周围的情况如何

答:当我们绑架那小孩到车上时,突然停电

问:你们到车上后,车斗上的灯是否亮着

答:我们绑架小孩上了车斗后,令驾驶员关掉车斗上的灯

问:你们在车斗上是如何处理这个小孩

答:在车斗上,由我先用橡皮膏封住小孩的嘴,然后又用黄色封胶布盖上,按着林立峰用带去的布袋套住小孩的头部。我又用尼龙绳去捆绑小孩的双脚。捆绑了又用线毯裹住小孩

问:抛尸时,是几个人一齐去的

答:是我与林立峰二人去的

问:你在刚被抓时,询问记录中,你说,去绑架小孩时,是开摩托车,这个是事实吗

答:我们是雇了一辆柳州车去,不是开摩托车去,我在第一份笔录中,讲了假话

问:你在第一次交代中,说到作案的是四个人,这是否是事实

答:是三个人,我一个,林立峰,陈夏影

问:你讲到抛尸时,(吴章文)也在场

答:我在第一份记录中,讲的假话

问:到底是几个人去雇车

答:是林立峰一个人去西门雇车的,我与陈夏影在官圹乾市场等候。刚才上面讲的是三个人去雇车

问:那时,雇用的作案工具是何人带着

答:作案工具、绳子、袋子、线毯等,都是陈夏影带着

问:你上述所说你们有用一个布袋套小孩的脑袋,这是否有一个布袋

答:没有这一个布袋,是一个尼龙袋的

问:林立峰是从驾驶室到车斗上

答:是的,我与陈夏影将小孩嘴巴,眼睛蒙起来后,我叫林立峰也到车斗上帮助捆绑小孩的

问:作案后,你们写过几张纸条给小孩的家属

答:那三张纸条,不是我写的

问:你们为什么要把小孩杀死

答:小孩被我们绑架关押在陈夏影的住宅内,平时都是把他的研究用胶布捆绑        吃饭时解开,让他吃饭后,林立峰进入那个房间,被小孩看见,因为小孩认识林立峰,这样林立峰就害怕,如果放掉他,肯定会暴露的,所以我们就决定搞死小孩。动手时,是用被子捂盖着小孩头部,我用双手紧捂着,那小孩被我们捂压着,双脚直瞪着挣扎,是林立峰压着她的双脚。陈夏影压着小孩的身部。在捂盖被子之前,已用胶布捆扎着小孩的鼻子和嘴巴

问:你们搞死小孩是在什么时候

答:具体什么时候,我不清楚

问:你们杀死小孩后,用什么东西装着小孩的尸体?

答:是用尼龙绳装着

问:你们搞死了小孩之后,有否从尸体上取下什么东西

答:小孩脖子上佩戴一条银链,手上有戴一块电子表,银链我记得是陈夏影脱去,那块手表,我不清楚。

问:到底这二件东西被谁拿去?

答:银链是被陈夏影拿去的,手表,我不清楚,到底有否被脱下来

问:抛尸的情况?

答:搞死小孩以后,将尸体装入尼龙袋,是脑袋先装进去。从楼上抬下来,我们三个人一齐抬下来,是我与林立峰去抛尸的,开车的是林立峰

问:你们是怎么选择抛尸的地点?

答:在未抛尸之前,我们三人就研究抛尸的地点,是林立峰讲,要选择大酒店后面的溪边。但去时,由林立峰开车,从吊桥过去,往融侨大酒店门前那条路进去,拐到一条土路到清荣大道,车一座过去,把摩托车停在桥边,我与林立峰抬着尸体,离桥一边的路程,在一座学校围墙外的地方,停在那里。

问:停在那个地方是什么桥的

答:是在溪边上来的草埔上,那个地方的杂草很多,高有膝盖头那么高。

问:你们将尸体停放在那里后,你们作了什么?

答:将尸体从尼龙袋内拉进来,解开绳子,和封嘴巴的胶布,还有那副线毯,我们把这些东西装入尼龙袋。这些东西由林立峰拿去扔掉

问:这些东西到底是何人拿去抛掉。

答:是林立峰拿去抛掉,是我叫他拿去抛掉。

问:既然抛尸,为什么要解开那些东西。

答:因为害怕捆包等作案工具,留下指纹等被以后公安局发现的。在从陈夏影楼上抬下时,是陈夏影交待说,要把这些东西处理掉,以免留下痕迹。

问:你们为什么外逃,与何人联系过

答:抛尸之后第二天,我与陈夏影就外逃,先到高山镇后安林,林晨居住2天,然后到平坊县城美海坊健美中心外地居住一个星期,我们到了平坊后二天,林立峰他也到平坊,同去的有吴章文,林晨,林传奇,还有一个林晨堂弟。这些人在外地呆有7—8个小时。

问:这些人到了平坊后,有没有谈及绑架的事。

答:我只与林立峰,陈夏影三人探讨,我们的事他们不知道这件事。

问:你先讲这里具体的,你再详细考虑,只有彻底交待,才是唯一的出路

答:可以

问:你这次所讲的,其中讲错了,即作修改的,是否按事实讲的

答:我的这次所讲是事实,包括修改的

以上经本人看过都没有错

199665

 

 

 

 

 

 

 

公安卷

(三)

2

(黄兴口供)

 

公安卷

(三)

2

(黄兴口供)

第四次,96613日上午   龙田分局

(补充交待上一次绑架案)  (坦白上一次去的绑架)

第五次,96628日早晨6时至615

(字条是林晨写的)

第六次,96628日早上630

(审判人员指出林晨不再)

 

 

 

 

 

 

审讯记录

地点:    市公安局分局(龙田)

时间: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三日上午

审讯人:林震                        记录人:郭成县

被讯问人:黄兴

问:你的姓名等项

答:姓黄,名兴,外号“恶霸”“渔溪仔”    男, 汉族,22岁,文化初中,籍贯 福清,无业,现住后岐村南郎官76号。

问:你是否还有什么未坦白交代的?

答:我还有吸毒(吸食白粉)问题,还未坦白交代,在去年7月份开始吸白粉,到去年11月份上瘾,到今年3月份才戒掉,从去年11月开始上瘾,每天要吸60—70元人民币,每月需要毒品钱壹仟叁佰元左右,从去年11月至今年3月份吸毒花去有5千元。

问:你吸毒那是啥情况?

答:从去年7月份开始,我通过陈夏影在第一楼区9号幸福(已被派出所抓获)是打传呼给他,地点集训楼下的街心公园,传呼号码忘记,在幸福那里买白粉时间一个月左右,因幸福被派出所抓获,我后来就向“虾肥”(黄其尔)购买,虾肥是海口来军那里购买,有时也要汉奸(陈夏影)向别人购买。

问:你服毒花去5千多元,来自何处

答:959月份一天下午,我和虾肥(莫其乐)一齐到下互窑北(孙娜径北河)边的套间工地。(指金原房地房工地)向这个工地的新楼板的工头(30多岁)敲诈500元钱,9511月份,我和虾肥(黄其乐)到陈焕辉(汉奸黄安素)川美食店(点心店)赶风(敲诈之事)100万元,还有伙同林之绿(牛屎)赶风(敲诈之事)30元,其他吸毒的钱来源我现在记不清了,都是同“虾肥”(黄其乐)一起去赶风(敲诈勒索之事)和同“汉奸”(陈夏影)一起去赶风来的。

问:接下交待,忘你要今早争取主动,坦白交待,取得政府给予从宽处理(政府教育)你是否清楚?

答:不清楚,我现在再将次在市残局坦白交待,绑架女孩子的案件,今天再作详细交待。

问:那你详细交代?

答:时间是去年(即95年)约4-5月的时候,具体时间记不清,我那天晚上车上两玉峰,早上,牛屎,汉奸(夏影)两人开到找我,讲汉奸讲有事找我,同时我就搭牛屎车同牛屎和汉奸齐到东巷大目(吴章文)厝,我到大目厝时看见潘志建,陈娟,大目,三个人在那,加上我三个人一共6个人。志建就叫牛屎,我,汉奸,陈娟共四个人坐的士去融城对面的11层房间一个妇女讨钱,这个妇女是替人办理新加坡出国手续,我至今没有见过找到融城对面11层房间,我到这个妇女的其姐姐(3040岁左右),我们6个人都到这个套间,碰到她姐及她姐的小孩,和这个欠他钱的妇女的女儿。我们的人没碰到就下楼。到唐城大厦的大厅咖啡厅见。从咖啡厅观察看这个人去借钱的妇女会不会回去。等到下午4点,志建还打电话到那个欠钱妇女的姐姐房间,钱钱那个妇女有没有在,她说没有在,因为我们5个坐车回住处,车没到期间,大目还随时同老联系,在福清讨钱情况,这天晚上就住福清宾馆6楼的一间(具体记不清),晚上大目从家里也到宾馆房间,志建和大目商量,如果欠钱那个女子要找不到,我们就将其女孩绑架到福清。讲好第二天早晨,我、志建、牛屎、汉奸4个人雇一架的士,到福州将车停在福城大厦对面,等到七点多,欠钱那个女子家的女孩骑自行车从套间下面骑出来,我们看见时,我、牛屎、汉奸三个人就跑过去找这个女孩,但我不到里面 ,刚好这个女孩的阿姨在后面(即欠钱那个女子家的姐姐)那个女孩就跑过去对其阿姨讲我们要抓,因此她阿姨就跑过来对志建讲:“不要为难小孩,钱她母亲会解决。”接着她阿姨去上班了,小孩去读书。志建就叫牛屎和汉奸跟,看小孩到哪个学校读书,他两个就跟到学校门口,返回,告诉志建讲小孩读书的地方已经知道清楚,接下到下午放学时候45点左右,我们就将车开到学校附近小孩必须经过的一个巷口等,由汉奸、牛屎就下车在巷口等,等到那个女孩子放学出来到巷口时,就将小孩抓到的士旁边,我就将小孩拖上车。

小孩抓到后,就将小孩抓回到福清宾馆,由我牛屎、汉奸三个人就将小孩带到咖啡厅吃晚饭小孩哭叫:我要回家。保安就走过来,我们

就将其带到6层的房间。志健叫我打电话(手提)到福州我到这个欠钱女孩,威胁她,我接通电话后,我照志健讲的意思威胁对方讲:我

们绑架你女孩,是你欠志健16万人民币,而志健是欠我16万元钱(这是骗对方,其实没有欠我)、限其我明天送下来,如果不拿下来,我们什么事都会开出来,会伤害你女孩,小孩的母亲就答应明天钱拿下来。当晚,我、牛屎、汉奸、志健、陈娟五个人将小孩转移到海口侨联旁边的和人旅社三层,晚上轮流看护,等到第二天早上,志健打手提给对方,叫她钱送到志健其岳母屋(在道人巷)交给她岳母,到下午34点时候,对方将钱交给志健其岳母后,我、汉奸、陈娟,志健四个人就坐二轮车将小孩送到城关,牛屎早上先回去,到下去海时找我时,我们又离开,没有不碰上,到城关后,我、陈娟、汉奸送到十五层一个破厝屋门口,等志健其母亲将钱转交给志健出三份分,牛屎分给现金2700元,传呼装台1200元(号码xx58),合计得3900元。我现金分4200元左右,传呼机分一架1280元(297347号码),汉奸现金分4500元,传呼机分一架1000元(号码663033)剩下近贰千元纸币齐玩掉。

问:大月(章文)是否分赃了?

答:由志健另外分壹千元给大月本来那天晚,我和汉奸分钱时,志健讲,等大月过来再分,我不同意。

问:志健到手多少钱给你和汉奸?

答:我到手只有1.7万人民币

问:起先你们同意志健怎么商量计划?

答:起先第一天,志健去找大目(章文),叫大目叫几个人去福州给他讨钱,如果能讨回来,每人传呼装1台,叫我、牛屎(林之锋)汉奸(陈夏影)去,我讨回,各装1台传呼机,钱分500元,起先没有讲去绑架小孩,到第一次去福州时,在塘城附近志健因为找对方欠钱的那个妇女一直找不到时,回福清宾馆时,大目和志健两个提出计划,明天去绑架小孩。第二天我们从早上到后,被我们绑架的小孩由岳母邀去还给小孩的母亲,接着我们回福清宾馆,我、汉奸、陈娟、志健,到宾馆房间,起先陈娟意思分一万元人民币给我和汉奸,我们各五仟元。这时我不同意,因为我们在塘城大厦附近等绑架小孩时,汉奸告诉我讲,这16万钱付回我、汉奸、牛屎三人分一半,我这时就对汉奸讲,你昨天讲我拿到钱各分一半,现在又变了,我很气,接着,陈娟问我讲要多少?我讲:我三个人准备枪买一把,需要12千到13千元,每人传呼装一台(每架1千贰佰捌拾元),志健和汉奸就出去将美元对成人民币,过一会儿,志健回来就告诉我讲,钱已被汉奸拿1.7万元人民币,汉奸没有跟进来,汉奸回屋打电话进来说:他已取到1.7万元现币,叫我到其家里,我到汉奸屋时,汉奸已经买一架传呼(297347号),花1280元,剩下15720元人民币,晚上,我和汉奸就叫吓华(许学斌),老鼠(陈*)、峥峥(陈峥)、升升(外号)、大月、牛屎齐到和羽卡拉OK玩,这时牛屎走过来问我,他已经

听大月和志健讲,钱已被我们分1.7万,牛屎提到中午还没有到,我和汉奸、牛屎很扫兴发啰嗦,准备回福清,这时驾驶员也发啰嗦,怕

要回福清,这时候志健就将汉奸拖到旁边对汉奸讲:等下你们将小孩绑架到福清,明天钱叫她母亲拿下,拿下手钱其16万人民币,分一半我、大月、汉奸、牛屎。

问:而后来大月你为什么没有分呢?

答:因为大月没有去福州绑架,我不同意分给

他,后来志健分壹仟多元给大月。

问:你后来还发生什么事?

答:后来,吓肥(其其尔)、吓华(许学斌)找我、老鼠(陈红)鱼丸仔(汉奸同同过跟房),陈小妹(陈梅芳)、陈峥、吓弟(福清人)

亦希(永安人,在平谭跟吓弟和走)都知道这件事,事后,吓肥刺激我,我讲:你们溪猪”,如果是他,起码最少向志健分一半钱,过

一个多月天我没有钱用,吓肥叫我去找志健我、吓华、林花、吓肥、汉奸、伍个人齐到志健,其爱人陈娟屋,找志健,骗讲:牛屎被抓

向志健再敲诈伍仟元。最后到手才3500

问:这3500元钱怎么分?

答:我和汉奸各分800元,林晨分400元,吓肥分800元,吓华分400元,剩下齐花玩开掉,接下多次找志健,但一直找不到。

问:拿钱是谁去拿?分几次拿

答:我手拿1000元(分贰次拿),汉奸拿1500元,吓肥、吓华、汉奸齐去拿2000元一次,共讲拿3500元钱人民币。

问:后来有没有找到。

答:我们找志健和陈娟,一直找后来没有找到,听说他俩做“白粉”生意,到处避,公安机关要抓,志健和陈娟吸毒吸几年,他两个人*讲被派出抓几次。

问:你再去向志健敲诈5000元人民币,理由是骗讲:“牛屎被派出所抓”这讲具体

答:其实陈牛屎根本没有被派出所抓,而是骗讲:牛屎因为被派出所抓。主要原因是因为娴志健钱拿太少。

问:到底福州那个被你们绑架小孩其母亲是否欠志健钱?

答:我不清楚。

问:那小孩名什么,几岁?其母亲名什么?

答:我不知道。小孩14岁,读小学五年

级,其母亲名什么我不记得。

问:你以上所交待的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以上所讲交给你看,你看后是否有出入

答:以上本人看过没错

 

                                        黄兴

                                   1996613

 

 

 

 

 

审讯记录

地点: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办公室

时间:96628日早晨6时至615

审讯人:薛浩                           记录人:郭成长

被讯问人:黄兴 

问:你的姓名等项?                  

 答:黄兴,外号“恶霸”、“渔溪仔”,男,汉族,23岁,文化初中,农民身份,籍贯,福清,未婚,无业,住:福清市渔溪镇后山支村郎自然村76

问:现在请你把你参与绑架“明明”(即,唐明)时,留给“明明”其父母的那两张纸条讲清楚是怎么来的,由谁写的?

答:在去绑架“明明”的当天晚上,在陈夏影居所时,由我念,由林晨写,陈夏影和林立峰同时在场。

问:你以上讲的过程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你如果上述情节有编造,你是否愿意负法律责任

答:我愿意负法律责任。

问:你以上交待的交给你看,你看后是否有区别

答:以上交待与我说的一样。

1996628

 

 

审讯记录

地点: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办公室

时间:96628日早上630分整

审讯人:薛浩                          记录人:郭成长

被讯问人:黄兴

问:你的姓名等项

答:黄兴,外号“恶霸”,“渔溪仔”,男,汉族,23岁,文化初中,农民身份,籍贯,福清,未婚,无业,住:福清市渔溪镇后山支村郎自然村76

问:现在请你再回忆,认真考虑清楚我们政府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你是否听清楚呢

答:我知道这道理

问:你上次讲了,那两张纸条是由林晨写的,你是否记清楚,还是故意隐瞒事实,我们公安人员上次给你说了:政府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我希望你不要再与公安部门对抗,我问你,林晨于426日他人在哪里呢,是否在福清呢?

答:我前次讲假话,欺骗你们公安机关,这次我思想想通了,我思想在前后有顾虑,这次我说实话

问:好,那请你将这个过程讲清楚

答:这两张纸条是由叶琳写的,第一份是于626日晚上,7-8点的时候,我、夏影,立峰三个人在夏影厝策划时,我提出,这纸条不能由我们写,如果由我三个人当中其中一个人写,万一公安局一查一比对,案就破了,起先,我们还商量由林晨写,但又怕林晨不保险,不可靠,因此,最后由林立峰提出去叫叶琳写最好,因为叶琳是与林立峰比较要好,所以由林立峰出面在夏影厝打传呼给叶琳,传号我不知,这传呼只有立峰和章文知道叶琳的传呼,立峰打传呼打了一个字钟后,叶琳在外面回电话进来,由林立峰接电话,林立峰与叶琳对话,具体说话内容要问林立峰,林立峰听完电话后,就告诉我和夏影讲,叶琳正在卖“白粉”,叫立峰出去载他过来,接着立峰就骑摩托去载叶琳,可能是去东巷载,过有字把钟时间,立峰就载着叶琳到陈夏影厝,到夏影宿舍,并将门关紧,就我们4个人在时候,由我同叶琳讲,准备作一趟绑架敲诈的意思,我还将去年9月份我和夏影、立峰三个人帮助潘志建去福州绑架小孩,做得很成功的整个作案过程讲给叶琳听,取得叶琳相信后,我又接着讲:如果这趟作案成功,给你两万元人民币,纸条由你叶琳代替写,时候我们也不会“龙出去”(指事后案发,绝不会坦白到叶琳写的条)。叶琳就应讲“我也不会怕,你们龙出去,这天平派出所碰到我,我怕什么”。这些话讲后,就叫叶琳写纸条。

问:具体将如何写过程讲一讲

答:写纸条时,叶琳坐在床沿,就放在一张圆形靠背椅上面写,纸由夏影去床头一架木箱上面压在三用机下面的中间,拿过6-7张是白色的,约你们公安人员笔录纸那么大,笔是圆珠笔,由夏影到床头三用机机边的地面上一个篮子上拿,笔是蓝色笔芯,笔壳是白色,普通圆珠笔,然后由叶琳拿笔坐在床沿,把纸放在那椅子上面写,内容主要由我和夏影齐讲,林立峰也插一半句,由叶琳执笔写

问:内容怎么写,写了哪些内容

答:夏影起先讲写老板,我说不行,写师傅,接着我又先讲内容“师傅,我们现在手头很紧,想向您借一笔钱,请你明天中午12点找手7万元,到立交桥等,如果钱没带齐来,你儿子保不住生命”,我先讲此大意后,因为三用机唱歌快唱完,我就过去换片,因为我们故意将三用机声音开太大,怕策划声音被人听见,这时,接下就由夏影和立峰俩个人一个人一句再给叶琳讲一些内容,最后写完后,夏影问落名(署名)怎么落,我就想起叶琳是俞晓军的部下,余小军已逃到香港,因此我就连带想一起香港有一个14K专门干坏事的组织,我就自己走过接着叶琳写的那支笔写署名“香港14K福清分堂”。纸条写后放在夏影身上裤袋,最后他们把交钱时间改为晚上8

问:接下讲第二张纸条,是由谁写,谁写的,怎么写的,内容是什么

答:第二张纸条是在第一章纸条的47日下午4点左右,由林立峰和陈夏影俩开车出去,6—7点时,他俩个才回来,还带了白粉回来,具体去哪是我到叶琳写要问他俩个,我当时留在家里看小孩,等到晚11点多,由立峰和夏影俩开车去,将条送到厂小孩住的房间,具体放哪里他们俩知道。

问:第二张纸条写的内容是什么

答:大概内容是威胁对方语言,意思叫对方拿钱来放人,具体内容我没有看见。纸条我也没有看见。我等立峰和夏影回来时,我问他们纸条写清楚没有,夏影对我说,纸条已写清楚放在他袋袋里(指衣服袋里)

问:你以前为什么不交代这个过程,而且刚才还骗我们公安机关说是林晨写的呢?

答:我担心叶琳他人很坏,我怕他,我坦白出他,我家里人性命也难保,叶琳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出来

问:你以上所交待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以上记录交待你看你看后是否有出入

答:以上记录本人看过全部与我说的一样

                                          1996628

 

 

审问记录

时间: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

地点:福清市公安局五楼会议室

审问人:杨建平                   记录人:(不清楚)

被审问人:黄兴

问:你的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

答:我名叫黄兴,绰号恶霸,渔溪仔,男,汉族,年龄23岁,本人文化程度初中,待业,系福清市渔溪镇后岐郎官自然村73

问:你因何事被监居审查

答:因在今年四月二十六日晚上,伙同林立峰,陈夏影等人,从农械厂门边的一座屋里把明明绑架,希望家属拿七万人民币来换,对方没给钱,我们又被明明认出,就把他杀死灭口,所以,被你公安局监居审查

问:你把如何实施绑架明明的过程,如实地向公安机关交待清楚,既不能夸大,也不能隐瞒或推卸责任,要实事求是把过程交待清楚,只有这样,才是你的唯一出路,要认清形势,彻底交待你的罪行,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你明白吗?

答:我知道了,希望政府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我以前几次,对绑架杀人的问题上,都没有如实交待,怕交待清楚了,我会判死刑,前几次所交待的问题没有按实说,只想能蒙混过关。没想到你们办案人员对前个作案的各个环节,问得那么细致,从这些问题事情可以看出,你们对我们所做事情,都查的非常清楚,我再瞒下去,没有用,我会如实交待自己问题。

问:那你要如实地交待问题才有重新做人的机会

答:我如实交待,绑架明明的过程是这样的,今年四月二十二、三日左右,我和陈夏影二人,从深圳回到福清城关,住在城关陈夏影住的水南口一个套间。我俩毒瘾又开始,没钱去买毒品吸,到24日实在没办法,就和陈夏影去弄钱,买白粉吃,到了下午,陈夏影出去弄到50元钱,买了一些白粉回来,我打了林立峰传呼,告诉他,我这边有白粉,立峰就过来,我们三个人就凑在一起在夏影宿舍吸毒,不够量,大家是搭伴吃,不过瘾,我说:这样的生活怎么过,立峰就说:我生活也不能过,前次摩托车撞的事情,我向我表兄借了1000元钱,我表兄碰到我几次,一直讨钱,夏影没去打算看?夏影说,我现在是在没钱,立峰又说,黄兴,你前次说替到现在还没还,因为前几天,我和立峰到明明厝的人并在东巷食杂店,我叫明明的父亲借烟2包,他不同意,就由立峰去欠款,明明的父亲就让他2555香烟,我俩各抽1包,我当时答应这欠的钱由我还,所以立峰才会这样问了,我说没钱,这生活去哪里去一趟,然后我们三个人就逃去深圳开店,他俩说现在严打很严,我接着说,要不然咱们没生活,依我食杂店老板会这么小气,欠2包烟都不肯,依我将吴仔明明给我绑走,敲他一笔钱,咱们下去深圳开店,下面的事情,店面,小姐我去叫,我都联系了,他俩都有些动心,我又说,要做,就要计划好,明明厝的周围情况,路线怎么走,怎么绑架,立峰说:前次跟大目打麻将的厝,就是明明住处。夏影就说,这么久了,记不清楚了,我没再去看,因此我俩就乘立峰开的那个摩托车,到明明住处看完后,又回夏影,,我提出:要这么绑架能成功,他能依店里人的生活规律,这晚上去何处睡,明明什么时间去自己店睡的情况,摸清楚。立峰,夏影就同意明天再去看,到了地我们三个人都在东巷明明家开的店,观察,同时我还到其后打了电话,观察店里情况。

