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昌龙案”大事要览
更新日期:2014/3/26 23:27:58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许丹 阅读:
2001年
1、2001年6月24日清晨, 7点30分左右吴章雄BP机响起,吴告诉妻子王惠珠,是单位领导叫他。
2、6月24日早上6点到8点,福清纪委信访接待室门前地上有一包裹。至少还有6个人先后见过,包括纪委干部和清洁工。
3、8点43分,吴章雄蹲下打开邮包的时候,爆炸装置被触发了。吴当场倒在血泊中,爆炸造成他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4、6月24日后,专案组成立,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专办此案,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任专案组长。大案中队长吴承奋任主审。
5、2001年7月27 日晚上,这个26岁吴昌龙开车去女朋友家的路上,被警察秘密抓捕。
6、7月27日至9月18吴昌龙失去自由,被秘密关押,秘密审讯。
7、9月13日,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和妻子谢清已经先后被警察带走。
8、9月18日,警方获得了第一份由吴昌龙签字画押的有罪笔录。
9、9月21日晚上,杜捷生从福州家中的麻将桌上被警察带走,连夜带往福清关押。
10、10月5日,吴昌龙写下遗书,之后三次自杀未遂。
11、10月22日,在桂山石仔场工棚床上看电视的谈敏华被警察带走。
12、2001年11月14日,马义良律师。第一次会见吴昌龙:“已经是冬天,他还穿着短袖,整个人脸色发青。我按照程序跟他交代相关事项,要他实事求是讲真话。他一开口,声音就很哽咽,话都说不出来。专案组的吴承奋和另一个警察一左一右站在两边。吴昌龙给我出示他的伤痕,清晰可见,吴承奋就马上过来制止,不让他再说话。” 吴承奋强行关掉了马义良的录音笔。
13、11月底陈晖再去会见,被拒绝了,马义良再去,同样不让会见。
14、12月5日,福清市公安局政治处向上呈送了一份专案组主审、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重案中队中队长吴承奋的二等功请功报告。
15、12月25日,《海峡都市报》报道,宣布了“6·24”爆炸案告破。警方拿到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和谈敏华四个人的有罪供述,串起来的案情是报复泄恨。
16、2001年12月底,吴承奋的请功报告被退了回来。
2002年
17、2002年1月7日, 福清市公安送市检。
18、2002年初案件两次退卷,列出了案子里的五大疑点,要求福清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19、林洪楠跟杨智敏2002年初在会见陈科云的时候,带上了相机,在会见室没有警察的时候,拍下了陈科云身上仍然是紫红色的伤痕。他们把证据递交给了检察院、法院等相关机构,要求给陈科云做伤情鉴定,证明刑讯逼供真实存在,可是没有任何回应。
20、2002年7月22日,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到福州市中院
21、2002年7月25日,福州市检察院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和谢清五人同案,涉嫌的罪名有三类,陈和吴是爆炸罪、杜和谈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谢清是伪证罪。
22、2002年11月28日一审第一次开庭。
2004年
23、2004年11月28、29日,福州市中院一审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开庭时隔两年。
24、2004年12月1日。一审判决,5名被告都是罪名成立,陈科云和吴昌龙被判处死缓,杜捷生和谈敏华是有期徒刑10年,谢清是3年。所有的被告全部当庭喊冤、上诉。
25、2004年12月1日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6、福州市中院法官于2004年12月10日晚上10点到监狱,对同案的电雷管持有者王小刚作出了无罪释放判决,并给了路费,让王赶快离开。
2005年
27、2005年的最后一天,12月31日,福建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裁定书的原文是:“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及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2006年
28、2006年6月1日,福州中院一审重审开庭,没有任何新证据,公诉书的措辞连一个字也没有变。这次审得比较快,4个月后的10月10日再次下判,5 名被告的罪名不变,只是量刑稍有变化,杜捷生减为7年,谈敏华6年,谢清2年。但陈科云和吴昌龙还是死缓。
2010年
29、2010年7月31日被害人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向福清市政府递交揭发材料。披露:“6.24爆炸案”发生前,吴章雄接到的BP机传呼,是吴章雄单位领导林惠全的电话号码。同时王惠珠还披露,案发后,林惠全从公安局拿回了吴章雄的BP机,扣着不还给家属。并要求王惠珠不要说出此事,承诺照顾家属,为其安排工作。
2011年
30、2011年4月26日,一审4年之后,二审才开庭,至今无下文。
31、2011年7月22日,王惠珠又再次向市政府递交控告信,要求追究林惠全的法律责任,同时索赔经济损失1722046元,并为子女安排工作。
2012年
32、2012年10月30日,吴华英在机场见到了刚刚开完庭的斯伟江律师。
33、2012年11月26日,斯伟江和张培鸿两位律师一同来到福建,斯伟江援助“念斌案”,张培鸿援助“吴昌龙案”。
34、2012年底,张培鸿公开致信王岐山。
2013年
35、2013年1月23日,杨金柱、李金星律师赴福建高院,要求代理吴昌龙案。
36、2013年1月24日,杨金柱发出致福建高院马新岚的公开信。
37、2013年1月25日,杨金柱、李金星用8元钱,买了5块红薯,走进了高院,并砸开了会见吴昌龙的大门。
38、2013年2月6日,杨金柱短信致电法律界一些人士,筹备研讨“吴昌龙案”。
39、2013年2月8日上午8点10分,@张培鸿 微博发出消息,吴昌龙被释放!
2013年2月8日于京城海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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