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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满案法医检验报告及现场勘查笔录等

更新日期:2014/3/31 14:49:26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阅读:

  核心提示:现场勘查笔录第四卷


12.25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杀人焚尸案

现场勘查笔录

199212252030分许,海口市公安局接振东公安分局区刑警队称:位于该辖区的上坡下村109号发生火灾,消防队员在灭火过程中发现一具尸体,要求派员勘查现场。

接报后,海口市公安局卞湛光付局长率侦技人员于当日2050分赶到现场,在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后即开始了访问勘查工作。当时天气阴,勘查在灯光条件下进行。

现场位于海口市振东区文明东路南侧的上坡下村109号首层室内。109号为三层结构,座北朝南的民房,其西侧为107108号,东侧为110号。此排民宅北侧为海口市塑料厂宿舍,南侧为同类型的一排民宅。此排民宅与其南侧民宅之间留有1.7m - 2.30m的巷道。

勘查时,我们发现,在107号门前的巷道地面上正置一15kg油气罐,同时发现在巷道地面上有大量凝血块、血水和黑色炭灰。

109号大门为双层结构,外层为双外开铁栅栏门,内层为双内开木门。勘查时发现,在西侧铁栅栏门横栏上挂有一铁锁,锁呈锁闭状。内外门均呈开启状,且无撬门痕迹。

109号首层为二房一厅带卫生间、厨房结构,首层布局为:北半部是东西排列的两间卧室,东南部是厨房,西南部是卫生间。其中,西卧室南墙外侧是楼梯,南部中央为客厅

客厅地面因火灾和灭火布满黑色烟尘和血水。在楼梯口前、厨房门前地面发现两块5×5cm的凝血块,在厨房门口外侧有一浸水的黑色男西装,在楼梯口南侧地面,由北往南分别发现带血白衬衫一件、近视眼镜一付、火柴盒及散落的火柴若干。在客厅东墙和南墙分别放有长条低柜和书桌,书桌上摆放无绳电话机主机一台,皇冠牌21寸彩色电视机一台,在低柜上放有茶具、杂物及无绳电话机子机;在低柜西北角地面发现无瓶底的“小角楼”“二锅头”酒瓶残部及酒瓶瓶底碎片。在无绳电话机主机两侧近身部位发现擦拭状血痕,在子机上部右侧发现少量血痕;低柜北侧东墙墙面距地1.20米高度有喷溅血迹,在书桌抽屉面上有喷溅血迹。

厨房呈南北长、东西短形,开门于西墙北部。厨房东北角放有碗柜,在东墙中部前地面放置一15kg石油气罐,在西墙靠墙建有水池、切菜台和双眼燃气灶。在双眼燃气灶北灶眼上发现四块被撕碎的当日海南日报第一版报纸,其上有擦拭性血迹;在切菜台上放有砧板,砧板上有一木把菜刀,刀上盖有铝盒,在菜刀上未发现任何血迹。连接燃气灶的输气管减压阀端搭于地面。

卫生间在其北墙东部开门,门呈开状。在门外表面离轴侧距地面1.6米高度有一血指印(残缺),卫生间水龙头呈开启状。卫生间门外侧地面发现带血白色卫生纸,在卫生间与楼梯之间地面有倾倒的中型折叠圆桌和自行车。

中心现场在东卧室。东卧室开门于其南墙西侧,门呈内开状,门轴在西。门框及气窗边缘部分被烧炭化。在门口正面偏西靠门放置一电冰箱,冰箱的塑料部件已被高温溶化,在门前地面有二块冰箱上的铁皮。进门东侧靠南墙有一铁架床东西向摆放,其上的席梦思垫面已烧掉,露出弹簧;在床西头地面有一电冰箱保护器。尸体俯卧于床北侧的地面,头东脚西,两腿呈弓形上弯,其身上盖有被火烧过的棉被。在尸体头部东侧有一可折叠金属椅子,椅昨座面上有一双烧焙的旅游鞋和一把电动剃须刀。在床东头靠床往北分别放有保险柜、床头柜和矮衣柜,其中,床头柜上放有两台电话机,电话机表层已被高温溶化,在床头柜抽屉锁眼内发现一钥匙断头,断头部位向顺时针方向扭曲变形;在床头柜下柜门左上角发现一擦拭状血痕。矮衣柜上放有两个电视机外包装盒,盒内放有衣物和书籍。在矮衣柜西侧地面放有两个电饭锅和一张已折叠的大园桌,在大园桌西侧靠北墙放置一办公桌,办公桌西半部已被烧毁,东桌头面上放有一被烧坏的带包装的放像机。在办公桌西半部被烧毁桌面下地面发现折叠式小刀一把,带塑料把尖刀一把、被烧掉把的平头螺丝刀二把及钥匙串三串。在办公桌西侧发现被半部已被烧毁的落地电风扇零部件。在办公桌南侧沙发木条以南地面发现一倾翻的铝合金茶几架和茶几玻璃碎片。移动尸体后,在其身下地面发现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

尸体为男性,上身穿白色衬衣,外穿兰色羊毛衫,下身穿浅灰色长裤,脚上无鞋,左手腕上戴手表。其被烧伤部位集中在右面部、臀部及右脚外侧部。在其右裤口袋内搜出“陈满”工作证一份及若干名片。尸体颈部正面被锐器切割深达气管。

勘查于次日凌晨结束,并于此后进行了四次复勘。现场提物证有:客厅内的带血白衬衣一件,黑色男西装一件,眼镜一付,火柴盒及火柴若干,打碎的“小角楼”、“二锅头”酒瓶,无绳电话机主机和子机各一件,带血白色卫生纸一块,带血的海南日报碎片四片,石油液化气罐一瓶,保险柜一个,床头柜一个,钥匙串三串,螺丝刀三把,折叠小刀一把,带把尖刀一把,菜刀三把。现场提取血痕10处,拍照现场照片一套,制作现场草图三份,制作勘查笔录一份。

参加勘查人员有:

勘查指挥:吴进兴、李治平

痕迹员:刘亚琴、曾道童

法医:戴浩霖、吴雪龙

拍照:黄康、王加红、庞业光

笔录:曾道僮

                                         1993年元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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