到了晚上,我们基本掌握了解明明家里人的生活规律,明明一般在店吃饭后,都会回到农械厂宿舍睡,425日晚上林立峰也没回去就在夏影家里过夜,我们没去绑架。

426日林立峰和夏影就出去打算毒品回来吸,我们三个人就开始商量小孩绑架后如何向其家人要钱的事情,夏影就说小孩绑后,电话打到店去,叫其家人拿钱,小孩放掉。我说:不能在电话上说,声音会被认出。写纸条叫他拿钱,但纸条我们不能写,写后笔迹留下,会被公安局查对出,这样不保险,还是叫人代写,我说叫晨仔写。立峰和夏影就说:晨仔平时跟我们齐玛,写后万一被查出,会供出我们,这也不保险。我说要不然怎么办?立峰说:叫叶林写如何,他四处持枪打架,公安局要抓,被碰到公安人员会当场击毙,叫他会保险。我当时没有理,就同意了,立峰就在夏影住处电话打了叶琳的传呼,叶琳复机说,在外面去买白粉,叫立峰车子过来接,没多久叶琳就到了,我们四个人就在夏影宿舍把门关好,这时听见有人上楼,怕说话被夏影屋里听见,就把三用机开大声,我对叶琳说:我们准备去做一趟(绑架唐明),叶琳没有回答,我为了取得相信,我没有这样把握,就对叶琳说,以前我们也有干过,潘志健,叫我们去福州绑架,我们几个认识上去,把小孩绑回,得了四万元钱(实际我们只得17000元钱,是故意夸大),这次我们准备再去绑架,成功的话给你两万元,你帮我们写纸条叫对方拿钱,反正,事情败露,我们不会把你说出去,叶琳也没问我们要去绑架谁,我也没告诉他,叶琳听后就应我们说,我也不怕你们说出去,夏影就从压三用机下面拿了六七张白纸(大概与你记录纸那么大),从地下篮子里拿出一支白色外壳的圆珠笔,笔芯是黑色,由夏影说,叶琳执笔写,起先称呼老板,我说不能写老板,容易发现,我说写师傅比较好,接下说,师傅,我们最近手头很紧,想借一笔钱花,如果明天中午1112点不把7万块钱准备好的话,你儿子将性命难保,这时夏影和立峰在旁边一人补充一句,我记得夏影说三万元,我应说既然干了,就做大笔,叫他拿7万元,另外在时间上也改,我说叫对方中午拿钱比较好,那没有人,他俩说要晚上七时,这时间后决定是晚上七时半,钱要七万,接下去一人一句还在议论,叶琳执笔边做,没主意。这时三用机唱片放完,我们说话声音怕被夏影屋里人听见,我又去换片,没听清楚下面几个人怎么讲,这时叶琳写好基本内容,夏影说最后怎么署名,我就走过去拿过叶琳手上的圆珠笔,我们写香港4K福清分堂成员,我写后,见夏影家里开门出去的声音,就出去洗澡,不知叶琳与夏影,立峰有否再改,叶琳有否再抄,我就不知了,我洗完澡进房,叶琳在吸毒,我也去吸了几口,我就叫立峰拿CBT去城宝巷一家文具店买一卷塑料透明胶,然后去轩玉园买一付尼龙绳,我回来后把叶琳送走,又回到夏影屋,我说今晚去绑架小孩,用CBT车,立峰说不行,车以前经常开去东巷,小孩会认得我车,打去租车到,后三个人就同意,因此,就决定26日晚上去绑小孩。26日晚上8时左右,由林立峰开那辆CBT摩托车,我夏影,去时,我就带预先准备的大号黑色尼龙包(即编织袋),预先买好的塑料透明胶,尼龙绳和一床从夏影床铺上拿了一床浅棕色线毯,布袋,尼龙袋挂在车里,车到环球停车场寄在那里,我们三个人又拦一辆运客摩托车去西门,送院门口下车等作案工具由我拿,立峰到后门口环角那里,雇了一辆柳州车过来,车上还有卖票叫卖的妇女,我就说妇女不要去,那个妇女就没去,我俩就上车了,车前驾驶室立峰坐着带路,车开到西门街上坡山顶巷口,要拐从唐明屋的巷弄口(巷弄口两边都是在建工地,这车就停在巷口,调头好,林立峰也和我,夏影进去,屋里有台阶拐到农械厂后口路子有两排屋,唐明厝周围墙边西边第一间,安开头我们三个人说好,由我去敲门,万一小孩父母有在屋的,由林立峰出来应付,我们三个人到其家门口,我去敲门,里面没有电灯,明明说谁?我说你妈有没有在家,我是你妈的朋友,他说我妈不在,我说门先开一下,这时夏影就叫立峰走。过了一会儿,明明开门,我跟夏影冲进去,把他嘴巴掩住,我即拿出塑料透明胶封住小孩嘴巴,令他叫不出来。然后,我又用尼龙绳将明明双脚双手绑捆后,用毯子卷包好装在编织袋里扔在床上,我想既然来,试看有什么东西,我就打打火机照,开了抽屉(不同的抽屉),没有东西,夏影不知用什么去撬抽屉柜看抽屉,没有什么东西,突然我听扑通一声,什么东西摔坏的响声,我叫他快走,不知在那里又找什么,一会,见没东西,夏影就把事先写好的纸条放在饭桌上,我和夏影抬着小孩装的编织袋出来,到车边时,看见立峰和驾驶员都坐在驾驶室内,我俩把小孩抬放在车上,叫开车,车开往西门至环路,拐从吊桥(即玉融大桥),往去龙高线方向,直到水南八一厂,夏影往套间楼下放柴火间门口,夏影就把柴火间铁门打开,我和夏影就先把唐明先放在柴火间里,夏影就说上楼看家里有没人,立峰就付车费叫驾驶员把车开走,立峰在门口等,这时,夏影从楼上叫道:上来,我就知道他家里没人,就与立峰把唐明从柴火间抬到夏影的宿舍,我们就把尼龙布拿下,他用线毯捆包住的唐明,放在夏影睡的床铺与窗门之间空地板,立峰在那儿说一会就走,因为他车还仍在环球停车场,我就过去把包裹小孩的线毯解开,威胁小孩说:你若喊叫,哭泣,我打死你,你就见不到你父母,夏影在旁边威胁他说:你别哭叫,不听话打死,听话过一二天,你厝的人钱拿来,你就回去。小孩点头表同意与我俩合作,这时夏影就把三用机的声音开大声叫,我把小孩嘴上透明胶布撕下,继续做工作,小孩很怕,愿意跟我的合作,我就说能听话,我就不打你。然后就又把唐明嘴用透明胶封住,我和夏影就上屋睡觉。

问:你接下去交待?

答:第二天中午十一时左右,(即四月二十七日),我打了林立峰的传呼(传呼的号码我现在忘记了),他复机我叫他过来,叫他和夏影去外观察下对方有什么动静,是否报案,连白粉打算些回来吃,我在家里看小孩,说完他俩就出去,我把窗帘布拉上,怕人看见,这时夏影姐姐回家,我关在房里没出去吃饭,待她走后,我去装一碗稀饭喂小孩吃,怕小孩会叫,把三用机声音开大声,到了晚上天黑了大约8时左右,夏颖和林立峰回来还带了一些白粉,我们三个人边吸边说,我向他俩说:情况怎么样,钱拿到没有,夏影,立峰就说:今天到东巷见他店里乱糟糟,家里人东奔西跑,不知有否去报案,到接头时间,我俩到立交桥看见她身边都是人,她有按约定提一个白色袋子和手拿一本书,我俩怕她身边周围是公安人员,没肯上去拿钱。我俩就回来,我当时很火,就叫夏影和立峰去找叶琳再写一张,叫他明天晚上同时把钱送到自来水厂门口。我在这里看住小孩。他俩就找叶琳写条通知对方拿钱,具体怎么写我不知,当深夜11时许,夏影回来,我问他条子送去没有,他说送去了,但我没问是谁送去的,晚上我俩又睡在一起。

第二天,即428日上午,立峰又过来了,我就对他俩说,这次怕这钱没希望拿到,他俩就是说今晚钱看会不会送来,这天我们三个人轮流值班看住小孩,都到外面去听看什么风声,听夏影回来说,对方去报案,今晚去不去,我说:你俩个饭桶,昨天为何不去拿,今天再去一下,对方会不会拿钱来,今晚我去,到了深夜11时许,夏影的亲戚去睡了,我把小孩绑好,嘴封好,就一起乘坐林立峰CBT摩托车到了自来水厂门口,等约一个小时,不见对方人来,我们就返回到夏影宿舍,我和夏影就先进屋,怕小孩被线毯包太久会出人命死掉,就把线毯解松让唐明头露出呼吸,突然林立峰从客厅进来我没察觉,结果唐明认出,双眼一直瞪着他,我即把线毯把唐明眼睛蒙起来,立峰傻了,我们三个人就出来客厅,我说立峰临做内有事,没舍用(土话),要进来也没说一声,你被他认出怎么办,现在放也不是,不放也不是,若放回,他认识你,说出去,你被抓,揪出我俩也死。当时我们三个人商量来商量去没结果,立峰就先回,我俩也进屋里睡,29日上午,立峰进来,我就叫夏影在家看住小孩,就和立峰到东巷依妈店看,见唐明的父母和他们亲戚在议论纷纷,觉得不对,他家里可能已经报案,到了晚上八、九时,我、立峰、夏影三个人在夏影房间的客厅商量看这小孩怎么处理好,大家感到左右都不是,放也不行,对方钱又没拿,若拿了也逃走,商量没结果,我们到夏影厝里,把三用机放大声,我去端晚饭给他吃,把他嘴巴封的透明胶撕下,他就哭起,我就威胁他说别哭,再哭我捏死你,他没理,哭叫要回家,一再哭,我火了,就上前用双手捏住唐明脖子,唐明被捏时,虽然脚手被绑,但脚手还会乱动乱踢,立峰就把唐明双手往胸部压,夏影去按住唐明的双脚,没多久,唐明嘴有血流出来,小孩就没有呼吸了,夏影就找来那个黑色大号尼龙布袋(即绑架时用的布袋),夏影把袋口打开,我和立峰把唐明的尸体装入袋里,把袋口打结好,决定到下半夜2点没人时,把尸体抬去后墓坟无人的地方扔掉,我们就商量先去深圳,交待立峰说,别人若问我去何处,你就告诉他,我和夏影下深圳都没回来。立峰说知道。到下半夜,我和立峰把小孩尸体抬下去,立峰说夏影齐说你车也没法坐这么多,我就在家里把宿舍血痕处理清楚,因此,由林立峰开车,我坐后面把装在尼龙布袋的尸体夹在中间,由八一厂套间出来到大路开往新吊桥(玉融大桥),玉融桥大店旁边那条进去拐从融侨大海店围墙后向东面路,要去清茶答溪边时,我叫停车,我下车看了一下,见没地方抛尸,又叫开车,到清茶大道向立交桥方过了桥,到新自来水厂对面溪边路边修车,我说把小孩尸体抛在里面,但车没办法进,我和立峰就尸体抬到溪边草丛里,上路很难,旁边都是套间,怕被人发现,溪边抬进去直到离一个小学围墙边不远处有草丛较高,旁边有座小房子与融桥大酒店对面,我和立峰把尸体抛在这块高草丛里,夜深人静,我俩怕没抛好把尸体身上尼龙绳解下,拿着袋子,本想扔掉,又怕袋子上留下指纹,又拿走,我俩沿套间小路到停车,车开向夏影家,把那个袋子又拿到夏影宿舍,夏影说:你俩干啥又把这个袋子拿回来,我说不知扔在何处,怕扔在附近,这袋子上留有我们手纹会被公安人员发现。夏影说:我这线毯上有血,也要处理,我说你自己连这个袋子和里面绳子拿去扔掉。他就把毯放在袋子里与立峰开车出去扔掉,没多久他俩就回来了,我们三个人就不敢在唐明被打死的房间商量,就把夏影姐姐要来睡的那间睡,(他姐都不在家,在福州工作),第二天上午七时许,我和陈夏影就在南门乘车去深圳。

问:你们当时绑架作案就用尼龙绳,塑料透明胶,黑色大号编织袋,线毯是哪里来的?

答:尼龙绳和透明胶是我26日下午去买的,尼龙绳是在玉平国一家农具店购买的,店里是一个妇女年约40岁,这店我还记得是绳一条价2元几还是3元几,我忘记,透明胶是我在城里一家文具店里购一卷,价5元,店里是男青年年约20多岁,这店和店名,我还会记得,当时透明胶布不知是在什么地方。

问:当时绑架时,用的柳州车多少牌号,及车型,驾驶员和卖票叫车那个妇女的特征?

答:这柳州车是立峰雇的也不知多少钱,车牌号我当时没有注意看,不知道车有没有车牌,车是黑色,车厢也没什么特别,驾驶员当时都没坐在驾驶室内,我没有看不知,那卖票叫车妇女年约20来岁,具体特征情况,我当时没有去不知。

问:你把唐明从店里,他身上着装情况,身上有何物品?

答:我们把唐明绑到夏影厝时,见他是赤脚,没穿鞋袜,上穿一件黑色人造革夹克衣,下身穿一条灰色裤,手上戴一块小孩式电子表,具体什么颜色我记不清楚,脖子有挂一条银项链,到了29日晚上我去捏唐明脖子时,不见这条银链,他身上还有什么东西,我都没有去搜过他身,不知道,唐明被我们捏死后,他身上的衣服着装,手表都是原样。

问:你在抛尸后,到唐明尸体被公安机关发现,你有否到过尸体现场

答:在唐明尸体没抛之前,我从没去过那个地方,尸体抛之后,我也没去过。

问:你和陈夏颖又到深圳情况交待清楚

答:在29日晚上唐明被我们捏死后,在夏影的姐姐原睡觉的宿舍,林立峰、夏颖、我三个人齐睡时,对林立峰说:我和夏颖去深圳“工作”,人家若问我俩去何处,你要说和晨仔齐去深圳至今还没有回来。立峰说知晓,第二天即430日上午夏影向其父拿200多元钱。上午10时,从南门乘大巴(卧铺车)到深圳沙湾下车,后乘车到徐安区32区,我们前次和晨仔、传奇、小妹,凤珠等人租住一幢套房302#,到达目的地,已是下半夜了,当时有小妹、凤珠、传奇等人还租在里面,我俩就去休息,中午我俩就起床,就叫传奇拿钱,传奇拿100多元,我们就去找人楼下发廊叫姑娘的朋友去买白粉吃,到了晚上我和小妹齐睡时,小妹说:你干啥回去这么多天,做什么,我说,家里有事,她说,你什么事情会回这么多天。我就讲:什么事情你不要管,反正不管是谁人来,都说我俩到深圳,中途有否回去,你要说:我和夏影与你们一直都和你们在一起,没有离开过深圳就行了。小妹说,你说没做什么事,你明明回去这么多天,你叫我都说没离开深圳呢。我说:这次回去家里做事情了,你就按说的去办。小妹说,做什么坏事?我应说你不要管。她也没敢再追问我了,然后我过去到夏影和凤珠睡的宿舍。夏影也是与我一样对凤珠说:不管谁问我俩在来深圳这段时间,中途有否回去,要说,都在深圳与你们一起,没离开过。凤珠当时也没说什么。这事情后,我们在深圳住了一、二天,在那里赌玩,于523日左右,我们三个人一起回家。

问:你俩为何又到深圳,并交待小妹、凤珠等人说你俩中途没回福清呢?

答:因为小妹是与我谈恋爱同居一年的女朋友(夏影的女朋友凤珠)社会上人都知道,一旦我事情败露,被公安机关抓,肯定会找小妹,凤珠等了解有关情况,我俩就交待小妹、凤珠,不要说我和陈夏颖从中途有离开深圳。都与她们一起玩,其目的是证明我俩没有作案时间,我俩就没罪了。

62

问:你继续把未交待问题继续说清楚?

答:在我和陈夏影和小妹、凤珠从深圳回到城关之后,都住在夏影家里,第二、三个晚上,我、大目、夏影、立峰,吓吧等人都在宿舍,吸毒,边吃边攀谈,大目讲到他堂姐孩子唐明被绑架事情,公安局怕转到我们吃白粉一拨人作的案,我听了心里就害怕,但嘴里硬说:这事情与我们没关怕什么,第二天,我就溜回渔溪老家,过了几天,夏影开车到渔溪唤我齐去,因此,我和夏影、凤珠、小妹等人就先到高山后安虎的厝玩了1天,第二天,我们去平语城关吓吧家那里,后来大目,立峰等人也到,去平语玩了几天我们就回来,那天是5月十几号,我忘记了,我和陈夏影和林立峰玩时,大家都讨论说,公安局对我们怀疑这么重,怎么办,我说:打电话报假案将公安局侦破这绑架视线转移别人身上,他俩说怎么转移公安局侦破视线。我说,该从广东打电话举报,说是广东在福清做了几年,拿福清话,在车站饭店吃时,听见这个福清人用福清话讲,说小孩被绑架是香港一K成员,福清人名叫什么人,什么人(我当时有听夏影告诉这两个城关人的名字,但我现在忘记了),P63把小孩绑去打死,把尸体扔在屯门变电站附近,这样公安局若找到小孩尸体的话就会说的话属实,就会去查这2个人的情况,就不会对我们再怀疑。这事情商量后,当天夜里和夏影就到立峰父亲卧室里打一个电话,向青海派出所举报,但具体由立峰和夏影那个打的电话,我没去问,反正又打过这个电话。

问:你继续交待

答:到五月二十几日的一天傍晚,我和小妹及夏影的父亲在夏影套间客厅玩时,夏影从外面回来很紧张,就对我们说:坏了,派出所要抓捕我们,我准备逃走,黄兴你快点走,我说怕什么,越跑公安局派出所对咱们怀疑越重,我们没做过事情,怕什么,这时夏影向他父亲要钱,他父亲就把夏影叫到卧室里问什么我不清楚,这时夏影就拿一个袋子装了几件衣服,连自己平时照的相片都拿走,他父亲与他一起走,我和小妹就也走,我们离开,就跑到下瓦窑吓华(其又在派出所做联系人,派出所要抓我们事情,就是他告诉吓华,吓华也层告诉我们),家过夜,并在吓华家与大目住了P64几天,没想在32日,我们会被你们抓了。

问:你当时把唐明绑架后,叶琳是否到过夏影住处,见过唐明?

答:都没见叶琳到夏颖家,也没见他打电话,问过这件事情,唐明被我们捏死后,我本人也没有告诉叶琳,但不知叶琳有否问他俩绑架唐明的结果,有否拿到钱等。

问:你今天还有什么补充?

答:我从前向你们随便应付交待问题,没有如实交待,这次交待的问题都是实的,只是在某些时间情节的记忆有些偏差。

问:上述所说是否属实?

答:是事实。

问:上述记录你有否看过,有否出入?

以上笔录本人看过,无出入。

                                          黄兴

                                     1996628

公安卷

(三)

3

黄兴口供

公安卷、

第三册

3

黄兴口供

 

 

 

 

 

审讯记录

地点:海口派出所办公室

时间:9671日下午

讯问人:林安                         记录人:郭成长

被审讯人:黄兴

问:你的姓名等项

答:黄兴,绰号恶霸,渔溪,男,汉,23岁,文化初中,未婚,农民身份,无业,渔溪镇后山支村郎官自然村76号。

问:你于案发之前你们是否商量将小孩绑架(指绑架唐明)后放在哪里。

答:有,于425日我们有商量将小孩绑架后放在陈夏影家的套间,夏影住那一间,因为夏影其父母经常不在家里。

问:你们绑架小孩用的透明胶、尼龙绳和线毯,分别是哪里来的,怎么准备。

答:起先策划是分2步,在425日下午,起先分2步,是由林立峰负责购买,后来透明胶,尼龙绳由我购买,其他两件,一件是线毯,我是在出发前再夏影床上看见,尼龙布袋是在出发前陈夏影不知是哪里准备来。

问:你们去绑架时,纸条是否是事先写好的。

答:纸条是事先在作案前已准备好。

问:纸条共写几张。

答:共写贰张。

问:第一张纸条是怎么写成的。

答:第一张纸条是在425日我,夏颖,立峰三个人共同商量,由我执笔写的,纸和笔都是从夏影床头那边拿的,于426日,我们认为由我写纸条不保险,于是由夏影和立峰俩提议叫叶琳写较保险,由立峰打传呼找叶琳,然后由林立峰出去将叶琳载到夏影家,接着我就对叶琳讲:我几个人准备绑架,你给我们抄写纸条,然后我们绑架成功后,给你二万元人民币,这时叶琳没有直接回答,于是我又接着将去年去福州替潘志健,倪陈娟绑架一个妇女,我们绑架很成功,志健后来给我、立峰、夏颖三个人4万元人民币(其实给我们的1.7万元,我故意夸张),我们对分,这时叶琳表态同意帮我们写这张纸条,我就将我25日写的纸条草稿,及纸和圆珠笔卷起放在身上,载叶琳到胡斌霞,叶琳下车时,我就将纸条草稿和5-6张纸,及圆珠笔全部交给叶琳,叶琳离开,叫我在这等,等有半个钟头,叶琳将我草稿抄好后,又交给我,我就将叶琳抄完的纸条,完后剩下纸,笔拿回到夏影家,夏影问我纸条抄清楚否,我讲清楚,因此就拿出给立峰和夏影看,等到我三个人要去作案行动时,我把这张由叶琳拿去抄的纸条放在我裤袋,带到绑架现场,唐明住处。

问:你们在叶琳抄写的纸条上面还有三条加或修改什么字

答:有,我把叶琳拿去写的纸条拿回夏影家时,他们两个看后,我对他们讲,你俩看看上面写清楚否,等他们看后,夏影讲,上面交钱地点是立交桥没有写上,我就叫夏影和立峰俩负责把纸条立交桥加清楚,我就去洗澡,他俩就去修改,等我洗澡出来后,P70 夏影就把纸条折叠收交给我,我就接过放在裤袋里。

问:那你前次为何与这次讲的不一样呢?

答:我前次记错,以这次讲的为准。

问:你和夏影到唐明住处是否还偷走他家里何东西?

答:没有偷到东西,当时我去搜查栱抽屉,栱上面顶上还有一个皮箱,到底有没有被我们搜索打开我记不清,当时看见夏影也在搜查东西,看有没有钱物,有看见夏影用什么东西撬栱的一个开起来抽屉,并撬开后叫一声“***”的声音,这时等夏影搜查清楚后,我们就扛着已绑好唐明离开他家。

问:你俩在房间里作案时候,房间里是怎么呢?

答:我看见房间有一个栱(衣橱),一个床,一张有***饭桌,其他记不清楚,房间是前后两间,后面一间没有进去。

问:你作案时,纸条放在哪里。

答:纸条放在饭桌上的桌罩上面。

问:你们敲门唐明开门,进入房间后,门是否关上。

答:有把门关上,并将门锁上的保险保上。

问:你们把小孩绑架抗出来时,门是否关上。

答:带关出去。

问:你们作案时绑架唐明运输用的那部车如何处理。

答:是租柳州车,西门环岛旁边租,由林立峰去负责租联系,我和夏影在*桥医院门口等。

问:柳州车车号,车主认识否,车有什么特征。

答:没车号,车主不认识,是兰色的,只有一个男的,约20岁的司机。

问:绑架小孩后回去线路怎么走。

答:西门街下坡往彩桥大酒店前环岛,往吊桥往龙高路,一直到八一厂宿舍楼下。

问:第一张纸条内容讲一讲。

答:纸条第一张内容大概是:“师傅,我们是香港14K福州分堂,我们最近手头很紧,望你第二天帮我拿7万元,晚上7-8点,手拿一本书,不要去报案,钱用白塑料袋装,威胁如果钱没有拿来,你儿子永远见不到太阳,署名,忘记”,具体内容记不清,起先纸条上由叶琳拿去写,没有写上立交桥字,后来我叫夏颖和立峰拿去写清楚。

问:你约定取钱叫谁去取。

答:于427日晚上,由林立峰和夏颖俩去取钱,具体问他俩,叶琳这个晚上也可能有叫人去取钱,因为我没有去,我留在夏颖住处看护小孩(唐明)。

问:为何讲叶琳可能会派人去取钱

答:因为我,立峰,夏颖三人,怕对方小孩父母都认识,因此写纸条时,叶琳提出,他叫一个人去取钱,但不知立峰和夏影俩有没有一齐去,我不知道。

问:427日晚有没有取到钱。

答:没有。

问:没有取到钱后怎么策划。

答:427日没有取到钱后,立峰和夏影先回来过这一个钟头,叶琳也带一个女孩(不知叫什么名字,是他长期奸妇),同时到夏颖住处,叶琳也对我讲,他手下没有成功,因为人很多。我们几个就计划再写纸条,纸和笔也是用后来一样的,然后由叶琳和立峰,夏颖等人邀到夏颖其姐的房间里写,写好后,叶琳交给我,我又交给林立峰,拿去唐明屋住处。

问:这第二张纸条内容是什么。

答:内容大概是:“你没经过很多,再给你一次机会,钱一定要拿来,钱拿,交人,放小孩,不然将小孩杀死”。具体记不清。

问:第二张你何时何地取钱。

答:没定几点,在自来水厂门口。

问:第二次钱是否取到,什么人齐去取。

答:没有取到,我、立峰、夏影三人齐去取钱。

问:第二次,叶琳有没有去取钱。

答:我又怕取不到钱,因此自己去。

问:你们第二次没有取到钱后怎么处理小孩。

答:我们三个人商量是放还是杀死,犹豫不定,最后商定还是决定将小孩杀死,由我捏小孩的喉咙,夏颖压住手,立峰压肚子和脚,不一会儿,小孩就死,这时刚好林立峰又被小孩发现,因此于428日晚上杀死小孩。

问:小孩绑架在夏影住处期间,及被你们打死,其夏影父母是否知道

答:不知道,因为夏影其父母经常不在家里,在外面做生意。

问:小孩被你们处死后怎么处理?

答:小孩死后,我们三人就将绑在小孩嘴上的透明胶布,及绑在左脚上的绳子,解开后一并小孩尸体装进后来那黑尼龙布袋抗下桥,我和牛屎(立峰)俩用CPT二轮摩托车载到后横溪抛在溪边草丛中。

问:这路线怎么走?

答:从夏影住处,经过吊桥,环岛,兴彩东城,往溪边弯去清学大道,在转弯处借溪边人行道停下,抛尸地形不理想,因此继续开到自来水长门口的挤边车停下,我背装小孩的袋,立峰后面带托,背到旁边有一个矮屋旁边的草丛中抛下尸体,后又将绳子和鱼鳞布袋袋子取走,回头到自来水厂门口骑车回后回去,在溪旁边路上车停下,我下车将袋及绳子拿下去抛掉,具体扔去哪里记不清。

问:你前次讲这作案工具为何是由夏影拿去扔掉呢。

答:因为我对这工具扔在哪里具体位置记不清,因为当时很晚又很紧张,很慌张,因此扔在哪里现记不清楚,准确位置,怕找不到,因此不敢讲,今天讲的准确。

问:你们当时三个人叫叶琳写条子时是否告诉绑架的小孩是唐明吗?

答:起先没有告诉,到427日晚上叶琳到夏影家时,我们告诉他是东巷店唐仔的儿子唐明,而他平时也都在那里玩,因此于27日晚上知道。

问:你到底是在什么时间将被你们绑架的小孩唐明杀害。

答:我们是428日晚上就将唐明杀死,以前时间记错,429日根本也没有到东巷去观察动态,我们于29日上午,就我和夏影俩直接去深圳宝安定住处。

问:叶琳带到夏颖处的那个姘头是否知道你们在搞绑架唐明事?

答:他不知道。

问:428日你们因为立峰被唐明发现后决定杀死唐明,这事是否与叶琳联系商量?

答:没有,至我被公安局抓获,都没有联系叶琳。

问:小孩被你们绑架到夏颖处身上穿什么衣服?

答:上衣穿人造革方格型黑色上衣,裤穿灰色皮带裤,手上戴一架塑料手表,没有穿鞋袜,有带一条银链。衣裤没有搜查,不知袋内装什么。

问:你们 将小孩唐明绑架后关在陈夏颖的住处,房间是否被夏颖父母发现?

答:没有被发现,因为我们平时在夏颖房间时,都是把门关上,很少开,平时他父母来敲门时,都被夏颖骂后走开,当时我们进进出出他父亲不走开,我们在里面吸白粉。

问:你们于绑架前即426日前后几天,你们到东巷观察几次?

答:我于424日晚上去东巷看现场情况,25日白天,我三个人由立峰带去东巷观察,晚上又带去农械厂唐明住处观察一次,426日白天,我们又去观察一次。

问:你们为什么要去绑架唐明呢?

答:因为我们三个人吸白粉没有钱用,去年去绑架小孩成功,因此我们这次目的也是为了敲诈勒索对方一些钱。

问:你从小孩绑架开始途路当中,以及在夏影处,以及抛尸过程,是否碰到什么人?

答:我没有碰到熟人,我认为没有被发现。

问:问你案发后,你同陈夏影为什么去深圳?

答:当时我和夏影也在深圳,是中途从深圳溜回来作案,我们作案后,又溜到深圳,并叫小妹、凤珠、传奇三人做伪证,证明我和夏影自始至终在深圳,这样目的是为了逃避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同时溜去深圳时,告诉立峰不要给熟人讲作案。

问:去深圳时(案发后)钱哪里来的?

答:是夏影去他父亲那里要,要20多元钱。

问:你们上次交待问题是否是事实?

答:是事实。

问:你为何本次交待问题的细节,有的地方为什么同前次讲的不一样,有差距?

答:因为时间久,有的个别细节隐瞒,因为前次交待的有的地方时间有偏差,当天我讲的全都是事实。以今天讲的为准,但总体作案过程基本没有出入。

问:以上所交待是否事实?

答:以上所交待是事实。

问:以上记录交待你看,你看后是否有出入?

答:以上笔录本人看过,没有出入。

 

黄兴

199671

 

 

 

审问记录

时间:一九九六年七月六日

地点:海口派出所

审问人:林安             记录人:(不清晰)

被审问人:黄兴

问:今天,我们来再次提审你,请你如实交待问题,不得隐瞒,推卸责任,否则,要受到法律严厉制裁,你明白吗?

答:我会如实交待的。

问:426日晚,你们把唐明绑走时,有否留下纸条,通知唐明家里人叫他拿钱?

答:426日晚上八九时左右,我和陈夏影二人在市农械厂唐明住的宿舍,把唐明双手双脚,用尼龙绳捆绑好,把唐明嘴巴用透明胶布封住,又用线毯包卷装入一个黑色鱼鳞甲袋放在床上,然后我去开桐抽屉,夏颖去撬桐抽屉以及桐顶上一个皮箱等,看里面有什么东西,结果没找到值钱的物和现金,我就把事先写好的纸条掏出来,放在门口进来那栋屋子的一张饭桌的桌面上,就叫夏影快走,我俩把小孩抬到门口一巷口路边,当时立峰和驾驶员还坐在驾驶室,我俩把小孩扔在后车厢,就上车了,就叫开车,我俩就把绑的小孩运回夏影的住处。

问:这张纸条都写有什么内容?

答:详细的内容我记不清楚,通过我这几天说的回忆,我记起来了,当时叶琳这张纸条,他答应后,说要拿出去写,我就从夏影的床头桌上三用机下面拿了几张和你公安局记录纸差不多的厚纸和一把兰色的圆珠笔,拿了林立峰的车运叶琳到湖宾霞,叶叫我在这里等,他拿去写,过约十几二十几分钟,他把写好的纸条拿过来,当时在街上没肯去看,就拿回到夏颖处时,我拿出来给立峰,夏颖等人宿舍里看,我记得内容是这样,师傅,我们是香港十四K组织,在福清的分堂,我们现在手头很紧,不好意思,把你的儿子带来了,明天晚上7点半,打算7万元钱给我们,我们就放了你儿子,如果报案,后果自负,还说什么我记不清楚,有写若报案,你儿子就会见不到明天的太阳,要把钱装一个白色袋子里,叫你老婆手拿一本书等。我当时看后就对立峰和夏颖说,这交钱地点立交桥得写进去,叫对方钱拿到什么地方,去找叶琳添进去。林立峰就打了叶琳的传呼,叶复机,我去接,问他去何处,他会所做事情,我说,你纸条没写具体钱在什么地方交,你给我补上,交对方在立交桥交钱。叶琳叫我到湖滨霞等我,我接电话后就开车过,只拿纸条,笔没有再拿过去,在胡斌霞扣上去一点,我碰到他,他把纸条拿去,没过多久,叶琳就把纸条交给我说填好了,我把纸条收好,拿回到夏影处,又看一遍,上面用铅笔书写了一句,你们的机会只有一次,下面也是铅笔书写了一句,我们要等我手下接到钱财放人。后面又写立交桥,同时还有用水彩笔写的立交桥三个醒目的记录提示对方交钱的地点。这张条大概内容就是这样。

问:你辨认一下,这张纸条,是否是你当时绑架时,留下的那张纸条(出示从唐国良交来的纸条)?

答:是的没错,这张纸条是我们叫叶琳写的,起先时没写明交钱地点,后补凑写去,你们的机会只有一次,和我要等我手下把钱取回来才放人,立交桥,这字是铅笔写的,是拿到胡斌霞口叫叶琳补上去的,这张条是我在作案时,放在现场一张饭桌罩上的。

问:第二张纸条(即427日晚上放在唐家的那纸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第二张纸条,是在427日晚上,我们没拿到钱后,叶琳当时也来到夏影处,在我们面前写的,纸也是夏影床头那张,都是白纸,内容大概内容是:你的保票很多,你现在写上把钱拿到自来水厂门口,我们接到钱,你到后路接儿子等,具体内容我记不起来,这条写后,就交给林立峰送到对方家里。

问:你辨认一下,这张纸条是不是你叫立峰送到唐明家里,叫唐家拿钱的那张纸条?

答:经辨认,没错,这张纸条是我叫立峰送到唐明家里,叫唐家拿钱的那张纸条。

问:(出示520日在后墓唐明的尸体身上找到的一块电子表,2条红领巾,和一把微型小手电)这些东西是谁的?

答:这块电子表是在426日晚上,我们把唐明绑回放在夏影宿舍时,我见唐明手上戴有一块塑料壳的电子表,表带也是一红一黑,表面是圆的。与这桌面上的这架表一样,但差别在这表外壳已坏,带断了。桌上的红领巾和小手电,我没在唐明身上看见过,有可能唐明当时放在身上,我们没去搜过他身上,所以没见过。唐明被我们绑架时脖子上有一条银项链。

问:唐明脖子上戴的那条银项链现在何处?

答:唐当时被我们绑到陈夏颖的住处时,我们都没去注意他脖子有一条银项链,到了428日晚上,要杀死唐时,我用手捏其脖子时,手触到项链才发现他脖子上戴有一条银项链,当他被我们打死后,我和林立峰、夏影到客厅商量怎么处理这尸体后,我就想他这条银项链拿去换白粉吃,故就瞒过立峰,夏影二人到宿舍把戴在死尸身上脖子的那条银项链拔下,放在自己裤里,这时立峰夏影才进来,我就这死尸和立峰二人抬起放在夏影拿来那个黑色鱼鳞袋里,然后把线毯也塞入袋内,把袋口用尼龙绳结扎好,我们就一把把死尸抬下,由我当车手夹住尸体,由立峰开车,去抛尸体。回来后去摸裤袋,结果才发现这条银项链丢失,也不知丢失在何处了。

问:这银项链有什么特殊特征?

答:链带扁,有像火把形褡裢,下方有块坠牌是长方坠牌,坠牌具体什么图案,我当时没看清楚,当时从死尸身上拔下后就放口袋,怕被他们看见,就写上放在自己口袋。

问:你上述诉说的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上述笔录你有否看过,有否出入?

以上记录经本人看过无出入。

                                               黄兴

199676

 

 

审问记录

时间: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下午

地点:海口派出所办公室

审问人:陈尔忠                  记录人:康明生

被审问人:黄兴

问:我们今天再次提审你,望你如实交待问题,更不能无中生有,捏制事实,若说谎话,要受到法律更加严厉制裁,你听清楚吗

答:我听清楚了

问:你在今年426日晚上,伙同陈夏颖林立峰等去绑架唐明时,使用何交通工具

答:使用一辆柳州牌运客的小汽车

问:这辆柳州牌运客的小汽车是在什么地方雇到的,你把这雇用车,经过详细的交待清楚了

答: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今年4 26日晚上八时左右,我和林立峰,陈夏颖等人,在陈夏颖家商量的,今晚去绑架唐明,我就叫林立峰去雇柳州,车租后开到市场口对面城关医院,他指林立峰找辆车去东巷厝里看有否在店里,立锋就答应由他出面雇辆车,就拿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的那褐色鱼鳞袋把线毯,尼龙绳,透明胶布放在袋子里,与林立峰陈夏影等人在八一厂的集资套间的大门前路边等车,这时有一辆嘉陵的车过来,我就把这车拦下,陈夏影二人坐上车先走,到了城关医院约2-3分钟,我俩准备到东巷看一下情况,这时林立峰也到了,他坐驾驶室前面叫我俩,我就叫立锋下车,告诉他东巷那边没去,你去看一下。我俩坐车到那边东巷口,立锋就从官塘市场进去,东巷唐明家里开的食杂店,看唐明有否在店里,我俩就这辆车的后车厢,叫驾驶员把车开到官塘街东巷百吉来酒家门口停下,过约几分钟,林立峰出来,告诉我们说:“小孩不在店里,他母亲在店里,孩子可能在农械厂宿舍。说后他就到驾驶室坐,然后车就开刀西门那半坡停车场去农械厂宿舍一个巷口边,我和陈夏影进去把唐明绑出来,抬到车边,放在车厢里,也是由林立峰在驾驶室带路,车开经过西门桥,往安路方向,车道融侨酒店门口环岛拐往吊桥走东一直到八一厂夏影柴门口停下来,我和夏影二人先把唐明放在柴间,由立锋付车费给这个驾驶员,车就开走了。

问:你当时有否看见林立峰在什么地方顾这辆车呢?

答:具体林立峰从什么地方雇了这辆车我没看见,我当时与陈夏影在城关医院门口,看见林立峰雇的这辆柳州车是从吊桥那商场方向开过来的,我当时没有去问他从什么处雇的,他也没有告诉我俩个人,所以我不知道这车是在什么地方顾的。

问:你当时有否看见这辆柳州车的车牌号?这车有否什么特殊特征,驾驶员相貌如何?

答:我当时没在意这辆车的牌号,不知有否车牌,此车与普通的柳州车没有什么区别,是兰色,车厢也是兰色,是铁皮做的,驾驶员年龄约56岁,具体性别我记不清楚,我只在后车厢见过驾驶员,当时他在开车,我叫车停在东巷,他头转过来看我时,他打过照面,其余没有。

问:那你之前几次交待说,这车是在融桥大酒店门口前面环脚雇的,你和陈夏影在融侨医院,林立峰雇车过来,你对此如何解释?

答:我当时记错,对雇柳州车一直追问,那是我是在想不起来,情急之下随便说了一下,我就说是,我们2个人再陈夏影家门口,林立峰开的CBT摩托车托到环球车场,CBT车那里,然后我们三个人雇辆摩托车到门口,我和夏影下车,林立峰就在门口。我当时实在不知林立峰在什么地方雇的这辆车,这几天慢慢记忆,才想起来当时26日晚,雇柳州车的经过,其次的说雇车经过是错误的,应以我这次说的情况为准,因为我这次交待是是实的。

问:你上述所说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上述记录你有否看过有否出入?

以上笔录我本人看过,无出入。

黄兴

199678

414日我、夏影、陈梅芳、凤珠、林晨、林传奇还有两个朋友一共8人一起下去深圳。到深圳,我们8个人住在一起,xx跟夏影从深圳回家,到24日上午我们两个到福清,我住在夏影家。夏影当天出去赶风买我伍十元白粉。回家后打了一个传呼给立冯,立峰就到夏影家,我们三人在一起吸白粉,不够吸,我说这样的话怎么过。立峰说黄兴您前次说替我还俩伍烟到现在还没还。我说我现在没钱,哪里去干一趟,我们三个就下去深圳开店,他俩个说严打很严。我接过去说他妈那个x那么小器,把他儿子绑了,敲一笔下去开发廊,我都联系好了,小姐我去叫。夏影跟立峰听了有些动心,之后我们三个人就计划。26日我们三个人又在夏影家碰头,开始商量写纸条,我本来计划叫晨来写,又怕万一案发会被公安局发现,结果立峰出主意,叫叶琳来写,他说叶琳公安部们到了可以当场击毙,叫他来写会保险。立峰就去打叶琳传呼,过了大概五分钟叶琳就回电,叶琳去买白粉,叫立峰过十分钟出去接他,立峰出去大概十分钟和叶琳一起来到夏影家,我们四个人就在房间里面。我跟叶琳说我们准备干一趟(绑架唐明)。以前我们也有干,那是潘志键叫我们去福州绑架,结果我们4万(我夸张,其实我们只得一万七),这次成功的话给你两万,您帮我们写纸条,反正我们不会说出去。叶琳听了说我也不怕你们说出去,我们开始写纸条。夏影从录音机下面取出六七张白纸(大概有公安局笔录纸那么大),又从地下篮子里取出一支普通白色圆珠笔,笔套是x色。开头夏影说写老板,我说不行,写老板容易被发现因为我们经常去东巷很容易被发现。我说写师傅比较好,还有开头说师傅,我们最近手头很紧,想借一笔钱花,如果明天中午1112点不把x万块钱准备好的话,你儿子将性命难保,这时候不知道是夏影爸爸,还是他妈妈回家,唱片又放x,我过去换唱片,夏影跟立峰您一句我一句在x说,叶琳写,因为录音机声音开的很大,所以没听清楚他们在说什么。过了一会儿,夏影说最后署名因该写什么。我就走过去拿起叶琳x写。我是香港14k福清分堂成员。我写完就走出去洗澡。夏影她家里人已经不再x,洗完澡进来之后,叶琳已经拿出白粉在那吸,我吸了几口后就叫立峰拿CBT要钥匙买透明胶和尼龙绳。回来后我送叶琳出去,湖滨霞他下车。我又回来,用CBT去绑架小孩,立峰说不行,出去柳州车去租一架CBT绑,如果被小孩认出来就麻烦。晚上89时,我们三个把车开到环球停车场,我们三个带上作案工具去西门租车,到了西门我跟夏影在西门医院口等,立峰过去到融桥门租车,开头车上有一男一女,我跟夏影就叫女的x要去,结果立峰坐在驾驶室,我和夏影坐在后面,我们叫司机把车开到机械厂门边,我从后门进去,开头说好敲门的时候万一小孩父母亲有在家的话由立峰映付,我们三个来家门口的时候,刚好里面没有灯,我上去敲门里面传来明明的声音,夏影就叫立峰回车上去,明明问谁,我说你妈妈在没在家,我是你他*的朋友。明明说妈还没回来,我就说你先开一下。过了一会儿,明明开门,我跟夏影冲进去,夏影跟我一起把小孩的嘴用透明胶封住,有用尼龙绳把手足捆住,再用毯x唐明包住,之后我就到里面收看有没有值钱的东西,我还把打火机打开,夏影也在里面x东西。过了一会儿,我们也没有收获就抬着明明从后门出去,把他抬到车上一直开到夏影家,夏影先把柴火门打开,我和夏影把小孩抬到柴火间,这一段时间立峰一直和驾驶员一起坐在驾驶室车开走后,夏影先上去看他妈有没有在家,结果他家没人在,我就跟立峰把明明抬到夏影房间,立峰就走出去,我和夏影把明明身上的毯拿走,又把透明胶撕x,把录音机声音开大。当晚立峰就回家第二天打传呼给立峰,立峰过来后跟夏影一起xx,夏影叫我在家看小孩。他们到了晚67点回来还带了一点白粉,我问他们有没有拿到钱,他说人很多,不敢过去。第二天立峰跟夏影又出去,小孩看您比较害怕,你在家里看小孩,他们出去找叶琳写字条,xx我跟立峰夏影去自来水厂等。等了一个(钟)头左右不见人来,我们就去夏影家立峰无意x小孩发现,结果我们越想越害怕,29日我跟立峰去东莞,看到明明家人心惶惶,怕他们去报案,回家后我跟夏影立峰商量,现在放也不是不放也不是,我们到夏影房后,明明又一再哭,他说要回家,我说你在哭打死你,明明还是一再的哭,我走过去捏住他的脖子,夏影过去按他的脚,立峰按他的x,我们就这样把小孩活活捏死,小孩嘴都出血,晚上1点多我和立峰把小孩的尸体从夏影家经过西门吊桥又经过融桥,把他扔在后墓溪的草丛,又把赃物带到夏影(家),夏影把毛毯装进尼龙袋,跟立峰两个又开x出去当天晚上我们不敢睡到夏影房间,就在夏影姐姐房里睡。.第二天我们大概10十点,我跟夏影又到深圳去,到了深圳,我跟陈梅芬x,我在福清做一趟出事了,以后如果公安局问起您,就跟他说我从没离开过深圳,夏影也跟风珠讲如果有人问起我们有没有离开过深圳就跟他说从没离开过。之后几天因为我xx输了,我们就把房租退了一起回来。回来后我在夏影家呆了两天,我就回家x了五天,夏影就叫我一起去平潭,我上来福x又在夏影家住了两天,一起去平潭,到了平潭呆了五六天又到福清。住在夏影家。晚上x跟夏影到立峰家去玩。我们就听说公安局怀疑我们一伙吸白粉绑架小孩,我夏影立峰三人就一起商量怎么搞才能让公安人员转移目标。夏影提出报假案,我就出主意说我们假装香港14k成员做案,从广东报案,我们假装广东人,在福清打工多年,会x听懂福清话。有两个香港14k福清分堂成员在一家饭店吃饭说再福清绑架了一个男孩,结果没成功,把他杀死扔在后墓溪。被我们听到,案报到福清派出所。结果夏影说了两个名字,我记不太清楚。后来夏影和立峰就到他爸爸房里打电话。我就在立峰的房里。过了几天我,陈梅芬,吓胖在夏影家吸白粉,过了一会儿夏影妈妈回家了。有过一会儿夏影也回来了,他一进来就说,快走,公安局指名要捉夏影,黄兴,立峰,吓胖,家里不能呆了。后来夏影跟他妈妈说要钱。他马上收好衣服和相片,我也收好了一套衣服和陈梅芬,吓胖三个人前面先走,夏影和他妈妈两个在后面跟。走了一段路,夏影跑到我身边说黄兴你不要回去,去你阿姨家等我,我国一两天回去找你,我跟吓胖说怕什么,我们照样在福清走没事。

                              以上是我自己写的坦白材料

                                       黄兴

                                    1996628

审讯记录

 

地点:海口派出所

时间:96.7.12

审讯人:陈贻忠 薛浩

记录人:郭成长

被询问人:黄兴

问:现在再问你,唐明被你们绑架于陈夏影厝,你是否看见唐明身上带一条银项链?

答:有。

问:后来这条银项链呢?

答:在428日晚上我将唐明摁死时候,我用双手挟唐明喉咙时,才发现唐明还挂一条银项链,在林立峰、陈夏影俩到大厅商量抛尸时,我偷偷将银项链去下,放裤袋。后来我和林立峰把陈抛尸后,见到陈夏影后发现银项链不知怎么丢了。

问:你以上所讲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你以前交代时为什么了讲是这条银项链被陈夏影拿。而这两次都是说是你自己拿打的。

后,打的,在林立峰屋打。

问:以上所讲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以上记录点给你看,你看后是否有出入?

以上本人看过无出入。

 

                                 黄兴

1996712

 

审讯记录

 

地点:海口所       时间:96.7.12

审讯人:陈贻忠 薛浩记录人:郭成长

被审讯人:黄兴

 

问:你们三个人(林立峰、陈夏影)何时在何地打电话到音西派出所?

答:是在我们逃到平潭回来后,我、陈夏影到林立峰屋时,三个人商量后,由我打电话到音西所,目的是转移视线。

问:讲了那些内容?

答:我骗说:我是广东人在福清做工几年,听懂福清话,我在广东饶平东诏吃饭时,听旁边桌在吃饭的人说,福清那个小孩被绑架杀死,是一个香港14K成员和福清一个叫揭哥,另一个叫东山的人干的,尸体抛在融侨大酒店山背变电站附近。

问:为什么要打电话给音西所?

答:为了转移公安机关侦查视线。

问:你以上所讲打电话时间是何时?

答:具体那一时间记不清楚,我记得是从平坛回来。

答:以我最后这两次讲的为准。是被我拿。但抛尸河道怎么丢了。我这两次说的为准。

问:以上所交代内容给你看,你看后是否有出入?

答:以上本人看过无出入。

 

 

黄兴

1996712

 

 

 

 

询问笔录

 

时间:9685945

地点:

询问人:薛爱忠记录员:吴传新

被告人:薛兴

问:你的姓名,年龄等?

答:我叫黄兴,外号恶霸,渔溪仔,男75.12.29日出生,文化初中,家住本市渔溪镇后岐林南即崖白自然村浙76-3号。

问:你因何故被抓?

答:我引绑架勒索和杀人,于96.6.1日在融城下瓦窑点心店旁边被抓,713日被收监,今天逮捕。

问:你所犯的罪行,是否已交代了?

答:我把自己犯绑架勒索和杀人的罪行在去年去福清抓一个女孩以及都交代清楚了。

问:你在绑架唐明之前,为什么去深圳?

答:具体原因,我忘记了,记得是今年清明节之后约在4月十几号去的深圳。我们去深圳是有八个人一起去的,有我、林晨、林传其、陈梅芳、凤珠以及林晨的二个男朋友,陈夏影共八个人。

问:你们八个人去深圳是否都住在一起?

答:我们在宝安住,32住,12号忘记,是在芳芳的发廊的楼上三层。

问:你是什么时候返回福清的?

答:是在今年422日从深圳,我与陈夏影回到福清的。是住在陈夏影屋的。24号晚上,林立峰他到陈夏影屋。

问:林立峰他到陈夏影家,你是否在场,他去干什么?

答:林立峰他是向陈夏影讨钱,因为陈夏影在未去深圳之后,开二轮摩托车撞了人,无钱赔,林立峰借给1000元,林立峰他见陈夏影回家了,就去他家要钱。

问:陈夏影他是否把钱还给林立峰?

答:陈夏影他无钱。

问:你们三人在什么时候策划去绑架唐明?

答:就是在424日晚,在陈夏影家,我们三人共同策划去绑架唐明的。

问:是什么人去观看唐明的住处?

答:是425日晚,犹林立峰他带我和陈夏影去农械厂职工宿舍,我那时看到唐明的住处是单层的。

问:你们去观察唐明的住处是怎么准备的?

答:我们三人在42425日晚二次去观察唐明的住处及唐明母亲开的店仔后,我们于是在26号晚开始行动的。在行动之前,我负责去买透明脚步、尼龙绳。尼龙袋是陈夏影从家里拿的线毯是何人买的,我不清楚。

问:写纸条是什么时候写的?

答:是在425日晚,在陈夏影屋写的。先是我打草稿,是叫林抄的。

问:那林晨何人叫来的?

答:是林立峰他叫来的。

问:你在被抓后,为什么把其中的作案时间往后推。

答:因为我的记不清楚了。实际将唐明杀了,是在428日晚。

问:你为什么在前几次中,说谎话?

答:我是讲谎话的。

问:我们绑架唐明之后,几次去取来?

答:绑架之后,第二晚上约8时许,是陈夏影和林立峰齐去,我是没去。是在陈夏影屋看守唐明的。

问:第二次取钱,是什么?

答:第二次取钱是28号晚,我、林立峰、陈夏影三个人齐去,去自来厂门口。我们三人去取钱,没取到,回到陈夏影屋,被唐明看见了。因为唐明捆绑躺在床上,嘴巴用胶布封着,眼睛只是用被子盖着,我们三没有取到钱返回来,被唐明看到了。我们三个去取钱,没取到钱,放掉唐明肯定会认识我们的。所以我们三人共同决定把唐明傻杀掉。

问:挂电话给音西派出所,是什么时间,何人挂的?

答:这事我们去平坛返回后几天,是我挂的。

问:在去年的福州作案是否属实?

答:是属于的。

问:你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认识的?

答:我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我认罪。

问:你以上交代是否属实?

答:我的交代是属实的。

 

以上笔录本人看过无出入。

 

黄兴

199685

 

 

审讯记录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日晚十时三十分到三日七时四十五分

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

审讯人:杨剑平

记录人:郭成长

被询问人:林立锋

问:你的姓名等项?

答:林立锋,外号“牛屎”、“锋锋”、“吓锋”、20岁(一九七七年七月四日出生),汉族,文化初中,个人开服装店,未婚,籍贯,福建省福清市融城镇后埔街9409室。

问:你的家庭成员情况讲一讲?

答:父:在市内经营服装店

母:庄华英

妹:林立鸿,在环球服装店帮忙。

问:你的个人简历情况讲一讲?

答:5-7岁在向阳小学读幼儿园;

7-16岁在东方红小学读书;

16-18岁在福清二中读书,读到初中三年级但没有毕业。

到去年(95)正月前半个月,我在环球中心开服装店至今。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何处理,有否前科?

答:没有。

问:你今天因为何事被派出所抓获?

答:因为我同汉奸(陈夏影),黄兴,外号(渔溪仔)三个人与426日晚上绑架敲诈勒索东巷吴章钦儿子唐明(也叫“明明”)杀死唐明一案,今天下午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你当时为什么要同陈夏影。黄兴三人一起去绑架杀人呢?动机和目的是什么?

答:目的是为了获得金钱?

问:你三人当时是如何策划,具体讲讲?

答:在绑架唐明的前二天,也就是在424日那天傍晚,我到陈夏影厝,向陈夏影要钱,因为他欠我壹仟元人民币,欠了很久,可是要过多次,他就是没办法还给我,我这次逼得很紧、很凶。这时董兴也在他家里。突然,陈夏影就讲不然这样我们三个人合起来将东巷吴章钦(食杂店老板)的儿子,把他绑架起来,然后敲诈他壹笔钱,将这一笔钱,我们三个人(指我、汉奸、黄兴)均分,陈夏影接着有奖,他欠我的壹仟元人民币还给我,并就从敲诈那笔钱中夏影他分的那份中扣下壹仟元还给我。夏影问我两讲,这件事做不做,我觉得这样也不错。可以还我壹仟元钱,因此就表示同意。黄兴因为他最近经济也很紧张,因此当时也表示同意并做。过一会儿,我就回家。整个策划过程就是这样,其他个别还讲一些话,记不太清楚。这天晚上三人决定明天准备后天作案。

问:现在请你把整个作案全过程做详细交代,不要隐瞒事实,不要避重就轻,要如实坦白交代,彻底交代,争取政府从宽处理。(政策教育)你听清楚没有。

     答:我听清楚了,我会坦白交代。

     问:现在你交代?

     答:接着与425日下午我到街上杂货店购买了26日绑小孩(唐明)用的红色尼龙绳1条,线毯(针毡)带红色一块,大戈带点尼龙质的尼龙甲袋袋,买后就拿回放在自己套件楼下的储藏室里,等到晚上饭吃后,就把这三件东西拿到陈夏影甲放在夏颖睡那间,我倒房间时已经看见他们两个(不知道那个)准备透明胶布一圈(卷),风湿膏一块双面也放在床边,接下我三个人在此策划商量,明天(26日)如何绑架小孩,并商量写一张纸条给小孩的母亲,在绑架下海是把纸条留在小孩的房间里,然后小孩的家里人就知道,我们起先准备敲诈勒索人民币,纸条是黄兴写,我和夏影均在场,时间约在427日晚上7:3时在立交桥交钱,纸条黄兴写后,我和夏影并都看过,夏影看后就讲,要拿柒万元,因此,黄兴就将3万改为7万,具体内容我记不太清楚。

    问:你们用什么纸写,什么笔写?

    答:是用白纸写,纸大概会比信纸大一些,比你们公安机关用的笔录纸小一些,不知道黄兴从那里拿,笔是从房间床边的三用机上面拿,写是由黄兴写。

    问:接下讲?

    答:纸条写后有黄兴保管,然后黄兴和夏影就讲:明天如何下手帮小孩,经三个人商量后,明天晚上八九点下手, 去绑前先到东巷吴章钦开的食杂店观察看章钦和国良两夫妻看有没有在店,如果均在店,小孩就可能在农械厂的宿舍里,一个人睡,我后就到农械厂宿舍绑架小孩去。一部车运。如果父母(指章钦和国良)不在店或一个不在店,或小孩还没有回去睡觉,那么我们就不下手,等时机成熟后再下手。接着他两个就讲:小孩住的地方不认识,我讲我认识小孩住的地点,因为小孩(唐明)系我亲戚,我叫堂表弟,因此他住处和人及家庭情况我都熟悉,接着,我就带他俩去看小孩住处, 我们车开到农械厂大门对面的一个溜冰场门口等,然后三个人步行有西大街上去,向左边弯,再上一个小坡,直接到小孩(唐明)住的房子,我前面走,他两后面跟,到小孩的门口时,我对他们说:小孩就住在这里,并用手指着门,房间是前后间,一般平小孩只一个人睡在这件房间,他父母因为东巷开店店仅晚上要看店,一般国良和章钦经常都一起在店里看店。他两看完后,都先后说,看清楚。然后我们三个人就离开,我把夏影和黄兴送回夏影。。楼下我就回家。

    问:接下讲?

    答:接着到426日晚上傍晚时候,我先到夏影厝集中,然后我们三个人就商量讲,等下要先到东巷章钦食杂店观察,观察后再到小孩住处绑架。接着他两就叫我去雇车。他俩到东巷口(靠两门一头)等。我就到南行桥南十字路口,在一架男人来20来岁,不仅让人开的柳州车,车无牌号,我做车头带路开到东巷口,到东巷口碰到黄兴和夏影,胶布和绳子、毯、袋袋等工作由他两带,到东巷口等,由我下车到东巷章钦店观察,经我观察章钦和国良均在店里,而唐明不在店,我认为唐明可能已回农械厂宿舍睡觉,因此,我出来坐上车前座,他两坐车后座,由我带路开到西大街下坡与农械厂宿舍出口交叉处靠右停下。我在车等,他两个带工具上去到“唐明”住处绑架抓唐明,过不多久,他两就把小孩绑架扛下来装在车后座,接着,我们就将小孩运回到夏影在钢铁厂的宿舍楼下由他两扛上楼放在407室夏影住的睡房那间的床与窗户之间的地面上。我付给。。车师傅壹佰元车费,并交代车师傅讲,今后别人问你你不能讲,要讲今晚车都在厝里,没有出车。

    问:你在小孩(唐明)被你们三个人绑架到夏影睡房时,看到小孩是什么样子?

    答:我只看见小孩装在黑色尼龙甲袋装着,扛上去,其他看不见。

    问:你接下讲?

    答:接着我回家,第二天(即427日)傍晚,我又到夏影厝集合后,商量叫我先去车巷章钦店探听看有没有报案。听邻居人大(即章文)讲,章钦已去报案。我又回夏影宿舍,等会儿没6点多,我们三个人就出发。坐我三轮车,开袋后埔转弯角附近,他两个人自己下车去打电话,打给店,具体讲什么我不清楚。电话打完后,我三个人就开到一中后面靠立交桥的套间接下旁边的小路,走上去段在山上,观察章钦到了没有,等没多久,章钦就到立交桥,手里提一个透明的袋袋,一本书,我们三个人观察旁边远处有几个人,我们怀疑是公安人员。因此,就不敢下去取钱,因此,我们三个人就怕了,会夏影厝,再商量对策,经商量我们定纸条再写一张再拿去放在小孩住处,再约对方(指章钦)明天(28日)晚上12点在自来水厂门对等,拿钱。纸条由我拿到唐明住处的窗户上,然后回家。

问:这第二张条是谁写?

答:是黄兴写,我和夏影在旁边看他写,黄兴写后,我俩都有看。

问:接下交代

答:到28日晚上饭吃完,我又到夏影厝集中等到11点半左右,我三个人就齐到自来水厂再往××路方向不远的一个地方路边进去一点蹲在那里观察章钦看有没有送钱来,等很久没看见章钦送钱来。因此,我们三个人就回到夏影宿舍时,黄兴火气很大,黄兴讲把小孩(唐明)把他弄死,我不同意,临走时我还吩咐千万不要将小孩杀死,讲后我回家睡觉。

问:接下交代?

答:到29日下午,我又到夏影厝,坐在夏影住的那间的床沿,我走到时开门进去,可能是窗不知什么原因,门风吹进来。把遮在脸上的眼罩被掀开,小孩眼睛露出,我们三个人都被小孩看见,黄兴就讲,现金甲沙(看出问题之意),这钱不要,我们三人齐都怕今后案会被公安机关破获,我起先还想把小孩放回去,但最后三个决定将小孩杀死,本来计划马上将小孩杀死,然后扛出去埋,但我提出:我后天五月一日我同女朋友王莺订婚,因此30日和51日我没有时间,等52日再处理,到52日傍晚我又到夏影厝,三个人讲几句话,黄兴将我们三个人都被看见,人被认了,吓锋(指我)比较严重,因为我是唐明表兄,汉奸(夏影)接着讲,事情硬了,那齐一条心,将小孩打死,讲后我三个人走进放小孩的那间(也是夏影平时住的房间),三个上前都靠近小孩旁边,一齐拿起床上的被盖在小孩身上,把小孩硬盖使小孩窒息死亡,夏影还用手放在小孩面孔下测看有没有呼吸,我们确定已死亡,接着我们三个人就将绑着手脚的绳子解下,封在嘴上的风湿膏和透明胶布撕下,把小孩装进黑色大尼龙袋里,三个人就商量把小孩(唐明)扔在哪里,几个人经商量认为把小孩尸体扔在融桥背后的溪边比较好,因为我们三个人平时常在。。娱东城附近玩,地形比较熟悉。接着我们三个人就把小孩扛下去,用我摩托车载去,但因摩托车坐不下,因此,夏影没去,我开车,黄兴坐在后面,尸体夹在中间,开融桥背后的一条分岔路,这条路可以通到立交桥,到溪边转弯处的路边,我们把小孩先放在地上,有黄兴一个人先跑下去观察抛尸体的地方,过一会儿黄兴回到路边叫我一起扛把小孩扛到经过融侨大洒背后抛荒的空地,再经过提具,再过去一点的一座破房子的旁边石榴树下的草丛中,并将小孩的尸体倒出来,黄兴和我就回到车,继续开前一段路,后来水泥路(即汪荣大道)黄兴下车,把尼龙袋拿下去抛在附近地方,然后就回去。

问:你两为什么将装小孩尸体黑色尼龙袋在拿到另一个地方扔掉?

答:因为怕我和黄兴俩的指纹留在黑色尼龙袋上。被公安机关侦破。

问:你们将唐明绑架关在夏影住房间那么多天,他父母亲知道不知道小孩被绑架在那里?

答:他父亲和母亲均不知道,一方面他父母亲不敢去夏影那间,因为平时夏影对其父母亲态度很坏,平时汉奸(夏影)在厝时,如果其母亲会敲门,他会骂其母亲并将其母亲推走,不让他过来,因此可以说其父母亲不知这件事。

问:你家里人是否知道你绑架并杀害唐明一事?

答:都不知道。

问:你们三个将唐明绑架在夏影住处期间,你们怎么对打唐明?

答:在这期间,因为怕夏影其父母知道,因此事,夏影和黄兴至多留一个在住处看守小孩,怕其父母突然入房,在这期间,平时我们三个人遇到吃饭时候,就趁其夏影其父母离开家之机偷偷将唐明的嘴上胶布暂时撕开,喂东西给唐明吃,在喂时小孩有时会哭叫,就被我们三个人骂,吓他,叫唐明不准哭叫,并且在解开嘴时先打开床头。。。。机,并且故意声音开大声。

问:你们三个人在案发后还干了哪些坏事?

答:在52日之后数天,又一次黄兴和夏影有同我商量讲:要打一个家电话给。。西派出所。告诉。。西所讲:小孩(指唐明)尸体被扔在融侨大酒店背后,其次编造一个事实,骗。。西所讲,此案是广东人干的,目的是转移公安机关侦查视线,具体是黄兴和夏影两个人去打,我事后才听黄兴和夏影两个人讲。

问:你厝家庭经济怎样?

答:属中层经济,经济比较好?

问:那你家庭经济还算比较好,而为什么要去绑架敲诈勒索杀人?

答:因为为了壹仟元人民币,把夏影欠我的壹仟元钱还给我,我一时糊涂,做下很错的事情,我觉得很对不起死者(指唐明)父母及我一家头亲戚疼我的人,以及对不起我亲生父母亲,及我女朋友王莺(注边说边流泪)。希望政府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今后回来重新做人。

问:你、夏影、黄兴有没有吸毒过?

答:夏影和黄兴有吸毒,又一次夏影拿一次毒品给我吸一次,我吸后觉得吸毒后头很晕,事情不能做,因此后来没有再吸,他俩个经常在我面前吸毒,经常在我家里吸毒。

问:你同夏影、黄兴还干过其他违法事情?

答:我又一次到。。殴打报案,其他事情我不知道。

问:你案发后有没有到处探听消息?

答:有,听讲,公安机关有怀疑我们几个人干的?

问:你案发后是否准备投案自首?

答:有,但还没有投案。

问:你再认真回忆你们当时写2张纸条情况,内容是什么?

答:二次纸条都是黄兴写的,第一张内容大约会记得一些是:唐师傅,我们是。。巷14.。组织,福清分,起先是写要3万元,后改为7万元,约定时间是次日晚上,纸是白色,用圆珠笔写的,第一张条有经过打草稿,我和夏影在场看见,第二次写纸条也是黄兴写,大概内容是:唐明其母亲章钦明天12点到立交桥再过去自来水厂对等,具体记不太清楚,大意记住。

问:你还看见死者唐明死前在夏影住处期间是否看见唐明身穿何衣裤,及其他东西?

答:426日晚上刚绑架时没有看见什么,因为是用黑色袋子装着,过第二天(即427日)我有一次给唐明喂饭时,有发现唐明上身上穿黑色皮衣,右手戴一直肯德基手表,脚没穿鞋。

问:你当时是否还记得唐明未被你们杀死前身上什么东西?

答:没有印象?

问:你印象当中,你们三个人在作案整个过程,有没有被人发现?

答:我印象没有被人发现。

问:你还哟没有什么补充或更改没有?

答:没有什么补充,我整个过程都讲得比较清楚。

问:你有什么要求?

答:我再次要求政府给我一次机会,给我从轻处理,今后重新做人。

问:你以上所讲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以上所讲交给你看,你看后是否有出入。

以上笔录,本人看过,与我说得一样,

                                          林立锋

                                           96.6.3

 

审讯记录

时间: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下午4点至下午455分。

地点:本市海口派出所办公室

审讯人:杨剑平

记录人:郭成长

被审讯人:林立锋

问:你的姓名等项?

答:林立锋,外号“牛屎”、“锋锋”、“吓锋”,20多,汉族,文化初中,职业:个人开服装店,福建福清;住:本市融城后埔街楼409室。

问:你于六月二日晚上第一次交代的绑架敲诈勒索唐明,最后因敲诈勒索钱财不成,再将唐明杀害致死等作案过程是否都是事实?

答:我于62日晚上第一次坦白交代的同黄兴、陈夏影三个共同作案的全过程都是事实。

问:现在再问你一个问题。但你好好考虑再回答?

答:可以。

问:你作案是不是就三个人?

答:是,就我、黄兴、陈夏影叁个人共同作案。

问:你和黄兴、陈夏影三个人于426日晚去唐明住处绑架时,留下的第一张纸条,是谁写的?

答:是黄兴写的。

问:你现将黄兴写第壹张纸条的详细过程讲讲?

答:这第1张纸条是在4257点多八点左右,在夏影住的那间睡房写的。在场有我和夏影。写时黄兴是坐在夏影睡的那床西梦丝床沿。床沿前放着壹张坐垫是圆形,垫是硬的。垫使用什么物质做的我没看清楚,我看见椅垫上边放着几本书,最上边壹本是《警坛风云》杂志。下边是几本什么杂志没看清楚。写第1张纸条时,纸色是白色,比你公安现做记录的笔录纸好像是小了一些,黄兴是坐在床头沿,人上身扑下来写。写纸条时夏影靠在他(黄兴)身后。我躺在床上,笔是那只手拿没有印象。是圆珠笔。是在三用机附近周围不知那个具体地方拿我没有看清楚。纸大概是十几张重叠,起先黄兴写1张草稿,交我和夏影看后,黄兴再抄写,内容与第一次(62日)晚讲一样,草稿那张撕掉。抄写后那1张写好后就放在椅坐垫边上,上边再用壹把打火机压住。我所看到和知道的过程就是这样。剩的淡下去下边几张纸撕掉。

问:请你把第2张纸条如何写,由谁写的具体讲一讲?

答:第二次写纸条427日晚上有九点多10点左右,具体时间记不准确,写纸条地点、方法以及坐势、同第1张写纸时差不多,是同样的。纸由那里拿出来,我没有看清楚,不知从那里拿出来的纸。笔是那里拿出来也不知道。这次笔的外壳,同第一次写纸条时用的笔外壳不一样。因为黄兴写后把笔涵在嘴巴牙齿之间,这把笔也是圆珠笔,第2次纸质感觉同前一次写的差不多。这次写纸条时我和夏影俩都坐在旁边床沿看黄兴写,写完后还给我和夏影过目,这张纸条肯定是黄兴写的。因为写后不久由我拿去放在唐明住处的窗边上。

问:你上边的交代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今天先问到这里。囚号内继续考虑下。

答:知道。

问:你的所讲内容我将记录交给你本人看。你看后,是否有出入?

答:以上记录我看过,没有出入。

 

 

                                        林立锋

                                             96.6.4

 

 

讯问笔录

讯问时间:199665日晚8时至9

讯问地点:福清市刑警大队会议室

讯问人:林立

记录人:杨剑平

被讯问人:林立锋 (外号牛屎)

问:今天再次提审你。希望你认真考虑后做答复?

答:可以。

问:今年520日公安机关发现唐明尸体并组织现场勘查和检验尸体时,你是否在场看?

答:我没有到过现场观看。

问:事后你是否有去过现场(指唐明尸体现场)?

答:没有。

问:根据你62日交代的材料,今年52日你与黄兴将唐明尸体运去野外扔掉。具体所走的路线是否还记得?

答:记得。我和黄兴是用我家的CPT摩托车载唐明尸体运出去扔掉的。具体所走路线还记的。我可以带你们去看。

问:你现在将所走的路线详细叙述一遍。

答:可以,52日晚夜深人静的时候,大约晚12时左右,我和黄兴将唐明尸体包扎好(用大的黑色编织袋装尸体)从陈夏影(汉奸)家抬下来后,我开摩托车,黄兴坐后面扶尸体,从陈夏影住的那楼楼下出发,顺着大真线朝西门方向开。经过*的弧形索桥(象彩虹一样的桥)。融侨大酒店、兴隆娱乐城,再往前几十米右转弯一条路。见对过溪比较隐蔽,又往左一直开到了青龙大道路,再往立交桥方向开不远有一过溪桥边上停下。我让黄兴现将唐明尸体搬下,把摩托车推到桥进去一点,就和黄兴一起将唐明尸体抬下小坡。沿着溪边的杂草地往融侨大酒店方向走去。大概扔了1000米左右,就将唐明的尸体扔在草丛里。然后迅速解开袋子,把袋子带走,顺着原来的路线返回,到了桥上,我开摩托车,黄兴拿袋子和其他用过的透明胶带等东西坐在后面。还是顺着原来的路线开到左转快到兴隆娱乐城的路上。接着向左开不远,到了一个建筑用的宅基地(桂园小区)的边上停下,黄兴下车往左边工地方向走去扔袋子杂物。*过几分钟,黄兴才出来,我又开车载他往融侨大酒店、弧形索桥开去。沿着大真线送黄兴到陈夏影住的楼下,我便开车回家睡觉。经过就是这样。

问:你和黄兴一起抛尸后,到底扔掉那些东西?

答:我记得有黑色大的编织袋一个,解下的红色尼龙绳(约2米)一根、拨样的黄色胶布一段、好像被单也放进去扔掉。

问:你是否还记得编织袋、尼龙绳、黄色胶布、被单(黑红交织底纹)是从什么地方买,花了多少钱?

答:我记得编织袋、尼龙绳是我自己到玉斗街附近一小店买的,被单也是我自己从东门百货酒店往后山顶方向不远靠左边一店铺里买的。编织袋、尼龙绳只花几元钱,被单一条花了1020元。

问:你以上所说的是否属实?

答:是事实。

问:以上笔录交你过目,是否有出入?

答:以上笔录,本人看过,没有出入。

 

                                          林立锋

                                         1996.6.5

 

 

 

讯问笔录

 

地点:市刑警大队                         96. 6. 5凌晨05

讯问人:郭成长                           记录人:吴传影

被讯问人:林立锋

 

问:你的基本情况?

答:我叫林立锋,别号吓锋、锋锋、牛屎。男,现年20岁,初中文化,居民,家住融城幸福村。

问:你因何故于何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答:我因绑架勒索案,于9662日午后一时许,在下瓦寨被抓。

问:你被抓后,对自己的问题做过几次交代?

答:我已被提审过两次。第一次有些隐瞒,第二次我按事实交代的。

问:现在我向核实几个问题,你是愿意如实地交代?

答:我绝对如实地交代。

问:作案用的透明胶、橡皮膏是哪里来的?

答:这个我不清楚,他二人中那个准备的。

问:毛毯和黑色袋子那来的?

答:是我负责买的。那条线毯是我在425日中午,我一个人去后山顶路口一家店买的。那个黑色的袋子,也是我负责买的,也是在买线毯附近一家商店买的,记得这戈袋子是十几元买的。

问:柳州车是何人去雇的?

答:是我去雇的,也就是作案的那晚,约在7时许在西门院交井中队的路上雇的。开车的是男的,还有一个跟车卖票的是女的。我去雇车时,该车是朝岩路方向的。

问:开车的人和买票的女以及车的特征,你现在能认出来吗?

答:认不出来。当时车费为100元。

问:你所绑架的小孩,当时他的穿着等!

答:我所见的被我绑架的小孩上身是穿黑色皮衣,裤子是什么颜色,我现在记不清楚的。他手上载有一块肯德基儿童套餐的电子表。

问:尼龙绳是哪里来的?

答:这个也是我去买的。是同买线毯、袋子一趟买的。尼龙绳的颜色是红色,只买一条,剪成两条的。买尼龙绳的是同买袋子一个考虑的。

问:案发后,你们是怎么打电话,打给何人,何单位的,什么内容?

答:时间是在我们弄死小孩之后二天,是在汉奸(陈夏影)屋,是在陈夏影的卧室内,我们三人都在场的。夏影、黄兴提出,现在要设法转移公安人员的视线,要打电话给音西派出所。何谓是广东人,那小孩是他们打死,尸体扔在融侨大酒店后面的,陈夏影、黄兴是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向音西派出所打的电话。

问:那二张纸条是何人写的?

答:我可以肯定第二张是黄兴写的。是在夏影卧室内写的。我们三人都在场的。

问:你雇到柳州车后,是何与夏影、黄兴联系上?

答:我与他们约定在官塘镇*市场口汇合。所以我一个人从西门雇了柳州车,指挥驾驶员将车开到官塘镇*市场口。他二人上车后返回西门,到农械厂的后门处。

问:你们是如何绑架小孩的?

答:我留在车上,是陈夏影、黄兴二人去绑架的。

问:当他们二人将小孩绑架来到车时的情况?

答:我当时是坐在驾驶室内的,我们刚到时,那个地方还有电灯,当他们将小孩抱出时,那时突然停电。我在驾驶室时,就令驾驶室关掉车内灯。当我们将小孩劫持到陈夏影屋时,我发现小孩的嘴巴已被透明胶封住。

问:陈夏影的住宅是在几楼?

答:是八一厂宿舍9楼的。我们到时他家却没人。在我离开时,还未见他家的其他人。在未杀死小孩之前,我到他家时,有看见他的父母。

问:陈夏影住处的房间,那架声响机是什么样的?

答:是三样机,是放磁带的。

问:你们是在什么时候杀死小孩的?

答:是在52日晚约89时动手的。

问:自从绑架那个小孩后,你几次到陈夏影屋?

答:除430日和51日外,我每天都到陈夏影的住处的。

问:那么你每次去陈夏影的住处,是否都见夏影的父母?

答:有时见到,有时没有见到。

问:你所买的线毯、袋子、尼龙绳干什么用的?

答:这个用绑架小孩之用。当时我在雇车,是空手去,那些东西是陈夏影、黄兴他们带去的。

问:从小孩的住处绑架小孩上车后,这些工具是否用上?

答:到了陈夏影屋时,我发现那戈袋子,装着小孩,线毯是否用上,我没看清楚。

问:你们决定将绑架来的小孩弄死,你们中具体是怎么做的?

答:使用被子蒙住小孩的头部,这是黄兴去蒙被子的。被子蒙上后,也是黄兴去捂的。我是按着小孩的双脚,因为那时小孩被捂的时候蹬脚挣扎,陈夏影用手紧压小孩的身部。

问:除了这些动作外,你们还采取什么手段?

答:除了捂得小孩不能动荡后,揭开被子后,黄兴他朝小孩踢几脚,小孩的尸体从床上滚到地上的。

问:你们是何时抛尸的?

答:在当晚午夜后,我们三人都去。小孩的尸体是用那戈黑色的袋子装着,从陈夏影的住房内抬到楼下,是乘我开的CBT摩托车,因载不了那么多人,是我开车,黄兴抱着用袋子装着尸体坐,坐在后面。装尸体,是脑袋先进去的。

问:是何人选择抛尸地点?

答:抛尸的地点,在事先是讨论过。是定在融侨大酒店后面河边上。

问:抛尸后的情况?

答:抛尸后,我载着黄兴到陈夏影屋,我就回家。

问:以后的情况?

答:抛尸后两天,我们都集中陈夏影住处,我们研究,要躲这阵风头。他二人去平*,我留在家中观察公安局行动的踪迹后他们**

问:先讲到这里,考虑好再补充。

答:可以。

问:你以上所讲是否属实?

答:是属实的。以上记录,没有出入。

                                                      林立锋

                                                       96. 6. 5

 

审讯记录

 

地点: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

时间:一九九六年六月六日下午

审讯人:林敦良、记录人:郭成长         在场人:徐家华

被讯问人:林立锋

问:你的姓名等事项?

答:林立锋,外呈“牛屎”、“吓锋”,男,现年20岁,现在环球自己开服装店,未婚,住福清市后埔街9#***室。

问:你被抓到现在共做过几笔录?

答:我共做过四次记录。

问:你这四次记录所交代的过程是否都是事实?

答:都是事实。

问:现将具体过程讲一讲?

答:424日我到汉奸(夏影)房时,看见黄兴也在汉奸房,我是到汉奸房向汉奸讨钱,因为汉奸欠我壹仟元钱。

问:黄兴和汉奸是否认识被你们绑回的那小孩(指唐明)

答:我们三个人以前都在唐明其母亲开在东巷**(此处看不清楚)里玩。因此我、黄兴、汉奸都认识这个小孩。

问:黄兴提出去绑架唐明,你和汉奸怎么表态?

答:都表示同意。

问:你于24日是否策划将唐明绑架后放在那(此处原文为那字)里?

答:绑架后就定放在汉奸的宿舍。

问:你们于25日准备了什么工具?

答:由我去东门店买了尼龙绳、毯、和黑色尼龙袋,共花50多人民币。

问:26日晚上几点开始绑架?

答:我三个人集中在汉奸厝后于7点多坐车到南门桥头停下,他俩坐车到官塘市场旁边等,由我去雇柳州车。

问:你同车主怎么说?

答:我骗车主讲:雇运货,车主有二个,一个男开车,女收票员。我叫女不要去,因此我坐上柳州车,开到城关后院门口与官塘市场交叉路口碰上他俩,他俩上车,叫他俩开到东巷酒家,向巷口驶,我由官塘市场走到东巷章钦的店观察。

问:是否看到店里什么情况?

答:唐明父亲、母亲均在店,而小孩不在店里。

问:你于27日这天怎么取钱?

答:我于27日这天有到东巷店里观察,听大目讲他们去报案。

问:你于27日晚怎么去取钱

答:我、汉奸、黄兴三个人车开到一中后门宿舍后山上看,看见唐明其母亲,看见旁边附近有人。

问:你们有没有去取钱?

答:没有去取,等会儿就回去。

问:你们三人回去后怎么办。

答:回到汉奸宿舍后,我讲再写一张条去,由黄兴写,我和汉奸看,写内容记得是:明天12点到立交桥下去自来水厂,把钱送去,不要去报案,条由我于当晚11点多,把条拿到唐明住的宿舍窗户。

问:428日你三个人怎么办?干了些什么?

答:于428日晚上我们三个人集中在汉奸房,玩到11点多齐去自来水厂等,但没有等到,于12点多回去。

问:有没取到钱?

答:没有取到钱,回去后,黄兴很生气,黄兴叫别人到她店(指章钦买东西会允许欠,我却不许欠。

问:小孩(唐明)被你绑到汉奸宿舍期间,眼睛是否用东西遮住?

答:有,绒色布。

问:是否有喂饭吃?

答:有,我有喂三次。

问:你为什么会把小孩(唐明)杀死?

答:于429日我到汉奸厝时,推进汉奸宿舍的门进去时,我先看黄兴和汉奸坐在床上,接着看见不知为什么小孩的眼睛会露出,我们三个人均被看见。黄兴讲,现在甲沙(出问题),我们三个都被认出。我讲:我同小孩是亲戚,问题更严重。接着,黄兴讲,不然将小孩打死,我们三个人就坐一条船。这时我房打传呼叫我回去,商量订婚事情,430日和51日,我在自己房料理订婚之事。我于52日料理完订婚之事。我到汉奸宿舍,由我按住小孩的脚,黄兴按住小孩脸和喉咙,并用手挟死小孩。汉奸、按住身、腰,打死时小孩是在床上。按不久,我们觉得差不多死了。因此黄兴一脚将小孩踹下地上。我、汉奸过去用手去测鼻吼,认为死了。因此我三个人把绑在手脚上的绳、胶布撕下,装进黑色塑料袋,运出去扔掉。

问:你们三个人去立交桥取钱时不怕被小孩其母亲认得?

答:有怕。我不敢去。计划是由汉奸和黄兴去取,去时还怕被认的。因为我们三人与小孩母亲都认识。因此我们还从汉奸房(这个房字和以前的房字不同)间用一件T恤衣服裁下两块布,上面挖2个小洞,眼睛大些,然后遮在头上去取钱。

问:你事情做后,有没有同你亲戚、朋友讲这件事?

答:我有同我姨姨讲,西门小孩被人打死,扔在融济宾馆后门溪边。我姨姨有怀疑是我干的。我姨姨有问我,如果有干,给你一次机会讲出来。但我没有直接讲出是我干的。

问:黄兴和汉奸躲在平坛,你有没有去?

答:没有去。因为我刚与我女朋友王莺刚订婚,同我女朋友齐玩,不想去。

问:你上面所交代是否事实,到底几个人做案。

答:我共三个人作案,就是我、黄兴、陈夏新(汉奸)三人作案。以上所讲都是事实。

问:黄兴在同你、汉奸将小孩绑架在汉奸宿舍,父母是否在家?

答:在这期间,我共在汉奸厝吃两次饭,我吃完以后喂小孩。汉奸其女生在工作,我在汉奸房看见:汉奸、黄兴、没汉奸父亲、母亲。

问:黄兴在作案中有何特点?

答:我没有印象。

问:黄兴和汉奸俩是否去外省出门?

答:我知道黄兴、汉奸和高云人下棋在作案前自带2个女孩子去深圳,具体时间我不清楚。凡正是在作案前去的,我是叫讲。

问:陈夏新(汉奸)欠你什么钱?

答:这是去年春节前,汉奸开我车在街上把别人依伯碰了,我也坐在车后。把其送到医院,可是汉奸跑了。我车牌被依伯认得,因此于去年正月,依伯及其儿子追到环球店服装店,汉奸也到我店,因此最后双方商量,对方要我们赔900元钱。我就叫汉奸去拿钱赔钱。汉奸没有钱,因此汉奸叫我先付,我就到我表兄林学锋处代借900元钱,先还给对方依伯。另外,汉奸吸毒没有钱,以前还借我100元钱,因此汉奸共欠我1000元钱。

问:我现在拿一张纸条给你看,你有没有看见过这张纸条。

答:有看见过这张纸条。这张就是我送去到唐明宿舍放在窗户的那张纸条。确定是拿这张纸条。

问:还有其他人参与作案,你敢保证?

答:你(原文如此)敢保证。

问:426日晚你三个人去绑架小孩(唐明),那部车停在哪里?

答:停在唐明宿舍信处的通往西门街的交叉路边。

问:你三个人谁去唐明宿舍绑小孩?

答:我在车上等,是黄兴和汉奸进去绑架。

问:你们在绑架前是否考虑,如果在绑架小孩时,小孩宿舍还有其他人在时,怎么办?

答:那我们就先回去,改天再下手绑架。

问:你自己还有什么要求?

答:我年龄还很轻,我要求政府给我一次悔改机会(给我从轻处理),不要给我判死刑。同时要求给他俩个(指黄兴、夏新)也判轻一些。让我、黄兴、夏新三个人今后重新做人。

问:你以上所交代的是否事实?

答:以上我所交代的全部是事实。

问:你还有什么补充?

答:我要求政府到我房叫我父亲到东巷店其父、母处,给对方说对不起。

问:现将以上记录交给你看,你看后是否有出入。

答:以上所讲,没有出入。

                                    林立锋

                                                               9666

 

 

 

 

 

审讯记录

 

地点: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询问人:祖毅

时间:一九九六年六月六日中午       记录人:郭成春

审讯人:林立锋

问:你的姓名事项?(此句后两字需再确认)

答:姓林,名立锋,绰号“牛尿”、“吓锋”、“锋锋”,男,汉族,20岁,藉贯:福建福清,现住本市后埔街9号楼409室。

问:你于五月二日晚上在陈夏影宿舍(钢铁厂宿舍3#407室)伙同陈夏影、黄兴俩将唐明杀害致死后,将唐明尸体运出去进行抛尸是用什么运输工具?

答:就用我自己的一部两轮CPT黑色摩托运去抛尸,摩托车车牌号是“闽A84022”。

问:你于426日伙同陈夏影、黄兴俩将唐明绑架后放在钢铁宿舍3#407室内夏新住的那间房间,,在52日晚上将唐明杀害,在这期间你们是怎么对待唐明?

答:我因为在这期间晚上没有在夏新宿舍睡,一般由陈夏影和黄兴俩看护,黄兴都住在陈夏影的宿舍,吃也在他那里。我于一直到52日,我到夏影宿舍时,我也帮助(此处看不清)唐明喂三顿共有三次。其他大都是陈夏影和黄兴俩负责。

问:你们给唐明喂三顿(即饭)时候是怎么喂给他(指唐明)吃呢?

答:我们在给唐明喂饭时,是先将封在唐明嘴吧上的胶布和风湿膏解起松开,松开前都先打开床边的三用机,放音乐,声音放很大,然后才松开嘴,有时小孩(唐明)会大叫哭,我们就骂他,凶他,不让他哭叫,然后才喂饭给他吃。

问:我们现在把于63日从陈夏影住的房间扣押的“DAINICHI”牌组合音响,出示给你看,你看是不是这部?

答:是这部组合音响。就是用这部音响上次我们给唐明喂饭时,都先打开音响,故意把声音开的很大。

问:你们为什么要在给唐明喂饭时,先打开床头的组合音响?

答:困为怕小孩(唐明)会哭叫。哭叫声怕被听见,因此就在喂饭前先打开音响,而且把声音开大大声。

问:现在我们再拿壹张椅子给你看,你看那里的(椅子形状是,靠背是黑钢管造的,垫是圆的,坐垫上有绿色花纹,表面是光滑的,四个脚也是由黑色钢管造的)?

答:这张椅就是原来放在陈夏影住的那间房间,我两次,由黄兴写条就是放在这椅子上写的。

问:你以上所讲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以上记录交给你看,你看后是否有出入。

以上记录本人看过,没有出入。

                                                 林立锋

                                                 96.6.6

 

询问笔录

时间:1996612日上午9时至10

地点:福清市拘留所

询问人:林震    记录人:杨剑平

被询问人:林立峰      外号 牛屎 ,男,20岁,文化初中,无业,家住福清市融城后埔街上连巷。

问:今天我们再次提审你,希望你彻底坦白交代你的犯罪行为,同时也希望你积极检举揭发别人的犯罪行为,争取立功赎罪,得到政府的宽大处理。

答:我知道,一定坦白交代自己的问题,我争取立功,有什么都说话,希望能保住自己的一条性命,以后重新做人,希望政府从宽处理。

问:你准备先交待什么问题?

答:我还是先检举揭发,至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一定也会彻底交待清楚,在绑票唐明之前,我、黄兴 、夏彬绑架过一个小孩,记得去年大约天气不冷不热的时候,具体什么时候记不清楚,一天下午3-4时,陈夏彬(汉奸)约我去玉峰找黄兴我忘了当时陈夏彬是路上遇到,还是到我家来。我和汉奸(陈夏彬)到玉峰找到黄兴后,就一起到城东吴章文(大目)家里等 人,过一会儿,志建和他的女朋友陈娟一起来,当时吴章文也在家里,  志建叫我、黄兴、陈夏影齐去福州讨钱,具体讨什么我也不清楚,说后,志建、陈娟就带我、黄兴、陈夏影(汉奸)到南门乘的士(每人40元)来福州,到了福州唐城饭店一层等,在那里,志建告诉我们几个人,这次来福州是因为福州有个人欠他的钱,他叫我们几个一起到这个欠钱的人家里,(就住在唐城饭店附近),我们到了这个欠钱的人家门口,志建和陈娟先进去,志建没找到钱,叫我们几个又回到唐城饭店等欠钱的人,等了很久没见到人,之间就带我们一起到长城饭店吃了吃饭后回福清,志建当时叫我、黄兴、夏彬在福佳宾馆开一间住,第二天还要去福州,我们三个人住福清宾馆一个晚上后,第二天早晨5时左右,志建叫我、黄兴、陈夏彬到南门坐的士去福州附近等,记得那时候早晨人家还没开始班上学的时候,这个欠钱人的小女孩骑自行车,志建先去跟,过一会儿志建回来叫我们一起答小女孩去读书经过的路口等(车开不进去),到了快放学的时候, 志建去找小女孩,我们三个人坐的士里等,过不多久志建将那个欠钱人的小女孩骗到路口后, 马上将小女孩推上车,自己也坐上去,的士直接开回福清,到福清后,志建、我、黄兴、夏彬将这个小女孩关在一个客房里,我们几个一起看着,当时小女孩有哭,志建就给她讲,意思是家里人钱拿到了就会放她回去,隔了一天,志建又叫我、黄兴、夏彬一起带小女孩乘的士转移到海口侨联附近的一家旅店里看守。在海口过了一个晚上后,第二天小孩家里的人钱给志建后,小孩就放回去了,放人的时候,我有事不在海口。

问:志建姓什么,哪里人,住什么地方?

答:志建姓什么我不知道,听说是海口人,住在福清东皋山套间,又听说现在出国了。

问:福州被绑架的小孩家里给志建多少钱?你们几个帮志建绑架小孩又 到多少钱?

答: 福州被绑架的小孩家里人给志建多少钱我不太清楚,听说有10几万,我们3个人帮志建绑架小孩,听说志建给陈夏彬、黄兴有2万元,但夏彬、黄兴只分给我一个传呼机,还有2000元或3000元。忘记了。

问:你以上所说的是否属实?

答:我以上所说的是属实。

问:今天先讲到这里,你回号内好好再考虑一下,我们再找你

答:可以,我一定彻底坦白交待。

                           以上笔录本人看过,没有出入。

询问笔录

 

时间:1996612日下午1620分至1720

地点:福清市拘留所

询问人:杨剑平                 记录人:薛浩

被询问人:林立锋,男,外号“牛屎”,男,20岁,文化初中,无业,家住福清市融城后埔接上连巷

 

问:今天下午我们再来提审你,根据你上午提出的有关揭发贩毒人员的情况,希望你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

答:可以,我一定如实交待,争取得到政府的从宽处理.

 

问:那你可以讲了。

答:我知道家住在东巷的“义义”(具体姓名不知有贩毒。

 

问:你是怎么知道的?

答:我知道黄兴和陈夏影两人在一年前就开始吸毒。他们两人常在我家里吸毒。有时他们俩没有毒品吸了,就在我家打电话或打传呼找“义义”,等到“义义”回传呼时,他们就在电话里约好在某个地方交货(指毒品),电话打完后,黄兴和夏彬两人常常会向我接“CPT”两轮摩托车去拿货(指毒品),或者叫我一起去。我共和黄兴、陈夏彬去过两三次,都是在东巷的公厕交接毒品,一般都是我们先到,然后“义义”再到达。等毒品和钱交接完毕后,双方就离去。

 

问:“义义”家住在哪里?有何面貌、体态特征?

答:“义义”家住东巷公厕附近,我认识他家。“义义”身高约1.76米左右,男,约40岁,头发稀疏偏瘦。衣着不整。

问:你还有别的要说的吗?

答:我还知道  埔有个男青年叫“吓勇”(具体姓名不知)有贩毒。

问:你是怎么知道的?

答:陈夏影曾向”吓勇“购买过毒品,后来,陈夏影曾对我说他有向”吓勇“购买过毒品。

问:”吓勇“的具体住址何面貌体态特征?

答:”吓勇“的具体住址我不知道,只知道是仉埔人,约20岁,面黑,头发很长,身高约1.75米,较瘦。

问:你还知道还有什么人有贩毒吗?

答:我还知道“者子”、“者子妈”(福清话)(具体姓名不知道),”海口辉“,“海口香平”有贩毒,具体姓名不知道。这是我听陈夏影对我说的。

问:你知道在城关有哪些吸毒地点吗?

答:我知道福清城关的吸毒人员都集中在通达酒店,坤龙旅社,华福酒家旁的一个旅社,福居酒家吸毒。

问:你参与“4.26”绑架杀人案被我公安机关抓获后这今天你收审后,对前几次的交待你认为是否需要补充或者更改的吗?

答:我对参与绑架杀害“明明”(指死者唐明)这件事交待基本上是事实,但有一个细节我要补充说明一下。

问:你说吧。

答:就是关于那两张纸条的事。在我和黄兴,陈夏影准备去绑架“明明”(指死者唐明)前,有准备写一张纸条,当时黄兴写这张纸条时,我和陈夏影都躺在床上,只看见黄兴坐在床沿背着我们写。在黄兴写第二张纸条时,我和陈夏影都是躺在床上看见黄兴背着我们写,到底这两张纸条是否真正是黄兴写的我不敢肯定。

问:你在交待“4.26”案件全部过程中,头脑中有否顾虑什么,有否隐瞒什么?

答:在我未被公安机关抓获前,我头脑里是有很多顾虑的,但在被抓后,我只想坦白交待,希望得到政府的宽处理,都没有隐瞒。

问:以上所说是否属实?

答:属实。

以上笔录本人看过没有出入。

 

                                                                                                                         林立锋      

                                                                                                                            96.6.12

审讯记录

000447000448

地点:收审站

时间:九六年六月十四日

审讯人:陈怡忠                                记录人:郭成长

被询问人:林立锋

问:你的姓名?

答:林立锋,绰号“牛屎”,男,20岁,汉族,初中,个体开服装店,未婚,系本市后埔街9409室。

问:你于96612日上午交待的是否事实?

答:正是事实。

问:你何时参与福州绑架?

答:我于95年国庆前,记得是天气半寒半热时候,具体哪一天记不住。

问:参加人几个人?

答:吴章文、陈夏影、黄兴、志健、陈娟、我共六个人。

问:因为什么原因去绑架?

答:听志健讲,福州一个妇女欠志健钱,丈夫已死亡,找这个妇女一直找不到,因此计划绑架这个欠志健钱的妇女小孩。

问:到底那个妇女有没有欠志健钱,欠多少钱?

答:我不知道底细,我也没有看见欠条。

问:这个妇女你认识?小孩认识否?

答:我不认识,从来没有看见,小孩不认识,是绑架后   认识,名字叫什么不知道,约十二岁左右。

问:怎么绑架,在哪里绑架?

答:在福州唐城附近的一个小学附近,等小孩放学后在路途中将其绑架到福清。问:你分得多少钱?

答:我分一架传呼中文机 5217100-3285,价1100人民币,是在东门  店买,现金分3000左右,共分得4100左右。

问:你还有什么补充?

答:没有。

问:以上记录交给你看,你看是否有出入?

答:以上笔录本人看过,没有出入。

                                                                                                     林立锋

                                                                                                     96.6.14

审讯记录

 时间: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下午

地点:福清市公安局收审站预审室

审讯人:林安                                记录人:

被审问人:林立峰

问:你的姓名 、年龄、职业等情况?

答:我名叫林立峰,又名  吓峰,绰号“牛屎”,男,现年20岁,本人待业,文化成都初中,家住后埔街双联巷9号楼 409套间。

问:你为何被审查呢?

答:因我在九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伙同陈夏影、黄兴等人,将     之子唐明绑走,向其家人  人民币加上黄金不成,我们就把这个孩子唐明杀死了,所以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

问:你与陈夏影、黄兴等人有否事先商量如何绑架唐明事情?

答:在424日晚上,我到夏影房讨钱 时,夏影没钱还钱,就开始商量去绑架唐明这事。

问:在424日之前,黄兴、陈复影等人在哪里?

答:因为在今年春节过年前十几天,陈夏影、  黄兴和我、    等人开CBJ 车把人撞伤赔了2000元人民币,时我向       的,陈没钱还,就经常故意避开我,怕我找,在426日的前一个星期左右,听   陈夏影等人说,黄兴和夏影,小妹,凤珠等人去深圳,到了422日下午,我骑一辆CBJ  车到万家酒楼,看万家重新装饰,改为新宿KTV     ,当时碰到司令(即吴炳章),他说要去买东西,我就把车借他,我就把车借给  车骑去,到了下午,司令把车开回,告诉我说刚才车在街上碰到汉奸(陈夏影),他还在街上四处找白粉,对我说,不要告诉你,我回来了。我然后就去找汉奸,过了一个小时,我骑CBJ车到凤珠租赁的    山顶宿舍,看汉奸是否在那里,准备向他讨那1000元钱,结果没找到,当时我问一个妇女租这个楼顶   是否还租在这里吗?那个妇女说:“刚出去不久”,我说他什么时候会回来?她说不知道,我就骑车走了。这天,我没    ,到2 日下午,我就骑车到陈夏影住  一个的套间,凤珠和小妹在夏影房里,我问:汉奸在哪里?凤珠说去    货(指去拿白粉),我听了还在夏影家里坐了一会儿,不见汉奸回来,就走了,到了那天晚上,我到夏影房,碰着夏影和黄兴,我才问他讨钱,他没钱,才商量绑架唐明这件事情。

问:你还有什么补充?

答:在我51日我订婚的那天,我碰着学斌的女友林飞平,我问:“学斌有否与你联系?”她说有,学斌在汕头、在香港,学斌 没证没去香港在码头过夜,运到佛山。我问学斌什么时候回来,她说过一段时间回来。  25日下午,我与汉奸、黄兴等人在汉奸房 攀讲,去深圳事情时,汉干说,这次 林晨,吓棋 ,黄兴、小妹、凤珠等人去深圳,带1万多元钱,我准备戒毒,人很不舒服,与黄兴受不了要去按摩店 。小妹那里有白粉,到按摩店后问亦妹,她知道什么地方有白粉,我俩就叫她去买白粉,白粉买后,店里2个小妹,被我、黄兴搭去,我俩白粉吃更多了,毒没戒掉,吓华(学斌) 打电话来询问我俩毒戒掉了,我讲了 来这里戒毒,来这里毒吃更多,亦妹给我搭,吓奇带了几万多钱,剩余七、八千元,吓奇晚上去赌博有赢,那天赢千把元,后来几天又输了,把 一架在深圳  装得寻呼机卖掉,还欠店里钱款。连路费回家都没有,还是退房取回的押金,做路费回来的,  房主当时有一打内裤,被小妹拿去穿,房主知道后,被房主扣除押金的钱,即在押金中扣除这一打内裤的钱

问:你上面说的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上述记录你看过是否有出入?

以上笔录本人看过,没有出入。

                                                                                                 林立峰

                                                                                                     96.6.24

审问记录

 

时间: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

地点:福清市七分局收审站预审室

审问人:林安                    记录人:(不清楚)

被审问人:林立锋

问:你的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

答:我名叫林立锋,又名吓锋,绰号:“牛屎”。男,现年20多,本人××,文化程度初中,家住主房埔街坊联巷9号楼409套间。

问:你为何被收告审查呢?

答:因我在今年426日晚上,伙同黄兴、陈夏影等人,将吴章钦之子唐明绑架,向其家索要七万元赎金不成,但又担心情况败露即将唐明杀死灭口,所以被起公安机关收告审查。

问:我们今天再次审问你,希望你如实反映当时实际情况,不得扩大、隐瞒、作伪证或推卸责任,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你知道吗?

答:我知道。

问:那你把如何绑架杀人的整个作案过程详细的交代清楚?

答:我前几次先后进公安局、派出所、收市站426日晚伙同黄兴、陈夏影等人如何绑架吴章钦之子唐明要对方家提供7万元赎金不成,以及之后如何怕事情败露,把唐明杀掉灭口的整个过程,都像你们公安机关交代清楚了,作案情节过程绝对没有说错。

问:你为何说你之前的交代的问题在作案整个过程绝对没有说错,那你是认为在本案的哪个方向说的有出入?

答:我认为上几次就交代的本案过程的同伙黄兴、陈夏影等的策划绑架唐明,然而把唐杀死和这个过程绝对没有说错是按当时作案时的实际情况,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的,只是在我和黄兴、夏影将唐明杀死的实践环节上,我说的笔录上能看出有所出入,不是在52日我把唐明捏死的,而是在429日晚上唐明绑在陈夏影宿舍,我和黄兴、夏影等人在宿舍攀讲时发现唐明绑时蒙在眼睛的布脱落。我们三个人被唐明看见,就到客厅商量,最后决定当晚把唐捏死。捏死后,当晚由我和黄兴等人把死尸装在编织袋,用我的CBT摩托车运到后暮溪一个小学围墙边,到融侨大饭店那边的河边草丛地,把唐明尸体抛在那里。

问:你把唐明捏死的时间缓解以及当时为何把唐杀死的原因,详细地交代陈述?

答:情况是这样的:426日晚上,我和黄兴、陈夏影等人把吴章钦之子唐明从农械厂的宿舍绑走并留下一张纸条,按时把七万元纸币交给我们,当时纸条让对方手拿一本书,提白色袋子为记号。7时如约在立交桥街头。我们三个也到立交桥隧道的一中房山坡上观察对方,看见为吴年钦手提一个白色袋子,一边手拿一本书,到了立交桥,但我们发现在她周围有好几个人,怕她去联系周围那些人是公安人员,我们三人就不敢下去取钱。到陈夏影的宿舍,就决绝此了。大家认为钱没拿到不甘心,又写了一张纸叫对方在晚上21时把钱送到自来水门口,不见到钱不放人,钱收到后叫对方到路接唐明。这张纸条是由黄兴写好,交给我送到唐明家,我把这张纸条放在唐家窗台上。28日晚十二时,我和黄兴、陈夏影等人,还以为这次对方肯定全送钱来,结果对方没把钱送来,我们三人回到陈夏影的宿舍。唐明已经深入睡了。我们三个人在讨论这件事。当时黄兴很不高兴就开始骂唐的家里人。黄就打发啰嗦说“偷奶。这次叫她舍得钱钱都没有挣到。今晚又去,听说还去报案,婊子仔,别人去都可以欠,我欠都不行,偷奶,还这小子还给做伴。”我说:“再等一天再来看看,说不定她没去报警,真的对钱不解来。咱们就解放了。打死小孩不是最好的办法,小孩眼睛蒙着,又不认识我们是谁,万一出了事情,我们逃一段时间,等事情做成,公安局也不会怎样。即使找到我们,我们硬说没有,他们也没办法。”夏影和黄兴等人听后,也没话说了。我就回家。第二天晚上(即429日)八时许,找一辆CBT摩托车,到陈夏影住的下楼入一个套间准备处理事情,我去敲门,陈夏影出来开门,客厅没有人,黄兴、夏影的卧室被绑的小孩手脚绑架放在床上。当时都没去注意这个小孩蒙眼睛的布有眨掉,我到卧室后就把门关上,我坐床边一张椅子上,面对门口,陈夏影坐在小孩躺的床上,背对小孩,面对门口。黄兴坐在小孩躺的床尾,面对我俩,在讨论如何解决这事情,刚开始说了几句,夏影说道小孩,看了小孩一眼,发现蒙住小孩眼睛的一块布脱落。小孩的双眼一直瞪着我们三个人,黄兴拿起布把小孩眼睛又蒙上,就叫我俩个到客厅。我俩就出到客厅,黄兴就说:“事情做坏,小孩认出我们,对钱又难解来,若把小孩放回去后的我们,我们硬死,把他(即指唐明)杀掉如何?”陈夏影就说:“事情不好了,大家齐坐一条船上,不然齐死!”我说:“你们既然这样认为,就把他杀掉好了!”这样讨论后,黄兴就陷进去,我俩也跟随进去。黄兴说“齐动手!”我当时还在犹豫不决,黄兴叫:“干啥还给××”,说完黄兴就先用双手扼住唐明的脖子,小孩在挣扎,脚大踢,夏影和我站在旁边不动,黄兴说:“快来帮忙”我说就一个孩子不用这么急人!黄兴没有做作,“有事请一齐担,若不动手,你也得死”,我俩就上去,夏影上去按住小孩的腰部,我按住小孩的双手,……没多久,小孩身上就不会动弹,他身上、脚、手在动,黄兴就上前踹其腹部,小孩就不再抽动了,黄兴在死者鼻子下按了一下,没有呼吸,就说道:“是你家人追我们才下手杀你,我们是给你生活的一次机会的,是你家人不知道珍惜,别人欠钱都可以,我去欠就不可以,是你家里人逼的,别怪我们这些人心狠。说后我们三个就把原绑在小孩双手的尼龙绳、封嘴布,包连小孩那条线毯,连同尸体装在一个黑色编织袋里,三个人抬到楼下,抬下房到车边,我叫夏影开车,黄兴说:“夏影车技差,你开。”我就上车,夏影说车坐不下,就帮黄兴抬上车,把死尸放在我和黄兴坐的中间夹好,我就把车开往大桥,一路上我俩旁边就是死尸,一路上总觉得不安,车开到融侨大酒店周围墙边路时,叫我停车,到那附近找有否可能抛尸的地方,黄兴随后又上车,我车又开到立交桥自来水厂对面桥边停车,我说我眼睛近视,晚上看不着,我俩就抱着尸体,向着河边草丛走去,那里草很多,我俩就抱着尸体,打开袋子,把小孩尸体倒出,把编织袋子的布,绳子等放在编织袋子内,就回去开车。车友开到融侨大酒店往吉围方向的一个叉路口,黄兴下车,把这些作案工具拿走,到一条路边扔掉,不知扔在什么地方,我俩又回到陈夏影舍所楼下,黄兴下车到夏影家过夜,我就回去。

问:那你前几次为何坚持说,唐明是在52日被你们杀死的?

答:因为我当时就死犯懵,唐明是在我订婚之后,被我们打死的,把订婚那天和2号那天弄错,都是第二天。实际我当时说错了,通过最近一段时间的认真回忆,我想起来应该以这次撕票的时间为准。

问:今天就到这里,下次来,你应把尚未交代的清楚问题,继续交代清楚?

答:之前几次交代的绑架过程,勒死唐明的过程都是事实,只是在这个小孩被我们打杀的时间环节上,我记忆错,我今天记起,要求更正,别的没有什么可以补充交代。

问:你上述所说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上述记录你所看过有否出入?

以上记录,本人看过没有出入。

签字:林立锋

96.6.27

 

 

讯问笔录

 

时间:96.6.29

地点:公安局收审站

审问人:郭成长记录人:林安

被审问人:林立锋

 

问:你姓名等项?

答:林立锋,又名“半屎”,男,现年20岁,文化程度初中,家有一子,林信安,母庄华英。住本市融城镇埔街连巷9号楼409室。

问:你因何事于何时被收审?

答:因为“4.26参与绑架杀人”而于今年62日被收审的。同案的还有黄兴、陈夏影。

问:林立锋,今天来向你再证实几个问题,希望你能积极配合。

答:可以。因为有些问题当时是记忆有错误,另外有件事,我不敢讲,怕被人报复。

问:什么事怕被谁报复请讲清楚?

答:就是关于纸条的事情,情况是这样的,第一张纸条在425日在夏影家,我、黄兴、夏影商量敲诈七万元纸条的内容,并由黄兴执笔写好,到了第二天下午,即426日下午约两点左右,我、黄兴、夏影再次在夏影家商量作案过程。当时,由黄兴提出我们三人执笔写敲诈纸条,如果公安局一查笔记就会被认出来,若叫我们玩的一帮朋友写纸条,万一朋友去保安就会“坏”(方言,影响的意思)。要物色一个不会去报案的人,讲一会儿,夏影再说找叶琳写,因为他是公安局通缉犯,并犯有案件,他不回去报案。叶琳如果被公安局派出所碰见会当场被击毙,并问我是否知叶琳传呼,我当场在夏影家打传呼给叶琳(现传呼号码记不清)一会儿,叶琳就回呼,并问:“你是谁?”我答:“我是大闫的表侄吓锋”,再问:“什么事?”,我答:“有要紧事,出来再说,电话不方便,你现在在哪里?”叶琳反答“我现在渔市街买货(指海洛因)。”,过后,我就骑CBT到渔市街市场附近将叶琳载到夏影家后,夏影向其介绍准备绑架小孩,并说:如果能拿到手,拿二万或三万(记不清)给你(叶琳)戒白。叶琳应说:“会屎(可以意思)”说后,黄兴拿出25日晚准备好的纸条给叶琳,叶琳看后,又将枝条交给黄兴说:这等一下,人Ki粉(方言,吸白上瘾)“先吸了再做”接着,由叶琳拿白粉,我每个人共同吸。吸后,过一会,叶琳、黄兴到了夏影卧室(当时,上述讲话与吸白粉都是在夏影家的客厅)。过几分钟,他们人出来,叶琳坐会儿,就叫我给他载出来,我即答应,并将叶琳载到渔市街。

问:你是否有看见叶琳写敲诈纸条?

答:没有,我只知道叶琳与黄兴从夏影卧室出来,夏影有问黄兴:“清楚否”,黄兴答:“清楚了”(这是指叶琳带笔纸条之事,没其他意思)

问:叶琳何时将敲诈纸条交给谁,你是否清楚?

答:这我不清楚,可能交给黄兴。

问:作案工具如何准备?或由谁准备什么工具?

答:有我在后山顶口买一条线毯,其他工具我进夏影家就已经准备清楚了,不知他俩人准备什么工具。

问:再问立锋,你们将小孩抛尸后,工具如何处理?

答:我用黄兴将小孩尸体抛弃在后暮溪附近后,返回时,黄兴将作案的线毯、编织袋、胶布(透明胶)、尼龙绳丢弃在融侨大酒店进来的马路边地基附近,具体位置我也不常去,未找到。

问:你与黄兴抛尸后,黄兴对你讲了什么?

答:抛尸后,我又将黄兴载到夏影家楼下,在我车掉头时,黄兴即对我说:“你不要与别人讲我从深圳回来”,说后,我就骑车回来。

问:你与黄兴、夏影将唐明绑后有否有先他放在何处?

答:426日晚,我三人将唐明用雇佣的机车载到夏影楼下时,由夏影先开其柴火间,将唐明放在柴火间内,我与黄兴等着,夏影就跑上其套间,看其家中是否有人在家,下楼后,夏影讲“我父母不在家,屋里没人”,接着,我们三人就共同抬着唐明上楼,将唐明放在夏影的卧室里。

问:第二章敲诈纸条是谁交给你?

答:是黄兴交给我,即在427日晚由黄兴交给我。

问:第二章敲诈纸条是谁执笔的?

答:具体是谁写的不清楚,我当时是躺在夏影床上从背面看黄兴坐在床沿,坐在圆椅上写什么没看见,过后,黄兴将第二张纸条交给我与夏影,当时(即427日晚),由我将第二张纸条送往唐名家(农械厂宿舍)前阳台上。

问:今天先讲到这,请你再考虑过后再讲。

答:可以。

问:以上所讲记录是否有出入?

答:以上笔录,本人看过没有出入。

                                    林立锋

                                   96.6.29

讯问笔录

时间:96.7.1                         地点:市公安局政审站

询问人:林平                         记录人:林安

被讯问人:林立锋

 

问:你姓名等项?

答:林立锋,又名牛屎,男,现年20岁。文化程度初中,家住本市融城镇后埔街象连巷9号楼409室。

问:立锋,今天来与你证实有关两张敲诈纸条是如何形成的问题,望你能如实回答

答:可以,第一张纸条是这样的,425日晚,我、黄兴、夏影三人,在夏影家商量,并由黄兴执笔,写好第一张纸条,具体内容为:唐师傅,你小孩被我们绑架,请准备七万元钱,在立交桥等,手拿透明袋和书,由小孩母亲送去,不许报案,还有香港十四K福清分堂等。写后当晚我就回家,到了26日下午约二点左右,我、黄天、夏影三人又在夏影家商量如何实施绑架,当时,先由夏影提出讲,这纸条,由我们三人写,公安局一查笔记就会暴露,叫与我们玩的一个朋友写,怕不会保密。过一会,又由夏影讲,不然叫叶琳写这纸条,他是公安局通缉犯,身上有案件。他给公安局,汽车站碰见后被当场击毙。讲后,我们都同意这样做,就由我打传呼给叶琳,他回传呼后,就由我开两轮摩托,从渔市街载回夏影家,坐定后,我三人向叶琳介绍了准备绑架的事情,就由黄兴拿出第一张纸条给叶琳看,叶琳看后就说:这等不做,现在我很“吉开”(白粉上瘾),并将纸条放在旁边,开始吸食海洛因。我四人都吸,吸后,黄兴就叫叶琳到夏影卧室,并关上灯(当时我与夏影都在客厅),约过十多分钟,黄兴,叶琳出来,夏影即问:会清楚卖?黄兴答:会清楚。讲后,再坐一会时间,叶琳就离开了夏影家。

问:你是否有参见叶琳抄写第一张纸条

答:当场我没看见叶琳抄写,在夏影卧室,叶琳是否有抄写就黄兴知道。

问:第一张纸条叶琳抄写后交给谁

答:这我不清楚

问:第二张敲诈纸条是怎样形成的?

答:情况是这样的,小孩绑架后第二个晚上即427日晚7-8点,我跨两轮到吴章文家,章文就讲:小孩被人绑架,在立交桥对等拿钱,祖霖已经去音西所报案,现在刑警队人都在那边,我听后就讲:没事情,我们也环过去看看。章文讲:别去,没事情,环过去,被公安局怀疑着,令“瘦”死。过一会儿,刚好夏影在其家打传呼给我,我即在东巷回传呼,并简单讲:已经报案等情况,夏影也讲,已经知道这情况,并叫我过去夏影家。我马上过去,先在其客厅看电视,夏影就讲,等下叶琳会来。没过多久,叶琳来到夏影家,还带有一个女青年(约20岁,讲福清话,不知其姓名),在客厅坐一些时间,夏影就叫叶琳到卧室,待后,我、黄兴也跟进去(那个女青年仍在客厅看电视),关上门,黄兴讲:小孩家里人已经去报案,你(指叶琳)再给我写一张 地点改在自来水厂,时间改为11-12点左右。接着叶琳就当场在夏影家写了第二张纸条,写后,我、黄兴、夏影都看了一遍,看后,黄兴就讲“会屎”(可以),并由黄兴收起这张纸条后 四人又到客厅看电视,过一会,叶与女青年就离开了。

问:叶琳是否有看见被绑架的小孩?

答:有看见小孩。

问:再继续讲。

答:叶琳走后,我也提出回家,夏影就讲等下把黄兴戴过去,放了纸条,再载过来。黄兴讲:这很麻烦,这张纸条,你拿过去放,就可以。讲后我答应,并由黄兴交给我第二张纸条,我当晚将这张纸条送到唐明家的前个窗户的窗台上。

问:第二张纸条内容

答:大致内容:今晚十二点,钱X准备好,自来水厂门口交钱,钱拿到后X路放人(或接人) 其他记不清了。

问:428日晚上情况介绍清楚:

答:28日晚上8-9点,我接到夏影家传呼,我回传呼是黄兴接,并叫我到夏影家,我到后,夏影家有叶琳、黄兴、夏影在吸白粉,约到晚上一点多,我、叶琳、夏影(黄兴在家看小孩),坐我开的CBT车没到清荣路自来水厂斜对面等,约过十二点钟,没看见有人送钱来,后由夏影提出回家,我三人又返回到夏影家,黄兴见未取到钱,很气,开讲:两次都没拿到钱,一次去报案,一次也没人送钱,心做会策,没过多久,我先离开夏影家。

问:你前次讲的第一次,你、夏影、黄兴到福清一中后山等拿钱,是否有这回事?

答:没这回事。

问:426日晚,你三人去绑架小孩,周围环境如何?

答:黄兴、夏影从柳州车下来,进去绑架小孩时有电,在其两人将小孩绑出来时已停电。大概他们进去有五分钟左右停电,当时我见附件工地电灯晴了

问:第二张纸条,纸笔是谁的?

答:这我没注意过,可能是夏影家的。

问:以上所讲是否属实?

答:是事实。

问:请问是否有出入?

答:以上笔录,本人看过没有出入。

                                                  林立锋

                                               9671

 

审问记录

时间:一九九六年七月2日下午

地点:福清市公安局收审站预审室

审问人:林安      记录人:

被审问人:林立峰

问:我们今天再次提审你,望你如实回

答交待,我向你提的的问题,不要隐瞒否则,你必将受到法律严厉的惩罚,你明白吗?

答:我知道。

问:你们是在什么时间,把唐明打死了

答:好象是在428日、29日的一天晚上,我无意中,被唐明死发现,所以我们的人就决定把唐明处死。

问:你给我认真回忆清楚,唐明是在什么

时间,在什么样情况下,你们把他处死的?

答:让我再考虑清楚(经过十五分钟)

我记起来了!是428日晚上12时多,我和黄兴,陈夏影等人,按约定的时间到自来水厂门口,不见对方拿钱来,我们三个人很扫兴失望,就返回到夏影住处客厅,黄兴就大发火了,说:它奶,今晚

 

案卷 B 0186 000471

没有挣钱来,我就说:今日我和夏影到东巷依据唐明的邻居人在议论纷纷,都知道唐明被绑架事情,这么多人知道这事情,怕是报案了!黄兴说:他奶我弄死,会去报案钱又不拿来,我们已经给他机会了,也没怪我们,把依的给我做死!我就说:会不会我昨晚放的纸条说不定被风吹了,或者她还没有发现我放在她家商门沿的那张纸条,也说不定”。夏影说:说不定他不知道这边新的自来水厂,还晚到旧的自来水厂那边去等我们也说不定”。黄兴说:前次在立交桥交钱,她都叫人跟在后面怕可能去报案。这人这么小气人,当时欠2包烟,都不给欠,还当人面做我,别人有钱我不去,或单做她。这时夏影说:不一定对方都象你说的那样,也有可能没见到纸条,纸条在写一张给他,叫他拿钱。黄兴我都没说什么,就回到关小孩那房间,夏影宿舍,唐明绑放在床上,我坐在门口一张椅子上,黄兴夏影坐在唐明放在床上,还在攀讲这时黄兴发现,小孩(即唐明)包的线毯,眼睛被露出一边,眼睛一直盖,就又把线毯盖过眼睛,而就叫我俩到客厅商量,黄兴说:完了,立锋你被看见

后放了他回去,他说出你被抓,我怕也死定了钱又没拿,若有钱,我们钱之后逃走也没关系,现在没钱叫我们怎么办,唯一的办法把他对死,还有希望,我怕事情败露,我俩也同意,黄兴就说走,然后黄兴就先进去,就用双手捏住唐明的脖子小孩虽然绑手被绑着,还会挣扎,我还在犹豫不决,黄兴就叫快来!我就过去把唐明的脚使劲往下压,不让他弯曲乱踢,夏影就伏身用双手把唐明的双手往其胸部按下去,使他手不能乱动。黄兴没捏几分钟,小孩的手就没有反抗黄兴又用脚踢唐明的腹部,小孩掉到床下。黄兴又去摸唐明的鼻孔下,确定没有呼吸,这时黄兴就成了一戈原绑架用的鱼鳞口袋子,我俩帮他把唐明的尸体装在袋子。然后由我和黄兴用CBF二轮摩托车运死尸到后抛尸,之后后的情况与前

几次交代的一样。我都全部过交待了。

问:你认真回忆,又28日你们到底有否与你俩

一起去算来水厂去取钱?

答:28日晚上只有我和黄兴、夏影等三个人

一起去自来水厂等对方拿钱来,我前次说他与我

 

案卷B0188 000473

夏影齐去,我记错了,是黄兴与我俩齐去了,我会记那日晚上的事情,就又前次交待也把小孩处死的时间 说成是29日晚上处死小孩,实际通过我今天的记忆确实428日夜里,我和黄兴、陈夏影从自来水厂回来后,在宿舍时,唐明看见我时,当晚就被我俩捏死。

问:你还有什么补充?

答:我前次都交待了对于处理唐明时间环节上

我记忆错,以及上次交待的*的作案经过确实都是属

实,我没有记忆错,也没什么可补充。

问:上述所说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上述记录你是否看过,有否出入?

答:以上记录,本人看过没有出入。

          林之锋

           96..

 

案卷B-0189 (000474

辨认笔录

时间:96..5  地点:公安局收审站

询问人:薛浩  记录人:林安

辨认人:林立锋

问:你姓名等项

答:林立锋,男,现年20岁,文化程度初中

家有父林信容等,住融城镇后埔街象连巷

9号楼409室。

问:立锋,今天我们拿几件东西给你辨认请你仔细看清楚,那些东西是死者唐明的,那些东西有什么用处?

答:可以。

问:请你仔细看清楚(出示:手表,红领巾、

塑料袋)

答:经我辨认,这架手表是肯德基电子表,表

带为红色一截,蓝色一截,表面为白色圆塑料壳

是死者唐明的,我们把他杀死后,见得还还戴在唐

明手上,并同唐明的尸体一起丢弃在融侨大酒店后

即丢尸现场,这条红领巾,是不是唐明的我不

能肯定。

 

案卷B-0190 (000475

问:继续讲。

答:这一戈塑料袋,与当时装唐明的尸体

那一戈袋,差不多大小,袋的质量厚薄程度

也差不多,颜色是一样的。

问:上述辨认笔录请看是否有出入

答:以上笔录,本人看过没有出入。

              林立锋

              96.7.5

 

 

讯问笔录

时间:96.7.8 地点:市公安局收审站

讯问人:吴浮白  记录人:林安

被讯问人:林立锋

    问:你姓名等项:

    答:林立锋,又名牛屎,男现年20岁,文化程度初中,家有父林信容,母庄华英,住本市融城镇后埔街象连巷9号楼409室。

    问:立锋,今天来向你证实有关在绑架唐明之前你们雇车情况,以及行车路线。

:可以,四月廿六日晚饭后,8点多,我、夏影、黄兴从夏影家出来,夏影、黄兴先雇一部两轮摩托先走,走时夏影对我说:“我两个先走,你先到那里柳州车雇一部,我身上没钱,我俩个在官塘乾市场口等你”。说后,他俩先走。随后,我也拦了一部两轮车,行至糖厂路口(即福清大桥桥南十字路口)见在路边停放有一辆柳州车,我即下车,并对柳州车驾驶员说 “车是否有走” 他答:“你做什么” 我说:“定货,要等一截时间” 他又问:“货定在那里,要等多长时间” 我说:“要等多长时间,货运那里地名我现在也说不出来,反正都在福清城关附近”  (地名说不出来,主要是不让驾驶员知道);我再问:“大概是多少钱” 驾驶员说:“时间久了大概要七、八十元”。我听后即说:“价钱不要紧,你现在先开到官塘乾市场口,哪里还有人在等我”。说后,驾驶员即调转车头(原车头朝着玉融大桥方向),这时,我朝后看车箱里还坐着一名妇女,就对驾驶员讲:“后面这名妇女不要跟去,我货比较多,还有两三个人,等下怕坐不了”。说后,驾驶员打开车门,对这名妇女说:“你先下车,在地方等我(在那地方等我听不清楚)”说完女的就下车,由驾驶员开车我坐其旁边。车经南门大桥小桥街,渔市街,行至官塘乾市场口,黄兴、夏影俩人已在等我,我叫靠边停车,我下车时,黄兴向我招手(示意我过去),我就走到黄兴、夏影身边。黄兴对我说:“你现在从这里进去,即唐明店铺,假买烟看其父母是否有在店内,我就在这里等你”。当我走几步路,黄兴又叫我说:“你那么看清楚后,直接走东巷尾去(东巷尾是在产塘街)这样不要走来走去。等下直接过去,我就在东巷尾等你”。说完,我就点头(说明会意),并从官塘乾市场往东巷走,经唐明家店铺时,看见其店内,唐明的母亲在看店,其父没看见。看后,我就径直朝东巷尾走去。到产塘街,见车停在百吉来酒家再上一点地方,黄兴站在车后等我。我就朝车走去,到时对黄兴讲:“小孩父母都在店里。”黄兴接着讲:“那就走”。这样,我就坐在驾驶室,黄兴、夏影坐在车箱里,车往西门街走,当开到农械厂后门路口,我叫停车。黄兴、夏影跳下车,我也跟着下车,这时,黄兴讲:“你也进去”我说:“不是讲我不要进去,等下让小孩看见了,怎么办”夏影说:“正是,你不要进去,进去了等下车被开走了”最后,我没有走进,就坐在驾驶室等,约过了20分钟,黄兴、夏影即将小孩绑出放在车上(这时驾驶员还坐在车上),他俩坐在后车箱,我即叫开车,车经西门青西镇聚侨大酒店,融侨大酒店,环岛,往玉融大桥,水南乡八一厂宿舍区。我们下车后,就付给驾驶员一百元钱(原讲七、八十元,后因没零钱找)。他就把车开走了。

问:驾驶员年龄、特征等

答:大约三十岁左右,中等身材,脸较黑,偏长。妇女看不大清楚,当时只看见是穿红色衣服,头发后面打了一个结,其他记不清楚。

问:柳州车牌等情况。

答:车没看见牌,是蓝色的车。

问:以前所交待的雇车地点及去绑架唐明的路线和,与今天讲的不同,这怎么解释?

答:我就记得以前雇车地点讲的不一样,其它都一样,就以今天讲的为准,今天讲的是事实。

问:以上所讲是否属实?

答:都是事实。

问上述笔录请看,是否有出入?

答:以上笔录本人看过,没有出入。

                                                林立锋(按印)

                                                 96.7.8

 

 

 

 

讯问笔录

时间:96851520分至         

地点:

讯问人:薛爱忠    记录员:吴传升

被告人:林立锋

问:你的姓名、年龄等项:

答:我叫林立锋,外号:牛屎,77.7.4日出生,文化初中,无业,家住本市融城幸福村相连巷13

问:你因何故被抓?

答:我因绑架和杀人案,于9662日被抓,66日被收审,今天捕逮捕。

问:你的犯罪事实是否已交代清楚?

答:我已将绑架和杀害唐明的经过交代了。

问:黄兴、陈夏影二人是什么时间去深圳的?

答:是绑架之前,他们就去深圳。

问:你现在将具体如何进行犯罪的经过如实交代。

答:我没有参与绑架的。

问:陈夏影他是否欠你的钱?

答:他欠我1000元。是因他开二轮摩托车撞了人他无钱赔的。

问:你现在是否愿交待认罪?

答:我愿意交待。

问:既然愿意交待,那么就如实地讲。

答:绑架唐明的事,发起人是黄兴。

问:为什么说黄兴发起?

答:424日晚去陈夏影厝,黄兴在场,我向陈夏影讨钱,陈夏影讲没钱,等几天去平潭向吓弟讨回钱再还给我。我们三人在陈夏影厝坐着攀讲,黄兴讲,最近他手头很紧,吸白粉没有钱,实在没办法了。他首先提出去东巷唐老板的儿子给绑架来,我们将唐老板的儿子给绑架来向他勒索一笔钱来花。黄兴讲了,陈夏影就接着问我,我的意见,我开头讲,唐老板(唐国良)的老婆与我有点亲戚,我经常在他店子玩,我晓得他家里没有什么钱。黄兴他接着讲,他会没有有钱,店子开着,不会没有钱,陈夏影他说,这个事你(指我)看呢?这个事,我当时考虑很久,既然他们二人执意要干,要去绑架唐明,我也不得不同意。

问:你为什么参与他们去绑架唐明?

答:我经他们二人一直讲,要去绑架唐明,开头没有计划杀死唐明,我想既然他们二人执意要去干,能向唐老板勒索一笔钱来,陈夏影他所欠我的钱,能够还我,勒索成后,把小孩放回,也没有事。

问:写绑票的纸条,是何人写的?

答:是黄兴拟的草稿,黄兴讲,我们三人都不能写的,我们写了,其笔迹会公安局验出来,要叫一个可靠的人来写的。是陈夏影提出叫叶林来为我们写绑票信,他还说,叶林是公安局通缉的,他肯定不会去报案的。陈夏影问我,是否知道叶林的行踪。我说不晓的,陈夏影叫我问大目(吴章文),吴章文告诉我叶林的传呼号码。

问:叶林来后,写几张绑票信?

答:当时只写一张。

问:第二张是什么时候写的?

答:是427日晚上,在陈夏影厝写的。

问:你们第一次去接钱的情况?

答:427日晚上,我去陈夏影家,我们三人在场,陈夏影他对我说,等会儿,叶林也会来的。第二张绑票信就是这个时候写的。

问:第二绑票信是何人送去

答:是我当晚送到唐国良家的窗台上的。

问:你原先为什么将杀死唐明的时间推后?

答:这是黄兴在我们杀死唐明之后,在陈夏影厝他讲,万一以后报案,要把杀死唐明的时间讲的我订婚之后。我订婚51日。要将杀死唐明的时间讲是52日。要把时间讲乱了,公安局就不好定案。

问:陈夏影、黄兴从深圳回来,你第一次与他们接触,是在什么时候?

答:就是在424日晚在陈夏影家。

问:你们在什么情况下,决定杀死唐明?

答:428日晚,我们三人齐出去,西门自来水厂门口,是去接钱的。没有接到,返回陈夏影厝。黄兴讲,我们三番二次催他拿钱,不但不拿,还去报案,他人(指唐明家人)进野  。黄兴他还讲,唐国良开店子,别人没钱去买烟都能欠,我去买烟不让欠,给你难看。黄兴他还说,拿不到钱,放小孩走,他又会认识我们。因为我们三人经常到吴章文家玩,肯定会认出来我们的。现在正在严打,要想外逃又没有钱,看来只得把他杀了。杀了他,还有一条机会,这是指这个案件不可能破的。我讲这是一条人命,我还有点亲戚关系。黄兴又讲,如果把小孩放掉,我家有钱,用钱去收买他家人,他二人没有钱,他们肯定会告发。

问:你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怎么认识的?

答:我在黄兴、陈夏影二人引诱下参与绑架和杀人唐明是严重犯罪的,我认罪。我被抓后,除了交代自己的罪行外,我还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的材料交给张所,据说这些材料转交刘局长。

问:你以上交代是的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答:以上笔录本人看过,没有出入。

 

                                林立锋(手印)

                                96.8.5              

审讯记录

地点:福清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办公室

时间: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至六月 四日三时十五分

讯问人:林安 林平 薛浩 陈建辉

记录人:郭成长

被讯问人:陈夏影

问:你的姓名情况?

答:姓 陈 名 夏影,外号 汉奸,男,汉族,一九七九年十月十八日出生,本人成分学生,现在无业,未婚,籍贯 福建省福清市,系本市融城南环路261号。住钢铁 厂宿舍楼3#407

问:你的家庭主要成员情况讲一讲?

答:父亲,陈焕辉,现在融城镇南门东站对面川融酒家,是自己开办

母亲,杨雪云,现在我父亲开的酒家帮忙,原在八一厂上班

姐 ,陈秋萍,在福州恒丰超市当营业员

问:你的个人简历情况讲一讲?

答:19849月至19857月在城关小学读幼儿班

19859月至19917月在城关小学读小学

19919月—19947月在福清二中读初中,没有毕业

947月份离开学校后就跟我父亲(陈焕辉)到四川省合川开办加油站,至95108日回福清;

1995年正月跟我父亲在镜洋东方真空镀膜有限公司当业务员,做2个多月后离开工厂。从此之后在厝玩,待业。

问:你何时因何事被派出所传唤?

答:我于昨天即62日下午约4点左右在融城镇下瓦窑路边一家私人厝开的电子店被公安人员传唤抓获。因为参与425日或426日一天晚上绑架东巷一间店的一个小孩案件,具体是25日还是26日记不准确。

问:你共几个人参与这起绑架案?

答:我共三个人参与这起绑架案,分别是我、黄兴、林立锋叁个人。

问:你及黄兴、林立锋3人分别有什么外号,分别住那里,系那里人?是怎么认识

答:我的外号叫“汉奸”,黄兴的外号叫“渔溪仔”,是渔溪镇人,具体渔溪那村不知,他是我一位二中同学的朋友,就是通过这位同学在95年认识黄兴;林立锋是住后埔街双连巷一个套间(那个座记不清),409室,林立锋的外号叫“牛屎”“密蜂”“锋锋”他是我同学。

问:你参与了“4.26”绑架杀人案,现在已成事,请你把参与这个案件的全过程,详细地做个交代(政策教育……略)。希望你要态度好,你听清楚没有。

答:我听清楚了,我会把参与“4.26”绑架杀人的全过程,坦白交代彻底。

问:你和黄兴、林立锋三人是如何策划,请你把这个过程详细交代?

答:这个案件是这样策划的,是在绑架那个小孩前2天,也就是424日下午具体几点记不清,我和黄兴俩正在我自己家里看电视时候,“牛屎”林立锋到我家里找我,向我讨钱,因为我以前欠他壹仟元人民币至今未还清,“牛屎”讲话语气很重,我觉得很不好意思,这时候我起先半讲笑地对“牛屎”讲,不然去东巷大目(吴章文)其堂姐(名叫什么不记得了)店那个小孩把他抓走把他抓起来然后叫小孩父母来拿钱,拿叁万元人民币,我、你(指“牛屎”)和黄兴三个人各分壹万元人民币,这时“牛屎”(即林立锋)就表示可以齐做,黄兴还在看电视,接着“牛屎”(林立锋)就对黄兴讲“黄兴做不做”,黄兴讲“没得做”(方言,不能做之意)。“牛屎”(林立锋)就对黄兴讲“你怕死”,黄兴被“牛屎”(林立锋)“菊后”(即方言,用话急对方之意思),就表态讲“做就做”。因此三个人都同意后就进一步商量什么时间下手,经三个人商量决定后天下手做(即实施绑架之意)。后天也就是426日晚上,明天准备,这天计划商量情况就是这样,这次拿讲时间不长,只有15分钟左右,这次“牛屎”(立锋)还对我讲“做后你欠我壹仟元人民币从你这次分款中扣下还给他”,我讲可以,这次过程就是这样。过不久“牛屎”就离开我厝回家。

问:你这次三个人策划地点是在你屋套间的具体那一间?

答:是在我家套间的大厅里。

问:你们三个人策划绑架敲诈勒索目的是为了什么?也就是说动机是什么?

答:我、黄兴、孙立锋三个人总的目的是为了钱,我本人还有一个目的是为了弄到钱,还给“牛屎”(即林立锋),因为我欠他壹仟元钱一直还没有还。

问:接下继续交代?

答:第二天上午(即425日),午饭前,大约11点左右具体记不准,牛屎打电话到我厝,我厝电话5213552,是我接电话,我接起电话“牛屎”(林立锋)就对我讲“碎碎事”(就是方言,零碎事之意)由他负责去办。

问:这“碎碎事”指那些函意,那些事,立锋是否对你讲明?分别用于干什么?

答:有讲明“牛屎”(立锋)讲的“碎碎事”指由他负责联系柳州车,由他负责购买透明胶布、绳子、布毯。柳州车是用来明天(4.26)绑架小孩,运送之用,透明胶布用来封小孩嘴巴,绳子用来绑小孩,布毯用来包小孩之用。

问:你上面讲的,林立锋他负责购买的透明胶布、绳子、布毯是什么时候去购买,是否带到你厝给你和黄兴看。

答:没有,因为这些东西“牛屎”负责购买,是在去绑架小孩那晚“牛屎”带到先放在柳州车上,我到东巷靠近百吉来那头的东巷口时才看见。

问:你上面讲绑架对象小孩是谁,其家住那里,父母亲叫什么,在那里工作?

答:那个小孩叫“明明”因为我平时都在东巷,其母亲父亲在东巷里开食杂店。小孩其母亲叫吴章钦,是大目(吴章文)的堂姐,大目是我吸毒毒友,他吸毒,我也有吸毒。小孩其父亲叫唐国良平时人也叫唐师傅。小孩平时住在农械厂背后的一层厝的宿舍,而其父母平时都在东巷食杂店的看店,所以晚上也经常在店里睡。

问:你怎么知道这种情况?

答:因为平时我都在东巷小孩其父母开的店面里玩,经常也到大目(章文)厝玩,因此情况比较了解,而小孩住的农械厂背后的宿舍是425日晚上林立锋带我和黄兴两个到那认识。

问:你跟林立锋去到小孩住的地方是什么样子?

答:小孩住的地方是一层房子,墙是红砖砌的外面没有再粉刷,上面是瓦屋顶。

问:接下交代。

答:于425日傍晚林立锋在吃饭, 后骑自己一部CPT二轮摩托车到我厝,我和黄兴正在家里看电视,父母均不在家,具体时间记不清,林立锋到我厝后,我三个人就商量策划明天(426日)怎么去怎么绑,小孩绑架后放在那里,等等,在我厝商量有15分钟左右,立锋就讲,他同对方是亲戚(指吴章钦),因此不方便出面,决定:由我和黄兴两个去抓小孩,商量一套如何绑架方案后,立锋就讲:小孩住的地方他认识,带我们两个去认,接着我两个就坐立锋车,把我两个载到东巷口(靠百吉来那头),叫我两个下车在路边等,他车开过东巷内,吴章钦开的食杂店,看一看,唐国良和吴章钦是否在店里,经观察小孩父母均在店里后,立锋就车开在巷口对我和黄兴讲,店里父母均在那里,因此就放心叫我俩上车,载到西门农械厂斜对的溜冰场门口靠在那里,然后,他带我俩步行到小孩家,从西门街上坡,街两边都是基建,走半坡一个地方街向左拐再上一个小坡,路上中间是楼梯,上去不远就到小孩住的房子,到门口时,林立锋就用手指着房子的门和窗户说:“这就是小孩住的地方,前后两间”,我和黄兴上前观看清楚就马上离开,回后路下来开车回我厝,载到我楼下我和黄兴就上楼,立锋就回他自己家,25日情况就这样。

问:继续交代

答:到426日晚八点左右,林立锋就打电话到我厝,叫我和黄兴两个速到东巷口等(靠百吉来一方)他雇到一部柳州车,胶布和绳子、毯均已准备好,我和黄兴接电话后就坐车,赶到东巷口时他车还未来,等2-3分钟立锋就到,立锋下车后又到东巷章钦店观看后出来,对我两讲:章钦和国良现都在店里,小孩(明明)不在店里,可能已回农械厂宿舍,叫我俩坐车后斗,立锋坐车头带路,我上车时看车后斗三件东西胶布、毯、绳子,胶布是透明宽的(约6CM宽左右)毯是黑底,图案是红色,是针织毯,是使用过,绳子是新的红色尼龙绳。

问:林立锋雇的柳州车驾驶员认识否,车牌号多少?

答:不认识,车牌没有,不知立锋何处雇的,林立锋告诉我的是100元雇的。

问:接下交代

答:接着,由林立峰带路车开到农械厂小孩住的宿舍,通往西大街的交叉路口停下,林立锋坐在驾驶室等,叫我们俩速度快点,我把胶布装在裤袋,黄兴将毯和绳子装在上衣里面,就下车直往小孩住处走,先到小孩住处的窗户观察,我和黄兴在窗户看见小孩住的房间是电灯还开着,靠近看小孩“明明”躺在床上,身上盖着被,睡着,我本来准备去敲门,但还没有敲,手轻轻推一下,门开了,我先进去,直冲小孩的床前,用手掀开小孩“明明”的被子,用手捂小孩的嘴,小孩醒来,黄兴接着站在我后面,从我裤袋里抽出胶布,撕开胶布,封住小孩的嘴,这是小孩脚手身体大挣扎,紧接着我抓住小孩的两只脚,黄兴抓两只手,黄兴取出绳子,分别绑了手脚,接着用带来的针织毯将整个小孩包起来。接着黄兴就把事先准备的一张纸条从口袋中取出,放在房间的那张桌面上,接着我去开衣橱,想找看有没有钱,黄兴从桌上拿起那茅刀撬桌抽和衣橱锁的抽,及皮箱,打开寻找也没有钱,后,我扛下身,黄兴扛小孩上身,快速将小孩扛到停在交叉路口的柳州车后斗上,车就讲小孩运到我厝套间的楼下,小孩由我和黄兴扛上我住的套间(3#407室)放在我住的那间房间的床边靠窗户下面,立锋在下面点车费钱时,立锋对驾驶员交代讲:“别人如果问起车去那里,你只能讲车都在家里,没有开出去”。然后立锋就跟我的后面上楼了。上楼到我房间后,小孩放在床边后,我三个人就坐在大厅,立锋对我讲这件事情千万不要让他父母亲知道,我也讲小孩放在我屋里,千万不要让我父母知道,门要随手关上走,林立锋讲后就离开我厝回家,走时对我和黄兴交代,他明天会再来。

问:你们从走到回你厝有多久,走时间几点,回来几点,路上遇上什么事情?

答:走时有8点左右,立锋打电话给我,我和黄兴从我套间出发是8点左右,到小孩绑架到我宿舍时在9点左右,因为当时没有看点钟,我在小孩扛上车时跟上走,行驶时有看见有的街道的路地方停电,我到厝时,我厝有电。

问:那天晚上小孩在那里睡?

答:就放在地上,毯包着,我和黄兴睡在同一床上,是席梦思床,我睡时还看见小孩挣扎一会儿。

问:你刚才讲,到小孩住处把小孩绑住,包好后,黄兴从身上取出已经事先写好的纸条,是何时写,谁写,怎么写,内容是什么?

答:这张纸条是426日上午约10点左右,我和黄兴商量写的,是由黄兴执笔写,内容写的大意构思是在425日晚上我和黄兴在床上睡前构思的,内容是黄兴提出,那天晚上只讲大概意思是:“唐师傅,你儿子在我手上,明天晚上730分,带叁万钱,人民币叁万,到立交桥等,只能一个人去,不要去报案,如果去报案后果自负,还要求只能小孩母亲(吴章钦)拿钱去,手提透明的袋,手还要拿着本书,见钱放人,同时还告诉他们,我们是香港14K组织 福清分堂。”具体内容记不清,凭已写好放在小孩住处桌面上为准。

问:写条的纸是那里来,什么样子,笔是什么样?

答:是白色的纸,是黄兴从他穿的牛仔裤的裤袋中取出。要比信封大一些,白色纸,不知他那里买来的。笔是我平时用圆珠笔兰色外壳笔芯是黑色,现在笔我插在身上用,不知何时丢掉。

问:写第一张条时林立锋是否在场?

答:没有在场

问:427日是怎么去取钱的?

答:427日下午6点左右我打传呼1298656835号给林立锋,叫他马上到一中靠立交桥的那座套间下面等,我从家里和黄兴坐嘉陵到那里,我们先到,等立锋到后,我三个人就从套间旁边小河爬上一中后山(接近立交桥)的树下,躺在那里,观察立交桥章钦送钱来。等到快7点半时候,章钦坐一部嘉陵车到立交桥,按我们26日晚留给他的指意,手里提一个透明袋,拿一本书,在那里等我们去取钱,我们三个看见立交桥附近周围有几个人,怀疑是公安人员,因此怕了,不敢下去接钱,就下山,我三个人回我宿舍。

问:427日去接头之前你们是否打电话到章钦店里。

答:有,在427日晚上6点多,我和黄兴两在后埔街福清医院转弯的一间公用电话由黄兴打电话到吴章钦店找章钦,怕她钱还没准备好,主要是问章钦钱准备好没有,钱准备好后,请准时到立交桥,具体还讲什么话要问黄兴

问:接下交待?

答:427日,晚上我三个人在那里不敢去取钱时,回到我宿舍,我三个人商量,怎么办,黄兴讲:不然条再写一张去,叫章钦明天(428日)再拿,我和林立锋都在场,由黄兴写纸由他身上取出,笔是我身上取下,林立锋读,黄兴写,其中,写什么记不清,大概意思:你带很多保镖,再给你一次机会,无论如何钱要拿柒万到自来水厂门口交接,小孩等钱收到后,”我只记这么多,这张条是由林立锋拿去,是在9点多就拿去,具体问立锋,反正就是送到小孩的住处,目的是再给一次机会,并约428日晚上交钱。

问:把428日晚上你们去拿钱情况讲一讲?

答:到428日晚上,我去宿舍看小孩,晚上由林立锋开摩托,黄兴坐后面,约11点左右就去自来水厂(立交桥过去的那个厂)附近等,等到12点半,没有接头上,回来,立锋送黄兴到楼就回去,黄兴到我厝时对我讲没等到。黄兴回来“内火野烧”(本地语:很生气之意)黄兴讲:是再写纸条去,还是再打电话到章钦店,我讲:不要写,电话也不要打,怕案博(发),讲后就去休息。

问:接下讲?

答:429日上午约9点多,林立锋到我厝在我宿舍时,我、黄兴在场,看见小孩眼睛没遮住,林立锋进来时,看见小孩眼睛没遮,发现被小孩看见,会被认得,林立锋很怕,就避出,到大厅,接着我三个人在大厅商量,既然钱敲诈不成,那小孩怎么处理,我和黄兴都讲,小孩把他送回,我们去给她喊“对不起”(表示欠意)林立锋讲既然厝人报案了,喊“对不起”也过不去,也要“死”本地语,(也要处理之意),林立锋提出,将小孩“打死”,我和黄兴也同意,经我三个人商量决定,准备29日晚即下手打死小孩(唐明),林立锋后来又提出:他51日同他女朋友王莺订婚,明天没有时间,要求等他订婚后再打死,因此三个人一致决定于52日下午打死小孩。林立锋过一会儿就回家。等到52日下午5点左右,林立锋到我厝,玩到8点多,我、黄兴、林立锋三个人就从大厅走进我宿舍。我先下手将包小孩(即唐明)的毯先包紧,接着,黄兴用双手抱头,我抱脚并压住小孩身体,由林立锋用双手捏(即挟)小孩的喉咙的部位,用劲地挟紧,挟有数分钟后,确定小孩没有呼吸后,我翻开毯,用手放在鼻孔下检验,小孩肯定没有呼吸后,认定死亡,才停止挟。

问:你们三个人看到小孩是否挣扎?

答:正在捏时,小孩拼命挣扎,一会停止呼吸后没有挣扎

问:你们三个人是否还用拳头或其他凶器打打死小孩

答:没有,只有林立锋用双手挟死小孩,我抱脚压身体,黄兴按头部。

问:后来小孩(唐明)尸体怎么处理?

答:约在8点半左右,由黄兴抱头部位,林立锋扛脚部位,将小孩尸体扛下楼去,用林立锋车载到融济后面的一个不远的溪边扔在茅园旁边的石榴树草丛中,旁边有座破房子,具体问他们俩,我没有去。

问:小孩尸体在你厝送出前,是否将封在嘴上的胶布和绳、毯是否解开?

答:没有。

问:搬出之后这些东西是否解开,现在何处?

答:这些事后听黄兴讲,到小孩抛的那个地方解掉,扔在那里我不清楚,这要问他俩。

问:接下交代

答:等半个多钟头,黄兴和立锋俩处理尸体清楚回来。53日上午我和黄兴离开福清去平潭玩(避开公安调查)67天,回福清,在平潭期间,去第23天由我到东站附近打传呼(1298656835)给林立锋,问福清情况,风声怎么样,他讲没事情,不要回来。

问:接下讲。

答:我和黄兴俩于51213日从平潭回来,过有一个星期左右,听林立锋讲,尸体被人发现,已经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正派员调查。在尸体被发现过12天,有一天我和黄兴到环球,找到林立锋,林立锋用其车载我们到后街,林立锋告诉我俩人讲,如果我们被抓,都不要交代出。

问:小孩于426日晚被你的绑架时身上穿什么衣服,穿什么,戴何物?

答:身穿内衣是一件T恤,外衣是带灰黄颜色的又像皮衣,又像夹克衣的衣服,具体记不清楚,裤记不住,身挂条银链,手戴一架肯德基时装表,脚没有穿鞋。

问:你是打电话给融西派出所?

答:约在平潭我和黄兴回来几天后,有一天黄兴告诉我讲;黄兴和林立锋两齐去后埔一个公用电话打电话给章雨讲,这件事(指唐明被我们打死 案 )。是XX忠找死,具体我不太清楚,要问他们。

问:你还干过什么违法事情?

答:没有。

问:你对你犯罪有什么认识?

答:我现在认识到很不该,很(后悔)

问:你以上所交代事实?

答:是事实

问:以上记录交给你看,你看后是否有出入

以上内容本人看过,与我说的一样。

                                            陈夏影                            199664

 

 

询问笔录

时间:9665日凌晨2

地点:福清市公安局

讯问人:翁其福、潘晓生

记录人:陈宝成

 

问:讯问人姓名等项?

答:绰号“汉奸”,男,一九七九年十月十八日出生,初中文化,汉族,待业在家,籍贯福清市,居住融城瑞方街南环路261号,现住钢铁厂宿舍楼3#407。家里有:父:陈焕辉,现在融城南门车站川融城酒家负责人;母:杨雪云,也在酒家帮忙;姐:陈秋萍,在福清恒丰超市当营业员。

问:你何时被监居审查?

答:9662日,我因参加绑架唐明被抓获的,63日被监居审查。

问:你和何人一起于何时绑架唐明的?

答:96426日晚上8时许,我和黄兴、林立峰三人,到农械厂唐明家里,把唐明绑架到我的套间里,522日晚上九时,在我宿舍里把唐明弄死后,由林立峰和黄兴用两轮摩托车运去融侨大酒店里,扔在单埔里。

问:你们是何时策划的?

答:绑架唐明是在96424日晚上7时左右,在我宿舍,由我先提出的,黄兴和林立峰两人同意我的提议绑架唐明勒索钱的做法。

问:你监居后共做几次笔录?

答:我被监居后只做一次笔录。

问:你在上次笔录中讲的是否事实?

答:我在上次笔录中讲的基本是事实。

问:你们绑架唐明共使用哪些东西?

答:我们绑架唐明共使用尼龙绳、透明胶布、线毯、黑色编织袋。

问:你们使用这些物品都是谁从什么地方准备好?

答:绑架唐明使用的尼龙绳、透明胶布、线毯是林立峰425日买好,黑色编织袋是我捡来的,作案那晚即426日晚上使用的柳州车时林立峰雇来的。

问:你们绑架前除准备物品外,还干什么吗?

答:在绑架前除准备使用的物品外,425日晚上林立峰带我和黄兴去看过唐明的家,426日来行动前,林立峰去观察唐明的父母是否在店里,证实在店里后,我们才去唐明家绑架唐明。

问:426日的晚上,你们是如何绑架唐明的?

答:426日晚上8时许,林立峰打电话给我和黄兴,叫我们到东巷口等,林立峰雇一辆柳州车到东巷口接我和黄兴,在车上林立峰对我俩讲:“我已看清楚了!”并坐在驾驶室带司机直开到西门下坡路口处停车,林立峰等在驾驶室和司机一起,我和黄兴两人下车,随带尼龙绳、透明胶布、线毯一席直接到唐明家,我们从他宿舍窗户看进去,唐明躺在床上睡觉,电灯亮着,我们开始准备敲门,发现门没关上,就直接进到房间,我用手压在唐明的嘴巴上,黄兴用尼龙绳捆唐明的手脚,再用线毯把唐明包起来,我们想在他家偷点东西和钱,我先去翻衣橱,黄兴去拿菜刀撬也没搜到钱,以后我就叫黄兴离开现场,黄兴把写好的纸条放在桌面上。然后,我抬脚,黄兴抬上身,就这样把唐明抬到外面的柳州车上,开回到我住的套间去,是从吊桥开到我套间的楼下时,仍由我和黄兴抬唐明到我宿舍,林立峰付给司机100的车费。绑架的过程就是这样。

问:你们把唐明放在你宿舍里,家里人是否知道?

答:我父母白天都在酒家,晚上很迟才回家,加上他们很少到我宿舍,所以都不知道唐明在我宿舍,白天我为唐明喂饭时,特地把三用机开大声音,并不让唐明讲话,不许他哭叫。

问:你们何时想到杀害唐明?

答:427日晚上730分,我们三人把唐明捆绑好后,按纸条写的准备到立交桥去取钱时,先躲在一中后面山上往下看立交桥,有看见唐明的母较先嘉陵到立交桥,手拿一个白色塑料袋,可能里面装有钱,另一手拿着一本书,四周还有几个人,我们三人怀疑四周的人可能是公安人员。因此,不敢下去接钱,就直接回我家,失望,商量再写一次纸条,叫林立峰送去。因纸条写的是今晚12时,送钱到自来水厂门口,等纸条送去后才发现时间写错了。428日晚上12时,我们三人又一起去自来水厂门口,结果照样没有收到钱。429日晚上,我们三个人在我宿舍商量,因为林立峰进房间时被小孩看见,怕被认出来,因此,商量最好的方案是把小孩弄死灭口。

问:唐明是谁杀死的?

答:429日晚上,我和黄兴、林立峰三人商量决定把唐明杀死,选择时间为52日晚上10时左右,我和林立峰、黄兴三人在我宿舍里,先由我动手,用线毯先压在唐明身上,黄兴动手抓唐明的头部,林立峰动手去掐唐明的脖子,我压唐明的下身和脚,直到唐明不挣扎为止,我们三人怕唐明只是休克不死还用脚各踢几下,以后就用我在唐明家附近捡好的编织袋,把唐明装进去扎好后,由黄兴和林立峰抬到宿舍楼下,用两轮摩托车开到融侨大酒店后面溪埔扔掉。

问:绑架唐明是否还有其他的人参加?

答:绑架唐明就我、黄兴、林立峰三人。

问:送尸体是谁去的?

答:送尸体是林立峰和黄兴二人去的,我没有去。但我交代林立峰和黄兴要把尸体处理干净,不要留下痕迹。

问:线毯、尼龙绳、透明胶布、编织袋是如何处理好?

答:线毯、尼龙绳、透明胶布、编织袋都随尸体运出后,由林立峰和黄兴二人处理,怎么处理我不知道,凡是作案用的物品都处理掉,都没有留在我家宿舍里。

问:你们杀死唐明后都去过哪里?

答:52日晚上,我们杀死唐明后,我和黄兴齐去玩,逃避近十天,这期间,我和黄兴也打电话和林立峰联系,了解案情等情况。

问:你是否有把杀死唐明的情况告诉家里人?

答:我始终没把杀死唐明的情况告诉家里人。他们也不知道我的情况。

问:唐明死时身上都有哪些地方?

答:唐明死时身上带有肯德基时光表,脖子上带有银项链,仿皮夹克衣黑色的,脚上没穿鞋。

问:你到唐明家,他的房子是怎么样子?

答:唐明家的房子是一间隔成两间(前后)的,唐明是在前面一间被我们绑架的,前面一间有两张床铺。

问:你共去过唐明家几次?

答:我进唐明家只一次,就是绑架唐明那天晚上才去过唐明的家。

问:你们纸条是谁写的?

答:纸条是黄兴写的,共写二张。都是黄兴写的。

问:你今晚所讲的是否属实?

答:我今晚所讲的是事实。

 

以上笔录我看过。

陈夏影

1996.6.5凌晨4:30

 

审讯记录

地点:福清市公安局

时间:199667

审讯人:薛号

记录人:郭成长

被询问人:陈夏影

 

问:你的姓名等项?

答:姓陈,名夏影,外号“汉奸”,男,汉族,一九七九年十月十八日出生,本人成分学生,现在无业,未婚,籍贯福建省福清市,家融城南环街261号,钢铁厂宿舍楼407

问:你以前是否被公安机关处理过,有前科没有?

答:没有。

问:你于何时被抓获,因为何事?

答:我于六月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因为我参与“4.26”绑架杀人案件被抓获。63日被监居。

问:你从被抓至今共交代记录几次?

答:共二次。第一次是在63日至64日交代一次,第二次交代是65日交代。

问:你在这两次交代讲是否是事实?

答:我这两次所交代的?记录全部是事实。现在我回忆起有一个情节漏了忘记讲。

问:什么情节请补充交代清楚。

答:427日晚上我、林立峰、黄兴三个人由我家集中,准备去街头时,因为我门三个人平常都在小孩(指唐明)父、母开的东巷店旁玩,买东西,因此我们都认识小孩叫“明明”,小孩其母亲名吴章政,父名唐明云,人也都认识,因而林立峰又是吴章政的亲戚。因此我们于27日去取钱时,事先准备了两个遮脸的东西,带去,到一中后山上观察,去立交桥取钱时定由我和黄兴去取,因林立峰是其亲戚去不妥当。

问:你们去取钱时准备的这两个遮脸的东西是什么?

答:是在出发前,集中在我的宿舍的时候,我从我家衣橱中,取出一件我自己穿的黑色衬衣,是长袖的,把长袖衬衣利用起,用两袖子做两个遮脸用的似“猴脸帽”形状,中间有给人两个眼洞,这两件东西是我做的,也是我带去的,现在这两件东西就在27日晚上一中后山时,扔在后山上,不知现在是否还在那里,过程就是这样。

问:你们去几个人参加“4.26”绑架杀人案。

答:共三个人,分别是我、黄兴、林立峰。

问:你三个人去绑架的目的是什么?

答:是为了金钱,因为我没有钱,而林立峰又逼我还钱,我之前有欠他一千元人民币。

问:你、黄兴、林立峰三个人是何时策划,由谁先提出策划?

答:是于424日和425日策划,424日策划是由我先提出,因为424日林立峰到我家向我付钱,我以前欠他一千元人民币,而这晚向我付钱,又逼我绑架。因此我又没能力还,想出了这个办法。他两个讲不然去绑东巷吴章政的孩子“明明”(指死者唐明),他两又表示同意。

问:你们三个人于426日去绑架小孩前准备了哪些作案工具?

答:准备了尼龙绳一条,线毯一块,透明胶一圈,风湿膏一块,黑色大个尼龙袋一个。及当天26日晚上由林立峰去雇了一部柳州车。

问:你三个人由谁到唐明的住处把其绑架走?

答:有我和黄兴两个齐进屋,绑走小孩(唐明)。林立峰在小孩住处宿舍通往两大街的交叉处走过去柳州车上等,等我两个人将小孩绑架下来后放在车上,这回车到我家的楼下,然后我三个人将小孩扛上楼,放在我宿舍我睡的那一间。

问:唐明被你们三个人绑架期间从426日晚至52日晚,你们是怎么对待这小孩(唐明)的?

答:如果小孩肚子饿了,我们就喂饭给他吃,这主要有我和黄兴两个人,有时我们先向小孩(唐明)看肚子饿不饿,如果他头部示意一下,我们就认为他肚子饿了,就喂饭给他吃,一般是有我和黄兴两个去喂,林立峰有时候也在场帮助喂小孩。

问:从24日至52日黄兴是否都在你家?

答:都在,从424日至52日黄兴都在我家里吃住在我房间同我睡在同一床。

问:424日之前黄兴有没有在你家睡和吃?

答:有,从424日前约一个星期左右,黄兴都是我家吃睡,如果白天有出去玩,都是一起走,齐去。

问:在424日之前,你和黄兴俩是否到吴章政店里玩?

答:有,在424日之前12天还到吴章政店里玩。

问:小孩(唐明)去被你们绑架在家里期间你们有没有看见小孩身上挂着一条银项链?现在哪里?

答:有看见,但不知道有没有被谁拿。

问:你们绑架后留几张纸条给小孩家里人?

答:共给两张,第一张是放在黄兴身上,于426日晚带到绑架小孩住的房间,就放在小孩房间的饭桌上的,这纸条肯定是黄兴写的。第二张纸条,纸条是427日晚上也是由黄兴写的,由林立峰送去送去放在小孩住处那里,问林立峰本身就知道了。

问:你们三个人绑架唐明准备向唐明其父母敲诈多少钱?

答:计划敲诈其父母七万人民币。

问:你将唐明绑架是住的房间期间,你父母是否知道?

答:我父母都不知道。

问:这期间你父母有没有在家?

答:这期间白天,我母亲基本都去店(融川酒店)上班,白天很少回来,晚上一般很晚才回来,回来时候我和黄兴都去睡了,我父亲基本上不在家里,他在外做生意,很少在家,偶尔回来半天,基本很难见得。

问:你们为什么将唐明杀害?

答:因为于19日我和黄兴在房间,突然林立峰开门进入房间,在进入房间时,林立峰被小孩(唐明)看见,因为林立峰是唐明的堂表兄,因此林立峰当时非常害怕,接着我和黄兴的脸也被认得,因此我们三个人都害怕,就到大厅商量定将小孩(唐明)杀害,然后抛尸。

问:你们将小孩绑在房间里,你父亲和母亲是否到你睡的房间?

答:没有到我房间。因为我房间都关着,我母亲回来又到我房间敲门,敲几次,我母亲问,干什么门关这么紧,天气这么热,我不敢打开,我母亲两下门,就被我骂,她也就不再敲门了。

问:你三个怎么把小孩杀害?然后怎么抛尸?

答:我按脚和下身,黄兴按头,林立峰掐喉咙,掐死后,小孩装进黑色大袋然后由我三个人扛到楼下,用林立峰的二轮摩托车运去抛尸,由黄兴后抱尸体,林立峰开车,等他们两个回来后,听他们两个讲把小孩尸体抛在?后背的一个溪边的

问:你还有什么情况交代?

答:没有。

问:你们过我交给你们看,你看后是否有出入?

答:以上笔录本人看过没有出入。

陈夏影

1996.6.7

 

 

审讯笔录

地点:福清融城派出所办公室

时间:一九九六年六月七日

询问人:薛浩    记录人:郭成长

被询问人:陈夏影

问:你的姓名等项?

答:姓陈,名夏影,绰号:汉奸,男,汉族,一九五七年十月十八日出生,本人成分学生,现在无业,未婚,籍贯:福建福清,住本市钢铁厂宿舍3号楼407室。

问:你和林立峰和黄兴三个人于52日晚上,在钢铁厂宿舍你的住处房间内将唐明杀害致死后,将唐明尸体运出去进行抛尸,是用什么运输工具?

答:是用林立峰的一部二轮CPT(国产)黑色本田摩托车运去抛尸。

问:你和黄兴、林立峰三人于426日晚正常到农械厂唐明宿舍住处,将唐明小孩绑架到林的房间之后,是否发现小孩有哭?

答:有哭,是在我们给他喂饭时,小孩有哭。

问:那你们不怕被邻居发现?

答:怕被邻居发现,我在喂饭时就故意把我房间内的组合音响声音开大,放大声的音乐,避免被邻居听见。

问:你们两次留条给唐明其家里的母亲,这两纸条是谁写的?

答:肯定是黄兴写的。

问:他在你的房间是怎么写?是在哪里写?

答:两次都是坐在我西麻边床沿,背靠下来,把纸放在椅子上写的。

问:现在我把查封闽A84022摩托车给你看,你看是不是用这部车运走抛尸?

答:是用这部本田二轮摩托车,摩托车号为闽A84022,车为黑色。

问:我们现在拿查封组合音响给你看,看是否是你说明的喂饭时哭时,声音怕被邻居听见,而故意开大声用。

答:是这组合音响,有梅红色图案,这套组合音响可能是梅花牌,后面英文我更不懂,是有收音机,双磁盘,上有电唱盘,两个小音响等功能。

问:现在我给你看一把椅子,你看是不是黄兴两次把纸条放在这上面写纸条用的椅子?

答:是,我看见黄兴就是坐在床沿,把纸条放在放在这把椅子上面写纸条的。这把椅子是黑色靠背,靠背是黑色铜管做的,脚是四个脚也是四个铜管做的,坐垫是圆形,中间有绿色图案,四个脚之间还有一个黑色钢管圆圈。

问:你以上所讲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以上记录交给你看,你看是否有出入?

答: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没出入。

                                         陈夏影

                                         1995.6.7

审讯记录

地点:福清市公安局

时间:199667

审讯人:薛号

记录人:郭成长

被询问人:陈夏影

 

问:你的姓名等项?

答:姓陈,名夏影,外号“汉奸”,男,汉族,一九七九年十月十八日出生,本人成分学生,现在无业,未婚,籍贯福建省福清市,家融城南环街261号,钢铁厂宿舍楼407

问:你以前是否被公安机关处理过,有前科没有?

答:没有。

问:你于何时被抓获,因为何事?

答:我于六月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因为我参与“4.26”绑架杀人案件被抓获。63日被监居。

问:你从被抓至今共交代记录几次?

答:共二次。第一次是在63日至64日交代一次,第二次交代是65日交代。

问:你在这两次交代讲是否是事实?

答:我这两次所交代的?记录全部是事实。现在我回忆起有一个情节漏了忘记讲。

问:什么情节请补充交代清楚。

答:427日晚上我、林立峰、黄兴三个人由我家集中,准备去街头时,因为我门三个人平常都在小孩(指唐明)父、母开的东巷店旁玩,买东西,因此我们都认识小孩叫“明明”,小孩其母亲名吴章政,父名唐明云,人也都认识,因而林立峰又是吴章政的亲戚。因此我们于27日去取钱时,事先准备了两个遮脸的东西,带去,到一中后山上观察,去立交桥取钱时定由我和黄兴去取,因林立峰是其亲戚去不妥当。

问:你们去取钱时准备的这两个遮脸的东西是什么?

答:是在出发前,集中在我的宿舍的时候,我从我家衣橱中,取出一件我自己穿的黑色衬衣,是长袖的,把长袖衬衣利用起,用两袖子做两个遮脸用的似“猴脸帽”形状,中间有给人两个眼洞,这两件东西是我做的,也是我带去的,现在这两件东西就在27日晚上一中后山时,扔在后山上,不知现在是否还在那里,过程就是这样。

问:你们去几个人参加“4.26”绑架杀人案。

答:共三个人,分别是我、黄兴、林立峰。

问:你三个人去绑架的目的是什么?

答:是为了金钱,因为我没有钱,而林立峰又逼我还钱,我之前有欠他一千元人民币。

问:你、黄兴、林立峰三个人是何时策划,由谁先提出策划?

答:是于424日和425日策划,424日策划是由我先提出,因为424日林立峰到我家向我付钱,我以前欠他一千元人民币,而这晚向我付钱,又逼我绑架。因此我又没能力还,想出了这个办法。他两个讲不然去绑东巷吴章政的孩子“明明”(指死者唐明),他两又表示同意。

问:你们三个人于426日去绑架小孩前准备了哪些作案工具?

答:准备了尼龙绳一条,线毯一块,透明胶一圈,风湿膏一块,黑色大个尼龙袋一个。及当天26日晚上由林立峰去雇了一部柳州车。

问:你三个人由谁到唐明的住处把其绑架走?

答:有我和黄兴两个齐进屋,绑走小孩(唐明)。林立峰在小孩住处宿舍通往两大街的交叉处走过去柳州车上等,等我两个人将小孩绑架下来后放在车上,这回车到我家的楼下,然后我三个人将小孩扛上楼,放在我宿舍我睡的那一间。

问:唐明被你们三个人绑架期间从426日晚至52日晚,你们是怎么对待这小孩(唐明)的?

答:如果小孩肚子饿了,我们就喂饭给他吃,这主要有我和黄兴两个人,有时我们先向小孩(唐明)看肚子饿不饿,如果他头部示意一下,我们就认为他肚子饿了,就喂饭给他吃,一般是有我和黄兴两个去喂,林立峰有时候也在场帮助喂小孩。

问:从24日至52日黄兴是否都在你家?

答:都在,从424日至52日黄兴都在我家里吃住在我房间同我睡在同一床。

问:424日之前黄兴有没有在你家睡和吃?

答:有,从424日前约一个星期左右,黄兴都是我家吃睡,如果白天有出去玩,都是一起走,齐去。

问:在424日之前,你和黄兴俩是否到吴章政店里玩?

答:有,在424日之前12天还到吴章政店里玩。

问:小孩(唐明)去被你们绑架在家里期间你们有没有看见小孩身上挂着一条银项链?现在哪里?

答:有看见,但不知道有没有被谁拿。

问:你们绑架后留几张纸条给小孩家里人?

答:共给两张,第一张是放在黄兴身上,于426日晚带到绑架小孩住的房间,就放在小孩房间的饭桌上的,这纸条肯定是黄兴写的。第二张纸条,纸条是427日晚上也是由黄兴写的,由林立峰送去送去放在小孩住处那里,问林立峰本身就知道了。

问:你们三个人绑架唐明准备向唐明其父母敲诈多少钱?

答:计划敲诈其父母七万人民币。

问:你将唐明绑架是住的房间期间,你父母是否知道?

答:我父母都不知道。

问:这期间你父母有没有在家?

答:这期间白天,我母亲基本都去店(融川酒店)上班,白天很少回来,晚上一般很晚才回来,回来时候我和黄兴都去睡了,我父亲基本上不在家里,他在外做生意,很少在家,偶尔回来半天,基本很难见得。

问:你们为什么将唐明杀害?

答:因为于19日我和黄兴在房间,突然林立峰开门进入房间,在进入房间时,林立峰被小孩(唐明)看见,因为林立峰是唐明的堂表兄,因此林立峰当时非常害怕,接着我和黄兴的脸也被认得,因此我们三个人都害怕,就到大厅商量定将小孩(唐明)杀害,然后抛尸。

问:你们将小孩绑在房间里,你父亲和母亲是否到你睡的房间?

答:没有到我房间。因为我房间都关着,我母亲回来又到我房间敲门,敲几次,我母亲问,干什么门关这么紧,天气这么热,我不敢打开,我母亲两下门,就被我骂,她也就不再敲门了。

问:你三个怎么把小孩杀害?然后怎么抛尸?

答:我按脚和下身,黄兴按头,林立峰掐喉咙,掐死后,小孩装进黑色大袋然后由我三个人扛到楼下,用林立峰的二轮摩托车运去抛尸,由黄兴后抱尸体,林立峰开车,等他们两个回来后,听他们两个讲把小孩尸体抛在?后背的一个溪边的

问:你还有什么情况交代?

答:没有。

问:你们过我交给你们看,你看后是否有出入?

答:以上笔录本人看过没有出入。

陈夏影

1996.6.7

 

     审讯记录

时间:199669

地点:福清市收容站

审问人:薛浩  陈贻忠    记录人:郭成长

被讯人:陈夏影

问:你的姓名等项?

答:姓陈,名夏影,外号“汉奸”,男,汉族,文化初中,一九七九年七月十八日出生,无业,籍贯福清住:本市钢铁十宿舍407室。

问:你好好回忆看,你案发前后的情况?

答:在新历三月十八日,(具体准确时间 记不清楚)小妹(黄兴女朋友)、凤珠(我女朋友),林晨,林传其,及传其认识的另二个男孩子。共捌个人齐去深圳,我们八个人先约定318日上午集中在福清宾馆咖啡厅,然后于12点多齐走到南门凭交井岗亭背后的售票处,由我代其出钱购买8点前往深圳,于三月19日晚上凌晨时所到达深圳跟保安不远的一个地方下车,然后雇的士2部,车费100元(每部),坐的士有一个钟左右,到保安27区上川河的 找传其租的套间,到二层一厅套间在2层。齐就在房间睡一会儿,到午饭前起床。由我、林晨、林传其到保安“福清有外来人口代办处”办理了,我、林晨、陈小妹、凤珠、另一个是高山林晨一个我不认识名字的朋友,等人办边防证,每本50元人民币。

问:黄兴有没有办理?

答:没有办理,因为黄兴没有身份证。

问:接下讲。

答:我们几个人,在宿舍玩的时间 比较多,去娱乐

城(海都娱乐城)玩仅几次。

问:你们几个去那里干什么?

答:林传其及传其的另二个朋友后准备下去看店的,准备搞服装生意。他这2个朋友后认为没什么可做服装生意。因此林传其的那两个我不认识名字的朋友(三山人),过三、四天就先回福清,另留下一千多人民币,给我们6个人用,我们6个人接下来,林晨再玩近10天左右先回福清,听林晨讲他父、母亲准备给他办去日本,由他回来几天从家里打电话到林传其姐的房间,后林传其厝里人也打电话下来,找传其没有心思玩,剩我、黄兴、小妹、凤妹、佳其等五人留下玩。我们都在海都娱乐城,只玩赌大小,赵晓赢一些,玩了星期时,我们钱都赢光,去赌时黄兴还吃“符”,我听人福讲这气会赢,最后结退房租800元才回来,回来时,我们伍人,还到龙岗推土鞋厂,找他黄兴的舅(名字不知)在鞋厂做采购,借钱借200元,等车等很久,等到4点左右,等到一架泉州车大巴,因此我们五个人就坐车到泉州,在车上黄兴还同泉州仔打架,还赔对方200元还是300元,然后坐一部大巴是去福州的车到安河下车,找传其,直接回高山,我、黄兴、凤妹、小妹、四个人都在我厝,凤珠没有在我屋住。黄兴和小妹在我屋住。

问:你在深圳宝安你玩多久?

答:从318日去到回来大约有半个月左右。

问:你在宝安时是否都同黄兴、传其、小妹、凤珠等人齐一起玩。

签:是,都一起玩。

问:你们到宝安办边防证干什么?

签:本来我们还计划去深圳市区内玩几天,但后来

没有去。

问:你们到宝安是否干什么违法事情了?

答:没有。只到娱乐城赌。

问:你们在宝安租住的套间?

答:房东是楼建华(可能浙江人),30多左右,这房子是其爱人的房子,他丈夫在深圳市,是胖胖戴眼镜,这房子是一个老伯介绍,是找传其租的。

问:你们除租楼建华厝外,还住哪里?

答:没有住其他地方,都住在楼建华。

问:你怎么知道房东叫楼建华?

答:我从林传其的租房手续中看是叫楼建华名字。

问:房间有没有电话,号码多少?

答:有一部电话,号码我已经忘了。

::你们在深圳玩几天,住几天?

答:共住包括来回坐车15天至17左右,回来后,黄兴住我屋。小妹住45天后离开。

问:你和黄兴什么时候再出门?

答:到53日,我和黄兴、小妹、凤珠、4个人齐去平湖妇幼保健站附近,吓弟和人厝。玩有一个星期左右,回来。

问:你和黄兴去平湖干什么?

答:目的是为了避风,回避公安机关的调查。

问:今天先讲到这里,下次再讲。

答:可以。

问:以上记录*给你看,看后是否有出入

答:以上笔录我看过没有出入。

                             陈夏影

                             96.6.9

 

 

审讯笔录

 

时间: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四日上午

地点:收审站

讯问人:陈贻忠                 记录人:郭成长

被讯问人:陈夏影

 

问:你的姓名等项?

答:陈夏影,外号汉奸,男,汉族,17岁,文化初中,无业,住 :本市榕城钢铁石宿舍407室。

问:你是否参与959月份伙同林立锋、黄兴、吴章文、潘自建等人到福清塘城附近绑架一个仅13岁左右的女学生?

答:没有,我没有参加。

问:你再认真考虑,你要坦白交待你所做所为,不要隐瞒违法事实,隐瞒是没有用处的(政策教育略)……你听清楚否?

答:我听清楚。

问:你是否确实没有参与福州那起绑架女孩一案。

答:我没有参加。

问:今天先提审到此,下次再提审,希望你四号内要再认真考虑,下次提审做彻底坦白交待。

答:可以

问:以上记录交给你看,你看后是否有出入

答:以上本人看过与我说的一样

                                陈夏影

                              1996.6.14

 

 

 

审讯记录

 

地址:福清市收审站预审室下

时间: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四日下午

讯问人:陈贻忠 林安***          记录人:郭成长

被讯问人:陈夏影

 

问:你的姓名等项?

答:陈夏影,外号汉奸,男汉族,17岁,文化初中,无业,住:本市钢铁厂宿舍407室。

问:你还干什么违法问题?

答:没有。

问:你是不是确确实实没有干过违法事情?

答:没有。

问:你什么时候开始吸毒?

答:去年年底前我开始学吸毒,(吸食白粉)第一次吸毒是在后山顶吓肥(莫其泉)其表妹厝,当时陈小妹租在那里,是吓肥拿给我吸的。

问:吓肥其表妹名什么?

答:名林正平,以前在福清宾馆上班,现不知干什么。

问:吸毒算不算违法事情?

答:算违法事情。

问:你怎么认识陈凤珠?那里人?

答:我于去年年前,通过陈小妹在小妹租的房子认识陈凤珠,具体哪里人我不清楚 。

问:你同她怎么来往?

答:陈凤珠是海口方向人,大约20岁左右起先是普通朋友齐走,后来当为女朋友齐走。我同她发生性关系4次,发生性关系是在后山顶干扰台附近 陈凤珠租的和人厝里,同她发生性关系4次。

问:你还有什么问题补充?

答:没有。

问:你以上所讲的是否事实?

答:事实。

问:以上记录次给你看,你看后是否有出入?

答:以上笔录是事实,我看过与我说的一样。

                     陈夏影

1996.6.14.

 

询问笔录

时间: 1996年6月15日下午4点
地点: 福清市公安局收审站
询问人: 郭成长
记录人:薛浩
被询问人: 陈夏影
问: 你的姓名、地址等项?
答: 我叫陈夏影,绰号”汉奸",男,汉族,17岁,文化初中,无业,未婚,籍贯福清,家住:福清市钢铁厂宿舍407座。
问: 你是否于95年9月份参加绑架福州唐城饭店附近一个女孩子的事情?
答: 我没有参与绑架一个女孩子的事情,我只在去年月8、9月份时帮助别人讨钱。
问: 你帮谁讨钱?
答: 我是帮助潘志健(男,约20余岁,海口镇人)讨过钱。
问: 你将经过讲一遍?

答: 事情发生在95年,记不清楚是8月还是9月的一天中午,我到大目(指吴章文)家时,牛屎(指林立峰)和黄兴已经在那里玩,在场的还有一男一女两年青人.经过大目介绍后,我知道那男的叫潘志健,女的叫陈娟(融城道人巷人)。我们几个在交谈中,潘志健拿出一张纸条说:" 过去我帮别人搞去新加坡,这人欠我一笔钱,你们去帮我讨回来。"我和牛屎(指林立峰)、黄兴就答应了。第二天我和潘志健、牛屎(指林立峰)、黄兴四个人就租了辆的士到了福州那个欠潘志健钱的那个人家的附近。我和牛屎、黄兴三个在车上等,潘志健到那人家里去。过一会儿,潘志健回来对我们讲,那人不在,只有小孩在家。我们四个一直等,等到傍晚我们四个就坐的士回福清。第二天我都在福清玩,都没有去哪里。
问: 你回号后好好想想,明天再交待?
答: 好的。
问: 莫英泉(阿肥)是否受过公安机关处理?
答: 不知道。我只听说阳下派出所要抓他。
问: 以上所说是否属实?
答: 属实。
以上笔录看过,和我说的一样。 陈夏影

                        审讯记录
地点: 福清市收审站
时间: 九六年六月十五日下午
询问人: 林震 薛浩
记录人: 郭成长
在场人: 王莺
被询问人: 林立峰
问: 你的姓名等项?
答: 林立峰,绰号"牛屎",男,汉族,20岁,文化初中,和人开服装店,未婚,住本市后埔街9#409室。
问: 你因为干什么事情被受审?
答: 我因为于4月26日同黄兴、陈夏影俩个人将东巷吴章钦其儿子启明绑架,放在陈夏影家,然后我三个人准备欺诈吴章钦一笔钱7万元人民币。但后来我又没有拿钱。启明于5月2日被我三个人打死后,将尸体抛在融侨大酒店背后溪边的融西小学不远的溪边草丛中。案发后,于6月2日被派出所抓获。6月6日被收审。
问: 你现在对你所做的违法之事有否悔过?
答: 有,我很后悔。我要求政府从宽处理。
问: 你还有什么要求?
答: 有,要求政府将我从宽大处理(哭了)。我要求政府不要将我判死刑,保证今后好好做人。请你们告诉我父亲,将我原谅,叫我父亲到启明(死者)其父母家向其道歉。这样,我心里也好过。
问: 你以上所讲是否事实?
答: 是事实。
以上记录交给你看,你*过是否有出入。
答: 以上笔录本人看过,没有出入。
林立峰 96.6.15

                      审讯记录
地点: 市公安局收审站
时间: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询问人: 陈贻忠
记录人: 郭成长
被询问人: 陈夏影
问: 你的姓名等项?
答: 陈夏影,外号"汉奸",男,汉族,17岁,文化初中,无业,未婚,住本市钢铁厂宿舍407套间。
问: 今天再次提审你,希望你要拿出态度如实地将所做所为(指违法犯罪行为)坦白交待清楚,不要隐瞒事实,避重就轻。我们政府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政策教育略……) 你听清楚没有?
答: 我听清楚。
问: 请你今天继续将95年9月份伙同黄兴.林立峰等人到福州绑架女孩(指林*)的事情做详细如实的交待。
答: 我于95年9月份,具体时间记不清是那一天。那天上午我们到吴章文家时,,潘启健、陈娟、吴章文三个人在场,先是大目(吴章文)对我讲,潘志健找我。接着潘志健就讲他和陈娟(与志健夫妻关系)以前替人代办去新加坡,但没有办成,他*再委托福州一个人办理。而福州那个人没有办成,钱被福州那(拿出欠条给我们看)个人欠美金1万元(具体1万多我不知道),叫我们齐随他们去福州讨钱。接着吴章文就叫我去叫黄兴、林立峰齐来商量。我正要去交黄兴时,林立峰骑车到吴章文家。因此我就叫林立峰齐去玉峰陈鸿厝。找到黄兴,我、黄兴、林立峰三个人就齐到吴章文家。到章文家时,章文就对黄兴.林立峰再讲一遍,明天准备随潘志健去福州讨钱过程。结果明天我们上午九点集中吴章文家,去福州讨钱。
问: 你们为什么会同意随潘志健讨钱呢?
答: 潘志健在吴章文家时,对我们将讲: 这件事(指到福州讨钱)做清楚,钱讨回来,我会给你们好处的。
问: 接下讲?
答: 到第二天上午九点,我、黄兴、林立峰、潘志健、陈娟伍个人集中在吴章文家后,我们伍个人就由潘志健带去南门斗车站,吴章文没有去。到车站潘志健租一部的士去福州。到福州唐城酒店对过的一个口,潘志健带队到一个套间(几层忘记)。由潘志健、陈娟到套间里找房主,我、黄兴、林立峰在门口等。我看见套间里有一个老依姆和一个女孩子(十几岁)。潘志健同老依姆讲:房主xx人(指欠潘钱)有没有在。老依姆讲:房主人不在。接着我们都下楼在楼下等。到福州时大约吃饭前*(具体时间记不住)。等到傍晚,没有等到,我们就回福清。
问: 接下交待。
答: 第三天,我还在家睡的时候,黄兴打电话到我家,时间大约是天还未亮,5点左右,唤我去福州等。我讲我要睡觉我不去。因此第三天去福州绑架女孩子我没有参加。
问: 我问你,你有什么理由说你没有参加?
答: 我没有理由…(沉默半小时左右)我坦白交待。
问: 那将刚才你说第三天没有参加到了福州绑架女孩,你到底有没有参与呢?
答: 我有参与。
问: 你于六月十四日上午、下午、六月十五日下午三次公安人员提审你,你为什么说没有参与呢?你为什一直回避。没有如实主动坦白交待为什么呢?
答: 我主要怕坦白后,会被政府判刑。因此抱着侥幸的心里,认为不交待就可以隐瞒过去。
问: 你接着交待?
答: 第二天,我们去福州找对方讨钱,人没有找到**就回来。由潘志健到福清宾馆三层开一间防间,我、黄兴、林立峰、吴章文、潘志健、陈娟六个人当晚住在宾馆。第三天早上很早就起床,我、黄兴、林立峰、潘志健、陈娟伍个人齐去,吴章文没有去。由潘志健带我们去车站雇的士去福州。唐城酒店楼下等,等很久,观察对方没有下来,等到小孩读书时间到(具体时间是早晨几点记不住)。潘志健看见对方的小孩女孩子下来,潘志健就过去找那女孩子,问那女孩子说:你母亲去那里。我们几个都跟过去,女孩子看见当场*害怕,就跑走。刚巧女孩子其姨(为什么不懂)到,她姨就过来问我们干什么。潘志健就讲:我们找这个女孩子其母亲,还有*讲什么话我没有听到。讲后这个妇女就叫这个女孩先走去读书。讲后这个妇女就离开。接着,潘志健就叫我和林立峰去跟那个女孩子。跟一段后,我和林立峰回头到唐城酒店。我几个人就在唐城下面等。等一会后,我们就把车开到唐城附近的小孩读书学校前面的一个巷口等。等那女孩子放学后出来时,由潘志健先上前叫那女孩*停下,并将女孩拖到的士车旁。然后我们就将女孩到福清宾馆三层。我还去湖滨霞买了快餐及其他*吃东西到宾馆给女孩吃。下午,潘志健说:将女孩转移住海口的一个旅社三层。晚上住在三层,小女孩放在潘志健和陈娟住的一间。我和林立峰、黄兴住另一间。我们几个轮流看护女孩。到次日潘志健讲:女孩其母亲钱已经送到福清。因此我们就雇二轮嘉陵仅将小孩再移送到福清。然后由陈娟和其母亲去接头,取钱。等陈娟钱拿到手时,过来讲:钱已拿了,叫我们将女孩由潘志健和陈娟将女孩交给陈娟其母亲,带去还给女孩子的母亲。连同欠条也还给对方。
问: 取钱时你有否在场?
答: 没有。
问: 你认识女孩叫什么名字?几岁?
答: 后来有问那女孩叫什么名字,现在已经忘记。大约十二岁左右,头发理很短。
问: 被你绑架的女孩其母亲名叫什么?几岁?
答: 我听志健讲过女孩的母亲在新加坡定居,名什么不认识。
问: 你这次如何策划绑架那女孩?
答: 这是第一次去福州找对方讨钱,没有找到人**回来。吴章文提出:对方有钱,我们一直等还会等到什么时候,不然就将对方女孩绑架到福清,她钱肯定会拿来。潘志健就同意那样做,就定明天上去绑小孩。
问: 潘志健和陈娟是否答应给你们怎么报酬?
答: 在绑小孩那天,我们在福州唐城酒店时,潘志健单独对我讲,如果钱讨回来,对半分。指潘志健和陈娟两夫妻留一半,我、林立峰、黄兴三个人分一半。我过一会儿就将这件事在福州唐城酒店告诉黄兴。
问: 接下交待。
答: 钱拿到手后,我、黄兴、潘志健、陈娟四个人到福清宾馆分钱。陈娟问我要多少钱,我就问志健:你前次答应对半分。这时志健就讲:他当时说话还没完,我当时是答应是钱讨回来后,还给别人后剩下的对半分。讲来讲去,意见不统一。最后,志健和陈娟答应拿2万元人民币给我、黄兴、林立峰三个人报酬。接着,由志健拿了美元叫我去外面换成人民币。志健换后拿壹万柒千元人民币交给我。志健还被我拿一架传呼机(663033),值一千多元人民币。在福清宾馆拿钱时林立峰不在场。
你、黄兴、林立峰怎么分呢?
答: 我分得传呼机壹台,人民币分得四千多元,具体记清楚。黄兴同我差不多,黄兴分得钱还去装传呼壹台。林立峰钱分四千左右,他回来也去装一部中文传呼。其他剩下钱我三个人齐。我和黄兴比林立峰多分500元。
问:吴章文有分钱没有?
答: 我三个当中没有分给吴章文。志健和陈娟有没有另外拿钱给吴章文我晓得不清楚。
问: 你们是否虐待被你们绑架的女孩?
答: 没有。
问: 以上交待是否事实?
答: 是事实。
问: 以上记录交给你看,你看后是否有出入。
答: 以上记录是事实,我看过,没有出入。
陈夏影

 

询问笔录

 

时间:96620日下午

地点:福清市收审所

询问人:郭成长                                          

记录人:陈贻忠

被询问人:陈夏影

问:你的姓名等项?

答:陈夏影,外号汉奸,,汉族,17,文化初中,无业,住本市钢铁厂宿舍407室。

问:你还有什么违法犯罪行为还没有交待?希望你如实交待清除!

答:有。

问:还有什么问题还没有交待?

答:959月我参与了绑架福州女孩案件之后过一个月多,大约在十一月份前后,具体时间我记不太清楚。有一天晚上,我和黄兴、莫其泉三个人到莫其泉其表妹家里玩。当时黄兴和女朋友陈小妹就住在莫其泉其表妹家里一楼,玩时,莫其泉就对我和黄兴两人说:“你们很傻,你们前次替潘志建付钱绑架女孩。潘志建很小气才拿17000元人民币。既然拿了,才拿这么一点,要是我至少拿他一半。”第二天早上,我、黄兴、莫其泉三个人就一起到道人巷潘志建岳母回家。在道人巷里碰到了潘志建,我就对潘志建说林立峰被派出所抓了,现在需要钱。我们就向潘志建要5000元人民币,骗潘志建说拿去花,看看林立峰能否放回。潘志建说可以,等等几天后打他传呼。过了两三天,我们去找潘志建,潘志建就约我们在体育场等。我就去体育场等潘志建,潘志建在体育场里只交给我2000元人民币。钱拿回来给我们三个人按三份分,各得600余元。过几天后,我三个人又去找潘志建。在官塘乾市场,潘志建又拿出伍佰元,我们把钱交付莫其泉去拿白粉吸了。第三次我和黄兴去拿伍佰,第四次是莫其泉和黄兴又去找潘志建拿伍佰元。前后共找四次,向潘志建拿共计3500元人民币,还差1500元至今未拿。

问:你这种行为是属于什么行为?

答:我认为我这种行为属于骗钱的行为。

问:你这行为对不对,你对这种行为有何认识?

答:我现在认识到我这种行为是不对的,是违法行为。

问:你这些钱分了以后,用于哪些方面?

答:我把这些钱用于玩,吸白粉。

问:以上所讲是否是事实?

答:是事实。

 

以上笔录是事实。我看过,没有出入。

陈夏影

199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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